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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金融机构
(一)钱庄典当
清代,李鸿章在汤沟镇开设同兴福钱店,经理李秀岩,曾发行钞票,主要办理互换银钱票,开办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该店于民国初年停业。民国2年(1913年),胡汉臣在枞阳镇开办同康钱庄,民国l0年停业,改组为枞阳镇7家盐行合伙的盐款收解处。枞阳镇还有普庆质钱庄,经理汪春庆。该钱庄约于民国7年转手于童春生,民国20年因大水停业。时项镇铺、周家潭有典当行业。
(二)银行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芜湖设立裕皖官钱局,属官办银行,与枞阳镇有业务往来。民国元年(1912年),裕皖官钱局改为中华银行,总行设安庆,枞阳镇设分行,次年陷于停顿状态。随后中国银行在安庆成立,中华银行自行撤销。中国银行在大通设税收处,经收枞阳盐款。民国26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在枞阳镇、汤沟镇分设办事处。民国2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枞阳镇,两办事处撤离,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庆支行在汤沟镇成立桐庐办事处。1951年5月,更名桐庐县支行;9月改名为湖东县支行。1954年底,迁枞阳镇办公,下设15个营业所、1个办事处。1955年7月,该行改名为枞阳县支行。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支行下属营业所亦有增减。1956年,县支行分设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人行行长兼任农行行长(次年两行又合并);县保险公司并入县人民银行。1961年,“按社建所,所社合并”。1962年,所社分开,按区建立办事处16个,按公社成立营业所35个。1964年,人、农两行第二次分设。1980年2月,人行、农行第三次分设。1984年1月,县人民银行与工商行合署办公。次年1月,人行、工行又分开,人行行长兼任工行行长。1986年9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1989年底,该行有7个股(室)、1个发行库。
中国农业银行枞阳县支行1956年6月,县成立农业银行。次年3月,农行与人行合并。1964年恢复农业银行,次年复与人行合并。1980年,县又恢复农业银行,下设股(室)12个、营业所18个、营业部1个、储蓄所8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枞阳县支行1954年1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东县办事处”,由县人民银行代管。1979年1月,改建行办事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枞阳县支行”。是年,试行拨改贷,建设银行行使财政、银行双重职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1989年底,县建行设4个股、2个储蓄所。
中国工商银行枞阳县支行1985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枞阳县支行”,全面代理县人民银行经办的信贷、储蓄会计结算和现金出纳等业务,县人行下属处所,均划归县工商行。1986年9月,人民、工商两行正式分开办公。1989年底,县工商行设11个股、5个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枞阳县支公司民国初期,南京民安保险公司在安庆广裕隆商行设立“保险特约理事处”,其业务涉及枞阳、汤沟一带,但未设代办机构。1951年,湖东县人民银行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东特约代理处”。1952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东县支公司”;1954年11月,支公司迁枞阳镇办公。1957年4月,支公司并入县人民银行,下设保险股,负责处理投保户债权、债务关系。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1983年3月,又恢复保险业务,在县人行设保险业务代理处。1984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枞阳县支公司”,下设4个股。该公司在县农行设立11个代办保险营业所,在县工商行设立1个保险业务办事处,在破罡区、白云区、铁铜乡设立保险服务所,并委托航管、农机、交通、教育部门,代办专业保险业务。
枞阳县信用合作社、联社民国20年(1931年),华洋义赈会在枞阳镇、铁板洲、长河口、程家祠堂、义津等地组织互助社,发放农业贷款,支持灾民发展生产。是年,在互助社基础上,择优组建了信用合作社。
1953年3月,湖东县人民银行在陈洲区叶维才农业生产互助组试办第一个信用组。该组有14户20股,每股股金2万元(旧人民币)。是年底,全县计组成42个信用互助组。1954年,县人行设信用合作股,全县建信用合作社93个、信用部1个、信用组70个,分布在113个乡,参加农户有8608户,有4.38万股,每股金2万元。1956年,全县合并为42个信用社。1957年3月,县将信用社划归农业社,改名为信用部。1960年,按区改建银行办事处,撤销公社营业所,恢复信用部48个。1983年,信用部复名为信用社。1985年5月,通过信用社代表大会,成立枞阳县信用社联社;理事、主任由县农行行长兼任。1989年,全县信用社共51个。
二、货币
历代在枞阳境内流通的货币有秦半两、汉五、新莽大布黄千、吴大泉五千、唐开元通宝、宋通宝、元宝、清通宝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安徽裕皖官钱局发行一千文铜元票,次年又发行一元、五元两种银元票。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铸大清银币。民国初,北洋军阀和各省铸有多种铜钞,每枚当制钱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不等,还有“当二百文”的。民国元年(1912年),铸孙中山头像开国纪念银币(银元下同)。民国3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币。民国22年铸孙中山头像银币(俗称船洋),定为正式国币;同时废“两”改“元”,禁止使用银锭、银饼等。后又铸蒋介石头像银币。银元有大小多种,大者1元,每枚重7钱2分,为主币;小者1角、2角、5角为辅币。中华银行、交通银行发行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券,与银元同值流通。此后,民国政府发行法币、关金、金元券等;日伪在沦陷区发行储币。民国29年,桐城办事处发行5角、l元兑换券。民国31年,民国政府大面额的“法币”5000元券、1万元券及关金、金元券的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造成通货膨胀。
新中国建立前,中共政权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发行地区性货币华中币。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元、5元、10元3种。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5000元、l万元两种人民币。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以1元面值兑换旧版人民币1万元。1957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分、2分、5分3种铝质硬币。197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5角纸币。1980年4月,陆续发行金属硬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为纪念建国35周年,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10月和1986年9月限量发行铜镍金的“国际和平年纪念币”,面额为1元;该纪念币县内发行不多,大多为爱好钱币者所珍藏。
(一)货币发行管理
1949年,县境市面流通的货币很杂,广大人民在遭受国民政府“法币”、“金元券”的灾难之后,普遍存在“重货轻币”思想。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禁止“法币”、“金元券”流通,限期到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1950年6月以后,商品资金回笼、农副产品收购、农贷发放、税收、兑换等一律使用人民币,禁止铜钞、银元流通,人民币成为国家法定货币。1964年4月,县开始收兑苏联代印版3元券、5元券、10元券3种人民币;5月15日,县按质按量地完成收兑任务。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再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重申取缔金银走私、投机倒把活动,实行经营统购统配、统一管理的政策。1984年至1985年,钱桥区有25个村,2383人,以经商为名,贩卖假银元,涉及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江苏、福建、广东等14个省,105个地区,县处罚惯犯345人,依法逮捕11人。
(二)现金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有关单位自行编制现金计划,确定现金库存限额和实行柜面监督。1978年,县人行对县内有关单位进行现金收支情况检查,查出应库存现金限额为10.67万元,而帐面现金达34.37万元,超限额1.2倍;但实际库存现金只有5.14万元,挪借及不合理开支占85%。县人民委员会对此发出通报,责令纠正。县人行根据检查情况,对城关地区128个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同时,对银行库存现金加强防盗防窃工作。1980年11月6日晚,县农行麒麟营业所会计吴瑞林,与盗窃犯作殊死搏斗,保住了金库。1985年11月,县工商行检查48个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清理了15个单位现金上的悬帐,金额达8万多元。
枞阳县1953——1989年银行现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储蓄
抗日战争前后,国民政府先后制定各种储蓄章程,以劝储、摊储、强制储蓄等方式,开展储蓄存款业务。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金融秩序,储蓄存款业务由衰而盛,健康发展。1949~1951年,县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办理定期存款,支援国家建设。1952年6月,县停办机关团体定期存款。1982年,为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和扩大、稳定信贷资金来源的政策,动员全县各单位,将短期内不用的资金及地方财政结余款在银行开户,办理2年、3年两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万元起存,多存不限,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单位存款分活期、定期两种,支取分存折、支票两种。1978年底,存款余额为1566万元。1986年底,存款余额为5052万元。
(一)城镇储蓄
1950年,县开办活期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2万元(旧人民币)起存,多存不限。开户时,将存款按当日中熟米牌价折合米的重量,在存单上注明,到期时提取本息。如米价上涨,按大米重量计价付给货币;如米价下落,仍按原存金额支付。期限分1个月、3个月、6个月、7个月、9个月、12个月,共6种。1952年9月,开展有奖定期储蓄,分为整户(每月存4万元,12个月期满)、半户(每月存2万元)、四分之一户(每月存1万元)。每16万整户为一奖金单位,当众摇出或抽出中奖号码,登报公布。1954年,县储蓄金额为29.1亿元(旧人民币),其中活期储蓄占22.5%,有奖定期储蓄占16%,定额储蓄占2.9%。1955年10月,定期储蓄改为有奖无息储蓄,扩大奖面,一、二、三等奖金额减小,取消附奖。1955年,停办有奖无息定期储蓄;1957年8月,又恢复办理该种储蓄。1980~1989年,储蓄利率作5次调整,增办新的储种,如“有奖贴花储蓄”、“独生子女定期储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等。
(二)农村储蓄
1951年,县银行发行“农村爱国有奖定期储蓄”1300号,每号人民币2万元(旧人民币),年底完成任务;次年9月停办。1952年4月,开办“农村货币定额储蓄”和“活期储蓄”。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开办“农民售粮优待储蓄”,分货币储蓄与保本保值储蓄两种,利息从优,1~2个月的月息为1.2%,3~6个月的月息为1.5%,如提前支取不满1个月者,按定额储蓄0.5%计算利息。1954年,实施“农村优粮储蓄办法”,凡农民向国家出售粮食、棉花及油料的收入均可存储;坚持自愿原则,以定额存单为凭证,委托粮站、供销部门代办存兑。次年,“优储”、“定额储蓄”停办。
1955年4月,县执行上级银行规定,农村储蓄存款均由信用社统一办理,农村存款是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1958年3月,因左倾思想干扰,县内信用社(部)采用分配大跃进存款指标办法,结果落空。1962年,县委、县政府和县银行积极纠正左倾偏差。
在“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中,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均能坚守岗位,使储蓄存款每年持续上升;1976年存款余额有777万元。1981年,县政府两次批转县农行《关于大力开发农村储蓄存款的报告》,在全县增设12个信用分社,31个信用代办站,聘请协储员2018人。
1983年,虽遭受严重洪水灾害,但社会储蓄余额仍达874.2万元,人均储蓄由上年9.93元上升到10.7元。1984~1989年,农村储蓄逐年增加,1989年存款余额高达3380余万元。枞阳县1951——1989年城镇储蓄余额表
单位:万元

枞阳县1954——1989年信用社储蓄存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四、信贷
(一)农业信贷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对口粮、种子、耕牛、农具、肥料、牛草、水利、渔业、副业等发放贷款。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小型水利、新式农具、农药械、互助合作等项目贷款优先。农村人民公社化时期,贷款先发放公社,用于农业、工业的生产,后发放生产大队、生产队,用于农具设备购置、修配等方面。1980年,国营农业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及农机、小水电、灾区口粮无息贷款,由信用社发放。1983年后,对林业、牧业、渔业等专业户增加扶贫贷款,促其发展。
国家规定,1953年底以前,贷到农民手中的款额未归还的部分,一律属于减免范围。全县清理了15个区,103个乡,1.28万农户,计减免本金65.05万元。1971年,对1961年底以前的农业贷款、赊销款、预付款、预付定金等4项欠款,经清理复查,豁免贷款335.84万元。1978年,县对1961年底以前因冤错假案的、遭受毁灭性灾害无力偿还的、死亡绝户和靠救济为生的社员,核销贷款150.67万元,银行补贴信用社核销贷款17.81万元。1983年,为加强农贷管理,推行贷款合作制,对大额贷款,执行经济实体担保和司法部门公证的规定。县农行组织农贷员、农贷会计,对全县1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进行逐户逐笔检查,除减免外,均落实了还贷计划。
枞阳县1949——1989年农业贷款概况
单位:万元

(二)工商信贷
工业贷款有20种,商业贷款有30种。1950年,银行按照“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原则,开始发放贷款。1953年,配合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支持商业系统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县银行开办定额、季节、大修理、结算、临时5种贷款,并开办押汇业务,贷款必须有物资作保证。1954年,对私商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县银行给零售商、手工业、供销社、运输业共发放贷款6860元。1955年6月18日起,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主义“信贷四原则”,直接贷放或按计划贷放,县银行对私营手工业贷款4.97万元。1960年,县银行发放地方工业贷款286万元。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对耗资大、效益小的企业采取停办、合并方法,重点的给予帮扶。1979年,银行逐步推行经济合同贷款,银行有一定的自主权。1980年起,县银行对经过批准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开办中短期设备和结算贷款;对证照齐全、有一定自筹资金、经营正常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贷款。1981年,全县发放农村工商信贷6998.11万元,发放供销部门收购棉花、茶叶、蚕茧、麻等一、二类物资贷款827万元。1983年,县级财政预算内的46个企业,冲减银行贷款148.1万元。1984年对房产开发公司、有实力的工程队贷款90.4万元。1986年,全县发放工业技改贷款224.2万元。
枞阳县1951——1989年工商信贷余额表
单位:万元

(三)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1950年12月,国家规定凡由国家投资的建设资金由银行监督使用,基建单位在县人民银行专户存储。1952年,国家用于县工业、建筑、水利等基本建设贷款134万元(折新人民币)。1953年,县级基本建设拨款由县财政部门按基建预算办理“金库支付书”,建设单位持支付书到县银行办理划拨手续。1954年,安庆地区建设银行实行“异地划拨”方式,县银行对基建单位实行专户管理;县境国营普济圩农场的基建拨款,由地区建行普济圩办事处办理。1958年,全县基建投资共230万元。1983年,县加强对农田水利和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农业投资比重由上年14%增加到47%,当年基建投资94.2万元。1984年,县银行给予城乡建筑工程队贷款38万元、县房地产开发贷款2.4万元。1985年,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当年基建投资拨改贷金额为543.36万元。是年,县财政和县建行对部分企业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制定了《小技改贷款暂行办法》,计发放贷款22万元,当年收回2万元。1986年,国家规定对非营业性公共设施建筑项目无能力偿还的,恢复拨款投资,已贷的办理转销手续;县内实行贷款与拨款投资并行,按年度对贷款计划与拨款指标进行双轨管理,全县办理拨改贷转销手续的资金为528.36万元。
枞阳县1949——1989年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64年,县农、林、水基建投资,由县农行管理;1969年,改由安庆地区建行直接办理汇款到县使用。1979年3月,县建行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全县基建拨款共计1026.9万元,交付使用280.3万元,核销支出29.36万元,在建工程452万元。该行对21个在建单位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监督了2个停建单位的财务移交。1980年,县建行对20个在建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压缩资金93.5万元。1981年,县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54.2万元。
附:民间借贷融通与高利贷
建国前,枞阳民间借贷融通形式有“无利互助”、“邀会”、“摇会”、“低息借贷”等。
无利互助无利互助是在至亲好友之间进行的一种经济援助活动。一人有难,众人帮扶,多为自愿无偿援助。
邀会邀会是民间一种互助互利应急活动。如某户遭受急难,由亲友出面,以邀会名义集资来救危济贫,以后遭受急难户逐月归还集资数额。
摇会摇会是一种化零为整的聚财形式,会期为1年或半载,发起人议定出资数(即会费),每人按月交纳,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摇出的名次顺序领取所得会费。
低息借贷该种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的一种民间经济活动,一般年息为3%~4%。
钱利钱利一是以还贷时间定息,二是以日计息。以还贷时间定息一般为25%~50%,这种借贷俗称“敲利”、“打利”、“利滚利”。
放稻青放稻青又称放稻新。是在稻秧刚插、青黄不接时放出,新稻登场时收回;一般是放钱收稻,前后两三个月,加息50%或100%,亦有春借斗米,秋还一石米的。
放菜青放菜青是在油菜籽未上市时放出稻谷,菜籽收打后以菜籽还债。一般是放9斗稻,收1石菜籽;放贷者可售出菜籽谋利(因稻贱菜籽贵),收菜籽榨油出售,获利更多。
锥子债锥子债多见于赌场。县境姚王集是规模较大的耕牛贸易场所,每逢兴集,集上铺设赌场多达八九个,赌输者情迫之下,求人担保可借“锥子债”,1个日夜本利同等,如借300元,利息也是300元;隔日利上加利,如借300元,到第三天利息就是600元。县境被高利贷所逼者,上吊之事时有发生。
五、债券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折算还本付息。公债单位为分,每分值大米3公斤、面粉1.5公斤、白细布1.3米、煤8公斤之批发价。每分公债应折金额由人民银行计算,定期公布,年限1~5年。该公债分作5次偿还,年利为5%。债券面额分1分、2分、100分、500分4种。全县公债发行指标为5500分,由于连续两年的洪水灾害,只完成1454分的发行任务,金额为4319.5万元。
(二)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限分3年、5年期,债券面额分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县计发行了72.17万元。1959~1961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限分3年和5年期,县计发行了217.1万元。
(三)国库券
1981~1989年,县内共发放国库券851.73万元。其中1981年,发行9.87万元,券票面额分10元、50元、1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1982年,发行70.6万元,券票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1983年,发行48.53万元,券面分5元、10元、50元、100元4种,个人购买年息为8%;1984年发行39.89万元,个人购买年息为9%;1985年发行62.75万元,单位购买年息为5%、个人为9%;1986年,发行132.14万元,个人购买年息为10%。1987年,发行131.0l万元;1988年,发行177.19万元,单位购买年息为6%;1989年,发行179.7万元,年利率为14%,3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券票可以转让或抵押贷款,不作货币流通。
(四)特种债券
1989年,县发行特种国债36.15万元。发行对象主要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偿还期为5年,年息为15%,到期一次付给。是年,发行保值公债202.88万元,偿还期限3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1~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3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利息收入,免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债券面额分20元、50元、100元3种。
六、保险
1951年5月,县人民银行设特约保险代理处,开办自愿火险。7月,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11月,开办耕牛保险,县内有8109头耕牛投保,保费率为3%~4%。1953年,县内停办农业保险业务。1954年,遵照“提高保额,缩小保面”和“组织推动,自愿投保”的原则,积极开展企财保险,县28个基层供销社投保(保险费实行9折优待);县内同时开展火险续保工作,是年投保费计2183万元。同年遭受特大洪灾,计办理赔案145件,其中洪涝灾139件,计赔款3.81亿元(旧币)。1955年,县办理17个手工业社的财产保险,另与县粮食局、供销社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957年,在白石乡的幸福、曙光、红星3个农业社进行牲畜保险,投保牲畜318头,保险金额1.88万元,同时实行8成投保、8成理赔制。是年,对持票乘车旅客进行安全保险。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1983年3月,恢复保险事业,县内投保单位有20个。是年县内因遭受特大暴雨灾,核定损失80.57万元,保险部门理赔32.12万元,赔款占灾损总额40%,是投保费的8.9倍。1984年,保险部门对从事营运的个体户联运的车辆,实行强制性投保;在交通、二轻系统开办职工养老保险。1985年,保险部门在县元钉厂、劳动服务公司等8个单位,办理了285人的养老保险,收保费3.46万元;在陈洲乡江旺、一心、江场3个村,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计投保755户,保额88.2万元,收保费1230元;在桂坝、白荡运输公司、县车队、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办理了轮渡、车辆责任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1986年1月,县保险公司在城关镇开办半年期“师生团体平安险”,投保4655人,收保费3662元;下半年,在44所中学、51所小学,办理了4.48万名师生平安险,收保费5.72万元。1988年5月,统保凤仪乡农房214户,因遭暴风雨袭击,房屋受损,理赔6344元。7月27日,县航运公司24号轮船队,在张家港撞桥,理赔6.2万元。1989年12月,在陈瑶湖乡开办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全乡23个定工村干部,每年共预交保险金5000元,以10年为限,退休后,按规定按月发给养老金。
枞阳县部分年份保险收入与理赔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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