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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医疗机构
1、县医院
民国5年(1916),湖北杨兆坤在县城北门开设和济医院。这是县内第一家西医医院。7年,西医聂栋云(安庆人)和两名助手在县城创办同济医院,7年后迁走。16年,李德谟在县城厅门口开办复生医院。20年,西医盛建中、盛建华兄弟二人(桐城人),在县城西门街创办生甡医院,3年后迁走。28年,经县政府批准将私人开办的复生医院改为公办县立诊疗所,当时设备简单,医务人员均系学徒,仅能应付一般小伤小病。29年,省民政厅通令各县将诊疗所改为卫生院,县卫生院获准为丙等卫生院,当年补助经费4620元,院址设县城真乘寺。31年,始有医师1人,病床5张。33年,省卫生厅分配一名大学毕业且在国民党部队任过军医的医师来太湖卫生院任院长。34年,设有病床20张,医疗器械15件。
民国38年2月全县解放时,原县卫生院院长携药品器械逃跑,被公安人员抓获。县民主政府派原卫生院1名护士,将截获的全部药品器械接收下来,在县政府院内设立机关医疗室,不对外开业。同年7月,改医疗室为机关门诊所,县政府秘书兼任所长。9月,在机关门诊所的基础上成立大众医院,院址设原卫生院真乘寺内,县民政科长兼院长,正式对外开业。
1950年,大众医院改为县卫生所。10月,卫生所改为卫生院,下设防保、医务、总务3股和内外科、注射、换药、药房等科室,负责县内的疾病诊治、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卫生院的人、财权直属安庆中心卫生院管理。当年,安庆中心卫生院拨款400万元(老币),大米800公斤,改建病房5间。1952年8月,安庆中心卫生院下拨基建款7000万元(老币),扩建病房7间,置棕绳病床50张、草垫和被条各30条、床头柜和靠椅各50只(把)。1955年下拨基建款4.19万元,建造楼房两幢,1056平方米,卫生院由真乘寺迁至老城新华街中段西侧。
1956年7月,卫生院增设中医科和针灸科,从中医联合诊所调3名中医到县卫生院,开展中医和针灸业务。10月,卫生院改称太湖县医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中共支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统管全院事宜。1957年,新建门诊部竣工开业,中西医、内外科配套齐全,全年门诊人数2.77万人次。
1960年,省卫生厅确定太湖县医院为安庆地区重点县医院,拨款30万元,移基建筑新院。因领导工作失误,选择建院地址一变再变,拨款消耗殆尽,新院没有建成。1964年,太湖县医院又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县医院。是年省一次下拨钢丝病床100张(手摇三折床10张)以及200mAX光机、lOmA牙科摄片机、牙科综合治疗台、油泵牙科升降椅、万能手术床、麻醉机、立式高压消毒器、电冰箱、干燥箱、恒温器、培养箱、高倍显微镜等较大型的医疗机械设备数十件。医院设有内、外、妇产、中医、针灸、放射、化验、手术、注射、换药等科室以及中西药房。
“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组成“大联合委员会”(简称大联委)主持全院工作,派到院里来的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七进七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两进两出”,1968年,县医院与防疫站、血防站、保健站、药材公司等单位合并组成县人民卫生防治站,实行综合门诊,“医生、护士轮流值班”,病区实行“医、护、工一条龙”,40名医护人员下放农村,医疗器械拿去支援区、社卫生院,历年的病案统计资料,人事、文书档案,财经帐册,当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
1971年,恢复县医院建制,人员、规章制度重新调整,医院工作逐步转向正常。1972年病床扩大到120张,首次配备一辆救护车。1974年装备心电图和A型超声波诊断仪各1台。1980年恢复口腔科和五官科。1982年,添置一台纤维胃窥镜,在城西门外沙滩上兴建职工宿舍2000平方米,建住院部大楼一幢,扩建示范病房和老干部病房689平方米。1985年,改建行政办公室和急诊观察室楼房一幢,480平方米。正规病床扩大到160张,分设内科、外科、传染科、妇产科4个病区,职工增加到220人,其中医护人员158人。全年门诊7.59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3644人。
2、卫生防疫站
1952年,县卫生院设公共卫生股。1956年8月,将公共卫生股划出,成立县卫生防疫站。同年12月,防疫站与新成立的血吸虫病防治站合署办公,统一领导,两块衔牌。1963年2月两站分开。1968年,防疫站并入县人民卫生防治站,下设防疫股。1971年2月,撤销人民卫生防治站,与保健站合并成立县人民防保站。1975年11月,与保健站分开,恢复卫生防疫站,下设防疫组、公共卫生组、后勤组和化验室。1985年,防疫组、公共卫生组、后勤组改为防疫股、公共卫生股和后勤股。
3、妇幼保健站
1952年8月11日,成立县妇幼保健站,属县卫生院领导。1967年,县拨款2.5万元,拆王氏宗祠建保健站,当年完工。1968年,保健站并入县人民卫生防治站,保健站人员全部下放到马龙、岔路、江亭、马庙、黄镇、小池、城关等区和公社卫生院。人民卫生防治站撤销后保健站与防疫站合并为防保站,下设保健股,将原下放人员陆续调回。配简易手术床1张,观察床2张,还有冰箱、显微镜、高压消毒器及妇科器械。1975年11月30日,撤销防保站,恢复妇幼保健站。
4、血吸虫病防治站
1956年2月21日,成立县血吸虫病防治站。3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拨款3.1万元,建病房650平方米,设姑塘、太平(后迁徐桥镇)、岔路3个临时治疗组,病床30张,职工22人。同年8月,病床增加到120张,职工33人,雇请临时工15人。姑塘组收治第一批病人。1957年增设大石血防组,1958年精简机构,人员下放。撤销姑塘、徐桥、岔路血防组。1962年,再次下放职工14人。1963年整顿血防队伍,调回一批专业人员,恢复姑塘血防组。1966年,建立建设血防组。1968年血防站并入县人民卫生防治站后,专业人员再次下放农村。1970年,恢复血防站,设病床80张,工作人员30人。1985年11月,经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宣布太湖县已消灭血吸虫病,县决定血防站继续保留,人员适当缩减,建设、大石血防组撤销。
二、区(镇)、乡卫生院
解放前,县城镇虽有私人医院和诊所,但为数不多。1951年3月19日,安庆中心医院批准太湖县成立徐桥区卫生所。8月,县人民政府派员到虎丘区(今北中区)组建卫生所。同时筹建小池、黄镇、南阳等区卫生所,均属民办公助性质。年底,全县10个区有5个区建立卫生所。1952年,全县由原来的10个区扩大到14个区,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也相应增加。龙湾区医生联合组成中西医联营诊所,城关区在私人诊所的基础上成立联合诊所,均为集体联办。8月1日,上级批准北中区卫生所改为公立卫生所,加强对革命老根据地人民的治病防病工作,当年拨款4000元,用于添置药品、医疗器械。至年底,全县14个区,均有卫生所。1953年,徐桥区卫生所改为公立卫生所。1956年11月,弥陀、黄镇、寺前、小池、新仓5个区民办公助卫生所,一律改为公立卫生所。1957年,徐桥、北中、寺前、弥陀、龙湾、黄镇、城关卫生所,改为中心卫生所,设内外科室、药房、药库,共有病床106张,职工116人,其中医务人员92人。全年业务收入最少的2400元,最多的6500元,固定资产最少的1500元,最多的2000元。1958年,各区卫生所改为卫生院,城关镇成立中心联合诊所。1966年2月,牛镇区卫生院改为县医院分院。原有医务人员仍保留集体身份不变,县医院派5名医护人员到该院工作,传授医疗技术,帮助解决疑难病症。1972年,安庆行署正式批复北中、徐桥、牛镇3个公立卫生院为全民所有制单位。1979年,北中、弥陀、徐桥、牛镇、新仓等5个区的卫生院,定为中心卫生院,加强技术力量和添置医疗器械。1985年,全县有区(镇)卫生院10所,病床190张,医护人员175人。
随着区卫生院(所)的建立,乡级医疗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52年,黄镇区中医自愿联合办诊所,诊所下以乡为单位办分所。龙湾、弥陀、寺前等乡部分中医、中药人员,自筹资金办起乡联合诊所。年底,全县158个乡,有32个乡办起中医联合诊所。1953年,乡联合诊所发展到47个。1957年全县缩减为80个乡,有66个乡办起联合诊所,其中18个诊所发展为卫生所。这些卫生所和联合诊所,均有诊断室、中药柜、药库和简单的医疗器械,部分卫生所和诊所,还用少量西药。当年业务收入最少的3500元,最多的10000元;固定资产最少的500元,最多的1200元。1958年,各乡卫生所和联合诊所,改为人民公社卫生所,区、社卫生院、所的人权、财权、管理权(简称三权)全部下放给所在的区和公社,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仅做一般业务指导。1963年“三权”收回归县,县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公社卫生院、所的领导,正式对区、公社卫生院、所实行人员定编,清退和调走一批不适当的人员,充实调整技术力量,每年给以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并将全县区、公社卫生院、所的医务人员,一次转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这年年底,除区卫生院所在公社外,其余41个公社都有卫生所。一直到1985年,乡级卫生院、所的病床发展到233张,医务人员299人。
三、村医疗室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公社有卫生所,少数生产大队有医疗保健室,农民患一般常见疾病可直接到大队就诊。1968年6月,开始兴办合作医疗,生产大队设医疗室,由农民集资购买药品和少量医疗器械,选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通过短期培训后到医疗室任不脱产卫生员,农民诊病免交挂号费,药费在合作医疗室报销一部分或全部。在医疗室工作的卫生员,俗称“赤脚医生”。需要转到区、县卫生院就诊的重病号,经过大队领导批准由“赤脚医生”护送,并可在医疗室报销药费的大部分或全部。1970年8月,县革委会组织工作队,到牛镇区刘畈公社开展合作医疗试点工作。9月,该社8个生产大队、64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公社组织专业采药队,采集药材200余种,制成丸、散、膏、丹等剂82种。10月10日,县革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区、社推广刘畈公社兴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年底,全县404个生产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队队有医疗室、中药柜和“赤脚医生”。
合作医疗坚持“三土”(土医、土方、土药)“四自”(自采药、自种药、自制药和药物自给)方针,推广“一根针、一把草”的经验,走“中西医结合、群医结合、群防结合”的道路,受到农村干群的极大欢迎。1971年4月1日,全县组织一次合作医疗大评比,评出27个合作医疗办得好的大队,326个办得比较好的大队。4月2日,在望天公社召开现场会,并参观上桥、宝坪、全胜3个大队合作医疗的中草药种植场。1972年5月10日,召开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有8个公社、8个大队和两名“赤脚医生”在会上交流经验。1973年3月2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发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的意见》。6月10日,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太湖县作《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做法》的专题发言。7月2日,县革委会转发《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76年12月,望天公社在全省“赤脚医生”、合作医疗代表会上作典型发言。1977年3月25日,县召开卫生革命代表会,评选111个合作医疗办得好的先进单位。11月30日,转发大石公社棠林大队《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
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医疗停办,“赤脚医生”减员,实行公社卫生院医生和大队“赤脚医生”联合医疗的办法,大部分大队医疗室转由“赤脚医生”承包,谁看病谁付钱。
四、个体开业户
1949年,全县中医250余人,其中开业行医的26户29人。1950年29户51人。1951年31户66人。1952年,大部分参加联合诊所。1957年除原有的个体开业医生外,又发展一批半农半医人员,他们以种田为主,兼行医,用单方、草药诊治一般小伤小病。1959年,除两名牙科医生继续开业外,其余私人开业行医者全部停业。
1961年,个体开业医生和外来流动医生逐渐增多。1964年,对个体开业医生进行登记,全县登记的61人,批准开业的10人。1985年经卫生部门核发行医许可证的16人,其中西医1人,中医8人,镶牙和拔牙的7人,大都在徐桥、城关等集镇。
五、其他医疗机构
除卫生部门主管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外,还有工厂、学校设置的医疗保健机构,行政上归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培训、技术考核、晋级仍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1954年,太湖中学建立医疗室,1956年太湖师范设医疗室,各配校医1人。1960年,民政局办一所疗养院,设病床6张,护理人员1人,医疗由县医院负责。1962年,花凉亭水库和省水利工程总队第5支队,各设医院1所,共有病床190张,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医护人员92人;服务对象主要是花凉亭水库职工和家属;工程竣工后,人员逐渐减少。1985年,全县由部门主办的医疗机构共7所,医务人员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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