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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材生产
1、采集
解放前,山区农民把采集药材当家庭副业,经常采集香附子、白茅根、金钱草、车前草、牵牛子、苍耳子、红娘子、蝉蜕、桃仁等。许多草药一年四季都能采集。据民国10年(1921)《太湖县志》记载,全县发现野生药材84种。1985年中药资源普查时发现,分布在县境内的中药材共203科、690种。
2、种植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县内开始种植蔓荆子。万历十六年(1588),县山区开始生产茯苓,除供本地使用外,还远销全国各地及东南亚各国。建国后,不少区乡开辟中药材生产场,逐渐将野生药材改为家生。1952年,马庙乡从外地引进丹皮试种成功,全乡种植50亩,后逐年推广,最高年产达1000公斤。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达25种药材生产任务,其中蔓荆子209亩,总产9250公斤,茯苓42.45公斤,白术1100公斤。1961年,沙河公社药材场生产白术、玄参、丹皮、白芍等10多个品种。是年,全县出口药材有200多种,其中大宗的有30多种,白术苗、玄参苗远销福建、湖南、江西等省。1962年,县委、县人委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药材生产要纳入农业生产计划,要象抓粮、油、棉、麻、茶生产一样抓紧.当年田家公社松尖寨农民金文光培植的茯苓,最大的一个重49.25公斤,是全国之最,后送省博物馆展览。1971年界河公社百箩大队和九田公社栗树大队两个药材场,试种人参、天麻、黄连、党参、玄参等药材。1972年,大山公社药材场,种植药材50亩,其中20亩是茶药间作。1973年,全县408个大队医疗室,都种有不同品种的中药材,除供自用外,剩余部分售给药材公司换回自己所需药品。1979年后,实行乡村医生联合医疗办法,大部分大队医疗室停止药材生产,仅药材部门保存几处药材生产基地。
二、药材加工
解放前,私营药店为竞争取胜,特别讲究药材加工,严格依方炮制,并规定形、色、气、味等方面的标准。建国后,中药材加工炮制,基本上沿袭传统的方法,以手工操作为主。公私合营药店加工炮制人员大部分是从私营药店而来的老药工,技术较高,严格按《药典》与传统加工炮制方法进行操作,使得药质完好,外形美观。加工的品种有300余个,但每样数量不多,仅供县内医疗单位使用。1957年县医药公司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经营,在年产茯苓5万公斤的望天乡设立茯苓加工厂,当年加工11.7万公斤。1958年县建立制药厂,除加工中药材外,还制作中成药,品种有生肌散、拔毒散、七厘散、金黄散、天王补心丹、十全大补丸、养血归脾丸、桂附地黄丸、六味地黄丸、知柏地黄丸、六参大补汁、十全大补汁、当归养血膏、金樱子膏、龟胶、鹿胶、鳖甲胶、阿胶、营养粉等10多个,行销县内外。
1962年制药厂改为药材加工组,承担全县中药材加工炮制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药材加工炮制逐步由手工操作过渡到机械操作。1970年县药材公司购进一台转刀自动切药机,1977年购进1台卧式转盘切药机,1984年购进1台炒药机,1985年购进一部砂轮磨刀机。各种机械性能良好,工效快,加工出来的药品按标准规格包装,供应全县医药单位使用。
县医药公司中药材加工炮制情况统计表
(1977—1985)

三、药品经营
1、收购
解放前,进入县内市场的中药材只有50余种,各私营药店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少量收购,价格、质量、等级都不统一。建国后,由药材公司统一收购,少数地区委托供销社代收,付给手续费。1957年,建立弥陀药材站,负责北中、牛镇、弥陀等区的药材收购工作,当年收购中药材15.52万公斤,其中茯苓11.7万公斤。1965年,成立天桥药材站。1966年改望天茯苓厂为药材收购站。1967年改玉珠茯苓厂为药材收购组。1970年成立黄岗收购站。1974年成立马庙收购站。与此同时,城关、北中、新仓等地均先后成立药材收购站、组。1958到1981年间,曾实行奖售办法,根据出售药材多少,按规定标准,奖给出售者一定数量的粮、布、化肥、香烟等票证,让其到指定地点按牌价购买。
1958—1985年全县收购中药材统计表

2、批发供应
解放前,几家较大的私营药店兼营中药材批发,供应全县各中小药店用药,价格随行就市,任意浮动。建国后,由药材专营公司经营。主要地产药材,由上级下达任务,统一调拨;一般地产药材,县药材公司直接与销地公司洽谈,签订批发调出合同。县内各区、乡卫生院(所)及村(大队)医疗室,所需紧缺药品,县公司按计划供应,一般药品随时供应。价格统按国家规定,不随意变动。1983年,药品市场开放,药材公司除少数贵重药品外,实行库存公开,任用户选购。各区、乡卫生院(所)除向县公司购进所需药品外,也自行向外地进货。1985年,县内批发供应对象450家,批发金额281万元。
3、市场零售
1954年,全县医药零售门市部14家,后来时分时合,时增时减。1960年,县城增设一所西药门市部,1971年增设一所草药门市部。1975年,草药门市部与西药门市部合并为医药门市部,销售中西药品。1983年,县城增设一所健民药店,徐桥镇设一分店。1985年,县城增设健民药店第二门市部。是年,全县共有11个医药零售点,全年销售中西药金额277万元。
1958—1985年县医药品、器械购销情况表
四、药政管理
1、计划管理
建国后,医药公司配有专职统计人员。每年年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参照历年生产实绩,编制本年度的生产和开支计划,上报批准后下达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按月按季检查任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80年后,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打破区域界限,实行多渠道进货销货,按月上报生产销售和计划执行情况。
2、价格管理
建国后,医药器械全国统一出厂价格。进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增加5%到12%。1980年后,医药公司可直接按出厂价到厂家进货。中药材除国家直接管理的品种外,其余均由产地省自行定价,县公司按省定价格进行收购和出售。1984年,为解决一些中药方剂的缺味,对少数药材实行议购议销价格。为防止毗邻省县与本地争购地产中药材,如蔓荆子、茯苓、白术等,也定过灵活多变的毗邻价格:批发价按购进价增加3%;零售价在批发价的基础上顺加批零差率,即中药按批发价乘以130%,中成药按批发价乘以116%,西药及医疗器械按批发价乘以115%。
3、资金、利润管理
县医药部门依据市场需要组织药品供应,并保持适量适销药品的储存,做到按商品流转计划供应资金和使用资金。基本建设不动用流动资金,非经领导批准不预付货款和赊销商品,保证流动资金正常周转。1957年,开始从利润中提取15%做为企业留存,提取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职工奖励。1980年,计划内完成利润提取30%,超计划增长的利润增提4%。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企业实现的利润,55%交所得税,45%作企业留存。
4、质量管理
县有关主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后,如其合格发给企业经营许可证。验收内容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合格的药学人员,一定的经营场地、设施和健全的药品保管制度。
药品仓库配有专职验收员,负责入库药品验收。药品入库前按进货单检清数量、品名、规格、商标、批号、有效期,中西药品还要看是否变色、沉淀、吸潮、挥发、生霉、虫蛀、污染,医药器械还要看是否生锈、损坏,针剂还要看有无纤维、色点、混浊、沉淀等现象。1957年,县医药公司新建库房7幢,其中西药仓库4幢。药品分类按货号顺序存放,贵重和剧毒药品,另辟仓库存放。易潮的贵重中药品,存放在石灰箱里;易遭虫蛀的药品,定期用药熏蒸;易遭鼠害的药品,用铁箱贮存。1981年购置一部电子灭鼠器,1983年配置一台电冰箱,贮存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
1960年,县医药公司配备1名专职药政管理员,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医药的管理,严禁出售假药、劣药。1964年全县开展一次清仓查库,清理积压药品。1984年,县卫生局、工商局、医药公司先后两次对12家医药单位和3名药贩现存的中药进行检查,查出假药11种,其中假黄芪600公斤,假白花蛇85条,假消积灵134盒,还有过期失效药品24种,总价值22万元,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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