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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桐城县(含今枞、桐两县)政府财政科、社会科先后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商会经办。
民国38年(1949年)2月,桐庐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管理局,负责征收工商税和市场管理。1950年3月,工商、税务分开,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负责市场管理、登记发证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等工作。1958年,撤销工商科,成立商业局。局内设商政股,负责管理集市贸易和合作商店、组。1963年,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行使工商管理权,各区、镇均设市场管理机构。1964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65——1966年,设立麒麟、城关、汤沟工商所。1968年,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1年,恢复工商局。1973——1978年,相继设立义津、官桥、枞阳、破罡、老洲、陈湖、横埠、白云、钱桥等工商所。1983年,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988年,成立县消费者协会。1989年2月,成立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至此,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有1个分局、6个股、1个办公室、12个工商所。上述机构主要担负着全县经济检查、市场管理、企业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等任务。
一、企业管理
民国年间,商人开业向商会登记注册,领黑漆金字木牌,按月缴纳会费;手工业者开业向总工会登记注册;税务部门征收工商业者营业牌照税或执照税。
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24个集镇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登记:从事商业的1583户,从业人员2266人,资金46.57万元(折新币,下同);手工业342户,从业人员689人,资金8.27万元。通过清产核资,防止资本家抽逃资金,保护守法经营。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全面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全县私营商业共有1640户,从业人员2280人,资金39.88万元;私营工业761户,从业人员1959人,资金25.26万元。1955——1956年,私营商业为1678户,从业人员1843人,资金26.81万元;私营工业为1525户,从业人员1856人,资金15.26万元。1963年再次进行登记:全县合作商店125个,成员1691人;合作小组5个,成员9人;个体户24人;经营网点389个。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县、区成立企业登记发证审查领导小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时全县企业总数766个,1.8万人,资金总额4583.89万元;发证企业711个,1.73万余人,资金4527.48万元;按网点计算,发营业执照1259份,只登记不发证的企业45个。1980年,县所有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计427个,其中全民企业7个、县集体企业46个、农村社队企业336个、城镇街道企业21个、校办企业4个、其他企业13个;盈利企业359个、亏损企业65个、不亏不盈企业3个。1981年,全部换发全国统一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同年下半年,县工商部门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开展全面登记。全县经过登记发证商业360户,隶属分支机构527个;饮食业41户,分支机构20户;服务业34户;交通运输业30户,分支机构1个。凡企业名称,一经工商局核准登记,不得随意更改。1983年,开始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对全县833个工商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汇总归纳,分类立档。1984年,在管理上从5个方面放宽:(1)放宽乡镇企业的开办条件,只要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只要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有利于搞活流通,就允许开办。(2)放宽乡镇工业(手工业)企业的开办条件,只要是社会需要,能提供财富,创造产值,就允许跨行业生产。(3)放宽核定商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只要符合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允许批量经营计划外一、二类工业品。(4)放宽核定企业名称。(5)放宽贩运政策,对贩运的农副产品,不受行政区划及路途远近的限制,不受数量的限制。是年,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通知》,对全县127个公司,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4个方面严格审查,重新登记。审查结果,具有法人资格,准予继续经营的53个;不符合公司条件登记的,降为厂、场、店、部的18个;终止经营活动的56个。1988年,对1986年以来成立的12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了7个,降格了3个,限期补足资金和改变经营范围的保留了2个。是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数为1694户,从业人员3.53万人,有资金1.06亿元。
二、个体工商业管理
县境田少人多,农闲经商、务工者多。1950年,进行调查登记,有一定资金,有固定铺面的列为坐商;走村串户,流动经营,本小利微者列作摊贩;全县计455户。1952年7月,全县登记摊贩318户;1953年登记为385户,从业人员385人。1954年,因水灾减为241户,从业人员254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个体商业尚有126户,手工业尚有12户,尚有部分摊贩归社队管理,从事农业生产。1963年,个体商贩为24户。1971年,清理整顿,换发新证,县个体商贩有108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1979年计有262户。1980年,放宽登记发证条件,到1987年达7114户,1.16万人。1989年,实有个体户4811户,从业人员7792人。对个体工商业者,主要是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政府会同工商、公安、税务、计量、卫生、物价部门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对物价、计量、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对抬价、短尺、克斤扣两、掺假、出售伪劣商品、冒牌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整顿市场秩序,年终验照贴花,取缔无证经营。1983年,吊销出卖营业执照的有2户。1989年,对超越经营范围的502户作了纠正,查处违法经营25人。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52——1953年,县共召开17次物资交流会,签订了购销合同。1958年后,经济合同暂停。1961年起,普遍执行工商产销合同制。“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被废止。1979年,县工商局会同银行部门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以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1980年2月,县在糖业烟酒公司、县酒厂、糖果厂进行试点,签订购销合同。1982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经济合同法》,全县开始合同鉴证工作,县司法局恢复了对经济合同的公证,依法办理经济合同。1984年下半年,工商局增设合同股,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1984年,全县履行合同率达72.1%,1985年达47.9%,1986年达53.3%,1987年达64.5%,1988年达65%。1984——1987年,工商部门调解合同纠纷17起,确认无效合同6起,为合同当事人追回损失货款6792元。1988年,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当年履约率达100%,授予13个单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989年,按照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重合同、守信用”6条标准,授予28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至1989年止,全县签订经济合同的有6278份,金额达8482万元。
四、商标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国家《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对国民党政府商标局注册商标处理办法》,经过清理,县内无使用商标企业。60年代,县境使用商标企业仍很少。
1979年,开展商标清理,建立档案。1989年底,县内8个厂家有9个商标注册(山牌水泥、黄山牌雅致牙
刷、渡江牌服装,白鹤牌液化石油气钢瓶、望龙泉牌酒、枞蒲牌酒、长河牌橡胶水、竹湖牌罐头食品,梅姬牌雪花膏)。白鹤牌液化气钢瓶及黄山牌雅致牙刷,被评为省优产品。县内对假冒商标,进行依法查处,维护了《商标法》的尊严。1983年,淮北手工卷烟冒充百寿牌香烟流入城关市场,县工商部门查封了1050条。1985年,在横埠镇依法查封了一起拼装伪冒飞鸽牌自行车20部。1987年,通过宣传《商标法》,查处大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收冒牌商标模具7套,冒牌肥猪菜商标218万张,并对印制者处以罚款。
五、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53年,汤沟不法商人私购铜元224公斤,藏在瓜内准备运往南京出手。工商部门得知情况后,组织人力追缴,终于在大通镇,将其全部截获。1965年,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抽调干部30人,分赴麒麟、义津、、钱桥、城关、汤沟等地,查处违法案件14起,补税、罚款6800元;没收粮食13.7万公斤、油脂油料0.88万公斤、粮票2.7万公斤、木材30立方米和其他价值为1475元的工业品。1981年,冯某在县境非法套购银元138块,贩售走私手表6只,获得现金2400元,工商部门予以没收。是年,还组织力量查处了钱桥、钱铺、左岗、横埠等地收购银元的非法活动。1984年,工商部门在钱桥查处了假银元案件,并配合福建省南安公安局查扣没收钱桥吴某等10人收购银锭52.6公斤、杂银79.1公斤。同年县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7起,协助外地工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26起。1988年,对牛集经营兽药企业的制假商标、出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收容审查2人。1977——1989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26万起,罚款11.5万元。
1989年,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过去处理的违法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如汤沟镇有一户小商贩,有临时营业许可证,在“文化大革命”中,当作投机倒把进行了处理,查抄小百货变价款130元。通过复查,给予平反,退还了款物。又如将军乡一户农民,于1981年5月,收购毛竹“15万公斤,雇工制成竹器,运往南京出售,获利5400元,而被视为投机倒把,罚款6000元。经过复查,退还了全部罚款。此外,对过去钱桥区的土纺土织问题,也作了平反工作。
六、集市贸易管理
清代,除综合性贸易的集镇外,相继出现“丝墟”、“谷市”、“猪集”、“牛集”等专业市场。抗日战争期间,桐城县国民政府成立物价评定委员会和粮食管理委员会,限定主要生活用品价格,指定钱桥、义津为粮食市场,并在义津、石溪等地设立缉私检查所,划定沿江为粮食绝对封锁区、沿湖为粮食凭证运输区。
新中国建立初,县境较大集镇有36个。集市贸易以自由买卖为主,工商管理部门实行税不重征,稳定市场物价,打击违法行为的管理办法。1952年9月,县人民政府在汤沟召开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交流的工业品占22.05%、手工业品占14.01%、土特产品占63.94%。是年底,又在枞阳、义津两镇召开物资交流大会。1953——1954年,国家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县境禁止粮油棉上市;对木材、晒菸、饲料等实行批发商业国有化;行商限地区、限行业、限经营方式;整顿牙行,废除陋规,减少中间剥削。汤沟、枞阳2镇,由当地政府及税务、银行、供销、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市管会,统一市管工作。1956年底,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集市贸易逐步收缩,市场管理由紧到严,限制过死。1958年,搞“大跃进”,刮“共产风”,一切商品统由商业部门经营,上市人数大大减少,商品供不应求,自由市场萧条。1962年,县境开放集市贸易,恢复了手工业产品生产,允许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在农副产品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多余产品可以上市出售。1963年,城关每日上市商品由80余种增加到200种以上,市场价格大幅度回落。“文化大革命”开始,将市管工作上纲上线,造成越管越少、越管越死的局面。1977年统计,县内集市贸易市场仅存17个,比1950年减少50%。1979年,放宽购销管理,集市贸易活跃,当年市场恢复到27个。1980年,集市贸易市场恢复到30个。1984年,贸易市场发展到36个。1985年,国家规定25种商品禁止就地转手倒卖,批发业务只准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经营。同时,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粮油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是年,规定的耐用消费品除彩色电视机外,大部分放开经营;乡镇企业日益兴起,拓宽了商品流通新渠道。1989年,县内贩运登记为1950户,3000人。个体商业户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年贩运额约300万元以上,货物运出多于运进,其中农副产品多于工业品。是年底,县内有综合性市场33个、大牲畜市场1个、小商品市场1个、木材市场7个,共计42个。全年成交额7382万元,每天上市人流量约8万余人。万人以上集市有麒麟集,5000人以上有汤沟镇,城关镇、左岗等集镇。在集市贸易管理中,1987年查处劣质磷肥207吨、假农药2540瓶、冒牌变质酒8342瓶、霉变香烟1629条、霉变食品3600公斤以及山粉充藕粉、红花草籽掺细砂子等200多个品种,总值30余万元,分别给予没收、销毁和折价出售的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净化了市场。1989年,公安、文化、工商部门积极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清除了市场上的精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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