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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过去城乡居民住宅,分青砖瓦屋、土木平房和茅屋、草棚三种不同的结构。
民国时期,乡村农民住宅,砖木瓦屋仅占5%,土木平房占25%,茅屋草棚占70%,人均占房面积不到3平方米;地主阶级住青砖瓦屋的占90%,住土木平房的占10%,人均占地面积不下30平方米;富农之家多住土木平房,也有少数住青砖瓦屋的,人均占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城镇居民,当街工商业户多为砖木结构的店面或作坊;街后和两旁居民,则因经济情况不同而各有差异,富厚之家多属雕梁画栋的亭台楼阁和林园别墅;贫苦市民大半都住的是土垛矮屋,俗称“鸽子棚”。据1950年公安统计资料记载:仅县城一局,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1030户居民,赤贫告贷的就有926户。
解放后,全县无房和缺房的农民,在土改中分得了住房,人均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从1953年至1957年,1964年至1966年和1978年以来这三个时期,随着农村生产发展,三次出现了建屋热潮,尤其是第三次建屋热潮持续不停而且普及城乡每一角落。房屋结构和建筑形式,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日新月异,大部分是砖木结构和钢筋水泥的楼台或平房,讲究宽敞舒适,崇尚美观大方已成为建房者所追求的目标。乡村农民90%以上已换上了新式住宅。
县城和集镇更兴起了建筑现代化新式房屋的热潮,包括办公大楼,街道商店,职工宿舍和居民住宅。以城关镇为例,旧房已经全部翻新,新辟街道和新颖宽敞的建筑物已经是星罗棋布,层楼迭出。
用具
清末至民初,乡村农户和城镇平民的炊具,都是以土砖垒灶,用具桌凳盘皿之类,多以竹木或陶土自制,如木瓢、竹筷、泥钵、木盘、竹椅、粗陶碗、木面盆、竹菜筒等。洲畈缺少竹木地区,则多自制自编苇帘草席,取火多用火镰刀击石,入夜则以梓油灯或取松节点火照明,睡觉多用木板铺草为床。富有之家尤其是官宦世族,则置有金杯、银盏、玉碟、银壶和象牙筷子等,床、桌、椅、橱则尽用细木精雕,厅堂楼阁,摆设典雅。
建国后,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日用器具逐渐由低档向中高档发展,质量也随之起了根本变化,土垒灶台,已普遍改用水泥、瓷砖或石灰帖面,碗、盆、杯、勺,大都已改用瓷器、搪瓷或钢精铝制品。竹木陶瓷之类的餐具、炊具已不多见。1978年后工业发达,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照相机、大花床、高低床、钢丝床、沙发床、床头柜、五斗柜、大衣橱、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沙发椅等高档用品,不断流入职工和农民家庭,而且讲究摆设,崇尚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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