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光绪二十七年(1901),庐州府邮政局开设,并办理信函业务。
中华邮政时期,合肥邮政函件业务经历繁荣(民国22~26年)、萎缩(民国27~34年)、复苏(民国35~37年)三个阶段。
民国22年收寄各类函件46.37万件,其中平信43.06万件,挂号信2.05万件,快递信0.9万件,本埠信函为0.36万件。
民国25年收寄各类函件55.1万件,其中平信49.06万件,挂号信4.28万件,快递信1.22万件,本埠信函为0.54万件。
民国28年收寄各类函件10.24万件,其中平信8.47万件,明信片0.98万件,挂号信0.32万件,快递信0.16万件,平快信0.11万件,印刷物0.20万件。
民国31年收寄各类函件16.62万件,其中平信为13.04万件,明信片0.17万件,挂号信1.17万件,快递信0.86万件,平快信0.24万件,航空信0.12万件,印刷物1.02万件。
民国37年收寄各类函件104.4万件,其中平信88.7万件,明信片1.1万件,挂号信8.3万件,快递信2.5万件,平快信0.9万件,航空信0.3万件,印刷物2.6万件。
建国后,函件业务迅速发展。1959~1962年,因受“大跃进”时期浮夸风影响,统计(主要是业务量)有虚估冒算现象,经过调整核实,1963年后,业务量趋于下降。“文革”动乱初期,函件逐年跌落。1972年,始缓慢回升。改革开放后,函件收寄量大幅度增长。
合肥市邮政局出口函件业务量及业务收入一览表

普通信函
大清邮政含平信(初称封口信)、明信片、新闻纸、书籍、印刷物、贸易契、货样等品种,对信函内装物品无明确规定。庐州于光绪27年(1901)10月开办。信函每重半英两(合15克)为4分银。宣统2年(1910)8月,每重20格兰姆(克)为3分银。
中华邮政时期规定:邮件之全部或一部分属于通信性质,无论用何方式书写课印或外表是否缄封,均应按信函交寄。先后增加邮简、官署公文、商务传单、商行广告、瞽目文件等新品种。普通信函(又称平常信函,简称平信。下同)重量,每件限5公斤。邮资:民国14年,外埠(即国内互寄)每20公分(克)为4分银;本埠减半(下同)。民国25年,国民政府规定:邮资标准核定,参照1封平信等于3个鸡蛋价,10封平信等于1斤猪肉价。民国32年7月,对沦陷区邮资加收临时附加费。信函,每重20(克),加收0.34元,连同原邮资计0.50元;单明信片,加0.17元,计0.25元;双明信片,加0.34元,计0.50元;一类新闻纸,每重50(克),加0.04元,计0.05元;挂号费加0.54元,计0.80元;平快费加0.34元,计0.50元;快递挂号费,加0.80元,计1.20元。后来,物价飞涨,邮资调整,无法应变。民国37年7月,平信每件为法币1.5万元,同年11月调为金圆券0.10元。1949年1月合肥(解放前夕)增为0.50元。
人民邮政初期,信函收寄规格沿袭中华邮政制度。1949年2月,国内信函资费无统一规定,合肥先后执行华中、华东解放区临时邮资标准。1949年5月执行皖北区规定,平信每封北海币5元。8月执行华东区规定,每封华中币70元。12月,根据政务院中财委确定,每封平信按小米12两市价核定,涨落幅度超过20~25%,随时调整邮资。1951年1月,每封平信定为人民币500元。由于物价未稳,又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值牌价的4%核定。2月1日,每封平信800元。3月增为1000元。5月,降至800元。
1955年3月,每封平信邮资改按新人民币8分。信函每件限2公斤。同时规定,书面通信(除明信片)、公文、商情报表、内部资料等应作信函交寄。1979年5月,全面开放寄(去)台湾信函,合肥局被指定为省内经转局。1986年7月,规定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邮票、入场券、照片、报表应按信函交寄。1987年7月,对信封上印有广告文字不予收寄、传递,要求作广告信函交寄。1990年7月,平信邮资每件调为0.20元。此外,邮寄函件还交纳附带资费。
人民邮政创建后,较长时间未加收任何附加费、附带费。1984年12月,合肥局在严格执行部、省规定的邮政服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用户的申请,开展上门收、投的特殊服务。经上级机关批准,酌收延伸服务费。收费主要用于因邮局本身人力不足,雇用临时工工资或职工份外加班的报酬和补贴。上门收寄大宗函件,每重100~5000克,分4级,每件收取0.05~0.20元。1988年6月,经省批准,征收邮政建设附加费:一、给据邮件(包括挂号、特挂、保价、快件、汇票、包裹等)每件收1角,加盖“安徽省给据邮件附加费1角”戳记,收现费,不得购邮票贴邮件上;二、印刷品,按100克、101~500克、501~1000克三级分别收取3分、5分、1角,1千克以上每千克加收1角,给予等面值的“安徽省印刷品附加费收据”,加盖“印刷品附加费已付”戳记。
明信片也称信片、信函片。大清邮政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开办。同年八月首次发行直式蟠龙图邮资明信片,为单片,浅红色。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月,发行单、双片两种,深红色。庐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开办,发售上述2类3种邮资明信片,单片1分银,双片2分银。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售绿色3次片,为单、双2种。次年发售绿色横式4次片,也为单、双2种,售价不变。
民国元年,中华邮政在大清邮政明信片上加盖“中华民国”4字暂行使用,单、双片值仍为1分、2分银。次年发售“中华民国邮政明信片”,绿色,单、双片,售价同上年。民国6年分本埠单片1分,双片2分;外埠单1分半,双3分。次年,中华邮政发行3类明信片:本埠为黄色,银1分;国内为蓝色,银1分半;国外为红色,银4分。每类各分单、双片。双片加倍。民国31年,单片为法币0.25元,民国37年7月为1万元,同年11月调为金圆券0.05元,1949年1月增为0.25元。双片均加倍。
1949年8月,华北邮总发售“华北人民邮政”明信片,各大行政区流通,单片为华中币40元,双片为80元。9月,华东区发售面值40元的特种明信片,专供党政军供给制人员及荣誉军人购用,改薪金制后停用。1950年,发行“中国人民邮政明信片”,取消双片,分本、外埠。外埠为人民币250元,同年2月改为400元,后改新币4分。本埠减半。1951年,首发印有邮票图案的邮资明信片。1954年,发行邮资明信片分为本埠、外埠2种,片值分别为4分、8分。1981年12月,开办贺年明信片业务,每片0.12元。1984年发售纪念邮资明信片。1990年,普通明信片邮资调为:外埠0.15元,本埠0.10元。
邮简民国7年中华邮政最早发行邮简(邮资信封)、邮制信笺。人民邮政于1952年1月首次发行普通邮简,每枚定价人民币900元(后改新人民币9分)。继又发售美术邮简、航空邮简。1956年4月停用。1986年12月,《邮政法》颁布,重新规定邮资邮筒为邮资凭证,由邮电部统一印刷,全国各地邮政部门发售。
新闻纸向邮局申请登记、交寄的新闻纸,即定期出版物(报纸、杂志),初办时统作一种收费。庐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办理。
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细分为3种:一类“平常”,为公众、报馆散寄之报刊;二类“立券”,为出版法规定发行之报刊,每次交寄报纸500份以上,单件(刊物)重10公分以上,封包计重寄递;三类“总包”,为逐日、隔日之华文报纸,限寄汽车、火车、轮船直达通运局,每包至少50份,捆包交寄。各类均每件2公斤。一类,每重50格兰姆(公分),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收费1分银,民国14年11月减为0.5分银,民国34年10月法币2元,民国37年11月为金圆券0.006元,1949年1月为0.03元。
1950年7月,一类比照函件资费标准80%收费,二类为160%,三类参考印刷物运价。1953年1月取消,改称定期出版物。1958年1月,并入印刷品类。
印刷品大清邮政称印刷物,其界定内装物品粗略、笼统,庐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办理。次年4月,不逾3英两(合45公分)1分银。
中华邮政设书籍及印刷物类,限重2公斤(单本书放宽至3公斤)。规定准寄范围是未经核准登记的报刊或其他出版物、书籍、乐谱、名片、待校稿、照片、字画(除织物、镜框),印刷之图样、舆图、货价单册、通告、传单(除压字机、复印机及手刻)等。民国14年,初重100公分为1分银;民国25年5月,划分:每100公分,本埠半分,外埠1分;2~3公斤,本埠11.5分,外埠22.5分。民国30年每100公分外埠(下同)为法币4分。民国37年7月为法币1万元,11月改金圆券0.05元;1949年1月增至0.25元。
人民邮政初期,沿袭原封装规格。1949年5月,执行华东区暂定的印刷品资费标准,每重100克或其零数为北海币3元。同年8月,改华中币35元。1950年1月,分本埠、外埠,外埠为人民币300元,本埠减半(下同)。后改新币,外埠为3分。每件限重改为5公斤。1958年1月,新闻稿件并入。1963年1月,准寄范围,限全部印在纸上的物品,但空白信封、稿纸、簿册每件不超500克,超过又非整本的只能作包件或信函交寄。1973年4月,事务文件(原称贸易契)并入。1979年9月,准寄:纸上印刷物品,包括铅印、石印、油印、晒印、熏印、拓印、复印、影印(除复写、打字)和虽非印刷或全部印刷的稿件、讲义、大字报、合同、单据、事务性通知(开学、到货、住院通知等)单、卡片、照片及底片、产品样本(限1本)以及全部印刷的慰问信、布告。1986年7月,重新规定此类范围仅限经出版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1990年7月,每重100克,调为8分。
贸易契庐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办理,每重2英两(合30公分),2分银。中华邮政时,贸易契包括非通信性质之各种文件,手写或半印半写的帐单、空白支票、汇票(除邮政)存款收付簿、提单、房地契、诉讼卷宗、保险单据、发票及货单、送印底稿、手写乐谱、课本、官署法规等。每件限2公斤。民国14年11月,每重100公分,1分银。民国34年10月,续重100公分,法币6元。1949年1月,金圆券0.25元。人民邮政继续办理,按印刷品收费。1958年1月改称“事务文件”。1973年4月取消,并入“印刷品”类。
货样庐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办理,每重2英两,2分银。中华邮政时,是指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之货样,供选购而不交易的,如印刷模板、单件锁匙、鲜花、科学试验物品,标本(矿物、动物、植物)、医药器械,以及妥为包装之玻璃质、流动质、脂肪、活蜂、水蛭、蚕类、粉末(如染料)、油腻品(如肥皂、树胶)、食品(罐头)等。寄货样时,准予附装印刷物或贸易契,每件限重500公分。民国14年11月,每重100公分,2分银。民国34年10月,法币14元。1949年1月,金圆券0.50元。人民邮政继续办理,比照印刷品收费。1969年4月取消,其轻小件按信函交寄,超过限重按包裹寄递。
商务传单中华邮政为传递商务信息而设,也称“广告邮信”,由印刷物类分离出来。民国元年11月合肥开办,系指全部印刷,一或两面且内容相同,不封套的商品宣传、货价表(单、册)。件内不得添加任何文字,不直接书写收件人,而由邮局分送。外地委托应在封面注明“寄交××邮局查收,内装相同之传单若干张,希代分送”等字样。货品价册不逾30公分按单张(件)收寄,限重未定。民国14年11月,每50张收5分银,另加印刷物资费。民国34年10月,法币20元。1949年1月,金圆券0.50元。人民邮政初期续办,1953年3月停办。
盲人读物旧称瞽目读物、瞽者文件,初列印刷物类,后按国际通例,中华邮政起独立设类。民国9年12月合肥开办。特别规定瞽者(盲人)所用的印有点痕或凸出字样之文件,准予比照印刷物有关规定交寄,限重2公斤。民国25年10月,限重展至5公斤,寄往香港、澳门展至3公斤。民国29年,每重1公斤为法币4分,民国37年7月为0.5万元,同年11月改金圆券0.05元,1949年1月增为0.25元。人民邮政起继续办理。1950年1月,分本、外埠,外埠为人民币200元(本埠减半),后改新人民币2分。1958年1月,改称盲人读物。1989年1月,水陆路平常函件免费寄递,航空、挂号费另收。
官署文件又称衙署文件或公文。民国元年6月,明令驿站裁撤,要求官衙公文一律交邮局挂号寄递。使用特制的封套(比一般的大),中式信封印直式长方形蓝框,用来书写收件单位或官员姓名,左下方印有发件官署名称(蓝字)。常作大宗交寄,单列清单传递。官署文件还有一种“快邮代电”,用“快信”交寄。庐州府衙、合肥县政府均使用,民国20年,并入平、挂信函。
新闻稿件老解放区为减轻群众向报刊投稿、反映情况的负担而设立的函件业务项目,后推广新解放区。1949年5月,皖北邮管局与皖北日报社签订“收寄稿件邮件协议”,由合肥邮局执行。规定:信封右上角注明“稿件”字样,不贴邮票。投递各种“稿件”信,每日登记,统交报社,每封稿件每40公分或其零数,按北海币1.25元计费,总数累计,不足1元按1元计,统由报社结付。1950年7月,规定稿件比照印刷品纳费,按信函传递。1958年1月,并入印刷品类。挂号信函
大清邮政时期,挂号信函分为“请领挂号执据”和“请领收信人回执”2种业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庐州办理。次年4月,除平信邮资外,“挂号执据”每件另加5分银。
中华邮政时期分为单、双挂号两种。单挂号,发给执据,便于查询;双挂号,除执据外,另附回执,粘贴信封背后,投妥签章退回寄件人。规定各类普通信函均可作挂号寄递。官衙文件必须按挂号交寄,后准予彩票(经政府核准的万国、中法储蓄会发行的)可装入挂号信内交寄。民国元年,挂号信(即单挂号)除平信邮资外,另收挂号费5分银,。民国14年11月,为1角5分银。民国34年10月,为法币30元。
民国36年2月,苏皖两省曾设挂快函件专用信箱,试行用户“自愿投箱,不给收据”,邮局内部仍按挂号处理传递,以简化手续,减少窗口拥挤。民国37年7月,挂号费为6万元,同年11月改金圆券0.60元,1949年1月为金圆券1.5元。
人民邮政初期,各大行政区资费不统一。1949年5月,合肥执行华东区标准,普通挂号信,除平信邮资外,收北海币13元。8月,改收华中币270元。1950年1月,改收人民币1500元。5月为3200元。7月,调为1200元。后改新币0.12元。1963年后,银行特准使用深红色沿边的“银行挂号信”,用于联行结算。邮局内部对此集中处理,加快传递。1966年9月,文革中对“毛泽东著作、诗词”,实行免费、挂号、优先传递,1969年4月,恢复照常处理、收费。1976年4月,规定挂号函件不得使用带“密”字新旧信封。1979年5月,合肥市四牌楼支局被指定收寄去台湾的挂号信函,并负责经转省内各局此类函件。1990年7月,挂号费改为0.30元。
特种挂号信函
为保证粮、布、油票安全寄递,1960年10月开办特挂信函。允许内装粮、布、油票,户口迁移证、粮油转移证、共青团组织关系,并可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每件限寄:粮票60市斤、布票15市尺(补助归侨、侨眷的,凭证不限)。1979年9月放宽装寄:粮票,个人60~150市斤,单位1000市斤;布票,个人30市尺,单位500市尺;食油票,个人1市斤、无面额2张,单位10市斤、无面额20张。要求使用邮局特制的特挂信封(四周以缝纫机线钉制),封口加贴保价或特挂封签,同时加盖寄件人、营业员印章,手续严格。资费同普通挂号
快递信函
大清邮政时期,庐州于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开办快递挂号信函业务。除普通邮资外,另加快递费。每件初重1英两,一角银,续重每英两5分银。
民国21年5月,快递信函除普通邮资外,另加快递费1角2分银。增办平快信函,除普通邮资外,另加5分银。快递给收据,平快不发收据。函件左上角分别贴有深红色“快递”、“平快”小签条,以此醒目,两类信函分别捆扎,优先处理。民国34年10月,快递挂号,另加法币50元;平快函件,另加20元。次年,合肥先后设立赶班信筒3个,要求在车船开行前1小时,须加封赶发快递信函1次。是年11月,快递信函另加法币250元,平快函件另加100元。民国36年7月后,配备快信差,达到随到随投。次年7月,快递挂号另加法币4.5万元,平快另加1.5万元。1949年1月,快递挂号另加金圆券2元,平快另加0.50元。
人民邮政初期,快递信函暂停收寄。1949年6月,恢复快递信函,通达皖北区和华东已解放的各省区。是年8月,快递挂号,除纳普通邮资外,另加华中币300元;平快另加140元。1950年1月,平快费改为人民币500元,2月为1600元,3月为2000元,5月仍改1600元。1953年1月,限于条件,取消快递、平快两类信函。1985年7月15日、11月10日,先后新办特快专递和国内快件业务,适用各类业务种类,有严格的时限、频次要求。
保价信函
民国元年12月开办,初称保险信函(民国15年改称保价信函)。此类信函内准装钞票、有价证券、重要文件,可自报价格,申请保价。合肥于民国4年后开办。民国21年,保价费按保价金额1%收取,民国25年保价金额限为1千元。禁装金银珠宝。信函用特别封套,火漆或印志(封签)盖章封口,双人验明封发。民国29年9月保价费为16%,次年11月增为32%,民国31年12月降为10%。民国37年4月,保价金额提高为5千万元,保价费降至2%,至1949年1月未变。
人民邮政初期,保价信函业务暂停。1949年7月,恢复办理。信内准装现钞(限16元),粮、柴票,有价证券或重要文件。1950年7月,划分装钞和装粮、柴票2种保价信函,以适应汇兑点少、干部出差下乡生活之需。
1960年10月,新办特挂信函,取消粮、柴票保价信函。1961年8月,为减少货币中途积压,取消装钞保价信函。1963年1月规定,保价函件划分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两种。保价信函除可装寄有价证券、重要文件外,增加公债券、储蓄存单、存折、支票、汇票、契据、证件以及可作信函交寄的轻小物品和特准寄递的外国货币。保价印刷品内装相同,单位可自封交寄。保价金额以人民币5千元为限,保额由寄件人自定保足或只保部分,没有实价(物品)也由寄件人酌定。1976年规定,每件保价金额限300元(1980年9月改为5000元)。1979年9月,准寄范围明确包括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增列证据、提货单等。1981年12月,规定人民银行或个人精装的纸币“人民币精装册”应作保价信函交寄(硬币“精装册”按贵重包裹交寄)。1990年底,保价费仍为1%。
报值信函
民国36年2月,合肥开办国内报值挂号信函(后改为报值信函),担保因邮局过失而引起的损失。这是一种低值保险,简易保价。凡证书、契据、支票、红票、汇票(非邮政)及其他一切有价值之文件单据均可作报值信函交寄。最高限额为法币5万元。10月,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限额调增到400万元。报值费,除函件邮资外,按报值金额加收报值费10%,后陆续降至2%、1.5%、1%,以揽收此类邮件。以后费率不作统一规定,按照地区远近、行情变化,由各局自定。如南京至合肥,每千元收50元。民国37年6月,最高限额改为法币5千万元。8月,报值费,区内为3‰,邻区3‰,外区5‰。12月,因汇款提兑受限,允许报值函件装寄钞票(准寄金圆券、台湾币、新疆币等),但要求封口、骑缝处的封志上加盖火漆、图章。
1949年6月,华东区对报值信函最高限额定为华中币5万元,报值费改按2%收取。1950年7月,办理装钞及装粮、柴票保价信函后,取消报值信函业务。
航空信函
民国10年7月开办。寄航空信函时须在信封的左上角粘贴蓝色航空签条或直接使用特制的航空信封。除普通邮资外,另加航空费。民国19年7月,每重20克,飞航千公里,加法币0.15元。民国25年,取消飞航区制(里程)收费。每重20克调0.25元。民国35年调150元,民国37年7月为0.7万元,11月改金圆券0.05元。1949年1月增为0.25元。
解放初期,国内航空信函也采用加贴“航空”标签或加盖“航空”字样红色戳记,后统一使用专制信封。准寄范围与普通函件相同。航空费:1950年1月,每重10克,人民币200元,后为新人民币0.02元,1990年7月为0.05元。
存证信函
为便利公众保全证据起见,中华邮政于民国24年7月特办存证信函业务。合肥局同年12月办理。凡涉及重大问题信函(如债务、经济合约),寄件人在交寄挂号或快递挂号信函时,以副本交存邮局,备为证据。副本有寄件人姓名、住址、签字盖章。对正副本核对无讹后,邮局加盖日戳,保存3年。除纳普通邮资、挂号、回执费外,每百字或其零数收存证费1元。寄件人可随时凭据调阅,每次交阅览费5角。
1953年2月,正式取消。
邮政认知证
民国11年11月,中华邮政为适应用户要求邮局发给证件,证明其身份,以便亲领邮件之需而开办。规定凡中国人年满20岁者,附具本人像片2张,在邮局“邮政认知证登记簿”上签名盖章,并觅2人担保(也须签名盖章),保证申请人确系本人后,由各省邮政管理局发给此证。收费以邮票贴其上,有效时间3年。容貌有明显变更,应换新证。在国内邮局领取邮件,凭此证可免其铺保等手续。合肥局同年办理,每件收费2角,后改5角。民国26年后,每证收费80元。
1949年1月,人民邮政创建后停办。
代收货价信函
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办,称“代卖主收价”或“代货主收价”。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庐州开办。
中华邮政自民国11年6月起,改称“代收货价”。卖主货物可随邮包寄递,或另选其他渠道运输,要求邮局代收货价。函件按挂号处理,寄件人报明价格,填具“代收货价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直寄收件人,另一份由原寄局寄达投递局。投递局收取货价后,开发代收货价汇票寄还寄件人。每件代收货价手续费为法币0.10元。民国31年12月为1元。民国37年7月增至7万元。同年11月,改金圆券0.20元。1949年1月为1元。1950年1月后改为每件人民币300元,后为新币0.30元。1954年5月停办。
商业信函
民国19年首先在上海试办“商行广告信件”。商行对外散发广告信函,邮资由商行总付。如要求收取回信(订货单),商行所发的广告信件可附寄空白回信的信封、信片,愿代回信人交付邮费(以平信为限),需向邮局申请登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核给邮资总付的许可证号码。凡使用商行寄给标有“许可证号码”的信封、信片的用户,回信至商行的,可不贴邮票,邮费由收件人统付。使用挂号、快递则另加邮资。合肥局除投递此类函件外,在民国26年4月前、民国34年9月后办理广告信函收寄。
1950年7月,合肥开展代购货物业务,同时开办代发、代贴广告服务。1953年3月,与“商务传单”业务同时停办。1980年后,商业、工业、贸易等函件逐年增加。1988年,合肥正式开办“商业信函”(又称广告信函)。因费用低廉、针对性强、收效特快、宣传面广、便于查询、手续简便,是推销产品的理想选择(称之为函销法),倍受工商企业青睐。其资费与普通信函相同,需要提供信息资料,代发邮寄,另行收取手续费。可办理邮资总付(代发广告,仍予办理,见“代理业务”)。
有声信函
1987年5月开办。利用录音磁带传递有声信息,传递中有严格的时限和质量要求,使用邮局特制的专用信函磁带和专用信封,可附寄20克以内的书面通信或说明等纸质物品,超重部分另行交寄。自制的录音磁带,如属通信内容可作“有声信函”寄递,但需要除去包装盒,改用汽泡型薄膜包装和专用信封。资费:20克内不分本、外埠每件为0.80元,磁带每盒1.20元,专用信封0.08元,自备磁带,收邮费(贴票方式)0.90元。
存局候领
民国22年1月开办。为适应收件人正在途中或虽到收件地区但住所不定的情况而设。邮件由本人交寄或他人代寄。指定收件人凭相关身份证明领取邮件。存局候领适用于函件和汇票业务。限发外埠,本埠不予办理。封套上加盖“存局候领”红色戳记。存领有效期,国内互寄为1个月,航行沿海的船舶为3个月,逾期作无着邮件处理。
存局候领手续费:民国22年1月每件收银元5分,民国31年改法币0.50元,民国37年7月为1.5万元,同年11月改金圆券0.10元,1949年1月增至1.00元。解放初期,与普通挂号费相同,即0.12元。1963年前后停办,1981年恢复。1990年7月,手续费为0.30元。
邮件回执
光绪二十七年(1901)庐州建局时,邮件回执与函件业务同时开办。挂号信函附回执,也称“双挂号”,汇票回执称“回贴”,是用户交寄信函、汇款要求得到“妥收”凭证而设立的业务门类。回执每件资费为5分银。
中华邮政时期,交寄邮件时同时填写“回执”纸片(注明退回寄件人的姓名、住址)粘贴在挂号信和汇款单的背后。收件人妥收后签名盖章退原寄件人。民国21年5月,每件回执收银8分,查询、补发回执每件1角6分银。民国34年10月,分别为法币30元和60元。1949年1月,分别为金圆券3元和6元。
1949年8月,华东区每件回执为200元。9月,合肥局封发、投递部门响应天津市局的倡议,掀起“抢救回执运动”,纷纷签订公约,从窗口收寄书写、粘贴到封发、投递各个环节都作严格规定,做到妥投妥退,此举深得群众称赞。1958年1月,回执每件0.10元。1969年4月废除回执,1981年7月恢复。1984年8月,回执每件改为0.20元。1990年7月再次撤销。
函件资费处理
欠资邮件指漏付、少付邮资的邮件,多发生在信函中。
大清邮政初期,对未贴或少贴邮票的欠资挂号邮件,规定“照常递交收件人,勿庸另索资费”。如发现内部局员错误,则予谴责。光绪三十年(1904)发行“欠资邮票”,规定向收件人补收。拒付则退回。
民国元年,中华邮政重新发行“欠资邮票”,对欠资信函给以邮资1~4倍处罚。用贴票盖销(或划销)方式收费。
1950年,人民邮政发行“欠资邮票”用于补收邮资。1951年,停用“欠资邮票”,改在信件上加盖“欠资”戳记,同时发出“欠资邮件通知单”,缴纳邮资后领取邮件,取消处罚规定。
邮资总付用户邮递大宗函件(包括印刷品)时采取预付、记帐结算邮费的方式。大清邮政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4月,对立券(二类新闻纸)邮件,经过登记,估算预付邮费,可不贴邮票,加盖“大清邮政局特准挂号立券之邮件”特别戳记,邮局即予寄发、投送。宣统二年(1910),合肥办理。用户每次交寄相同资费100件以上函件、印刷物,采取总付邮费。邮件加盖“邮资已付”邮戳,资费总额以邮票贴在三联单据骑缝处,经盖销日戳以示结付。
民国35年3月,合肥对申请登记的立券新闻纸的出版单位实行“邮资总付”办法,启用木质专用邮戳盖销邮件。
1949年11月,合肥正式启用“邮资已付”钢质戳记,对大宗邮件采取一次收费,免贴邮票。1956年同时实行“整寄整付”、“零寄整付”两种总付邮资办法。1964年8月,指定四牌楼支局为总付邮费记帐单位,1970年后,各支局均可办理。
邮资减免大清邮政除邮政公事免费外,光绪三十一年(1905)为挤压民信局,曾代销报刊,免收邮(运)费。宣统元年(1909)后恢复收取邮费。
民国9年12月,中华邮政制订对“瞽目(者)文件”实行邮资减费。民国24年2月,每公斤收费1分银,为函件的1/5。民国34年10月,限重由原来5公斤放宽至7公斤。次年10月,对报馆寄交读者批评邮局之投函,标注“邮政业务”字样,免贴邮票并可以挂号或快递、航空传递。
人民邮政创建后,邮电机构及其工会组织,发寄“邮电公事”免费,群众对邮电工作的批评建议的平信,可作“邮电公事”免费传递。
1950年7月,对新闻稿件,给予减费收寄(按印刷品收费,作信函传递)。10月,对国内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邮件、报刊分别实行减费或免费。1951年9月和1954年分别规定:阵亡或在职亡故的革命军人的遗物和在前线与敌斗争牺牲的政工人员、民兵、民工的遗物免费邮寄。1955年规定,兵役局人员个人交寄平信免费,寄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慰问信总包实行减费。1957年对现役士兵免费交寄平信(1969年4月废止)。1958年4月,取消现役军官免费寄交平信(士兵仍予免费)。是年对寄给沿海和国防前线中国人民解放军慰问信总包特准减半收费。1962年4月,对武警部队供给制的现役士兵免费交寄平信、明信片。1966年9月,对毛泽东著作实行免费优先传递(1969年4月停办);11月,对串联学生印刷品减半收费。(1967年12月取消)。1984年10月,重新规定义务兵可免费邮寄平信。1986年7月,新闻稿件取消减费,按信函收费。同时规定对寄给出版、新闻单位的稿件,不论是否贴票纳费,只要符合规格标准,传递时必须照收照发,后行补费。1989年1月,对盲人读物(原瞽目文件)平常邮件实行(水陆路)免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包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