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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设施
1、社会福利院
民国25年(1936),在县城南门李氏宗祠内设“太湖县救济院”,先后收养孤贫198人。
1952年1月,在县城北门街现太湖酒厂所在地建立“太湖县残老孤儿教养院”。1958年8月,迁城西大岭头。1959年11月,迁太平公社吕大大队。1963年迁城北火神庙至今。现名“太湖县社会福利院”。在1982和1984年,县民政局两次共拨款4万元,拆毁旧庙,兴建共335平方米的两幢楼房。该院依山傍水,环境幽静,是孤残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地方。
1952年,县教养院收养残老孤儿58人(残老33人,孤儿25人)。其后至1959年底先后收养太湖、望江、宿松等县残老孤儿和流浪乞丐165人。后处理出院92人(安家20人、遣返13人、领养49人、清洗10人),死亡22人。1960年收养123人,其中婴儿85人(男42人,女43人),占69%。这些婴儿后来大多数由群众收养,少数由院内教养,成人后就业。
1978年后,除原收养的人员外,新增收人员必须是城镇居民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并须报地区民政局批准。
1985年,县福利院有院民20人,均是60岁以上的孤老,由国家拨款并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照料。院民住房1人1间,床、柜、桌、凳、椅、面盆、澡盆、水瓶各1件,被条、被单、蚊帐齐全,冬夏服装鞋帽及日用品定期发给。有专门护理人员护理老人生活。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24元,由食堂供给饭菜,每周加餐2次,年节另行加餐。院民营养状况良好。院内设有活动室,供院民下象棋、看书报、看彩电。
2、农村敬老院
1958年,县内农村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社员实行供给制食堂就餐(即吃饭不要钱)的时候,北中、小池、徐桥、太平、姑塘等地相继办起公社救济敬老院4所、孤儿院2所、烈属养老院1所,收养该地无依靠的孤老残幼共108人(孤老65人、孤儿36人、孤烈7人)。各院配有专门管理人员,粮油由社队筹集。后因粮食短缺,无以为济,各院在成立一年后分别撤销。
1984和1985年,马庙、中心等乡先后办起敬老院7所,共收养本乡无依靠的孤寡老人47人,钱粮由各乡筹集自理,民政部门给以适当支持。
二、农村“五保”
1955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农村社队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由于生产队是集体生产,统一核算,统一筹集,五保老人的生活基本上都有保障。进入80年代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户的生活一度受到影响。1984年11月,安徽省民政厅颁布《农村五保供给暂行办法》,规定五保供给暂行标准:每人每年粮600市斤,油6市斤,零用钱60元,柴1200市斤,谓之“三个六加一千二”。并规定由乡村统筹,午秋二季付给。1985年,全县享受“五保”1933人,共兑现粮58.15万公斤,人均300.5公斤;菜油6万公斤,人均3.1公斤;现金7.9万多元,人均39.8元;柴138万多公斤,人均693.5公斤。除零用钱的供给未按标准兑现外,其余均达到省民政厅规定的供给标准。
每年春节,农村基层行政组织和群众,都要到五保户家慰问,送去年货、糕点,或为五保老人做好事。民政部门在发放社会救济款和衣物时,也将五保户作为救济的重点。
三、弃婴、孤儿安置
弃婴是旧社会的恶习。建国后逐渐减少。但在三年困难时期,弃婴、孤儿数字猛增。
弃婴:1955年冬至1960年春,弃婴最多,仅在县城内就发现200起。1960年春,是弃婴的高峰期,是年1月9日,县城发现弃婴8起。据对200例弃婴的调查,其特点是:1、女婴多,占78%;2、周岁以内的多,占71%;3、丢弃在机关单位大门口的多;4、丢弃时间在早晚的多;5、弃主是县城附近的多,也有宿松、望江县的人来太湖城内丢弃婴儿的。这些婴儿在发现前后死亡的30人,动员生活条件较好的无子女户领养的85人,其余85人由县教养院收养。
孤儿:据1961年统计,全县实有孤儿1852人(男1313,女539)。其中6岁以下230人,7至13岁1277人,14至16岁315人,17岁的30人;其中患消瘦病者1090人,慢性病者113人,残废者158人。
1961年县党政机关对大量出现的孤儿采取紧急措施:动员亲邻代养850人,动员群众领养346人,动员社队集体收养355人,县直各单位供养31人,社办企业安置33人,独立谋生237人。对这些孤儿,粮油由社队统一筹集供应,衣、被、医药由民政部门救济,共发棉衣1631件,棉被86床,医药费0.54万元,食糖926公斤。同时对孤儿给以定期补助,每月标准:9岁以下者每人2元,9至16岁者每人1元。
茗北乡珠山村陈屋组,在1958年时有7户25人;至1961年时,7户只有16人(死亡8,改嫁1),其中孤儿户就有4户7人(男6,女1)。这4户孤儿户除1户1人死亡外,其余3户6人通过国家救济和社会照顾都长大成人,先后成家,并在1978年后盖了新房,生活水平在中等偏上。1985年,该组有7户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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