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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县府办有救济院、养老院、育婴所、苦儿院、残废所等救济机构,民间也办有一些慈善团体。这些机构、团体,也曾办过一些社会福利事业,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治、经济、战事、灾荒等原因,使得这些办起的社会福利事业也只是昙花一现,大都不能善始善终,或勉强维持,徒托空言,县城安庆内靠乞讨为生者甚众。东门迎江寺、北门高花亭、西门大观亭便是他们聚集栖身之所。
建国后,全县各级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采取公办、民办多种形式,救济收养与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办法,从而有了较快的发展。
一、社会福利院
【设置】1952年2月建立,初名生产教养院,址设皖河东港(今皖河区公所)。1960年6月成立烈属养老院,同教养院同址同署办公。1964年,教养院迁至猫山,改名社会救济院,旋改社会福利院。烈属养老院改名养老组,隶属福利院。院区面积9.81亩。分院民生活区、办公区布局,皆为砖瓦平房。院民居室28间,床位84张,每室3床,分门独户。左侧食堂,右侧电视厅。院区倚山临水,冬暖夏凉,绿树成荫,环境宜人。
【院民】福利院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院民是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孤儿、残疾人和精神病人。院民入院,需经县调查审核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准。
建院以来,共收养(容)院民2193人(其中收容523人),较好地履行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职能。
1954年,罕见水患,无家可归者寄住院地数百人,成为县救济灾民的集中地之一。1955年为灾后女婴被弃而收养43人(后有31人转交群众领养)。1960年生活无着的老年人剧增,年底收养院民161人。1961年全力协助县政府安置7~15周岁的社会孤儿交公社、大队集中抚养或亲邻代养工作。是年收养6周岁以下孤儿10人,国家拨给孤儿救济款1.7万元。以后年份,福利院工作再未出现过大起大落现象,每年收养院民都在30人左右。
【待遇】院民供养经费由财政拨款,属社会福利事业费款项。
伙食标准:1960年以前,人月5~6.5元;1971年12元;1980年17元;1981年19.5元。并在劳动收入和经费结余中月发院民5角至2元的零用钱。月口粮27斤米,不足购议价充给。每逢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和院民生日,都要庆祝庆贺,加餐改善生活。如有病员则另加菜饭。拨款2000元建水井、造水塔,引自来水入院,方便使用。
院民住房,人少时每室1~2人,室内备有木床、桌椅、箱子、床头柜、脸盆、木盆等生活用具。院民衣着,春夏两季各两套,棉被以旧换新。布料:50年代为土布,60年代为棉布,70年代后为化纤。被褥、帐、鞋、袜、席均按期更换。
医疗保健,平时定期检查,生病住院治疗,轻病休息有专人护理。院置20英寸彩电1台,购有麻将、扑克、象棋、报纸、刊物等,可自由取悦。
【副业生产】院举办副业生产,旨在以动养身,改善生活,不定指标,不限时间,院民自愿参加。生产项目以种菜和饲养禽畜为主,兼以农业、手工业生产。
1952~1963年,根据“发展生产,自给自足”的精神,种植水稻、小麦、油菜、大豆、蔬菜共7亩(1958年有12亩),并饲养猪、鸭、牛和制鞋、搓绳、打草包等。1958年打草包小组办成草包厂,收入2万元,为院添置房屋9间。到1959年底,全院副业生产总值2.44万元。1976年后副业生产有新的发展,院周隙地垦毕,蔬菜自给有余,年喂猪4~5头。1985年,承接救灾衣被加工业务,年获纯利4470元。
二、社会福利生产
建国初,国家内务部指示各地组织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城镇社会福利事业,以解决烈军属和贫民生活问题。
1952年开始举办2个福利生产组,26名生产人员,年产值2.50万元。1957年县成立福利生产指导委员会,副县长李洲应兼任委员会主任,福利生产企业迅速发展到11个,就业职工369人,其中城镇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员200人。1959年年生产总值139.60万元,上缴利润41.89万元。与此同时,农村福利生产也迅速得到发展。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兴办福利企业3547个,有33900人从业,年产值1197.60万元。生产经营项目:制鞋、公共食堂、浴室、理发、敬老院、缝纫、幼儿园等。1962年福利生产指导委员会撤销,生产单位精简转产,至1969年将最后保留的3个生产单位亦全部转交给县供销社。县社会福利生产便告结束。
附:几个主要福利生产企业简介
麻塘湖养殖场。1957年筹办,投资1.13万元,1958年投入生产,1960年职工54人,其中安置烈军属和残疾人16人。养鱼为主,兼养禽畜,年产值20.70万元。养殖水面250亩。1965年交县水利局。
怀宁旅社(即今人民旅社)。1958年创办,投资1.21万元,安置23名优抚对象。1962年8月交商业局经营。
城关综合厂。址设石牌镇前街。1952年初办,1959年扩建,投资3062元,职工多达152人,其中优抚对象有33人。生产服装、布鞋、麻线、袜子等。年产值4.12万元。1960年7月交城关公社管理。
红旗水泥厂。位于月山镇,投资30万元,1958年投产,日产水泥50吨。年产值255.70万元,职工120人。1960年交水利部门独营。
三、农村“五保”
1955年以前,对农村无依靠、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人员的生活困难,主要依靠群众互助解决,如包工代耕、自由借贷等,辅之政府实行紧急救济和不定期救济(粮、款)措施,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政府明确提出: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和身体有残疾的社员,由所在地生产队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习称“五保户”。是年,通过各农业社社员委员会评定,全县评出享受全“五保”的16556人,半“五保”的10314人。全保生活标准以相当于或略高于本地社员平均生活水平为原则,包括柴米油盐衣被全年折款每人60元。享受半保的年人均15元、20元、30元不等。
1958年11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有部分社队试办敬老院,供养款物从集体提留中解决。到1962年,因经济困难而全部停办。是年全县“五保”9546人。1963年后,农村经济形势逐年好转,“五保”工作也得到加强。在“文革”十年中,“五保户”的供养粮款都兑现了规定的数额。
1979年,对全县五保供给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发现少数社队只给口粮、烧柴,个别吃轮流派饭、甚至发生极个别乞讨等问题均予以纠正。使“五保户”口粮年人均由250公斤提高到300公斤至350公斤(原粮)、烧柴600公斤、零用钱30~50元、每年两套单衣、3~5年一套棉衣、5~7年一床棉被都得到落实。1983年,还对灾区“五保户”拨出专款3.50万元,修理住房305间。
1984年11月,贯彻《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给暂行规定》,依法开展五保供给工作。对分散的五保户,由原来分级供给形式逐步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负担。供给标准:每人全年口粮300公斤,柴薪600公斤,食油3~4公斤,零用钱60元;每年一套单衣,三年一套棉衣,五年一床棉被和一顶蚊帐。同时实行了村、组干部“包产”(包“五保”人员的家务劳动、生活照顾、疾病护理)。并发动团员青年、民兵、妇女和学生经常为五保老人“做好事送温暖”。1985年全县享受“五保”2108人。
在作好农村五保户以分散供养为主的同时,并力图举办集体供养——敬老院、组。1980年后,乡(镇)村企业蓬勃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为举办敬老院提供了条件。至1985年底,全县办起敬老院10所。即:龙泉乡办敬老院、月山镇的新光、奇龙、黄岭村办敬老院;高河镇的农场、高河、龙岗村办敬老院;总铺乡的桃园、永林村办敬老院;三桥乡的大塘村办敬老院。入院集中供养33人。院民口粮、食油由村民小组供给,其他开支由乡(镇)、村两级负担。院民人均生活费全年400元。每院都有适量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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