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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工业
县境手工业兴起较早。明代毛记小缸窑陶器、清代刘记枞阳小锥子,先后驰名长江中下游。随后,枞阳的鱼花筛子、汤沟的匠作工具、周潭孙记的草镰刀、鹿狮井边的竹器、石矶的湖广犁、钱桥的土纺土织品、义津的手纺纱锭子、安凤的木套(屐子)、长凤的芦席、长河的张渔网、白云的草蓑衣、姚王集的扒子等,负有盛名,销路很广。
县境私营工业作坊,开始出现于清末。清光绪七年(1881年),枞阳镇人和油坊、汤沟镇中和炉铺开业;随后枞阳镇泰昌锅厂开业。民国8年(1919年)4月,枞阳镇张永祥以1.2万银元的资本,创办了永茂米厂,拥有机器2台、木仓10口。民国15年,湖北人在横埠乡五猖庙附近,建窑1座,生产釉面土窑货,开桐城县釉面陶器生产之先河。民国18年6月,张永祥又开办了祥光电灯公司。新中国建立前,县境的铁匠、木匠、桶匠、榨木匠、石匠、篾匠、砖瓦匠、银匠、铜匠、漆匠、白铁匠等遍布城乡,有些还谋生于邻近省、县。以家庭夫妇、儿女及少数亲戚联户为核心的手工作坊有缝纫、棉纺、针织、土染、制秤、刻字、印刷、制烟丝、制香、制蜡烛、纸扎、铸犁头、酿酒、榨油、水作、砻米、制面、熬糖等业。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统计,全县有手工业4801户,6958人。这些人大多集中在35个集镇上,从事个体操作或作坊经营。在农村的手工业者,除官桥的小缸窑的陶瓷业、横埠的鹿狮、井边竹木业集中经营外,其余均系个体经营,以师带徒、亦工亦农。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者,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1953年初,汤沟王德华等11名裁缝成立新华缝纫社,拥有缝纫机4台,成为县内最早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47个、211人;生产小组10个、151人。1957年底,全县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有手工业生产社、组47个,成员1145人,总产值3937万元。1958年,对农村户口的手工业者,不论是专营或兼营的绝大部分下放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农业社有计划地统一安排;所有手工业产品,都不得自由出售,以致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产品减少,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1979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个体手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据1989年统计,全县个体工业有337户,从业人员有3306人,营业净收入279.9万元,年人均纯收入1009元。
二、集体工业
1956年,县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重点发展国营和集体工业。1958年,城关地区集体工业有21个企业、19个社组,职工746人,后转为6个地方国营工厂、公司,即中心机械厂、被服厂、皮革厂、棉针织厂、综合厂、建筑公司。县城以下的28个社组399人,下到所在的区、公社,并转为当地以农机修造为中心的综合性工厂。1961年下半年,根据“手工业三十五条”精神,将盲目升转为国营的手工业社组退为集体所有制,由区、公社直管。将43个手工业单位划为373个小单位,由区、公社、生产大队分级管理。这时期,全县手工业生产出现转机,传统产品恢复生产,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增多,集体经济稳定发展。1965年,县被列为全国手工业合作社重点联系县。1965年,县办集体手工业企业56个,职工1305人,固定资产32.44万元,产值209.25万元。1978年,有五金、机电、土陶、砖瓦、塑料、服装鞋帽、棉针织、家具、印刷、文化用品、服务、修理等12个县办集体行业、46个企业,固定资产277.8万元,职工2837人,工业总产值712.06万元,利润28.19万元。进入80年代后,通过逐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发展顺利,1987年总产值突破1000万元大关,达1125.8万元。1989年底统计,集体工业生产企业22个,职工2869人;主要产品25种,其中出口产品3个(元钉、毛巾、牙刷)、省优产品2个(牙刷、液化石油气钢瓶)。累计各种锻压机械、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塑料机械、陶瓷机械、窑炉设备等逾1000台套,固定资产1368万元,工业总产值1757.6万元,销售收入2572.5万元,出口交货值831万元,利润74.6万元,交纳税金157.3万元。是年集体工业与1976年比,利润增加3.1倍,税金增加4.4倍。
三、国营工业
县内国营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到1989年止,没有出现举足轻重的工业企业。1950年2月,县供销总社在汤沟创办发电厂,以1台30马力汽油机带动18.75千瓦发电机进行发电。1955年底,在手工业合作社基础上,县于枞阳镇创建了县印刷厂、食品厂;并将枞阳镇永茂米厂、人和油坊(后改名仁和油厂)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同时将中和炉铺与泰昌锅厂合并,成立公私合营中泰锅炉厂。1958年,响应“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号召,县成立了中心机械厂、炼铁厂、炼焦厂、轴承厂、农具机械厂、矿山工具厂、酒厂、被服厂、棉针织厂、综合厂、建筑公司、白柳矾矿等12个直属厂(公司);并在“国家集体并举、大中小并举、土洋并举”的方针指导下,县、区、社、队同步发展,迅速掀起大办工业热潮,全县建成各种厂矿281个。1959年,“反右倾,鼓干劲”,县政府新设劳动、基建两局和钾肥、化肥、合成氨、造纸、冷冻、山采石厂等6个县属工业企业。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照县办工业发展过快效益甚低的具体情况,关停了部分厂矿。1962年,经过继续精简,地方国营工业只剩县酒厂、县农机厂、县食品厂、县印刷厂、县钾肥厂5个企业;年末全县工业职工人数仅364人,工业总产值119.79万元。1963年,通过贯彻执行《工业七十条》和《手工业三十条》,对企业进行调整,国营工业进展不大,但生产稳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各企业大都盈利。“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绝大部分企业瘫痪停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方针,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1982年,撤销了县工业局,成立枞阳县经济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业。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县大力抓工业发展。1986年底,县人民政府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发展工业。先后投入资金,扩建和改造粮食系统的米厂、油厂、面粉厂和饲料厂,创办了香肠厂。1986年下半年,兴办毛纺厂。1987年,引进江西羽绒加工技术,创建羽绒厂。1989年底,县国营工业企业15个,职工总数1800余人。其中经委系统工业企业有8个(柴油机厂、农机一厂、农机二厂、酒厂、食品厂、印刷厂、毛纺厂、羽绒厂),工业系统企业有2个(矿山开发公司,工业供销公司),粮食系统工业企业有5个,商业系统工业企业1个,城建系统工业企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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