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49~1990年共出生421564人,死亡108320人,自然增长313244人,总自然增长率13.79‰。
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人口基数小,人民生活及医疗保健条件较差,出生率12~22‰,自然增长率为10.67‰。自然增长3805人,占增长人口总数的4.88%。
1953~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人民生活及医疗保健条件明显改善,出现了第一次生育高峰。5年中,人口自然增长24791人(年均自然增长率高达23.82‰),占5年增长人口总数的15%。
1958~1963年,前3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人民生活十分困苦,育龄妇女人口比例下降,出生率降到最低点,死亡率上升,自然增长率锐减到历史最低水平(1960年为0.35‰)。1961~1963年,经济形势好转,出生率反跳回升,死亡率降到正常水平。1963年出现了第二次生育高峰。自然增长率达历史最高峰,1962年为33.46‰,1963年为44.14‰。这两年,自然增长人数达35187人,占6年增长人口总数的29.45%。6年自然增长人口共52321人,占人口增长总数的43.8%。
1964~1976年,合肥人口自然增长呈逐年减少趋势。13年人口自然增长121544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7.82‰),占人口增长总数的66.46%,自然增长超过机械增长。1964~1971年,每年自然增长人数均超过万人。13年间出生率除1967~1968年略有回升外,其余年度均连续下降,1974年出生率降到10.36‰。与此同时,死亡率保持3.47~4.55‰。的正常偏低水平。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44.14‰,逐年下降到1973年的10‰。以下,1974~1976年控制在6.6~8.17‰。
1977~1985年前期虽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自然增长率仍有缓慢回升。主要原因:一、1978年由肥西县划入4个公社(现为5个乡)增加人口7万多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差;二、高峰时期出生人口相继进入生育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27.4%;三、新《婚姻法》公布后,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晚婚、晚育工作有所放松。1983~1985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1983年降到7.56‰。1985年降到6.63‰,再次达到历史最好水平。9年中自然增长64112人,自然增长率为9.34‰,占9年人口增长总数的23.29%。
1986~1990年,6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相继进入婚育年龄,处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986年7.48‰,1987年9.77‰,1988年11.10‰,1989年10.55‰,1990年10.54‰。5年自然增长人数合计46671人(自然增长率9.93‰),占增长总人数的38.7%。
合肥市人口自然变动阶段差异示意图

出生
1949~1990年,出生421564人,总出生率18.56‰。其中1970年后出生人口为223879人,占42年出生人口的53.1%。
出生人口数与出生率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和城乡差别。50年代,出生率24.74‰,因人口基数小,10年出生56761人。60年代,出生率增到28.61‰,因基数增大,出生140924人,是50年代248%。70年代,由于计划生育,出生率仅为15.53‰,下降近一半,实际出生91756人。80年代前5年出生率仍呈下降趋势,出生率仅为13.5‰,后5年处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率达14.11‰。多数年份出生人数超过万人。郊区农村出生率高于市区。1981年,市区为10.5‰,郊区为20.26‰。1989年,市区为12.72‰,郊区为21.06‰。
死亡
1949~1990年,合肥市死亡108320人,死亡率为4.77‰。1951~1961年,死亡率有较大波动,1959年8.03‰;1960年16.23‰;1961年9.43‰;最低年度1953年为2.93‰;其他年份均属正常,在4‰上下波动。随着人口基数逐年增大,平均每天死亡人数:1950~1954年为1~2人,1980~1985年为9~10人,1985年后为11人。
1974~1976年3年死亡回顾调查统计,3年平均死亡率4.31‰(死亡7616人,比公安局年报数多4.54%);按18个年龄组排列分男女死亡率统计,除3个年龄组(0、20、35)是男性低于女性外,其他各年龄组均是男性高于女性。
死亡人口平均年龄据1953年对合肥市3个市区的调查,男性为32.7岁,女性为33.6岁。1974~1976年,3年死因回顾调查,合肥市3个市区死亡人口死亡时平均年龄为男56.45岁,女64.71岁,比1953年分别提高23.75岁和31.11岁。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合肥市(包括郊区)死亡3471人(总表人数3387人)。死亡时平均年龄男51.35岁,女56.84岁。
1982年因含郊区,所以死亡人口死亡时平均年龄比1974~1976年低。1990年普查,1989年死亡人口死亡时平均年龄男54.89岁,女57.6岁,比8年前均有提高。
婴儿及儿童死亡率据1952年全国生命统计试办区之一的合肥市车站、东市、西市3个市区10~12月统计,死亡率为7.1‰,其中婴儿死亡率为32‰,占死亡总数的20.77%。1974~1976年婴儿死亡率23.27‰,占死亡总数的11.42%。1981年,婴儿死亡率27.5‰,占死亡总人数的8.33%,婴儿死亡率与年龄成反比,市区明显低于郊区。
死因对1974~1976年3年死因回顾调查,材料按20类死因归类后表明:男女首位死因均为恶性肿瘤,其次是脑血管疾病,第三为外伤及中毒意外。前三位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51.55%。居前十位死亡原因中,恶性肿瘤和结核病、消化系统疾病,新生儿疾病,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其他各类死因均为女性高于男性。在婴儿死亡人数中,窒息(闷死)占婴儿死亡总人数22.01%,居婴儿死因之首。1~14岁幼儿儿童组死亡695人,其中溺水死亡169人,占24.4%。15~44岁青壮年组死亡1010人,首位死因是意外死亡,其中误服或自服毒药者占第一位。45~64岁中老年组则是恶性肿瘤占首位,其次为脑血管疾病,两者合计占该年龄组死亡总人数的54.4%。65岁以上死亡者,脑血管疾病为多。
市区和郊区前10位死因比较,脑血管疾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郊区低于市区;其他死因,郊区均高于市区。其中意外死亡,郊区比市区高出一倍以上。
合肥市意外死亡:1974~1976年3年共983人,居死因第三位,年平均死亡328人,平均死亡率54.86/10万。误(自)服毒物死亡,女性高于男性。意外死因依次为溺水、误(自)服毒物、车祸、窒息(闷死)、外伤。
儿童死因第一位为意外死亡。郊区高于市区4倍多,以溺水为最多,其次为窒息(闷死)死亡。市区死因多是车祸。
合肥市人口自然增长曲线图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