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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体制
1949年合肥解放初期,合肥工业生产仅在几家作坊式的工厂和数家个体手工业户的范围内进行,工业管理实行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制度。国营企业按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生产;集体企业生产受国家计划指导、调控;个体户则按市场供求关系,自我调节。主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2年,合肥市工业企业家数增加,生产规模扩大,遂逐步成立相关行业管理局,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实行分行业归口管理。初始,只是将手工业与其他行业分开管理。1956年,手工业实行全行业合作化,私营手工业户基本消失,按行业分口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的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到1977年,合肥市工业分行业管理发展到机械、轻工、纺织、化工、电子、手工、钢铁、建工、粮食等9个系统。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生产讲指标,物资讲统配,产品讲统销,财务统收统决”的制度。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均受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支配。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给企业“松绑”,使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一、享有部分生产计划权和产品销售权;二、对利润分成部分和部分资金享有自主运用权;三、对所管辖的干部有任免、奖惩、使用权。1983年11月,中共合肥市委又下文将各工业局及局级公司、计划单列企业的中层干部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的副职、工会正副主席、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正副总工程师、二级机构的党委副职等任免审批权,下放给市经委。此间,各工业系统亦根据管理形式和内容发生的变化,相继成立一批二级公司,加大对系统内行业管理的力度,使工业管理在体制方面,增加了二级公司管理层次。至1985年,合肥市工业口(经委口)共分设14个行政管理局及局级公司,3个计划单列工厂和1个直属企业公司。国家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各行业归口管理,计划指导,宏观调控,协调发展。企业享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企业管理体制
50年代,合肥工业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厂长是企业生产的总指挥、总调度;车间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班组负责将任务落实到人,并进行直接的检查考核。多数大中型企业,在车间以下设有轮班或工段。车间和工段设有统计员,负责生产实绩的分项统计。厂部则根据各车间反馈的统计报表掌握全厂生产脉博,进行宏观协调,微观指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企业党组织虽不直接组织和指挥生产,但政治思想工作是放在第一位的,重大的决策和人事调动任免,须经党组织研究决定。因此,企业党组织,仍为企业的最高领导。这种管理体制,时称一长制,亦称三级一长制。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企业中实行的“一长制”受到批判,改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企业领导体制已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即企业生产的总指挥、总调度权归党组织掌握,政治思想工作摆在首位。随着对“物质刺激”和“唯生产力论”的批判,“政治工作上去了,生产就自然会上去”的论调左右着企业生产形势,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力被无限夸大。1968年后,随着工业企业大多被军管,企业管理实行军事化体制。车间、工段被改称为“连队”、“排”。企业一度陷于生产无定额,考核五指标的无政府状况。
1979年后,合肥市工业企业在进行整顿的基础上,恢复各项规章制度,并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领导层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书记和厂长被形象地称作“一辆战车上的两只轮子”,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1983年,企业领导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并逐步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形成“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1984年后,合肥市政府在各工业企业中推行厂长负责制。即厂长为企业行政的最高长官,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独立自主决策权,对所辖的生产、行政管理人员有任免、使用权等。至1985年,合肥市经委所辖大中型企业,相继完成了向厂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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