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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
剿匪解放初期,国民党部分残余势力,在本县集结为匪,抢劫民财,残害群众,骚扰破坏社会治安。1949年4月至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干警配合地方人民武装进行围剿,先后歼灭匪24股,击毙匪首、匪徒133人,伤匪46人,俘匪2011人。缴获各种长、短枪1605支、战马5匹,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一批。1949年10月1日和4日在县城召开群众大会,分别镇压匪首3人。
镇反1950年11月至1953年8月,以保卫土地改革为中心,以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为对象,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实行坚决镇压,对可杀可不杀的坚持不杀,依法分别给予逮捕判刑或交群众监督、管制改造。公安机关组织追捕小组,先后从上海、南京、苏州、武汉、湖南、江西等地追回一批逃亡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同善社“省号”首领黄巽垣、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祝济、国民党特务徐毓春均依法受到严惩。
建国以来,为巩固人民政权,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运用侦察手段,及时破获并打击了现行反革命活动,缴获了反革命行动纲领、计划、申请书、登记表、委任状、印章等罪证。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49年农历2月17日、3月23日、4月6日和6月19日,反动道会门——同善社、大刀会,先后在陈汉、二郎、坝头、王湾等地4次发起武装暴乱,攻打区、乡人民民主政府。县公安机关及时配合地方人民武装,在采取政治宣传、教育瓦解的前提下,进行武力清剿,活捉大刀会匪首罗东山、邓首先等10余人及会众130余人,缴获枪支、刀、矛等武器数百件。
1953年1月至4月,全县取缔同善社,大刀会、花兰会、一贯道、先天道等5种反动道会门组织。取缔同善社县祠、事务所、香灯、大刀会总堂、分堂、花兰会、一贯道、先天道坛堂、会堂共200余处,登记宣布退出反动道、会门的道首、道众数千人,追缴出隐藏的枪支、弹药、刀、矛、反动经书、道具、证件等万余件。
治安管理
基层治保本县解放初期,为稳定社会治安,发动群众订立“治安联防公约”,城、乡普遍建立“联防队”、“巡逻队”进行群防群护。1951年,全县建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97个,委员644人;村治保小组550个,成员1831人。1953年,城、乡建立防空瞭望哨122个,交通盘查哨59个。1958年,各人民公社、大队分别设治保主任。在“文化大革命”中,各级治保组织停止活动。1977年,各级恢复、调整治保组织建制,至1986年,全县共有基层治保会688个,成员3129人,治保小组3917个,成员1.3782人。
户籍管理民国初期,城、乡各户立门牌编户号,由团防局定期进行户口清理登记。民国三十年(1941年)间,由县民政部门督促区、乡进行户口清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本县实施《宿松县户口管理条例》,城、乡分批进行户口调查清理登记,建立户口管理制度。1955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对城、乡常住人(户)口和流动人(户)口变动进行造册登记,每年终由区乡统计报县公安局汇总上报。1958年,建立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登记户口管理制度。1964年,建立水上户口与流动人口管理《办法》。1982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严格掌握“农转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控制城镇人口盲目增长,城镇户口管理制度进一步走向正规化。
禁毒、禁娼、禁赌民国时期,本县吸毒(鸦片)、娼妓、赌博糜集城、乡集镇,官商、劣绅、官员、驻军头目混迹其间,污浊不堪。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明令取缔旧社会种种恶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藏贩卖或种植鸦片。医用鸦片制剂,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控制使用权。对明娼暗妓一律取缔,妓女经教育,均须出嫁成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制订并公布一系列严禁赌博《条例》和措施,没收一切赌具。对窝赌、藏赌和惯赌者给予处罚或拘留。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社会秩序混乱,赌风盛行,至今恶迹未绝。
打击刑事犯罪1950年至1959年,县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对凶杀、抢劫、纵火、诈骗、盗窃、贩毒和破坏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等重大刑事犯罪,均及时立案侦破进行打击。1960年,农村出现人口盲目外流和外地流入本县人口较多,其中有不少乘机流窜作案,进行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同年,县成立侦破战役指挥部,以县公安机关为主,配合基层力量组成侦破小组,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犯,查破刑事犯罪属大要案15起,抓获外地流窜作案首犯15名。1978年至1982年,社会上刑事犯罪活动仍趋猖獗。1983年,根据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重、从快”的方针,公安机关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开展侦破战役、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流氓团伙、流窜作案犯和盗窃犯。
四类分子管制1951年镇反运动中,对五类反革命分子(特务、土匪、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按“政府管制,群众监督”的方针,实行管制。1956年,全县被管制的“四类分子”,经群众普遍进行评审,对改造表现好和比较好的,准予加入农业合作社为社员或后补社员。1962年至1964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摘掉一批“四类分子”帽子,审查纠正一批被错误管制的人员。1980年至1982年,对全县被管制、监督的“四类分子”,全面进行摘帽和纠偏,解除管制与监督。
危险物品管理本县解放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易爆、易燃物品管理规定,对枪支(包括民间猎枪、土铳)、弹药、剧毒、放射性及易爆、易燃等均列为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建立制度进行管理。凡产、购、销、运输、储藏和使用操作危险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登记,签发许可证。1984年,县公安机关配合县矿山管理局韩文采石场,为全县培训爆破技术员250人,经考试,发给合格操作证。1985年,对全县危险物品的储藏仓库、保管室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合格证179份。
消防民国时期,本县各主要集镇,自筹资金,设水龙局,修建蓄水池塘,并备有水枪(铜质)、消防桶(大木桶)、挠火钩等消防工具,主要分布在县城各大商店和公共场所。
1950年7月,城关镇成立消防委员会,下设两个义务消防队,共有消防队员59人,配有水龙2架和水枪16支。其他消防工具43件。1952年,许岭、隘口、复兴、凉亭等主要集镇,相继建立了义务消防队,共有消防员356人,由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助资金,购置了一批消防工具。1956年,县成立专职消防队,配有较新式消防工具。1958年,随着地方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网点增多,各厂、矿企业与当地社、队结合,
采取“群防”、“群消”的措施,普遍建立起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1971年,县成立公安消防中队。1983年,根据全国统一建制,县公安消防中队划归武警系列,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宿松县消防中队”,配消防车二辆及成套消防工具,具有一定快速扑灭火灾能力。
附:帮、会、杜
青红帮
青红帮,为清末民间秘密结社之一。内分青帮、红帮两个派别。传说发源于明朝的罗教,以后流为一种游民帮派组织。辛亥革命时期,曾组成“中华共进会”参加革命活动,后被袁世凯利用,为复辟帝制效劳。北洋军阀垮台后,又被蒋介石所利用,作为国民党在下层社会统治的工具。帮会以结拜兄弟为名,组成集团,以维护其共同利益。
帮会组织于民国三年(1914年)由九江传来本县许家岭。民国十年传入复兴三号洲。二十年(1931年)传入县城北门和二郎河界岭。二十五年(1936年)传入韩文(麻雀岭)。三十年(1941年)传入西洪岭。以后逐年发展,至解放前夕遍及城关、长溪、陈汉、二郎、梅墩、凉亭、九姑、坝头、下夹、汇口、佐坝、程岭、东洪等各地。全县有红帮1.1万人,青帮4000余人。建国后,帮会在本县停止活动。
大刀会
大刀会为白莲教的一个支派,又称柴门道、金钢道、救济道。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大刀会成员曾在苏、鲁、皖各地进行反抗教会侵略和殖民压迫的斗争,后来被统治阶级诱惑利用,变成维护封建统治势力的工具。大刀会对外称“武堂”,(同善社称“文堂”)对内分“静派”、“动派”(同善社称“静派”)。
大刀会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传入本县后,设史家营、陈汉两个总堂、收纳会众,先后在全县各区建立分堂119个,发展男、女会众2931人。总堂设总堂长、堂主、总领导、开师,分堂设堂长、堂主、领导、开示等首领。1953年以反动道会门被取缔。
同善社
同善社,初称道德社,后属道德社之分支。自称信奉“儒,释、道”3教。每逢初一,十五日念经礼拜;三月、六月、九月十五日做“华会”,每年做“春祈”、“秋报”各1次。善坛进行募捐。社内分乾、坤两道系设堂,按道行分十六层。一至三层为“众生”、四层为“天恩”、五层以后依次称“证恩、引恩、保恩、顶航、十地、五行、三才、两仪、四象、皇极、太极、无极”。
民国八年(1919年),浙江宁波人来我县传道,在河塌黄畈县城东门万寿宫设立香灯。九年,派刘淑卿等4人个赴四川向“统号”领得“天恩”职,回县后收罗成员。十年,成立县祠,推选正、副善长、监理等人员。内分文牍、交际、收支、稽核、庶务、教授等6科。民国二十年(1931年),县祠迁入县城设总堂,推举“众首”,下设8个事务所,140个香灯进行传道活动。全县“天恩”以上道首421人,道众1.202万人。1953年,县人民政府以反动道会门取缔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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