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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建设
明末清初,今枞阳县境官办的便民仓有枞阳镇的6联16楹仓,清静乡的横埠仓、大宥乡的竹仓。道光
年间(1821——1850年),上枞阳红沙洲有常平仓14间,城隍庙有社仓12间;下枞阳南仓署、漕仓署有仓廒12间、社仓13间,后经兵燹毁坏无存。民国时期,义津小李庄方鞠常、方玉龙等,拥有租田数万亩,设有储谷仓数幢,在义津镇设有义仓1座。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建设厅与农民银行在枞阳镇合建农仓1座,后改称桐城县第三农仓(已损坏)。民国25年,桐城县国民政府改枞阳镇绥丰仓为第四区仓库,改汤沟镇东乡社仓为第五区仓库,还在部分乡保设立临时仓库。新中国建立初,枞阳镇绥丰仓改建为枞阳小学,义津镇方氏义仓改建为义津粮站仓库。民国38年3月,为支援解放军渡江战役军需粮秣的需要,沿新建桐枞(桐城至枞阳)、庐枞(庐江砖桥至枞阳王家套)公路,利用祠堂、庙宇并借用民房,筹建支前粮站近20处。同年7月,在支前粮站基础上,改建部分祠堂、庙宇为粮仓,其仓容为650万公斤。其中:汤沟镇老盐仓为150万公斤、破罡区敦睦堂25万公斤、枞阳镇城隍庙250万公斤、义津区姚家大屋50万公斤、钱桥区宗会堂50万公斤、白云区吴家祠50万公斤、陈湖区横溪涧章家祠75万公斤。1951年,修缮了老洲头林祠、安凤岭王祠、左家宕左祠、豸岭吴祠和枞阳镇丁祠、舒祠、陈祠等处为粮仓。1952年7月,在下枞阳征用土地,建仓1座,可容350万公斤。1953年,下枞阳兴建了可容470万公斤的简易仓,同时兴建水泥晒场289平方米,为县粮仓有水泥晒场之始。另外在白荡闸兴建了可容150万公斤的简易仓库。1970年8月,在下枞阳长河粮库采用“一把泥,一把草”的办法,建成可容3万公斤、5万公斤、10万公斤的“土圆仓”各一幢。1971年,全县建成“土圆仓”多座,仓容达176.5万公斤。1981年,完成了仓容为550万公斤的建仓任务,其中:城关仓容为75万公斤、周潭为200万公斤、老人为100万公斤、石婆为175万公斤。1983年完成了仓容为250万公斤的建仓任务,其中:古塘为100万公斤、拨茅山为50万公斤、豸岭50万公斤。1985年,完成了400万公斤仓容的建仓任务,其中:王套为50万公斤、源潭为50万公斤、牛集为200万公斤、龙桥为100万公斤。1986年,完成了仓容为975万公斤的建仓任务,其中:破罡为100万公斤、复兴圩为75万公斤、牛集粮库为700万公斤、牛集饲料厂为100万公斤。同年,完成了仓容为475万公斤的改建任务,其中:白荡闸为100万公斤、汤沟为175万公斤、井边为100万公斤、女儿桥为50万公斤、会宫为50万公斤。1989年10月,全县新建19处储粮露天堆台,总面积为5770平方米,可储粮735万公斤。1989年底,全县拥有征购库、转运库、供应库、储备库等118幢,总仓容为9418万公斤,其中:苏式仓为1463.5万公斤、基建仓为6851万公斤、简易仓为1034万公斤、祠堂庙宇仓和民房仓56万公斤、土圆仓13.5万公斤。
二、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备战备荒的需要。为了有利于长期储存,便利调拨和推陈换新,从1968年起,县承担国家后备储存任务。同年5月,安徽省粮食厅确定枞阳县为国家储存“甲字粮”小麦500万公斤。1970年12月,安庆专区农产品管理站通知县代省保管储备粮500万公斤。1971年9月,安庆专区粮食局决定县代国家和省保管“甲字粮”500万公斤,要求在新粮入库时,认真选择水杂少、粮质优的早中籼稻500万公斤,作为“甲字粮”储备,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地点、品种,更不准动用。1973年7月,安庆专区粮食局通知县动用代储“甲字粮”大米350万公斤和代省储稻谷500万公斤,作出口之用。同年12月,安庆地区粮食局确定县储备“甲字粮”250万公斤。1974年8月,安庆军分区、地区粮食局联合通知县储备“506粮”稻谷225万公斤。1977年8月,安庆地区粮食局通知县动用“506粮”125万公斤。
为贯彻“藏粮于民”的政策,对集体储备的粮食,原则上由生产队自己保管,各地粮站在安全保管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1974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要求集体要有储备粮。县在有条件的社队,安排每人平均储备15~25公斤粮食。如麒麟区阳和公社芦塘大队,从1970年起,在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不吃回销粮的前提下,到1973年止,集体储备粮食13.15万公斤,人均达122公斤。国家代社队储备粮食,县做到了存什么粮食取什么粮食,存入的粮食符合安全保管质量标准,并执行上级收费标准和损耗规定。社员个人的粮食,如一时急需钱用,可比照集体储粮的办法,由国家代储。全县各地粮站自1968年起,至1983年止,由国家代社队储备粮食累计为4915万公斤,其中稻谷4612万公斤、小麦163.5万公斤、杂粮139.5万公斤。储备最多的年份是1973年,为1129万公斤。
三、仓储管理
清代田赋征解,由里正收缴归乡,由乡总理漕粮柜书转交于官,县仓、镇仓、漕仓均有专职官员管理。民国时期,县田粮处仓库、区乡保仓库,均由各级官员掌握,并推举当地绅董协助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归国家统一管理,仓库由粮食系统分级管理,管理制度逐步健全。1950年,县将各地分散储存的粮食,转运并入大粮库,好坏粮食分开保存。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粮草支付制度,建立帐目,及时报解。
(一)粮质标准
粮食保管,县坚持入库粮食质量标准。1949年12月5日,皖北人民行署通令规定了入库公粮的粮食成色,要求保证干净粮食入库。1953年10月,安徽省粮食厅规定,入库粮质要坚持当地当年中等粮食质量标准。1963年7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粮油征购入库质量标准:粮食水份不得超过13.5~14%,含杂不得超过1~1.5%;油料水份不得超过9——10%,含杂不得超过2~3%。同年12月,粮食部修订大豆、玉米、稻谷、小麦粉等5个粮种标准,规定自1964年1月15日起,每升降1个等级暂时增减价3%。1979年9月22日,安徽省粮食局通知,粮食水份每高于标准1%应照扣数量,另扣整理费用0.3%;每低于标准1%,增价l%。油料每高于标准1%,应照扣数量,另收整理费每50公斤4分钱;低于标准1%,增价1%。1984年6月,省粮油食品局通知,从午季开始,征购入库粮食、油料水份、杂质超过标准的,实行扣价不扣量的办法。1986年,实行分等计价办法,对不完善粒、黄粒米、互混等项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度的,应减价处理,凡杂交籼稻中混入一般籼稻15%以上,按一般普通籼稻价收购;糯稻中混入籼、粳稻超过30%,按混入稻谷价收购;小麦中混入的异种粮如大麦、小扁豆、豌豆等,按国家标准规定作为杂质处理。
(二)粮库管理
仓库存粮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执行“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规定。1954年3月,县粮食局根据安徽省粮食厅颁发《粮食仓库工作人员守则》和《安徽省粮食保管奖惩试行办法》,制订了《湖东县粮食仓库清洁卫生防治制度》。1955年3月,推广浙江余杭“无虫”粮仓先进经验。1957年2月,按照仓库“五定”(定人员、定仓库、定器材、定费用、定损耗)的要求,县认真制订了具体方案,并围绕“四无”标准,狠抓了防潮湿、防虫害、防鼠雀、防火灾的“四防”工作。1987年,全县修建机械通风仓容达4700万公斤的粮仓(其中有地槽式、存气箱式两种仓库),占全县总仓容55%。县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储存粮油安全大检查,做到有点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8年冬,经检查全是符合“四无”粮仓的,占总仓容98.9%;符合“四无”粮油的占总库存量98.8%;全县13个区站、库,全部符合“四无”。是年,安徽省粮油食品局授予县为“四无”粮仓县的光荣称号,并发给锦旗一面。县对仓储保管和粮食卫生方面还抓了如下工作:1、每逢汛情紧张、党政军民全力以赴,抢运低处仓储粮食至安全地带。1954年,江堤溃破前,抢运仓储粮食57.5万公斤至高处打露天堆,日夜专人防守。1983年,内涝严重,铁铜、长河的江边仓库,石矶、白荡、长凤、安凤岭的圩边仓库,计库存粮油1165.5万公斤,县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转移,使其免受损失。2、沿江、湖、公路的临时存粮点,均采取包围散装的方法,进行露天堆囤,包与包交错堆垛,靠得紧密,垛得整齐,未曾倾斜倒塌,并做到了及时用车船转运,安全入库。3、县对赤霉病、腥黑穗病感染的小麦,严禁加工、销售和食用;对从美国进口的玉米,禁止作种,一律加工成细粉、麸皮,经煮熟后食用。
(三)粮仓保卫
1949年7月,各地仓库建立时,均由县公安部门配发长枪护仓,以防敌特破坏。1950年,粮食公司成立时,仓库设专职警卫班,分担汤沟、枞阳两地仓库警卫。1952年,各仓库均建立由当地行政领导、粮库职工、民兵、公安人员参加的护仓组织,并建立、健全仓库安全保卫制度。是年春节期间,全县21处粮点,有民兵408人轮流驻守仓库值班。此后,县所有粮站(库)都一直坚持夜晚职工轮流值班巡逻制度,并配备安全消防设施。1989年底统计,全县有消防泵14台、灭火机404部、消防桶576只及消防池、缸63口(可蓄水13358担)。
四、粮油调运
明、清时代,枞阳镇系通江口岸,为桐城、舒城、庐江、潜山、怀宁等县漕粮转运的枢纽,所以在下枞阳设漕运署仓。民国初期,漕运废除,但粮食调运,仍经枞阳、汤沟由水路运往安庆、芜湖、南京、上海等地。抗日战争时期,江湖封锁,外运粮食弃水就陆;安徽省国民政府设储运处,县国民政府设储运组,专事粮运指挥监督。当时,县征集民夫组成运粮队,依靠肩挑担、手推车,将粮食运至舒城、晓天、梅河军库或六安交拨站交数。民夫往返七八百里,耗时10余日,食宿均自理;途中挨饿受冻,受累中暑,致残致死者时有发生。抗战胜利后,乃弃陆就水,军粮解交枞阳镇国民总后勤部第四十五分站接收转运。
新中国建立初,公粮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安排调拨运输。1950年10月,贯彻执行中国粮食公司制定《粮食调运规则修正草案》和《押运员须知》,县成立调粮机构,统筹安排县内粮食调度工作。1953年冬,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根据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四统一”的粮油管理制度,县参照粮油产销情况和交通条件,科学地制定了粮油调运计划,减少倒运、对调,提高运输效率,节约了人力和物力。在“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由地、市、县分级按月、季、年编制粮油调拨计划,经省粮食厅平衡后组织调运。粮食、交通部门,订立《运输联系合同》,协商运费,明确双方交接责任。1983年4月,放宽粮油运输管理,将单一的统一调拨运输,改为“统一调拨与多渠道流通并存”的方式,在保证国家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允许供销、外贸、乡镇企业及个体户经营和长途贩运粮食。粮食部门也开展议价粮油经营,直接运往全国各地,调节市场需求。1949~1989年,全县调出粮食44166.5万公斤,调入粮食25383万公斤,实际净调出粮食18783.5万公斤;调出油脂1304万公斤,调入油脂25.5万公斤,净调出油脂1278.5万公斤。县粮食调运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趁水抢运。先支流后干流;先运落水快的粮点,后运落水慢的粮点;小船运浅水,大船运深水;同时因地制宜,及时组织抢运。1962年,水运粮食2694.5万公斤,节约运费1.8万元。1964年,县境粮食集运3307.5万公斤,其中:水运2596万公斤(菜子湖437.5万公斤,白荡湖1375.5万公斤,王套河783万公斤),占集运总量78.5%,节约运费3.3万元。1965年,县内粮食集运时,粮食、交通部门密切协作,首先根据沿湖设置收购点的收粮任务,按照粮食流向,狠抓船只集中和配备,采取边收边调,抓住满水季节,抢运粮食2238万公斤,节约运费8.87万元。二是大灾大调入。1954年,全县遭受毁灭性水灾和重灾的人口多达395000余人,占总人口78.3%,粮食供应完全依靠县外调入,从四川及省内及时调进粮食4716万公斤。1969年大水,从江苏及太湖、宿松、望江等地调进粮食3706.5万公斤。1980年大水,从河南、上海及安庆地区各县调进粮食3096万公斤。1983年,是调进粮食最多的一年,计从省外、县外调进粮食6604万公斤。1980年2月,县粮食局成立汽车运输队,配有汽车5辆,总吨位19吨,当年运输粮食8650吨,占总运量9130吨的94.7%。1983年,车队承担抢险运粮和救灾运粮的重任,运输粮油16943吨,占总运量17629吨的96.1%。1989年底,车队拥有汽车12辆,总吨位9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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