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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以县城安庆(同为省城)为中心,先后掀起“六二”学潮、驱逐省长李兆珍、反对三届省议会贿选等群众性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在斗争中,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广泛传播;1922年4月,安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安庆正式成立。这为地方党组织的建立作了理论上、骨干上的准备。1923年以后,党中央曾先后派出共产党员柯庆施、徐梦秋、薛卓汉等到安庆开展建党建团工作,相继建立了中共安庆支部、安庆特别支部和安徽地方执行委员会。县城安庆遂逐步成为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中心。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安徽省临委为贯彻党的“八七”会议精神,迅速恢复和发展各地党组织。1927年10月,中共怀宁县临时委员会在安庆成立。1928年初,县临委遭国民党安徽省党部破坏。同年3月,省临委决定建立中共怀宁县委。县临委和怀宁县委先后领导了怀宁、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庐江、贵池等县工作,宣传贯彻党在莫斯科通过的“六大”决议,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怀宁农村相继建立了中共海口洲特别小组和广济圩小组、中共高河支部和中共高河区委。这些党组织积极发展农民协会、领导抗税抗租斗争、筹建革命武装、举行农民暴动,打击了土豪劣绅。1930年以后,因斗争形势的急剧变化,怀宁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怀宁党组织在抗日救亡运动中得以重新建立和发展。除在桐城建有桐、怀、潜地区党的领导机构和桐、怀边区党的组织外,在国民党统治区石牌,先后建有中共省属第十二工作团支部、中共怀宁区委和怀宁总支委员会;在日军占领区凉亭、百子山建有中共团山凸支部和中共百子山区委、广济圩区委。这些党组织在第二次国共合作形势下,积极发展党员,组织抗日民众团体,发展抗日游击武装,有力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的嚣张气焰。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9月,战斗在怀宁的中共党、政、军人员奉命随新四军七师北撤,怀宁党组织活动随之停止。
解放战争时期,怀宁党组织在武装斗争中进一步发展壮大。1947年初,中共皖西工委先后在潜怀、桐怀边境建立了中共桐怀潜区委和中共潜怀县委;中共皖西二地委在怀宁东部建立了中共沿江工委;皖西大队在怀宁新安、大洼等地组织地方游击队,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打击敌人。晋冀鲁豫野战军挺进大别山后,于1948年9月解放了石牌镇,使怀宁革命形势迅猛发展。1949年2月,中共皖西区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共怀宁县委和民主县政府。嗣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人民奋起抗敌,支援前线,迎接新中国的诞生。
一、组织沿革
(一)区域性组织
1923年2月,中共党员柯庆施受陈独秀派遣来安庆开展党团工作。公开身份是《新建设日报》编辑。后遭军阀马联甲的通缉被迫离开安庆。
1925年5月,徐梦秋、薛卓汉在上海受党中央委派来安庆恢复团组织,当时安庆的中共党员有柯庆施、李竹声、薛卓汉、郭士杰、徐梦秋等人。6月30日,党中央和团中央联合指示安庆共青团组织将超龄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建立党的组织。1926年1月9日,中共安庆特别支部成立,支部机关驻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书记杨兆成,直属中共中央领导。5月,改设中共安徽地方执行委员会(简称安徽地委),直属中共中央领导。下设支部5个;有党员33人。1927年5月中共安徽省临时委员会成立后,安徽地委停止活动。
1927年8月,中共安徽临委派姚佐元、程先进(女)、查文浩、王乔英自芜湖来安庆建立党组织,成立中共安庆特别支部,书记姚佐元。9月初改安庆特支为安庆市临委,旋改为中共安庆特别区委,书记不详,委员有姚佐元、周新民、孙芳续。
9月下旬,省临委派王步文为皖中特派员,驻安庆西郊海口洲。
10月25日,中共安徽省临委第二次执委会议决定,改安庆特别区委成立中共怀宁县临委,先属省临委后属党中央领导。书记王步文,委员周新民、姚佐元、葛文宗、郭诚淑(女)、许兴吾。有党员30人。县临委负责指导怀宁、桐城、潜山、庐江等县党的工作,县委机关设西门外太平寺玉液池11号,后迁北门三官塘。不久,王步文去潜山,由葛文宗负责县临委工作。县临委办了党内刊物《新生活》,储醉醒在海口洲负责编印、发行10多期。11月,储在海口洲发展党员姚佐舜、许老五,建立海口洲特别党小组,组长储醉醒,直属怀宁县临委。
年底,怀宁县临委在安庆城内先后建立四方城、西门外、学校三个支部,在广济圩建立党小组。
1928年1月底,怀宁县临委机关为国民党安徽省党部破坏,负责人葛文宗被捕,委员姚佐元、周新民等相继离开安庆,县临委活动停止。
2月初,共产党员操球由安庆回家乡高河埠,秘密发展20多名农民入党,建立中共高河支部(9月,改建中共高河区委,书记操球,党员25人)。
3月,省临委恢复建立中共怀宁县委,直属省临委,书记刘俊尘,机关设司下坡,“兼管桐城南部、望江、宿松及江南之东流”。县委在3、4月间先后建立中共太湖特支和桐城东乡支部。
6月,中共怀宁县委遭国民党军警破坏,省临委及时派人恢复,书记张静吾、委员王心臬、陶国器等。8月,书记改派陈贯一(化名胡梦萍),委员陶国器、俞昌准,机关设百花亭。有党员110人。县委办有机关刊物《血光》。
11月,中共安庆狱中支部干事会在省反省院成立,设5个党小组,有党员30人。
1929年4月7日,中共怀宁县委机关(北门三祖寺陈氏试馆)遭敌破坏,书记陈贯一调回省临委,赵凫任县委书记。
6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上海五月会议决定,改中共怀宁县委为安庆中心县委,直属党中央领导和中央分区巡视员指导,书记赵凫,委员王介甫、汪有晋、徐寿如、杨自丹。县委辖桐城县委、潜山县委和高河、庐江、太湖区委及贵池特支。计有党员575人。10月1日,中心县委书记由党中央改派刘淠西担任。委员有曹逸心、邹同礽、汪有晋、刘庆云(化名卢明)。
1930年2月26日,书记刘淠西(化名楼伯希)被捕,同时被捕的有委员曹逸心和党员郭诚淑。汪仲熙(即汪有晋)继任安庆中心县委书记。
4月29日,高河区委组织农民暴动,5月上旬区委遭怀宁县保安团破坏,区委书记操球率领部分暴动人员转移潜山,后编入红军第三十四师。
8月,由于李立三“左”倾错误的影响,安庆党组织合并成立准备武装起义的皖北特别行动委员会(安庆中心县委遂告结束),隶属中共中央和江苏省总行动委员会领导,特委书记汪仲熙。辖桐城、潜山、太湖、庐江4个县委及舒城支部。10月,书记改任张国威(又名张照明)。
秋,安庆狱中支部改称安庆狱中支部特别行动委员会,书记刘淠西(1933年终止活动)。
年底,团皖北特委书记高翔被捕后叛变投敌,使安庆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著名领导人王步文、刘淠西、操球等均遭国民党杀害。
1931年2月15日,中共安徽省委改皖北特委为安庆中心县委,先属安徽省委后属党中央领导。3月底,负责筹建工作的张国威被捕后叛变,安庆党团组织陷于停顿状态。
6月,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安庆区委,刘俊波任区委书记,属芜湖中心县委领导。7月,刘俊波去芜湖联系工作时被捕,安庆党组织遂不复存在。
1937年10月,中共党员、北平清华大学学生方琦德受中共南京临时市委的委托,到安庆发展党的组织,进行抗日救亡宣传。他在安庆迅即联络大中学生30多人,组成“安徽省抗敌后援会各县流动工作队”,不久成立了“流动队”的中共党团组织,方琦德任书记,刘丹(原名刘复彭)、后奕斋(原名后文翰)为党团组织成员。年底,“流动队”进入大别山区,宣传抗日。
1938年冬,中共太湖中心县委成立,书记孙毅,辖怀宁等县党组织。
年底,省属十四工作团建立党小组,组长石安国。
1939年4月,中共怀宁区委在石牌镇成立,书记查化群,委员郝晓辉、吴传福。查化群、石安国同为潜山特支委员。区委先属潜山特支后属桐怀潜中心县委领导。下辖十二工作团,磻山乡、石牌(含九游纵队)3个党支部。还建有外围组织——民族解放先锋队,其成员后来大部转为中共党员。秋,区委整顿为党总支,由郝晓辉、汪秀功负责。1940年7月遭国民党特务破坏,组织终止。
1939年11月,桐怀潜中心县委成立,书记林立。属舒无地委领导。1940年5月改设为桐庐潜怀无中心县委。11月,继改为桐庐县委,书记鲁生。怀宁高河一带属桐庐县委下设的桐西工委领导。
1941年5月改桐庐县委成立桐庐潜怀中心县委,书记林立(属无为地委领导)。
9月,桐西独立团一营教导员余铮率部在怀宁高河、黄马河一带活动,发展党员7名,建立中共团山凸支部,书记叶进旺。
10月,桐怀潜中心县委改属鄂皖地委领导。县委机关先驻桐东水圩,后迁桐城花山。12月遭日伪军合击,被迫撤至无为,中心县委至此结束。
1942年初,中共桐怀潜工委成立,书记王进臣,11月改任钟大湖。1943年3月改立桐怀潜县委,书记黄瑛,委员王进臣(组织部长)、韩非(宣传部长)、梁斌(军事部长)、陈怀民。县委机关先在桐城黄甲,后迁花山。属沿江地委领导。中共沿江地委,1943年3月成立,书记林维先,副书记黄先,1945年9月停止活动。
1942年冬,受桐怀潜工委派遣的杨凤翔,成立独秀山特别支部,发展冯奎入党,后由冯奎负责独秀山支部工作。
1943年9月,改桐怀潜县委成立中共桐怀潜中心县委,书记胡继亭,副书记黄瑛,属沿江地委领导。县委机关设桐城花山。下设桐怀潜工委(亦称山里工委),书记黄瑛兼;桐怀边区区委,书记齐平;边区民主政府,区长冯力群。
10月,中共广济圩区委成立,书记马守一兼,继任储克生(亦名储玉怀)。先属桐怀潜中心县委后属中共桐南工委领导。区委下辖九郎、余桥、柘山、竹墩4个乡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中共柘山、竹墩2个支部及新河口党的特别小组。共有中共党员20人。抗战胜利后,区委奉命北撤。
1944年2月,中共百子山区委正式成立,书记王进臣兼,继任冯诚(代理)、张伟群、姚奎甲(代理),委员有冯诚、毛祯祥、姚奎甲,后增冯奎列席。属桐怀潜中心县委领导。6月,区委在百子山、海口洲等地建立党支部17个,发展党员180多名。
4月,中共沿江中心县委成立,书记黄先。同时,改桐怀潜中心县委为桐怀潜县委,书记黄瑛,属沿江中心县委领导。
1945年8月20日,中共沿江中心县委宣布由张伟群、姚奎甲、杨震等组成大别山工委,百子山区委遂转移至大别山中。
10月,中共皖西工委成立,书记桂林栖,副书记张伟群,委员钟大湖、朱振中、沈博。活动于桐怀太岳等县(1947年10月撤销)。
冬,海口洲,百子山等地中共15个党支部遭国民党破坏,100多名中共党员被强迫自首或遭杀害。
1946年10月,南京党组织派李昭定、刘玉甫、尤继安等(系南京临大转到安大的学生)来安庆领导学运,建立中共安大支部。书记李昭定。属中共南京学运委员会领导。
1947年3月,中共潜太县委成立。书记刘秀山,委员张有道、张国平。辖潜岳怀太4县。属皖西工委领导。
春,中共桐怀潜区委成立,书记刘伟,委员刘德清等。属皖西工委领导。
10月3日,中共潜怀县委成立,书记李谦恭,副书记谢潼关,先后属皖西工委和一地委领导。
10月25日,皖西工委扩大为中共皖西区委员会,下设三个地委,怀宁分别为一、二地委管辖。
1948年2月,中共沿江工委和沿江办事处成立,工委书记谢竹锋,委员王进臣、何东初,属二地委领导。同时派出焦履霜到安庆建立中共安庆特支,发展组织,了解敌情。同年夏,沿江工委转移到大别山区。
(二)中共怀宁县委
1949年2月20日,中共皖西区委员会决定成立(在桐城县城宣布)中共怀宁县委、县民主政府(7月改称人民政府),何杰之任县委书记兼县长,许骥(副县长)、姚奎甲为县委委员。属二地委领导(6月20日改属安庆地委领导)。
3月23日,中共怀宁县委、县政府随军进入县境,驻总铺和尚桥何家大屋。4月下旬,县委、县政府机关迁至洪镇陈氏祠堂。10月上旬,县委、县政府机关由洪镇迁驻石牌,1950年2月迁驻安庆,10月25日复迁石牌至今。
1954年4月以前,县委委员由省委任命,县委正副书记由华东局(皖北区党委)批准;5月以后,县委委员由地委批准,县委正副书记和县委新设立的工作部门由省委批准。
1956年4月,中共怀宁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县委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本届委员会;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确定书记、副书记,形成县委领导核心。
1959年7月,经省委批准,县委设立书记处。书记处由县委第一书记和书记处书记组成,仍设常委,不设副书记。1963年7月,书记处撤销,复设书记和副书记。
1966年11月,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委机关和各级党组织开始瘫痪。
1969年7月,经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鲁明思、副组长谷德胜,成员张林海、戴学勤、吕长海。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1970年6月,中共怀宁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委,设常委7人,正、副书记3人。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1980年以前,县委委员以上领导成员,除经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平时增补均由省、地委任命。1981年以后,对平时增补的县委领导成员,需经党的代表大会正式追认。
二、党组织主要领导人
在大革命和抗战期间,怀宁县境内,设有中共基层组织,其领导人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1949年2月中共怀宁县委成立,其领导人先期由上级党委任命,换任6次;1956年4月召开第一次党代会至1985年底,其领导人主要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换届6次,县委书记换任9次。
历任领导人名单分期分届列后:
1927~1945年

1949~1956年

1956~1984年

三、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
(一)党的代表大会
第一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4月26~30日在石牌召开,出席代表358名,列席代表61名。会议审议通过李生凡代表县委作的《关于1949年以来建党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一届委员会(县委委员24人)和中共怀宁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6人)。在县委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李生凡、辛进胜、郑烈、朱华斌、朱昌月、杨连启、沈清芳、章志文、尚文为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李生凡,第二书记辛进胜。在县监委全委会上,选举杨连启兼任县监委书记、张秋禄为副书记。
第二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8年7月1~5日召开,出席正式代表302名,列席代表279名。会议审议通过李生凡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2人,候补委员2人)和中共怀宁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7人)。在第二届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李生凡、辛进胜、杨连启、王振鹏、郑烈、赵文斗、芦传仁、沈清芳、尚文为常务委员会委员,许少林兼任第一书记,李生凡、辛进胜为书记,杨连启、王振鹏为副书记。在县监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杨连启兼任县委监委书记。
第三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60年2月16~18日召开,出席正式代表400名,列席代表65名。大会审议通过李生凡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8人,候补委员6人。在三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李生凡、杨连启、赵文斗、郑烈、沈清芳、安廷文、尚文、邓子文、芦长虹、刘洪惠、杨效鹏、曹诚、潘大彩为常务委员会委员,李生凡为第一书记,杨连启、赵文斗、郑烈、沈清芳、安廷文、邓子文、芦长虹为书记处书记。1963年7月,撤销书记处,设正副书记。书记李生凡,副书记杨连启、赵文斗、郑烈、芦长虹、沈清芳、安廷文。1963年8月至1964年9月县委书记有石坚、李生凡二人,由石坚主持工作。
第四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0年6月18~22日召开,出席代表717名。会上,庄志禄致开幕词,省、地革委会负责人杨效椿、张友复到会祝贺并讲话。大会审议、通过鲁明思代表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31人,候补委员6人。在四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鲁明思、庄志禄、谷德胜、戴学勤、张林海、雷澍生、赵杰中为常务委员,鲁明思为书记,庄志禄、谷德胜为副书记,并做出《关于领导班子革命化的决定》。大会给毛泽东主席发了致敬电。
第五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1年8月26~29口召开,出席代表496名。大会审议、通过史宗德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31人,候补委员8人。在本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史宗德、刘子瑞、程维清、涂业强、尚守章、丁宪才、方逸、江长春、张友、汪兴华、胡一文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史宗德为书记,刘子瑞、程维清、涂业强、尚守章为副书记。
大会还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人,涂业强兼书记,卢佑鹏、周世球为副书记。
第六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3~5日召开,出席代表354人。大会审议、通过刘子瑞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和胡一文代表上届纪委作的纪律检查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7人,候补委员6人。6日,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刘子瑞、尚守章、刘晓安、蒋双甲、胡一文、江长春、程孝子、石焰林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刘子瑞为书记,尚守章、刘晓安、蒋双甲为副书记。
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人。5日举行第一次纪委全委会议,选举胡一文、丁跃东、张效良等5人为常务委员,胡一文为书记,丁跃东为副书记。
(二)党员代表会议
1968年11月18~22日,召开全县党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836人。会议传达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精神和省革委会主任李德生的报告。会上对刘少奇所谓的“罪行”和“二月逆流”进行批判,讨论和通过省革委会提出的“九大”代表名单,鲁明思作会议总结。
1969年5月24日,召开全县党员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100人,历时7天,会议传达贯彻“九大”精神,落实“九大”提出的任务,县革委会主任鲁明思传达李德生在全省党员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副主任谷德胜作“坚决贯彻‘九大’精神,夺取新的更大胜利”的总结报告。会议还学习,讨论所谓“文化大革命”的“丰功伟绩”,并作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九大”精神的决议。
附:出席省以上党代会的代表
1954年3月,县委选派李干、曹洪章、罗本根、辛进胜、王弋、李洪奎、邰用、杨安菊为正式代表,郑烈为列席代表出席安徽省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历时42天,学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开展农业合作化问题。
1956年4月26日,中共怀宁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成一波、陶均安、郑烈、曹玉琴(女)、杨连启、朱华斌、辛进胜、朱昌月(候补)、李生凡(候补)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1970年6月,经中共怀宁县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张林海、庄志禄、刘立志、李昌怡、邹儒晶、王桂英(女)、朱训庭、谢训木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1977年5月,经全县党员代表会议选派赵法荣为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1980年12月,经县委全委扩大会议讨论推选史宗德、刘子瑞、程多华(女)为出席省党代会的代表。
1984年7月,中共怀宁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刘子瑞、刘晓安、池方明、李秀霞(女)、吴志瑞、徐基立(候补)为出席中共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县委工作部门
1949年2月下旬,县委成立初期,县区于部仅20多人,故未设立工作部门,直到6月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干部训练班。在以后时间内,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机构设置时有增减,在1956年以前,为建立健全时期,1957年整顿机构编制,做了适当调整与压缩,1958年又开始扩大机构直到1962年贯彻“八字方针”,实行精简,随后是“文革”时期混乱状态,直到1984年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县委工作部门设置始渐趋合理。
县委工作部门设置简况如下:
【办公室】1949年7月设立秘书处,1950年5月改设秘书室,1953年4月改称县委办公室,1966年5月以后机构瘫痪,1970年6月县委、县革委同为一个办公室,1978年2月恢复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1949年6月设立,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由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取代,1978年2月恢复设立。
【宣传部】1949年6月设立,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8月由县革委政工组取代,1978年2月恢复设立。
【统一战线工作部】1951年8月成立县城市工作委员会,同年10月改名为城市工作部,1952年7月撤销,同年8月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8月由县革委政工组取代,1978年2月恢复设立。
【农村工作部】1953年4月设立农村生产办公室,1954年3月改设为农村工作部,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81年9月恢复设立(1987年10月撤销)。
【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5月设立中共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4月改称中共怀宁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4月县监委易名为中共怀宁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8月由县革委政工组取代,1979年8月恢复中共怀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升格为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政法部】1956年4月设立,1957年1月撤销。1958年1月设政法办公室,1959年4月撤销,同时恢复政法部,1962年秋撤销。
【文化教育部】1956年4月设立,1957年1月撤销。
【财政贸易部】1955年8月设立,1963年5月撤销。
【财贸政治部】1965年6月设立,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
【工业交通工作部】1956年4月设立。1960年4月撤销,分设工业部、交通部。1961年4月工业、交通部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工作部。1963年6月撤销。
【工交政治部】1965年6月设立,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
【政法委员会】1963年1月设立政法工作领导小组,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79年6月恢复政法工作领导小组,1982年7月撤销,设立政法委员会。
【党校】1949年5月设立干部训练班,1952年6月改为党员训练班,1958年10月改建为县委党校,1966年7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8月成立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2年2月改名为县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7年5月更名为中共怀宁县委党校。
【政治学校】1956年9月设立,1961年3月撤销。
【合作化干部学校】1956年7月设立合作化训练班,同年8月,改称合作化干部学校,1958年3月并入党训班。
【公社干校】1959年10月设立,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
【整建党工作队】1952年10月设立,1964年4月改称教育党员登记工作队,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
【审干办公室】1956年7月设立,1963年1月并入组织部。
【五人小组办公室】1956年6月成立,1959年10月撤销。
【政策调查研究室】1961年7月设立政策调查研究组,1963年5月撤销。1979年2月设立政策调查研究室,1981年10月撤销(1987年8月恢复设立)。
【来信来访办公室】1952年11月设立信访小组,1959年3月成立人民来信办公室,1966年5月以后无形撤销。1968年8月由县革委办事组信访小组取代。1978年2月改为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信访科,1981年12月改信访科为县委信访办公室。1984年7月更名为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怀宁报》编辑部】1956年2月设立,1961年3月撤销。
【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1975年6月划归县委,1984年5月撤销。
【老干部管理局】1984年3月设立。
【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1年10月设立。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6月设立。
【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984年5月设立(1986年5月撤)。
【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1984年4月设立(1987年5月撤)。
【文明委办公室】1984年5月设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10月更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对台办】1984年8月设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档案局(馆)】1958年12月设立县档案馆,隶属县人委办公室,翌年改属县委办。1963年12月成立县委办公室档案科,科、馆合署办公。1975年3月建立县革委办事组档案小组(馆),1980年4月恢复设立县委办档案科(馆),同年12月撤科成立怀宁县档案局(馆),1985年10月3日,局(馆)划入县人民政府序列。
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
(一)县直机关党组、党委
1949年7月,县委决定设立县政府机关党组,同年12月,改称县人民政府党组,1956年4月随县人委成立称县人民委员会党组。历任党组书记均由县长兼。
1951年1月设立县妇联党组,1956年4月撤销。1953年4月设立工商党组和工商联合会党组,1954年12月撤销。
1962~1964年设立后又撤销的党组有:政法党组、财经党组、政教党组、计划经济委员会党组、公安局党组、工交党组、商业局党组。
1966年5月以后,党组无形取消。
1978年5月,恢复局建制,局党组亦相继成立。党组书记由同级行政领导人兼任,下属单位多的局则设专职书记。至1985年底,县直机关共设立党组23个,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资局、县农牧渔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粮食局、县外贸局、县经济委员会、县手管局、中国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党组。
县直机关党委是1958年10月在县直机关第一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的(此前为总支委员会,1949年7月设立),至1984年5月共进行过5届选举,其中1976~1978年为兼职书记,其他时间均设有专职正、副书记。
(二)区(镇)党委
1949年2月,县委成立后,随即建立了石牌、三桥、高河、广圩4个区党委。至9月,增设洪镇、月山、王河、山口区委。1952年7月改石牌区委为天津区委,增设石牌镇党委,至此,县委下辖17个区(镇)党委,分别是:天津、三桥、高河、广圩、洪镇、王河、月山、山口、雷埠、黄龙、新安、郑河、石镜、总铺、圣埠、江镇区委和石牌镇党委。
1956年1月至1957年5月,区、乡(镇)党组织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到1958年8月,全县设有三桥、广圩(于1959年1月划归安庆市)、高河、洪镇、月山、雷埠、郑河区委。同年9月,县委决定撤销区委建制,成立人民公社党委。人民公社成立后又经过几次调整合并,至1960年6月,全县设有城关、皖河、龙泉、三桥、高河、月山、红星、洪镇等8个相当于区级的公社党委和1个皖河农场党委。1961年5月,在缩小公社规模、调整公社体制中,先后恢复设立高河、三桥、月山、洪镇、黄龙、新安、皖河等7个区委和城关公社(区级)党委。1962年5月皖河农场划归安庆市,翌年7月,广圩区划回怀宁(1979年12月又次划归安庆),至此全县设有9个区级党委。1966年5月以后,区委无形取消。1970年1月先后设立党的核心小组。1978年3月相继撤销核心小组,恢复区委建制。至1985年底,全县设有三桥、高河、洪镇、月山、黄龙、新安、皖河7个区委和石牌、月山、高河3个区级镇党委。
区(镇)党委是县委派出机构,设有正、副书记和组织、宣传、文教、生产等委员,分地区实施领导工作。
(三)乡(公社)、镇党组织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县农村党员少,仅雷埠乡于1949年11月至1950年5月建立了党支部,其余50多个乡均未建立党组织。1954年1月以后,党员数量增多,各乡陆续建立党支部,至1955年底,全县设有69个乡(镇)党支部。
1956年7月,乡党支部增至93个。8月,93个乡撤并为34个乡,成立34个乡总支委员会。1957年3月,王河乡划归潜山县。5月,县委决定在各乡设立党委会,到1958年8月,全县设有36个乡(镇)党委。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县委决定将36个乡(镇)合并为18个乡(镇),成立17个人民公社党委1个农场党委,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1959年1月,安庆地委决定,将圣埠、老峰、柘山、马窝4个公社划归安庆市;同年3月增设城关公社党委(石牌镇党委于1958年9月撤销);5月,为加强对公社的领导,县委选派11名副部长以上干部,分别兼任11个公社的党委书记。
1960年2月,县委将全县14个公社合并为高河、月山、三桥、洪镇、红星、龙泉、城关(6月析置皖河)公社,至此,全县设8个公社党委和1个农场党委。
1961年5月,县委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按照“一乡一社”的要求,公社党委由8个调整为28个。1963年7月,广圩区暨11个人民公社,由安庆划回怀宁。至此,全县设有39个人民公社党委。
1966年5月以后,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各级党组织受到冲击,党员被迫停止组织生活。1969年6月,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后,相继恢复各级党的组织活动。1970年3月,恢复建立公社党委,至1972年11月,全县设有32个人民公社党委。
1979年开始,县委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进行了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同年12月,安庆地委、行署决定,将广圩区及所辖的新洲、长风、老峰、白泽湖4个公社划归安庆市。1981年10月,城关公社撤销,复建石牌镇党委(升为区级)。1983年5月以后,根据中央指示,县委决定由点到面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开。1984年3月,全县恢复乡的建制,成立乡党委。同年5月,增设巨网乡,翌年1月设立乡党委。1985年4月,经安庆地委、行署批准,原高河、月山乡党委升格为区级镇党委。是年底,全县设有皖河、雷埠、腊树、黄龙、龙泉、平山、温桥、大洼、三桥、小市、黄墩、枫林、三祝、秀山、育儿、金拱、万桥、总铺、五横、凉亭、石镜、洪镇、江镇、红星、山口、巨网26个乡党委。
(四)党员
【党员发展】建国初期,为壮大党员队伍,县委以党训班为主举办整建党培训班,培训在各项工作中涌现的积极分子1600多人,至1955年底全县共发展新党员2131名。嗣后的党员发展,都由各支部按《党章》的规定程序实行个别吸收。根据“积极培养,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工农兵群众当中,注意吸收那些出身好、政治历史清楚、阶级立场坚定、工作表现积极的符合入党条件的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入党。1949~1966年,全县工农出身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88.1%。“文革”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把发展重点放在所谓有造反精神的人当中,吸收了少数不合格的党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组织部重申“积极慎重”的发展方针,强调在知识分子队伍中发展党员。1983年以后,在吸收知识分子入党的同时,还重视了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并注意党员数量的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等。1983~1985年,全县共发展新党员1378名,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1%。
【党员教育】建国后,党员教育大体可分为整党整风和经常性教育两种形式。
整党整风,即党的中心工作进入新阶段或发生重大历史转折时所采用的一种教育形式。全县开展影响较大的整党整风共有4次:一是1957年6月开展的整风运动,参加整风学习的党员6500多人,占党员总数的97%。整风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指导,帮助各级党组织整顿作风,后来由于转入反右派斗争,原整风目的未完全实现。二是1961~1962年7月开展的整风整社运动,以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为依据,自上而下地纠正“五风”问题,县委党校连续举办5期轮训班,轮训党员干部831名,批判“五风”错误;同时对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教师、居民等甄别平反4823人。三是1970年1月开展的整党建党活动,实行开门整党,吸收党外群众评论党员,至6月,全县党员恢复党组织生活的占97.7%。四是1984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精神,全县分县直、区镇乡和农村党组织先后三批进行整党。第一批县直整党已于1985年结束,其余仍在进行中。
党员经常性教育,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必要时县委领导或讲师组、党校派员授课,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问题。教育形式主要有:一是“三会一课”制度,即基层党支部负责组织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以及向党员上党课的制度。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组织生活严密,“会课”活动较多;进入80年代,一般要求支委会每月、支部会每季、小组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据1985年对158个支部检查,“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较好的136个,占检查总数的86%。二是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参加业余党校和县委党校轮训学习,以提高对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其理论依据的认识问题,时间一般10天左右。三是组织电教学习,不定期地放映电教片,向党员进行国内外重大时事政策和著名英雄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四是县委讲师组不定期地上“大课”,分片集中党员,就党员某些认识不清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宣讲。
怀宁县1949~1985年党支部分行业情况统计

怀宁县中共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六、纪律检查
(一)纪检机构设置
1950年7月13日,经皖北区党委批准,成立“中共怀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设有专人办公。1956年4月,在选举第一届县委时,经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委员6人和正副书记均为兼职。1959年4月,按省委指示,更名为“中共怀宁县委监察委员会”。1960年5月,经地委批准,设监察委员7人,其中常务委员5人,县委副书记兼书记,并配专职副书记1人。1962年7月,县委甄别平反办公室并入县委监委,监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文革”期间,县委监委和办公室陷入瘫痪。1969年4月党的“九大”决定取消监委机构,监察工作由县革委监察小组负责。
1979年8月28日,县委第四届第二十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纪委委员10人,县委副书记兼第一书记,并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1人。1981年8月,经县第五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人,县委副书记兼书记,设专职副书记2人。1984年3月,根据中央规定,改为“中国共产党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在县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上,同时选举了纪委委员13人,其中常务委员5人。自此,升格为县“五大班子”之一。县纪委首次内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来信来访科;专职干部由“文革”前的9人增配到20人。
基层纪检组织是逐步建立健全的。1951年开始在县直机关6个党支部配备专职纪检员,农村17个区级单位党支部先由组织委员兼任后亦有专职纪检员。1956年8月,全县186个乡先后成立党支部或总支委员会,都设有1名纪检委员。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各公社都先后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监委书记由公社党委书记兼任。1963年2月,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中,县委对全县28个公社党委(除山口渔业社和龙泉、山口、五横公社)都配有1名专职监察委员;县直65个单位中有6个单位配备了专职监察干部,余为兼职。“文革”前期无形撤销,后由各级革委会政工干部兼管。1979年8月在恢复县委纪委机构后,又陆续对公社(乡)和区(镇)配备专职纪检委员27人,另兼职14人。
(二)历任纪检委(监委)正、副书记
1950年7月建立县纪委到1956年4月召开县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之间,纪检委正、副书记均报请安庆地委任命。以后,则由每届县委第一次全委会议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地委批准。1984年7月,在县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检委,再由纪检委举行全委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和常务委员。
历届纪检委(监委)正副书记更迭表

(三)主要工作活动
1951年11月至1956年底,县委纪委在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各项方针、政策中,配合有关部门先后查处了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农业合作化等项运动中的党员违纪案件236件,受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累计115人,占全县党员年平均总数2.31%。在1951年的“三反”运动中,有67名党员参加学习,其中有17人经查证有贪污事实(贪污百元以上的11人;100~500元的3人;500~1000元的2人;1000~5000元的1人——均折合新币制),给予党纪处分的14人(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警告5人、党内劝告2人),同时有10人建议行政给予处分,体现了党的铁的纪律。1955年9月,县委纪委先后4次组织检查组,对41个农业社和2个信用社进行党纪检查,立案查处35件,涉及党员37人(其中9人受党纪处分)。根据检查情况,县委决定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整党整风,到1956年10月份结束,有92.5%的农村党支部和86.4%的党员参加整风学习,多数党员受到一次党纪的深刻教育,受纪律处分的党员100人,有轻微错误免予处分的150人。此次整党,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7~1962年,县委监委配合肃反、反右派、反右倾等运动,共处分党员1752人,占全县党员年平均总数3.71%。这一时期对党员处分偏多、偏重,甚至出现错案,伤害了一些党员。1957年,在反右派中,有32名党员定为“右派分子”被开除党籍;1960年反右倾,有49名党员定为“严重右倾分子”;1961年反“五风”,有702名党员受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的22名。
1962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平反工作的通知》时,组织人员,以监委为主,对以往政治运动中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甄别平反工作。共甄别案件1649件,其中认定正确的431件,部分正确的321件,处分错的891件,逐件核实材料,重新做出处理结论。其中影响大的有在1957年清查新洲乡芦柴场集体贪污案件中,涉及副县长李洲应和广圩区副区长产正瑞的贪污成员问题,经复查不负主要责任,亦无贪污行为,免予了刑事、纪律处分;原县委常委、检察长朱青山和副县长朱昌月、原县法院院长王业基和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波,曾划为“右派分子”,受到撤职、降级、开除党籍的处分,经事实甄别,予以平反,恢复了党籍、职务、级别和名誉。这次甄别平反工作,存有“左”的影响,遗留的问题到1979年后始得以解决。
1963年以后,县委监委配合农村“四清”和城镇“五反”运动,先后查处贪污案133件,受党纪处分的38人,退出赃款21658元;农村清出党员“丧失立场”、“走资本主义道路”、“投机倒把”、蜕化变质等428人,其中立案查处379件,查结受处分的党员183人。后因“文革”,未查之案草草结束。
1979年以后,根据上级纪委指示和县委工作部署,县纪检工作以加强全党统一、维护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端正党风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81年3月,在对历史老案和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中,配合地、县有关部门,对1954年发生的总铺区桃园乡所谓“桃园乡被富农分子和坏分子篡夺乡政权”的“桃园事件”组织复查,经反复调查核实,“桃园事件”不能成立,实属错案。经安庆地委审查,同意撤销1955年的地委通报,原受处分的人员除1人历史问题属实应处分外,其余全部予以平反,恢复党籍和名誉。
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自1981~1985年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122件,其中万元以上的5件,千元以上的63件。
1984年,贯彻中纪委《公开信》,县委成立纠正建房分房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以县纪委为主,对县直副经理以上干部有家属的192户的住房进行清理,当即清退出超面积住房39户、952平方米;加收房租70户、1145.25平方米。其中,县五大班子领导有家属的18户超面积的8户、102平方米,加收房租7户、16平方米。同时还清查了部分区乡负责人的住房超面积问题,基本上刹住了建房分房不正之风。在查处建分房的前后,县纪委还对其他违纪问题,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都陆续作了处理。取消了3名违章招生中专入学的资格;注销41人在“农转非”中不符合政策办理的城非户口;纠正冒用自然减员指标为30名代课教师转正的问题;制止40名卫生人员的“内招”;对19名党政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改为由其家属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查处37个企业滥发奖金、补征奖金税1.20万元。所有这些,为从根本上改变党风和社会风气问题,产生了深刻影响。自1979~1985年,纪检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对人的处理取慎重态度,故此间教育重于处分,受处分的党员仅120人,占党员年平均总数0.1%。
七、统一战线工作
建国前,县境内的统战工作是和武装斗争紧密结合的。
1925年10月,受党中央指派到安庆筹建党团组织的共产党员柯庆施、薛卓汉等根据中央“共产党员跨党参加国民党”的决定,组织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推动国共合作。相继成立国民党(左派)省、市、县党部,在安庆有国民党员300多人。推动省、市工会、农协会、妇联会等相继建立。组织动员群众,反对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迎接北伐军进军安徽。共产党员国民党安庆第一区党部委员杨兆成在反军阀斗争中献出了宝贵生命。第一次国共合作在安庆呈现出的革命高潮,于1927年3月23日为国民党右派所破坏。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以《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各地迅速形成。1938年3月,“怀宁县抗日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员)于府前小学成立,下设组织、宣传、妇运、青运、农运、后勤组和省动委会委托的抗日工作团。各区、乡动委会相继成立,建立区动委会4个,委员48人;乡动委会33个,委员135人。1938年12月,共产党员查化群,由省动委会推荐担任怀宁第四区区长,同来的有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组成的省属十二工作团,加之热心抗日的怀宁县长胡邦宪积极配合,使怀宁在统一战线旗帜下的抗日斗争出现新的局面。1939年夏,国民党开始积极反共,消极抗日。8月,查化群等人遭通缉,迫使已暴露身份的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转移,县动委会组织亦名存实亡,1940年6月为国民党彻底取消。至此,怀宁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复存在,但党外一些有识之士仍不时的暗助中共的抗日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及时建立健全统一战线组织,开展统战工作。1951年6月,成立怀宁县城市工作部,部长赵德民(县委委员)。1952年7月,改城工部成立怀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宣传部长王弋兼任。1954年5月,安庆地委任命马俊兴为专职部长。1968年8月,由县革委政工组群工小组兼管。1975年12月,恢复建立县委统战机构,调配领导和办事人员,健全了统战组织。1978~1984年,为全县社会各界人士中的544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的错误处理全部予以平反纠正,使党的统战政策渐次落实。
(一)非党知识分子工作
解放初期,县内知识分子主要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中小学教师和旧机关职员,人数不多,后经人民学校的培养,至1956年,全县共有各类知识分子4547人(其中大中专学历92人,高中1212人),安置在不同岗位工作的4223人。在各类知识分子中,有医务、农技、电讯等专业人员889人。为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县委经常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以发挥他们更大的作用。
1949年9月,县委先后举办3期新干部训练班,学员1512人,其中半数以上是在乡的青年学生。1951年1月,县委通知各级党组织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一般地主出身的教师,一律不得斗争,如有匪特嫌疑分子,允许群众控诉,报请政府研究处理。1952年,集中52名中学教师到芜湖市参加省政治学习班,学习《镇压反革命条例》;小学教师集中350名由县自行组织学习,使他们尽早卸掉历史包袱,投入革命工作。
1956年12月,县委组织调查组,开展对知识分子问题调查,并决定对在农村的1955名知识分子除有严重问题者外,一律安排到合作社当干部或记工员、会计,培养他们入党入团;戴有地富帽子的,表现好的摘掉帽子。是年全县有257名小学教师离职培训后调任中学教师,有513名医务人员和108名文化、科技人员参加了岗位培训。在1957年的肃反运动中,经考查吸收9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478名各界知识分子加入青年团。1958年1月,集中中小学教师562人开展反右派斗争,有39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运动结束后,5月31口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党外各界人士自我改造的意见”,要求党外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努力实现“又红又专”的目标。
1958年以后,相继开展了“反右倾”、“三反”、“整风”、“文化大革命”、“一打三反”等运动,由于“左”的思想指导,使一部分人蒙受了冤屈。
1978年以后,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宣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经过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等工作,抓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据1982年凋查,全县共有知识分子2858人(普通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不再列入知识分子统计)。其中非党知识分子2594人,在非党知识分子中,工程技术人员65人,农业技术人员90人,中小学教职员2299人,医药卫生人员140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至1985年共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5人。到1984年底,全县有211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出席县以上先进代表会的优秀、模范教师650人次;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68人,推荐为县政协委员的16人。
(二)对原工商业者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由安庆迁驻石牌,百业待兴,故工商业户数量亦少。经过经济恢复,至1954年,全县有工商业户1800余户,资方从业人员2900余人。
1950年,县委根据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精神,经常组织私方人员学习《社会发展史》和党的工商业政策,帮助他们改造世界观。在“抗美援朝”期间,吸收其代表人物陈鹤山、汪济邦等参加县抗美援朝分会工作,组织他们控诉美、日侵略罪行,提高他们反帝、爱国的思想觉悟。开展抗美援朝捐献运动,仅石牌镇工商界即捐款1.38亿元(人民币旧制)及若干金银器,超额完成捐献任务。在土改中,吸收王希三为县土改委员会委员,参加土改工作。工商界积极参加镇压反革命运动,清除原工商界的反坏分子2人,纯洁了工商业者队伍。1952年1月,县委决定在工商界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工商界积极拥护县委决定,揭发清查不法经营工商户81户。其中偷税款1500万元(人民币旧制),均作了适当处理。
1953年9月25日,成立“怀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县工商联积极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1955年1月,县委批转“手工业改造工作意见”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并成立县工商业私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对私改造工作。至1956年底,全县1954户私营工商业户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结束,其中私营商业户组织合作商店86个、合作小组24个;私营手工业户组织合作社35个,合作小组20个;2139名工商业者,其中转入国营企业的248人,自愿回农村的186人,其余都在合作组织内工作。到1957年秋,原工商业者提升担任国营门市部主任36人,副厂长1人,合作社门市部主任8人,合作商店正副经理137人,任区供销社主任、副科级干部120人。
1958年春,全县工商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到6月份,高河、石牌、洪镇等8镇实现“合作化镇”,拾遗补缺的行业,到此便基本无存。1960年5月,全县举办工商界人士政治学习班,45人计划学习3个月。主要学习民建中央、全国工商代表大会的报告和文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整风运动。这次运动,使商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单一化,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直到1980年5月,县委成立区别“三小”领导小组,对原工商业者中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进行复查区别,有21名区别对象,报请批准区别的18人,对被扣的定息存款390元全部退还,因定资本家下放劳动而失去公职和城镇户口的,均予恢复和收回。
(三)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工作
1949年12月,县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先后召开过12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确定代表的界面有14个以上,每届代表总数380人左右,其中民主人士都在45人以上,占代表总数12%。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14人,其中民主人士平均4人以上。
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届人民代表中民主人士都在10%以上;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中,民主人士都在50%以上。其中民主人士夏澍当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1956年9月和1957年7月,县委两次发出通知,对各界民主人士根据中共中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组织全面凋查,到9月份结束,需提请安排的人士36人,其中安排为省文史馆馆员和省参事室参事的7人,安排其他适当工作的29人。
1957年,开展反右派斗争,县委批转统战部“关于党与党外关系上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党和党外关系正常化;要尊重各界民主人土的意见,动员他们帮助各级党组织整风。
1959年9月,县建立政协组织,第一届政协委员97名,其中民主人士64人,占66%;常委27名,民主人士13名,占48%。民主人士夏澍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至1984年,共组织五届政协,每届政协委员中的民主人士均占60%以上,常委中占50%以上。其中第五届政协副主席5名有3名是民主人士担任的。
(四)少数民族工作
县委根据增强民族团结,提高少数民族社会地位的政策精神,1949~1955年,共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28人,其中担任副乡长的2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3人。到1956年,少数民族干部有121人,吸收入党的23人、入团的88人。以后随着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少数民族干部有增有减,但都保持在百人左右。1985年,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有30人,其中省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6人(副主席1人);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6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有中教三级教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医师5人。1978年10月,县委委员、红星公社党委副书记马玉霞(回族、女)被推选为县少数民族代表赴京随全国各民族参观团到各地参观,参加建国二十九周年庆祝大会,受到党中央领导人的接见与合影。回县后,县委召开有1200人参加的赴京参观报告会。县委副书记刘子瑞宣读了党中央领导关于民族团结的题词。大会之后,又深入到少数民族居住的区乡组织16场(次)报告会和座谈会。在纠正冤假错案中,涉及少数民族的10件,均予彻底纠正。其中大洼公社医师马沛然(壮族)、红星清真寺阿訇王复全、城关合作商店营业员马兆英(回族)所蒙受的冤屈均予平反,恢复名誉或公职。
(五)宗教工作
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贯政策。解放后,县委即组织人员调查全县宗教状况,当时以伊斯兰、佛、道教为主,天主教次之。在调查的同时,提倡宗教界人士自愿学习,鼓励教众参加工农业生产,走自治自养道路,保护教民享有一切公民权利。1952年11月,成立伊斯兰教协会安徽省怀宁县支会,下设两个区分会,支会设保婴乡清节村清真寺,公推马兆宽任支会主任委员。1953年全县有清真寺5座,阿訇11人;佛教寺庙101座,僧尼81人,道士120人;天主教堂1所,分所5处,教徒10余人。1955年10月,为配合上海清理披着宗教外衣的龚品梅反革命集团,县委统战部组织天主教原神职人员7人(当时均已参加革命工作)进行学习,以提高认识,坚定“爱国、守法、反帝”的方针。至1959年,全县尚有僧尼64人(僧20人、尼44人)住寺庵37座,大部分年老体弱,生活都由政府救济解决。后相继迁往九华山13人、集住到温桥龙池庵25人,其余人员由当地政府施行“五保”(吃、穿、住、用、烧)。1975年以后,改以国家补助为主,每人每月定补10~12元,集体补助4~7元。在落实宗教政策中,全县有15座寺庙房产纠纷,均全部处结,退归僧尼管理。其中8座对外开放,持续佛事活动。莲花庵列为省重点寺庙,集资3万元重修,并接通至安合公路的大道,以便游人、香客通行。同时办理4名僧尼的“农转非”户口,吸收培养青年僧尼6名。
至1985年,全县实有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者40人,僧尼19人,居士350人;天主教修士2人,修女2人。是年,在红星乡清节村和民族联合村重建清真寺各一座(因“文革”中遭破坏),培养阿訇3人,以解决当地伊斯兰教群众宰牲、丧葬等实际问题。同时,在县城恢复一处清真饮食店,在江镇恢复一处清真点心店,以利来往吃住。
宗教界上层人士当选县人大代表由1962年1人增至1982年3人,县政协委员3人,万桥乡莲花庵主持释云丛为县政协常委,省佛教协会理事。
(六)对台事务
1981年12月19日,县委根据“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成立“怀宁县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继由县委副书记涂业强、蒋双甲、尚守章兼任,下设办公室,归口于统战部,调配领导和专人办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和纠正17名台属的冤假错案;恢复纪长征等7人的城镇户口;恢复6人正式工作;拨款1200元修理台属唐松梅的住房等。随着“一国两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消除了某些人怕涉嫌“海外和港台关系”的顾虑,不但能如实登记亲属关系,同时还向其在台亲人宣传党的政策。促成亲属支援家乡建设,回乡投资,兴办企业。自1980~1985年,平均每年全县可得外汇6.80万美元。皖河乡万明村台属钱新觉、甘远明、侨属徐孟林等3人,于1984年集台、侨资6.50万元人民币,同年11月21日在石牌镇开设“侨眷贸易公司”。他们拟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近又吸收外资数万美元。
八、县委若干重大活动
(一)支援大军渡江
1949年3月中旬,县委书记参加皖西区党委在六安召开的扩大会议,听取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和接受支援大军渡江的任务。3月23日,县委、县民主政府由桐城进入县境,迅速部署支援大军渡江工作,成立支前指挥部。4月,县委在百子山何庄召开县区干部会议决定:在高河设一兵站,站长朱涤华,负责收、储、运渡江军粮;各地成立支前小组,负责动员民工、水手,筹集粮草、船舶等;沿安合公路的人形河、高河、月山等地设立饭店、茶水站、响导三位一体的供给站。全县在支援渡江战役和解放安庆的战斗中,共筹粮4.60万石、款(银元)1.52万元、军鞋万余双及一批布匹、木料、方板等物资;筹集船舶1073艘,组织水手2146人、担架队员16904人;参加运输、修路、开河民工10万多人,修大小桥梁63座、公路57.5公里。回民支前队马吉荣、丁宪良在渡江战斗中光荣牺牲,解放军五兵团司令部、政治部授予回民支前队“伊斯兰英雄”锦旗一面。
(二)领导土地改革运动
全县土改运动,从1950年7月开始到1951年12月底结束。整个运动分为三个步骤:即土改准备、全面土改和土改复查。
1950年7月13日,县委决定建立“怀宁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刘剑兼委员会主任,负责全县土改工作。8月,县、区、乡、村的农协会组织相继成立。各级农协会负责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在宣传舆论上,自1949年12月至1950年10月,先后召开三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两次农民代表会议。会上大力宣传土改的意义、路线、方针、政策,区乡又层层传达贯彻,使土改运动的基本精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与此同时,摸清了1950年全县各阶层的总人口和土地占有情况,为土改的全面铺开做到心中有数。
1950年11月20日开始在石牌区的大塘、杨塅,高河区的甘露,月山区的大桥等4个乡开展土改试点,做为怀宁的第一期土改。在4个试点乡,县委集中土改队员314人(地委土改队111人,县委土改队98人,区乡干部105人),边干边学,现场练兵。1951年1月5日试点结束,县委又集中新老土改队员及县区乡三级干部525名,用10天时间,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开展土改培训了骨干。
1951年1月,县委部署第二、第三期土改。第二期土改25个乡,1月15日开始,3月5日结束,计50天。第三期土改104个乡,3月10日开始,4月15日结束,计35天。
一个乡的土改,大致分为四步。一是整顿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斗争。二是对照标准,划分阶级成份,接着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及房屋。三是合理分配“五大财产”(土地、耕畜、农具、粮食、房屋)。四是总结工作,搞好生产。
1951年5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结束土地改革争取1951年底全面完成土改的指示》作出决定,在5月底全县转入土改复查,做好结束土改工作。
自5月27日至7月5日,县委在杨塅、同福、雷埠3个乡进行结束土改试点。试点结束后,全县分三期全面展开:第一期47个乡,8月上旬至10月中旬完成;第二期54个乡,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完成;第三期29个乡,11月下旬至12月底完成。
在复查结束土改工作中,改正错划成份506户。重新没收土地3387亩,退回土地2953.9亩。
1951年12月底,土改运动全部结束,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161433亩(包括外籍地主在怀宁县出租的土地),征收富农等多余土地169063亩,除留下12782亩用作公田之外,其余全部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76456户贫苦农民。土改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全县人均耕地1.5亩,其中地主人均1.34亩,富农人均2.26亩,中农人均1.68亩,贫雇农人均1.33亩,从而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土改的巨大胜利,广大贫苦农民怀着翻身后的喜悦心情,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活动。踊跃参加农会、民兵和互助组织,村组主动办民校夜校扫除文盲,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参军上前线。1951年全县秋征公粮任务1991万公斤,一个月即完成2075万公斤,还补交上年公粮尾欠60万公斤。195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5783万元,比1951年增长25.39%,粮食总产l4943万公斤,比1951年增长28.4%。
(三)清剿匪特
1949年4、5月间,县内反动道会门谣言四起,他们鼓吹“美蒋”,恶毒攻击人民革命。5月10日,安庆军管会派出武装工作队到怀宁开展“彻底肃清匪顽,取缔瓦解刀会”的工作,县委书记何杰之、县大队大队长姚奎甲参加工作队的领导,对敌特匪顽进行了多次有力地围歼和清巢。
1949年6、7月间,全县遭受特大水灾,自6月至9月底,在虞山、太康、新安乡先后有7户农家被土匪持枪抢劫,受害户的粮食衣物被洗劫一空,还被打伤烧伤6人。6月20日,匪特组织“国防部第三绥靖总队”总队长严槐玉,率匪众暗杀人民解放军二野炮兵营马夫1名,夺走“中正式”步枪l枝。9月13日夜,匪特组织“皖西游击第一支队”支队长孙干,聚匪偷袭三桥区人民政府机关,打死区政府通讯员1名。同年秋,股匪头目张怀、路高一聚匪30多人,携冲锋枪2枝,长枪8枝,手枪3枝,先后在月山、洪镇、高河、三桥、小市一带武装抢劫群众财物34次,杀害县大队通讯员1名、区干队队员2名,是怀宁县解放后最为嚣张的一伙股匪。
县委根据敌情社情发展,在安庆武装工作队配合下,组织县大队、公安局和区干队武装力量,及时围剿破获股匪和匪特组织多起。据统计,此间共围歼股匪10起,抓获匪徒170余人,破获匪特组织2个,俘获匪特成员200多人,宣判处决罪大恶极的匪首13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人民为之欢呼,敌人更是加紧反抗。原国民党怀宁县县长钱镇东,在人民军队解放安庆时率县自卫队未逃散的人员向人民投诚,受到安庆军管会的欢迎.但他又不甘心失败,暗中指使心腹在怀宁乡间秘密活动,纠集残匪谢福全、夏燮等人拼凑匪特组织“中国人民义勇军江北司令部”,他白任司令,刻制印信文书,委派匪特职官,建起两个大队、一个特务营,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反革命活动。1950年1月6日为人民公安机关破获。
1950年l月7日,县委对剿匪工作发出指示,要求在三个月内完全根绝残余匪患。全县集中力量先后在广圩、月山、高河、三桥、洪镇、石牌等地(到9月底)共剿灭股匪和匪特组织16个,捕获匪特325人。这次行动由于发动群众不力,三个月清除匪患的目标没有完全实现。
(四)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强调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县委根据“指示”精神,制定出怀宁县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实施计划。自1950年12月开始至1953年6月结束,全县镇反运动经历了三个阶段。
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为第一期镇反。各级在传达贯彻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使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群众相结合,开展镇反运动。1951年1月,县委召开区乡和公安、司法干部联席会议,会上检查批评前段运动存在的“和平土改”、“纯人道主义”、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等右倾偏向以及在对敌斗争中存在的神秘主义的错误做法。会议讨论了纠正的办法、措施。会后各区乡和公安干警立即行动,将证据确凿的3200多名反革命分子经各级审查后填报登汜表,接着有选择地召开公审大会,发动群众大检举、大揭发,提供反革命分子的人证物证,2月19日至4月17日,先后逮捕人犯2036名(其中特务58人、土匪145人、道会门首62人、恶霸973人、不法地主594人、其他坏分子204人)。到5月,先后召开公审大会245场,公审反革命分子1270人,依法判处徒刑714人,参加公审会议的群众77万余人次。6月14日,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关于在镇反运动形成高潮以后、适时实行谨慎收缩、集中力量处理积案的精神,县委决定成立由15人组成的“清理积案委员会”,县委书记周介生兼主任委员。各区也相应成立了清理积案委员会或小组。各级都聘请了同级工农青妇组织的代表参加委员会工作。经过反复核查取证,全县反革命积案1263件,至9月10日全部清理结束,原上报刑犯246名,经过核查减少了一半。
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为第二期镇反。根据“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精神,县委于11月8日召开区委书记和公安司法负责人会议,检查克服各级干部对镇反运动存在“差不多”的思想,继续深挖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结合做好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准备工作,同时建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配备15名专职干部负责镇反案件的审查,至1952年5月10日止,全县完成呈报案件287件,清理羁押犯163人。
1952年12月至1953年6月为第三期镇反。三期镇反以取缔反动道会门为中心,结合进行民船整顿和水上镇反,同时做好农村治保工作。经过半年多的专案调查和群众的检举揭发,对分布在全县各乡的(其中41个重点乡、65个一般乡、28个零星乡)8种反动道会门组织全部予以取缔,批捕反动道首11人,交群众管制的道首111人,具结悔过教育释放的道首52人。原有33949名会众,经教育自愿退道的31764人。水上镇反批捕4人。农村普遍建立治保组织并落实了对坏分子的监督管制措施。
三年镇反,正确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全县在镇反中共批准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763名(比原捕数减少273名),其中首恶分子判无期徒刑和极刑的512名。批准被管制的分子1015名(比原管制数减少2336名),一律交群众监督改造。
(五)开展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底,县委讨论贯彻地委和专署关于抗美援朝的指示,1951年4月10日,县委印发《关于全县发动抗美援朝运动的初步计划(草案)》,要求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响应中共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4月20日,县委召开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抗美援朝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00人,会议选举产生“县抗美援朝分会”,县委副书记刘剑兼分会主任。会后掀起控诉美、日侵华罪行的热潮。6月,二次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在全县深入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教育,并订出“全县人民爱国公约”。7月2日,又次召开抗美援朝代表会,会议响应抗美援朝总会提出的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烈军属的三大号召,做出“增产节约,捐献飞机大炮的决定。”会后,全县48万人(占总人口82%)掀起修订爱国公约和捐献热潮,10月15日统计,全县捐献28.25亿元(人民币旧制),捐银器123斤,超额完成捐献一机一炮款23亿元的任务。同时完成青年参军任务。
(六)组织农业合作化
1951年春,在县委“组织起来,克服困难,进行生产”的号召下,全县组成2806个互助组(常年组10个),到冬季,建成3253个(常年组170个)。
1952年3月,全县建起互助组8387个(常年组3961个),村村都有互助组。4月28日,县委召开县互助合作首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94人。互助组长李焰松、涂兴隆、裴华芳等8人在大会上交流介绍办组经验。9月11日,县委举办第一期互助合作训练班,684名合作化骨干参加培训(其中有常年组长386人,季节性组长159人),学习农村经济发展方向,互助组的政策和业务等。是年秋,县委在杨塅首次试办“方根来初级农业合作社”。1953年8月1日,全县建起初级农业社9个,入社138户、528人。此时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357个,2.54万户,有临时组5333个、4.84万户。12月6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本县方根来、胡国俊、涂兴隆、陈福权、陈培生、裴华芳、李焰松等人试办初级社的经验,要求各地“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做好办社的准备工作。至1955年8月,全县建立初级社84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16.4%,有9个乡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县委于9月12日,举办第二次互助合作训练班,有555名办社骨干参加学习。1955年12月8日,全县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县委将全县分成沿江、丘陵、圩畈、山区4个片,分别由李生凡、辛进胜、郑烈、尚文带领办社工作队,抓点带面,试办47个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2月3日,县委召开试办高级社扩大干部会议,开展反右倾保守思想,高级社要在试办的基础上再新办142个。至年底,全县建起高级社361个,入社农户126132户,占总农户98.9%,农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七)反右派斗争
1957年4月25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和教师700人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动员群众帮助县委整风。5月27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地委副书记姚奎甲到会讲话。6月,县委成立以常委为核心的整风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李生凡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号召党团员带头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会后县直机关掀起大鸣大放热潮。
1957年9月14日,县委召开县、区、乡、社干部和小学以上负责人3100多人大会,贯彻中央和省、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发动群众开展反对“资产阶级右派”的斗争。会后,各单位运用大字报、漫画等形式,开展大揭发、大批判、大辩论,回击“右派分子”的进攻。在农村同时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进行正面教育,不搞批判斗争。
1958年1月16~30日,在寒假中组织中小学教师562人进行第三批整风学习,继续开展反右派斗争。这次学习有39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有49人被认为有所谓严重右倾思想。5月,反右派斗争结束。一年中,参加整风学习6773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298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53人。有所谓严重右倾思想的456人。斗争扩大化,伤害了一部分干部,后分别在1962年和1979年的甄别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中,全部平反纠正。
(八)实现人民公社化
怀宁县人民公社化运动,自1958年开始至1962年基本定型止,大致经历了6个阶段。
第一阶段,仅用了3个月时间,全县即实现人民公社化。1958年8月14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县委决定将原有356个农业社并为61个,规定9月为整社并社运动月,并在清河乡龙泉社试办人民公社。8月29日,县委召开区、乡、社负责人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撤销36个乡人民政府,将361个高级社合并为17个人民公社和1个国营农场。公社下设大队、生产队,代替原行政村、组。改乡党委为公社党委、乡人委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形成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11月17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匆忙完成这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
第二阶段用了4个月时间,开展人民公社整顿工作。1958年底,全县组织1774名干部,对农村4560个公共食堂进行检查。1959年2月23日,县委通知各地“反瞒产”,企望缓解粮食销大于购的紧张状况。3月21日县委召开751人的四级干部会,传达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决议,讨论人民公社以大队为基础,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和包工包产等问题,开始纠正“共产风”。5月,县委向县、区、社负责干部传达毛泽东主席写的关于讲真话的一封党内通信,纠正农村工作中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错误倾向,后通知收回,未向生产队干部传达。以上举措,在实施中,是游移不定的。
第三阶段是开展反右倾运动。1959年8月31日,县委举行全委扩大会议,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部署开展反右倾运动,继续号召为实现1960年“更大更好更全面跃进而奋斗”。1960年2月27日,经地委批准,将原14个公社并为7个公社,4285个生产队并为1099个,由每队二三十户扩大到百户左右,非此不足以称“一大二公”。3月29日,县委在红星公社进行公社所有制试点,计划逐步实现公社单一所有制。4月18日,区、社汇报全县4184个公共食堂,有2085个每人每天吃不到1斤原粮。8个公社中有6个公社8266人患浮肿病,县委及时组织食品供应和医务人员下乡治病。10月16日,县委开展整风整社,由于“左”的思想指导,仍有52人被斗,45人被捕,118人被批判。
第四阶段开展以纠正“五风”为内容的整社整风活动。1960年11月,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成立整风整社领导小组,在皖河、三桥两公社进行整风整社试点,历时一个月。1961年1月10日,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吸收大队书记以上干部和社员代表共976人参加。县委书记李生凡作“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公开检查,县委第一书记石坚作动员报告。号召大家揭县委的“五风”盖子。会议对县委提出5300条“五风”方面意见。2月5日,县委进行第二次整风,省委统战部长洪沛、地委书记许少林到会作动员,会上提出意见2347条,有11名副部长以上干部受到批判。会后,各公社都利用5~7天时间进行整风,对有“五风”错误的干部进行了批判。经过整风,县委机关带头纠正“平调”错误,规定每个办公室只留一桌一橱,县委和部办负责人带头退床睡地铺,各单位都要依样退赔,不贯彻者要严肃处理。据统计,全县在“五风”中平调各种物资折款378.70万元,退赔271万元。
第五阶段,推行“责任田”办法。1961年3月10日,全县各公社贯彻省委“包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经过试点,仅20多天,全县有4676个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5月5日,县委在皖河公社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组织试点工作。恢复区建制,缩小公社规模,至8月底,全县设7个区,27个公社,同时宣布停办农村公共食堂。10月29日,县委决定在月山的龙风、平山的牛行、红星的海口3个大队改大队核算为生产队核算试点工作。1962年1月26~28日,石坚、阎文林参加中央七千人大会回县后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为纠正“大跃进”中的错误起了积极作用。4月18日开始纠正“责任田”试点(到1963年5月6日全县分三批对5464个生产队责任田全部改正)。
第六阶段: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开展甄别平反工作。1962年5月14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精神,决定缩小生产队规模,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此,全县人民公社的规模、核算形式、分配方式基本定型(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一直持续到1984年7月复改乡的建制为止)。5月25日,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开展甄别平反工作,到7月28日,全县统计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错批错处分的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工人、农民、服务员、居民等6500人,已甄别平反4823人,补发工资2.30万元。
(九)贯彻“五·一六通知”
1966年5月30日,县委召开行政17级以上(包括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干部会议,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和省、地委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部署宣传学习;同时成立县委“文化大革命”办公室。6月14日,县委召开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研究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会后,分口召开动员大会,发动群众揭发“三家村”代理人,揪出本单位所谓“牛鬼蛇神”。7月4日,县委决定抽调70名干部,组成20个工作组,进驻“薄弱单位”,帮助开展“三个横扫”(党内资产阶级代理人、牛鬼蛇神、封资修意识形态)。在“横扫”中,县直单位有170人受到批判斗争。7月23日,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2050人在石牌搞“文革”运动,历时一个月,揪出教师中所谓牛鬼蛇神430人。
8月25日,怀宁中学和城关地区开始成立“红卫兵”组织。11月5日,“红卫兵”组织在石牌贴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第一张大字报。从此,“文革”运动由单位转向社会。
11月6日,全县红卫兵代表439人,赴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
11月13日,县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公开检查在运动中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决定撤销工作组,向师生和群众公开检讨,发动群众运用“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揭发县委问题。会后,不少机关停止办公,学校工厂停课停产,开始批判“资反路线”,揪斗“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嗣后,一些领导干部相继“靠边站”,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1月28日,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支左”。2月28日,成立“怀宁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戴学勤兼任。11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字131部队到县“支左”,制止武斗,县城机关、工厂、商店相继恢复办公、生产、营业。
(十)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8月17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怀宁县革命委员会,军代表鲁明思任主任。县革委下设办事、政治工作、人民保卫、生产指挥4个大组,大组下设若干小组。行使党政“一元化”的职能。9月,全县8区、39个公社和65个公社级以上单位,普遍建立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7月,县革委会内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鲁明思。12月23日,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批准区、社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及组成人员。同时印发《关于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的决议》。
1970年6月13日,全县经过半年时间的整党建党,相继建立党支部586个,党员恢复组织生活11307人,占党员总数的97.7%;各区党的核心小组和公社党委全部建立并实施领导活动。6月18日,选举产生中共怀宁县第四届委员会,选举鲁明思为县委书记,庄志禄、谷德胜为副书记。
1978年6月21日,县委决定撤销机关、厂矿、学校、生产大队原设立的革委会或领导小组,恢复行政建制。
1981年8月16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撤销“怀宁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怀宁县人民政府”。
(十一)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4月23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成立县摘右派分子帽子办公室,县委常委周璜兼任主任。负责全县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的领导工作。在工作中,多次组织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遵循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对“两个凡是”的批判;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等。认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到1980年底,农村“四类分子”4058人已全部摘帽,复查工作也告一段落。
1981年3月9日,成立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涂业强兼任组长,全面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和政策落实工作。至1986年底,全县立案复查的2054件全部复查结束(其中:“文革”期间的875件、“右派分子"404件、其他历史老案775件),其中属错捕、错判、错处分的1710人全部平反纠正,受株连的家属子女解决了城镇户口并积极解决其就业问题。全县还批准收回1968年以后下放的城镇居民2222人。调整了社会关系,稳定了人心。
(十二)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为纠正“一大二公”,调整生产关系,起了指导作用。但后在学大寨中搞了形式主义,出现劳动分配和口粮分配的平均主义,尤其基本口粮实行“保证供给,有钱交钱,无钱记帐”的办法,到1978年全县拖欠口粮款,累计5万户,拖欠金额1200多万元,占该年分配款22.2%,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9年2月26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9月29日,县委党校分期分批举办党员干部轮训班,专题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第一期学习的有区社党委委员和大队书记150人,为推行农村改革统一了思想。到10月25日,全县8348个生产队中,已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占96%。
1980年10月21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联系县内实际,要求进一步搞好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包产到组,纠正明组暗队现象;完善“水统旱分”,适当控制个人承包的比例;办好社队企业,努力发展社队两级经济。1981年2月,全县全面实现“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占92%。为巩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县委于该年10月抽调20多名干部在平山公社试点后,于1982年2月23日印发《关于签订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合同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二、落实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的收购计划;三、合理确定提留和各项必要负担,并将其纳入合同;四、安排落实计划生育指标,执行生育奖惩政策;五、实行国家对于农民的某些商品供应和资金支持。紧接着对生产队的债权债务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
由于政策到位,措施得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得到较大发展。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27133万公斤,第一次突破5亿(市斤)大关;社队企业总收入3477万元,比上年增长40.5%;“百万元”公社由上年8个增到11个;粮食征购完成7025万公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1983年3月,县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时,启发各级干部在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中,如何进一步发展社队企业,逐步树立起“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思想,引导试办“两户、一体”。6月11日,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多种经营汇报会。会上除区、镇、社介绍社队企业情况外,还特邀了16个专业户、重点户到会介绍他们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是为典型引路。9月16日,县政府印发《支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用制度的形式,肯定了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的意义和实行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两户”发展。
1984年2月29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与会720人,其中专业户、重点户代表56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会议就如何加快人民致富问题成为重点议题。会后,县党政领导深入基层,在进行公社改乡的同时,对社队企业状况作了系统调查,并作出发展规划。8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从方针政策、技术信息、资金引进、市场调节、购销渠道、利润分配、加强领导等10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这10项决定的贯彻执行,极大地推动了全县乡镇企业和两户一体的发展。至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由1978年的1406个发展为1.15万个,从业人员由1.36万人增至8.74万人,产值由1877万元增至2.15亿元,占是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9%。企业收入除上缴国家税金37.10万元外,用于职工工资1992万元,支援农业33万元,兴办集体福利事业23.40万元,企业留成扩大再生产319万元,从而形成为怀宁县经济支柱之一。其中专业户、重点户也得到迅速发展,由1981年的850户发展为1.28万户,“万元户”有160户。“两户”产值10391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48%。
1985年2月10日,全县派出95名代表出席安庆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劳动致富经验交流会,怀宁县名列榜首。会上地委、行署嘉奖怀宁“志在腾飞”金匾和一部彩电。是年秋,全省农村产业结构改革现场会在怀宁召开,副省长孟富林率到会人员到腊树乡、总铺乡视察参观多种经济生产和乡镇企业实况。1986年春,全省乡镇企业会议,省政府颁给怀宁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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