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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机构
民国年间,棉花除农民自产自销外,多由乡村生产、运输合作社收购,卖给县内及徐桥、石牌、高河等地机坊和皮花行。还有一些肩挑小贩,预约上门收兑。
1950年,安庆花纱布公司在华阳、吉水设点收购棉花。1951年,华阳、吉水2个棉花收购点撤消。县内棉花由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1956年,县农产品采购局设立华阳、吉水、长岭、鸦滩、赛口、凉泉6个收花站。1957年,农产品采购局撤消后,华阳、吉水2个收花站直属县供销社,其他4个收花站由当地供销社接收。县社成立采购经理部,负责全县棉花经营业务。1965年,成立县棉麻公司,承担棉花购销、仓储和调运工作。1987年,县棉麻公司有17个收花站。

江县棉麻公司几个年份经营情况
二、收购
解放初,棉花由私商收购。1950年,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开始参与经营。1952年,供销社采取贷放饼肥、赊销大米等方式,向农户预购棉花。全县棉花收购量由1949年的4.67万公斤增至23.17万公斤。
1954年9月起,实行棉花统购,按户交售、结算。1955年供销社开展棉花预购工作,发放棉花预购定金18.63万元,签订预购合同2351份,预购棉花126.53万公斤。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棉花交售结算办法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中交售,统一结算。1957年,棉花丰收,总产335万公斤,收购322.04万公斤。
1960年,棉花产量大幅度下降,年收购195.04万公斤。1961年规定棉农除一次性留足自留棉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同年开始实行奖售办法。社队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7.5公斤,每亩棉花供应化肥7.5公斤。1963年起,棉花产量猛增,1965年高达861.5万公斤,收购量比1957年增长1.17倍。
1966年至1969年,棉花产量陡升陡降,收购量大起大落。1968年收购量为943.03万公斤,次年陡降至312.18万公斤。1970年至1976年,全县年均收购棉花388.18万公斤。1978年,收购669.61万公斤,比1965年下降4.38%。
197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79年,以前三年平均收购量为统购基数,超产部分加价30%。1982年,实行“六到户”(收购基数到户、政策兑现到户、奖售物资和预购定金发放到户、收购合同签订到户、超购加价结算到户、棉农口粮供应到户),除农林四场外,一般都采用分户交售结算办法。1984年停发预购定金。从新棉上市起,超购加价按“顺四六”(60%统购价,40%超购价)比例计算。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棉花可自由上市。1984年至1987年,棉花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产量猛升。1987年,全县收购棉花1345.3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从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棉花18069.74万公斤。
三、销售
1950年至1983年,望江棉花销售渠道主要是按指令性计划调拨。县内销售品种以絮棉为大宗。1953年,全县销售絮棉1.68万公斤。1956年絮棉销量达9.53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61年起,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25公斤。工业、服务业及救灾用棉由国家拨专项指标加以安排。同时,执行棉花购留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每年可留皮棉0.5~0.75公斤,最多不超过2公斤。农林四场,每人可留0.5公斤,最多不超过0.75公斤,不足部分由国家调剂供应。1962年起,实行以布票换购自留棉的办法。超额完成统购任务的地区,每人每年可凭布票换购皮棉1公斤;仅完成任务的可换购0.75公斤;因灾完不成任务的亦可换购0.5公斤。1982年停止供应絮棉。从1953年至1981年,全县共销售絮棉52.63万公斤。1983年,国内棉花产大于销,加之省、地二级站不接受,县内棉花调不出去,年末积压皮棉500万公斤。198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棉花二级站,允许纺织企业到产棉区自行采购。县棉麻公司系统千方百计提高皮棉质量,一时轰动省内外,上海、合肥、芜湖等地纺织厂均派人前来选购。这年,全县调出皮棉1096.25万公斤,上年库存全部售光。1985年,县内棉花开始通过国营外贸渠道进入国际市场,远销日本、东南亚各国和港澳地区。1987年,全县调出皮棉1242.85万公斤,为1978年的1.9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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