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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
家庭结构过去,因早婚,上下代间周期短,几世同堂的家庭较为普遍。一般是三代,有的四代,甚至五代。清朝嘉庆年间,鸦滩帅舜华一家竟有55人,他亲见七代,五世同堂。明朝正统八年户均8.02人,清朝康熙五十五年户均9.53人,民国36年户均7.42人。解放后,家庭规模日趋缩小,由复杂的联合家庭逐步向较简单的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演变。年轻一代与老一代在思想方法、生活方式、语言行动等方面都有“代沟”。不论农村或城镇,子女婚后,大都分居,独立门户,形成核心家庭。老年父母有的则随已婚子女中的一对组成直系家庭。因此,三代户渐少,一、二代户渐多。1977年户均4.88人,1987年户均4.55人。
家长家庭中以长辈为家长,主持家政。凡生产、生活大事,均由家长决定,晚辈绝对遵行;晚辈遇事,也要先向长辈反映,如稍有违拗和专擅,即视为忤逆不孝,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家庭以男性为中心,丈夫独揽家政大权。妻子要孝敬公婆,侍候丈夫,抚育儿女,操持家务。丈夫去世由长子当家,长子去世,嫡孙承接。父母去世,家事由兄嫂主持,弟妹也要绝对服从,俗话说:“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兄嫂也有为未婚弟妹操办婚嫁的义务。解放后,乡村仍袭此俗,城镇多由夫妇共揽家政,并有部分家庭逐渐以女性为中心,料理家事和社会应酬。
家法家规各家族都有各自的家法、家规,并明文记载在族谱内。内容包括忠孝节义、奉公守法、读书上进、勤俭持家等,要求全族人身体力行。对大逆不道、伤风败俗或其他不轨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家法惩处,小则下跪认错,开祠堂门打扁担,重则勒令“下户”,或送官府究办。解放后,各姓宗祠大多改作公共场所,祖山祖田,都收归国有,大型联宗祭祖和重修族谱活动已不多见,但清明、冬至小型祭礼、聚餐,还时有所见。
分居旧式家庭多四代、五代同堂。也有因生计维艰,两代即行分居,父母由各子媳共同供养。独生子与父母分居,则要受舆论指责。《婚姻法》颁布后,男女地位平等,父母对子女和子女对父母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继承父母死后,家庭财产归全家共有,长子嫡孙享有特殊权利,出嫁女儿不享有继承权,也无赡养父母义务。有老而无子者,往往于亲属中选择一个同辈侄儿继嗣,继子受到和亲生子同样看待,继子也要尽亲生子同样义务。也有因侄辈不贤德,或感情不融洽,则从远房另选一个继子。前者叫“应继”,后者叫“爱继”。还有在外姓中挑选继子,解放前家族则视为“野子”,不予上谱。解放后则一视同仁。
二、宗族
宗祠旧时各氏族都建有宗祠,有的氏族人丁兴旺,还建有支祠。祠内上重正堂供有该姓历代祖先牌位,以备子孙后代在每年清明、冬至祭祀。两侧上下挂满本姓历代官宦、名人、功名的匾额,以资激励后代和炫耀外人,也有的氏族因人丁不多不建宗祠的。
族谱族谱是由阖族公议编修。谱中记载姓氏的来源和祖山、祖田、公房的坐落、数量;历代祖先世系、辈分、生卒年、月、日、时;本姓名人、官宦的受封、晋爵、文章道德、著述、封赠、旌表情况,以及族规和家规、家训。族谱修成后要举行隆重仪式,搭台唱戏,祝谱谢神。出谱时,常争先恐后夺首发谱。
公堂各氏族都有大小公堂,公堂拥有祖山、祖田、房产和租谷,设有专人保管,收入用作重修族谱、重建宗祠和清明、冬至祭祖费用以及其他全族公共开支。较大的公堂,对房内考中秀才或升入院校子弟,有定额助学金,更大的公堂还办有族立小学,培养本族子弟。
祭祀每年清明、冬至,阖族大小房头都要备办“三牲”祭品聚集到宗祠内,举行盛大祭祖典礼。清明时节,阖族或分房头旗锣鼓伞,抬着“三牲”,一路铳炮连天,到祖坟举行扫墓仪式。祭祀后要喝清明酒和冬至酒。
户尊房长各氏族中年高辈长而又有一定办事能力的人被称为“户尊”、“房长”,分别主持本族、本房的事务。各家有婚、丧、喜、庆事宜,要请户尊、房长出面主持;同宗间发生争执,要请户尊、房长评理仲裁;对族内忤逆不孝、为非作歹的子弟,也由户尊、房长出面处理。某些户尊、房长,为了本族本房利益,常煽动群众进行武斗,或长期诉讼。
三、称谓习惯
曾祖孙曾(céng)孙、女称曾(zēng)祖父为“公公”,称(zēng)祖母为“婆婆”;曾祖母称其为“曾孙”、“曾孙女”,或直呼其名。
祖孙孙儿、女称祖父、母为“爹爹”、“奶奶(nāi平声)”;祖父、母称其为“孙子”、“孙女”,或直呼其名。
父母子、女称父、母为“大大(dàdà”)、妈妈(mamā)”、“娘”、“嫒”(赛口地区方言);父母称其为“儿子”、“女儿”,或直呼其名。
兄弟姊妹弟、妹称兄、姐为“哥哥”、“姐姐”;兄、姐称其为“弟弟”、“妹妹”。兄弟姊妹多的称“大哥”、“二姐”、“三弟”、“小妹”等。
叔伯侄儿、女称父亲之兄为“伯伯”,称父亲之弟为“叔叔”,叔伯多的称“大(dai)伯”、“二伯”、“二大(da)”、“的叔”等;侄儿、女称伯父之妻为“妈妈(mo)”;称叔父之妻为“娘”、“婶”。伯叔父母统称其为“侄儿”、“侄女”,或直呼其名。
夫妻妻子称丈夫为“男人”、“当家的”、“老板”、“爱人”;丈夫称妻子为“老婆”、“堂客”、“烧锅的”、“内人”、“爱人”等。
亲家儿媳之生父母,女儿之公婆,互称“亲家”、“亲家母”。
公婆妻子称丈夫之父、母为“公公”、“婆母”,也有跟丈夫称“大大”、“妈妈”;公婆称其为“媳妇”,或直呼其名。
翁婿丈夫称妻子父母为“岳父”、“岳母”、“外父”、“外母”、“丈人”、“丈母”;岳父、母称其为“女婿”,或直呼其名。
公孙父母称女儿所生之子、女为“外孙”、“外孙女”,或直呼其名;外孙儿、女称母亲之父、母为“外公”、“外婆”或“家(ga)公”、“家(ga)婆”。
郎舅夫称妻子兄、弟为“郎舅”或“舅子”;妻弟称姐丈为“姐夫”;妻兄称妹丈为“妹婿”。郎舅多的称“大舅”、“二舅”、“小舅”。
甥舅子女称母亲兄弟为“舅大”或“母舅”;称舅大妻为“舅娘”;舅大、舅娘称其为“外甥”、“外甥女”,或直呼其名。
姑嫂妻称丈夫之姐妹为“姑”,如“大姑”、“二姑”、“小姑”;姑称兄妻为“嫂嫂”,称弟妻为“弟媳”。
姑侄子女称父亲之姐、妹为“姑大”,如“大(dai)姑大”、“小姑大”,赛口地区还称“姑娘”;称“姑大”之夫为“姑夫(fu)”;姑称内侄儿、女为“侄儿”、“侄女”,或直呼其名。
连襟妻之姐妹,互称为“姨”,如“大姨”、“小姨”;姨之丈夫间互称“姨夫”,如“大姨夫”、“小姨夫”,统称“连襟”。
姨侄子女称母亲姐妹为“姨娘”,称姨娘丈夫为“姨大”;姨大、姨娘称其为“姨侄儿”、“姨侄女”,或直呼其名。
表亲姑侄儿、女和他们的配偶间,互称“姑老表”,如“表哥”、“表弟”、“表姐”、“表妹”、“表嫂”、“表弟媳”、“表姐夫”、“表妹婿”;姨侄儿、女和他们的配偶间,互称“姨老表”,如“姨表哥”、“姨表弟”、“姨表姐”、“姨表妹”、“姨表嫂”、“姨表弟媳”、“姨表姐夫”、“姨表妹夫”等;姑表、姨表间也有冠名的,如“×表哥”、“×表妹”、“×表嫂”、“×表妹夫”等。
非亲非戚,一般按对方身份、职业来确定。如称文化人为“先生”,称商人为“老板”,称工人为“师傅”,称干部和军人为“同志”,称农民为“大(dai)哥”等。称他人亲属,一般加“尊”、“令”、“老”、“贵”等敬词,如“尊嫂”、“令弟”、“老先生”、“贵使(仆人)”等;向人称己亲属,一般加“家舍”、“小”、“贱”等歉词,如“家兄”、“舍妹”、“小儿”、“贱内(妻子)”等。
人际称谓本极复杂,而县境东、北、西三面,分别与怀宁、太湖、宿松三县接壤,相邻地带,称渭有与邻县相习而同者;南面滨江洲区,多为怀宁、枞阳、桐城、无为等地移民集居处,又每沿用其原籍称谓,故难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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