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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资
1953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按照将合肥市由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的总体战略思想,始启动工业建设投资,当年用于购置设备投资款达2000万元,占当年合肥市全部投资额的11.65%。
1954年,合肥市决定兴建搪瓷、针织两厂和扩建榨油、印刷、卷烟3个厂,总投资183.685万元。此为合肥市用于兴建和扩建工业企业的最早专项投资。自此以后,合肥市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和投资额逐年有所增加。至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末,即1957年,合肥市在解放后的8年时间内,累计投资兴建工业企业57家(包括上海内迁合肥工厂数),总计投资额达5112万元,占合肥市同期实际完成全部投资的28.69%。
1958年开展“大跃进”运动,合肥市基本建设投资随之大幅度增长。全年实际完成工业建设投资9601.3万元(不包括非工业系统的工业投资,下同),占当年全部投资的73.69%,较上年度增长7.92倍。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共112个,其中新建项目52个,扩建项目60个。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铝厂、钢厂、氮肥厂、第二纺织厂、丝绸厂、毛纺厂、水轮机厂、汽车制造厂等;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碳酸氢氨化工厂、纺织机械厂、通用机械厂、电线厂、铸造厂、仪表厂、轴承厂、变压器厂、电机修配厂、机床厂、拖拉机厂、制药厂、冷冻厂、粮食机械修配厂、电影机械厂及扩建第一纺织厂、矿山机械厂、农药厂、砂轮厂、针织厂、电机厂等。余项目投资额均在100万元以下。其中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60%。从投向各工业部门投资资金比例看,当年合肥市工业建设投资主要集中在机械、化学、冶金、纺织4个工业部门。当年,此4部门总计投资新建项目40个,占全部新建项目76.9%,投资额占新建项目全部投资89.1%;扩建项目为26个,占工业全部扩建项目43.3%;投资额则占工业全部扩建项目投资76%。
1961年,合肥市基本建设投资紧缩,工业企业建设投资相应减少。至1962年,工业建设投资减至505万元,较1958年下降94.74%。1963年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合肥市经济建设经1963、1964两年调整,形势好转。1965年,合肥市工业建设投资再度大幅度增长,全年共完成工业建设投资203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倍;较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前两年的平均投资额则增长1.85倍。
在1963~1965年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合肥工业建设投资,虽然在总体上下降幅度较大,但轻工业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和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相比,轻工业投资比重增长了27.53%。由于加大对轻工业的投资,促进了轻工业生产的发展。至1965年,合肥市场轻工产品,尤其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尽管社会各个方面都受到剧烈冲击,但当年合肥工业建设投资实际完成情况仍较上年增长55.4%。然第二年即开始大幅度下降。至1968年,合肥工业建设投资年平均比1965年下降32%;比1966年则下降43.7%。
1969年,合肥工业建设投资再度回升。1975年,合肥市实际完成投资额上升至5850万元,较1965年增长1.77倍。在此前后10年中,合肥工业建设投资年平均所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69.94%。其中,前7年即1966~1972年,年平均占比重为79.44%;后3年即1973~1975年,年平均所占比重为60.44%。后3年工业建设投资比重所以较前7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此间贯彻了“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工业建设方针,压缩和延缓了部分非重点建设工程的投资,并相应增加了市政建设的投资比例。这一时期,合肥工业建设投资重点集中在机械、冶金、化工、电力等工业部门。重点项目有合肥钢厂、化工厂、变压器厂、巢湖汽车配件厂、轴承厂、印刷厂轮转机车间、农机一厂、农机三厂、电机厂、电厂、东风塑料厂、轻工机械厂、铸锻厂、晶体管厂、农药厂、锻压机床厂、重型机械厂、轻工机械厂、安徽拖拉机厂、手扶拖拉机厂、手表厂、自行车厂、橡胶轮胎厂及长丰县化肥厂等一批新建和续建工程。
1976~1980年,即国家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合肥工业建设在总体上仍实行“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前2年工业投资实际完成量较前略有减少。后3年投资有所增加。1980年合肥市工业建设投资逾6000万元,这是自1961年以来的最高记录。但从整个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来看,此间市政建设、职工住宅建设等投资均有所增加,工业建设投资在全部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比例为43%,低于国家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年平均投资比例。
从1981年开始,合肥市基本建设投资呈明显增长之势,工业建设投资亦相应有较大增长。至1985年,全市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7263万元。其中工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344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33.3%。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全民基建投资123196万元,全民单位更新改造投资45661万元,两项相加共为168857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90%。若按用途分,生产性投资完成73706万元,和非生产性投资完成额相比,低20.7%。
这一时期,合肥市对轻工、电子、食品、机电等行业进行了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发展了彩色电视机、家用电冰箱、啤酒、大型变压器等新产品生产。并通过建设和更新改造,使能源及基础原材料等工业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年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有:棉纺锭5000锭,啤酒1万吨,日用玻璃制品2000吨,纯碱1.5万吨,钢17万吨等。
固定资产
50年代初期,合肥因解放不久,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处在恢复阶段,工业生产仅有几家小型工厂,且设备简陋,生产单一,工业固定资产累计不足千万元。
1958年,合肥市加紧投资建设新厂,改造和扩建老厂,工业固定资产逐年增加。至1959年,全市工业固定资产(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原值达到17430万元,净值达到15467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占14938万元,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原值85.7%。其后,经过1960~1965年的6年建设发展,合肥市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增至23278万元,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原值78.86%。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及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比1959年分别增长69.35%、57.27%和55.83%。
这一时期,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冶金、机械、纺织、化学4个工业部门。此4个工业部门拥有固定资产总值约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总值80%以上。
进入国家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由于时值“文革”运动高潮阶段,合肥工业基本建设全面停顿。“四五”时期(1971~1975),合肥工业基本建设逐渐恢复,固定资产呈逐年增长之势。至1975年末,合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75220万元,净值达54083万元,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63359万元。此三项数字较1965年,分别增长1.55倍、1.22倍和1.72倍。
“四五”期间,合肥工业固定资产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此期间,对合肥钢厂、安徽拖拉机厂、合肥手扶拖拉机厂、江淮汽车制造厂、合肥重型机械厂、合肥锻压机床厂、合肥电机厂等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扩建改造。此外,还新建合肥手表厂、合肥自行车厂、合肥电子管厂、合肥制药厂及安徽橡胶轮胎厂等一批工业企业。
进入国家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合肥工业基本建设,重点放在保主、保重、保投产和抓前期投资建设工程收尾方面,整个工业固定资产增长平稳。至“五五”期末,合肥工业固定资产总值已接近10个亿。较“四五”期末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总值约增长26.76%。
“六五”时期是合肥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多、规模大、效果好的一个时期。此5年间,合肥市先后建成并投产的大中型企业及重点项目21家(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完成187300万元,比上个五年计划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33倍。工业固定资产亦相应有较大幅度增长。1985年底统计,合肥市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64973万元,净值达到110374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33888万元。按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分,在全民工业固定资产原值中:中央企业占16.2%,地方企业占83.3%;净值:中央企业占16.3%,地方企业占83.65%。按工业主要产业分,采掘业固定资产原值2542万元,净值1948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2386万元);制造业固定资产原值162431万元,净值108926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131502万元)。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固定资产原值46566万元,净值32124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22773万元);重工业固定资产原值123183万元,净值82121万元。其中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100768万元。
1985年末,合肥市全部工业固定资产在安徽省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是:固定资产原值占10.3%,固定资产净值占9.96%。
合肥市全部工业分行业固定资产情况一览表(1985年未统计数)

各类企业
个体作坊19世纪以前,合肥加工业个体作坊以缝纫、木作、篾编、铁工等居多;制造业则多为纺纱织布(土纱、土布)、缫丝织绸(土丝、土绸)等作坊。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外国资本侵入,合肥民间传统的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产销分工日益加剧,一些专事产品加工和系产品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坊、铺,在城区迅速发展起来。开业油坊、磨坊、糟坊、酱坊、染坊、皮坊等,以及木器、篾器、铁器等匠铺,遍布城区及四郊。到民国时期,合肥民间个体手工业仍是一个从业人员最多、个体作坊、匠铺最多的一个大行业。
民国27年合肥沦陷后,城乡手工业遭受了沉重打击和破坏,城区手工作坊和店铺,十有八九关闭,人员纷纷逃难他乡,个别得以存续下来并幸免于难的手工业个体户,多于背街小巷维持生计,这种惨状直至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才逐渐好转。至1949年,合肥城区工商业登记户逾700户,其中手工业户占85%以上。
1949年后,合肥个体手工业经过一段短时间的纷乱后,到1950年下半年即进入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此间,与农村及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纺织、木作、铁器、篾器、食品加工等,开业坊铺剧增。据1951年12月统计,全市纳入组织的手工业户已达到2240余户,分属50个不同行业的同业公会。仅纺织业会员(含作坊工厂)就达100多家,日产布疋达2500市尺。
1954年,合肥市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成立,多数手工业者及雇工在4人以下的业主,均相继被接纳入会。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后,手工业界掀起合作化运动高潮,全市手工业界有99.12%的人加入了合作社,走上合作化道路。极少数因年高体弱等原因而未入社的手工业者,仍以个体形式准予存在,主要从事修理、缝补等服务性劳动。私人雇工现象不复存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手工业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一些专业从事食品加工、制衣、家具制造及小五金`产品制作的作坊、店铺等,逐渐多起来。据不完全统计,至1985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户达7429户,从业人员达1.4万人。其中工业(含手工业)个体户达955户。
私营工厂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合肥私营工厂开始起步发展。这类工厂引进机器作主要生产工具,生产分工序流水作业,工人与厂主为雇佣关系,生产出的产品主要投入市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3)兴办的“勤益毛巾厂”,是合肥纺织业建立最早的人力工厂之一。民国3年,由官方协办的“贫民工厂”初期拥有资本2.9万元,织机40台,雇工20名,年产机织布1.9万疋,为当时安徽省规模最大的一家织布工厂。
民国12年,合肥耀远电灯公司创设,初拥有资本3.6万元,职工20人,厂房5间,装置100马力柴油机和50千瓦发电机各1台,设配电线路3条,日供地方官府和少数巨商大贾照明用电18~24小时。
民国23年,合肥织厂发展至5家,产品有洋纱、洋线、洋袜、洋巾(时称机织为“洋”)、军鞋等,并能进行漂染加工。
民国27年日军侵占合肥后,私营工厂遭受沉重打击和破坏。耀远电灯公司被日军侵占,织厂几乎全部关闭。民国30年,合肥始建有私营卷烟工厂。至民国33年,合肥卷烟工厂增至3家,生产将军、鸡鸣山、万年青、航空、司令、醒钟等牌号洋烟,供应对象主要为地方官僚及富豪。各烟厂由于受到日军和地方官府的侵扰和掠夺,故经营惨淡,常难维付工人的工资。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些外逃的商贾及厂主相继返回合肥,除一些关闭的工厂逐渐恢复运作,并新开设了一些小型工厂。至1949年统计,合肥除数家营造、纺织厂外,尚有8家烟厂、21家皮革厂、3家机器修配厂、6家肥皂厂、6家碾米厂、3家榨油厂、1家窑厂、数家篾器厂及木器厂等,总计为626户(含私营小作坊),年工业产值约80余万元。
1949年合肥解放前夕,一些工厂主惧于形势变化,或将工厂机器拆走,或将工厂资产变卖,不及者弃厂逃走,致使许多工厂关停倒闭。到1951年下半年,虽然总体上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生产方式主要为手工。1953年统计,合肥工业(包括手工业)总计1239户。其中拥有机器、职工在16人以上的工厂仅2户;有机器、职工在16人以下,以及无动力设备,职工在31人以下4人以上的小型工厂91户。此两类工厂合计数,占全市工业总户数7.5%。
1953年后,私营工厂逐渐组建成合作社。1956年全市手工业实现全行业合作化后,私营工厂不复存在。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复出现私营工厂。这类工厂多从事服装及炒货、冷饮等食品加工。至1985年底统计,全市计有私营小型工厂955家,从业人员2212名,年总产值达960万元。
公有企业合肥公有企业(含公私合营和合作社企业)是在1949年1月合肥解放以后,在接收和改造旧企业,并从上海接收部分内迁私营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49年底统计,合肥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3家,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家。在整个地方工业中(含手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数仅占0.24%。年工业总产值仅占4.9%。在国家计划统计的?0余种主要工业产品中,入围统计的工业产品仅有卷烟1项,余皆为空白。
经过1950~1952年的3年恢复建设和发展,至1953年底,合肥工业企业已增至32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20家,非独立核算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6家。年工业总产值上升至1527万元,占全市工业(含手工业)总产值68.59%,较1949年增长68.35%。此外,还先后组建铁器、棉织、针织、被服、木器、皮革等6个生产合作社和22个生产组,国营和集体合作企业及其生产呈迅速上升之势。然此间工业产品种类在总体上变化不大,入围国家统计的主要工业产品仅有棉布、卷烟、饮料酒、砖瓦等。
为了尽快改变合肥工业薄弱、技术落后的状况,1954年春,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的指示和部署,合肥市成立迁厂筹备处,兵分两路,一路赴上海落实内迁厂事宜,一路于合肥落实内迁厂建厂基建工程。自1954~1960年,合肥市先后从上海接收内迁私营企业56家(不包括利用上海私方资金兴建的安纺一厂和利用上海技术人才兴建的安徽淮海模型工场)。这些工厂迁来合肥后,不论是独立建厂或是合并建厂,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上海内迁企业迁建合肥后,填补了合肥针织、印染、搪瓷、制笔、面粉、农药、机电、电池、灯泡、制锁、日用化工、彩印、西服、饮料等工业生产空白,并为合肥工业的进一步拓展创造了条件。至1960年底,合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公私合营和合作企业)增至433家,较1953年增加12.53倍。人围国家统计的主要工业品,由1953年的5个种类增至46个种类,增长8.2倍。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1700万元,比1953年增长25.9倍。
上海内迁企业一览表

1961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手工业三十五条》精神,合肥市对手工业进行调整,对部分长期不能形成生产能力,不能产生效益的企业,实行并、转。至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末,即1962年,合肥市工业企业单位数为262家,和1961年相比,单位数减少25.95%。合肥市手工业系统经调整后,工业企业单位数增至224家,比1961年增加13家。其中:国营手工业工厂减少42.3%,街道手工业企业减少49%,新组建合作工厂14家,合作社企业52家,合作生产组29个。另有18家个体手工业户。
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整个工业生产进行全面调整。至1965年,合肥市重工业企业单位数减少12家,轻工业企业单位数减少16家,与之相反,区街工业企业单位却有较大幅度增加。
1966年后,合肥工业企业建设,虽受严重干扰和破坏,但从数量上看,仍有增长,增长幅度较大的仍是重工业生产企业。至1976年,合肥工业企业单位数由1965年的241家,增加到476家,增幅为97.5%。重工业生产企业,则由1965年的54家,增加到150家,增幅达1.078倍。究其原因,从宏观上看,一是政府加大对重工业尤其是机械工业的投资,以改变合肥基础工业薄弱的状况;二是先前中途下马的企业,重工业占多数,在这一时期抓了续建工程,实行填平补齐和改造建设。如合肥钢厂、合肥化工厂、合肥变压器厂、巢湖汽车配件厂、合肥轴承厂、合肥印刷厂轮转机车间、安徽省农机一厂、合肥电机厂、东风塑料厂等续建和扩建工程,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
在“文革”中,合肥工业企业在所有制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公私合营企业被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另有少数集体所有制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这样使得合肥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112家,减幅为86.15%,而国营企业则增加了71家(含非独立核算企业),增幅为57.72%。
1985年底统计,合肥市全部工业企业总数为666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05家(含135家非独立核算企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乡镇企业103家,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的22.34%。区街企业122家,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的26.46%。和1980年相比,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增加12家,增长幅度为6.2%;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增加112家,增长幅度为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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