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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缠足
封建时代,男尊女卑,妇女地位低微,不论是大家闺秀或是贫民弱女,都有缠足的习惯,俗称“包小脚”。这种习俗是对妇女身心的极大摧残,一般在女孩成长到五六岁时,做父母的就要替孩子包脚,裹到脚背折断,扭曲成“三寸金莲”,才准许配人家。如果家有“大脚婆娘”,则认为是最不体面的事。因此家家户户不顾子女的痛苦,竞相以小脚选配高郎。民国初期仍盛行不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提倡“灭足”已成全社会青年的普遍要求。现在此习已经绝迹,只有在少数高龄妇女中还残留着一些遗痕。
近亲联姻
旧时,群众缺乏优生科学知识,不知注意血缘关系,多有近亲联姻的习惯。如异姓表兄表妹、异父同母的隔山兄妹、或未出五服的堂兄堂妹之间,进行联姻的很多,并美其名曰“亲上加亲,胜如家人”,给下代造成生理缺陷,后果极坏。建国后公布新《婚姻法》,禁止五代以内的血亲通婚。现在这种近亲联姻的鄙俗,除居民稀少的边远山区以外,城乡已不多见。
结拜干亲
旧时民间,或因趣味相投,或因利害相连,多有互订同盟,结拜为干父干母,干兄干弟或干姊干妹的习惯。一些文人墨客,还互相通籍换帖,订“金兰谱”以自诩高雅。这是人际关系中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封建气味极浓。有的对自己父母兄弟轻如草芥,而对干爹干娘或干兄干弟则胜过亲人;有的出于互相利用,需要时就如胶似漆,反目时就柄凿不投;有的还胸怀不可告人的目的,拉帮结派,勾搭为奸,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构成不安定因素之一。建国后,提倡人际之间的正常关系,此风渐止。“文化大革命”中,曾又风靡一时,现已不为人们所注重。
同姓联宗
在旧社会,宗族门阀观念极盛。全县210姓,各姓都有自己的属郡、明堂。此系派别和姓氏源流,载之谱牒,不容混淆。人人视敬宗收族、慎终进远、光宗耀祖和荣子荫孙为自己的职志。各姓各族在县城建有梯次鳞比、金壁辉煌的总、支祠堂不下数十所,镶嵌在通街闹市的亭台楼阁之中,形成一种特殊景观。
每年清明日,各姓都分别登山扫墓,叫“做清明”。动则数千人上路,官宦之家,还大摆鸾驾仪仗、旗锣伞帜,铺张摆阔,显赫乡里。最后还要集中到总祠,祭奠祖先,清点人丁,共求神佑。一般通例每隔三十年修谱一次,对人丁增减,生辰忌日和重要事迹,都须详细记载。平时族人之间,往来特别亲热,有事互相支援,形成一种特殊集团,许多豪强世族,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清末民初,全县有石、段、贺、吴四大宗族,簪缨之盛,名噪一时,地方权柄也被把持。建国以后,提倡人民大团结,家族观念已被民族观念所代替,此风不复为人们所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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