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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邮政脱胎于海关,从海关兼办、试办邮政到大清邮政正式创办,均委任外国人掌管。管理制度仿行西方各国和海关成例。
中华邮政时期,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体制,邮局(经各邮区管理局)统一服从邮政总局管辖。地方邮局列为中央机关(系统)序列(在颁布的《中华民国邮政法》中确定)。邮政员工以公务员对待。民国28年12月,国民政府颁发的《公务员服务法》,也同样适用于邮政部门,其中仅对“差役”人员有异议。高、中级邮务员属国家文官范畴,邮务佐也执行“委任状”。全国的邮政规章制度、资费标准、作业标准、人事管理乃至物资供应渠道均实行从上到下的统一管理。
抗战前各省邮区的邮务长(局长)大多配备外国人(同时享有外交豁免权),他们对邮政内部控制极严,以致在军阀混战期间,任何军政一方,也不能染指邮政。因此,旧邮政一直标榜其“超政治”的独立地位。
抗战胜利后,管理体制虽无改变,但国民党军警对邮政实施邮电检查法,交通部规定不是国民党员的邮政管理人员不能出国考察,邮总下令:省以下地方政府,只有支持的责任,无调动邮局人财物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邮电部(及其党组)对全国邮电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妥善处理“条块”关系,从而保证邮电全程全网的集中管理。
领导体制
1949年1~10月,合肥邮政先后受江淮、皖北邮电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主管局为主)。11月,邮电部成立后,采取“统一领导、分别经营、垂直系统”的管理体制,由邮政总局垂直领导所属企业。1950年7月,实行“集中领导、专业分工、邮电合一”管理体制,形成邮电部、大行政区邮政总局、省邮政管理局、市(县)各级邮局四级管理。9月起,大区、省邮、电两局相继合并。1951年9月,大行政区管理局改作部代表机构(后撤销),即改为部、省局、市县局三级管理。同年,各地、市、县局先后实行邮电合一。
1953年,为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对邮电工作领导,邮电部门由单一垂直领导体制改为由邮电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邮电部门为主领导体制。
1956年,各级党委工交部成立,开始对邮电部门加强政治、干部管理。1958年进入“大跃进”时期,为适应“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和中央国营企业纷纷下放的形势,邮电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当年7月1日起,除北京邮、电2局及一级干线仍以部领导为主外,全国各地邮电局全部下放,实行地方政府为主,上级邮电主管局为辅的领导体制。因层层下放(邮电支局所也有的下放公社),引起邮电企业管理混乱,根据中央指示,1958年8月,邮电部决定将计划、基建、物资供应、工业管理权主要集中于部、省两级。
1960年,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邮电部门总结“大跃进”中全面下放的教训。1961年12月,邮电部提出“关于调整邮电体制的请示报告”,经中共中央批准,自1962年1月1日起,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均实行邮电部(为主)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规章、资费、基建、财务、供应均由部统一计划安排。干部管理以邮电部为主,调配征求(地方)党委意见。政治工作受地方党委和上级邮电政工机构双重领导。
1969年11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铁、交、邮3部合并为交通部。邮政、电信从上到下分设,交通部下设邮政总局。省以下邮政实行由省市自治区为主和铁交邮合并后的机构(安徽先为交通纵队,后改省交通局)的双重领导。市邮、电两局于当年12月11日正式分开,邮政局划归省交通局邮政组主管。1970年起,邮政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分别列人中央或地方各项计划内。有些地区又层层下放到县(长丰县仍归市局)。1970年3月10日,周总理及时指示:“邮政是全国统一的,不能下放到县”,并要求“四大计划应由省市来抓”。1971年6月1日,国务院进一步明确,邮政的基建、财务、物资、劳资四大计划由省管理。交通部管理方针、政策、统一规章制度、长远规划等。这个期间,发挥了地方关心邮政建设的积极性,铁交邮三方的合作关系密切,邮政得到较好的发展。
1973年5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6月1日恢复邮电部。除省会市和中央直辖市邮政、电信仍予分设外,地、市、县邮电再度合一,仍实行双重领导,即通信业务以部、省局为主,党政工作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邮电各项计划仍实行部、省两级管理,邮电收入除北京市外,均纳入地方财政。
1970年以后,邮电各项计划由中央、省两级管理,这种体制把邮电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通信整体分割开来,不利于国家通信网统一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后,1980年1月起,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邮电部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地方为主,干部管理以邮电系统为主,恢复实行邮电系统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邮电系统为主的领导体制。
业务体制
邮储合一民国8年,邮政总局下设储金股,管理邮政储金。1930年3月,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与邮总平行,直属交通部。民国21年5月,邮政储金汇业局改属邮总领导,实行“邮储合一”。合肥局自民国9年开办邮政储金后,内设“储金台”,外挂“邮政储金局”牌子,储汇财务单独处理。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决定,实行储汇合一(即邮政、储金汇兑合一),各储汇分局、办事处及各局储金业务部分,分别并入当地管理局、(各等)邮局管理。1950年6月,中财委决定撤销邮政储金汇业局,邮政储蓄改作为银行代理业务,1953年9月停办。1986年5月,合肥邮局再次恢复办理邮政储蓄时,仍实行“邮储合一”、“储汇合一”体制。
邮发合一1940年9月,老解放区实行“邮发合一”后,又扩大为“邮、交、发”三位一体的体制。1950年2月,政务院决定全国报纸交邮局统一发行。合肥市局于当年3月接管报纸发行、订销业务。1953年1月,原由新华书店发行的杂志,交邮局办理。自此,报刊发行业务统由邮局承办。
邮电台一合肥邮、电(报)两局,在抗战前曾实行合设,实际是互兼业务。民国34年10月,在四古巷口(今安庆路四新巷口)邮局营业处,邮、电即同室营业。
1949年1月,合肥邮、电两局系分设,但主管局(江淮、皖北邮电管理局)实施邮电统管。1950年7月,邮电部根据苏联的体制,提出“进一步统一邮电企业,实行集中领导,专业分工,邮电合一”。12月,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正式合并成立。1951年3月省局要求省内邮、电两局业务先行(相互)兼办。4月,分类分步骤,实现“邮电合一”。同年9月1日,合肥市邮局和皖北电信指挥局兼营的合肥市区电信部分正式合并为市邮电局。
机普合一即军邮与普邮合一。民国26年全面抗战开始,邮政总局下设军邮督察处。在全国各地划设军邮区、总段、分段及各局所。军邮与地方邮局关系密切,人员流动、规章制度都实施统一。合肥地区各后方局均接受军邮分段查视。
解放初期,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重要文件由地方军事机关军邮局传递。1953年1月1日,安徽省军区军邮局与省委机要处合并成立安徽省机要交通局。1957年4月1日,省机要交通局并入省邮电管理局改为省机要通信局(处),各地市县机要交通局、科、站分别划归当地邮电局。同年9月1日,总参谋部决定,取消解放军各级军邮站,军事邮件移交邮局接办。
1989年1月4日,安徽省省机要通信局并入合肥市邮局,市区的文件收寄、投递由市局接办,全省机要通信业务管理由省局邮政处主管。文件收寄范围由党政机关扩大到大中型工商企业,高、中等院校及人民团体。市邮政速递站已广泛收寄各单位(包括外资、私营企业)特快专递的文件物品。
管理体制
中华邮政时期,实行一长制,配局长一个,统管行政、业务,无副职。合肥局定为一等局,增设监察员,相助局长管理全盘业务,兼人事监督。旧时邮局无民主管理形式,仅有邮务工会在有限范围内反映职工的要求。
解放初期,邮局先配军代表、特派员,后调正式局长一人。落实统战政策时,先后安排旧中华邮政高、中级邮务员1~2人担任副局长。由局长根据上级指令决策。1954年,市局推行苏联企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一长制,贯彻生产区域管理制。生产班组实行专人负责。对于无正职且副职多于1人的部门,指定一人为首负责。班组设立班长总负责,视情况再分若干生产作业组。1956年,行政管理不设科室,实行单线职能制,如人事指导员、保卫员、业务指导员、主任会计员(相当股、科长)等。
1957年,市邮电局开始贯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局)长负责制。局党委书记兼任局长,配备副局长2~3人,分工管理邮政、电信业务和行政事务。规定党、政工作和局行政工作由书记兼局长主管,经济技术、通信业务由副局长分头管理。有关企业重大问题、中心工作,均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分头贯彻执行。分管局长有责任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副局长多为党委委员,因此,党政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调联系。
1968年8月,市局成立革命委员会,群众组织大联委或生产管理委员会解散。革委会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具体职权,又掌握在军代表手里。实行一元化领导。此时,中共党组织已停止活动。革委会、军代表总揽党政大权,党政不分,以政代党。
1970年,革委会主任由地方领导干部担任。1971年7月,主任、副主任分工掌管各方面工作,定期在党委会上汇报、交换意见,主任兼书记决策。1980年起,逐步向党委领导下局长分工负责制过渡。
1983年4月,市局企业整顿,先后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局长工作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拟定《企业管理(决策)100个问题职权划分和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其中:局长直接决策、审定(决策)有32项,先行审议、提出建议提交职代会和党委以及报请上级审定、批准有43项(余为党委、工会决策)。
1985年4月10日,正式批准实行局长负责制。
市局贯彻局长负责制,重点是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遵循的原则是:党委书记做到还权于政,集中精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局长行使权力,确立以局长为中心地位的行政、生产指挥系统;局长做到勇于开拓、大胆决策,同时也要树立党的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局工会主要抓企业民主管理,做好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既要代表职工群众利益,也要维护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党委总抓协调,使三者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全局形成局长——分管局长——中层干部——班组长——工人的直线参谋制指挥系统。上、下级条理清楚,职责明确,一般不予越级指挥或越级请示。职能科室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通信生产进行,为通信生产服务。科室的职能人员属于参谋,分管有关业务、收集资料,提出改进意见,除授权外,不能直接下发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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