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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收入
全民单位职工收入1949年,全民单位职工仅306人,年人均工资为116元。1952年,职工数增加到1614人,年人均工资为220元。1957年,职工数为3853人,年人均工资420元。与1952年相比,前者增长1.39倍,后者增长91%。
1958—1960年,年人均工资回落到300多元,1959年为最低年,仅358元。1961年,人均工资回升到415元。此后又连续3年稳步增长,1964年人均工资达516元。1965—1979年,年人均工资在470多元到540多元之间徘徊。1979年与1965年相比,职工人数由4202人增加到7931人,增长88.7%;年人均工资由507元增加到546元,增长7.7%。1980年,年人均工资过600元,三年后上到700元,再两年(1985年),一跃而达1000元之上。1987年,人均工资为1147元。是年,与1978年相比,人数实增5594人,增长80.7%;人均工资增加606元,增长1.12倍。
集体单位职工收入1957年统计,集体单位职工894人,年人均工资262元。1962年,职工1669人,年人均工资270元。第二年,职工突增千人,年人均工资下降67元之多;第四年(1965年),职工数调整为2247人,年人均工资初次达300元。10年后,即1975年,人均工资达473.21元,为首破四百之年。1978年突破五百。1983年突破六百。两年后上七百。再两年(1987年),增至900元之上。1987年,集体职工为4879人,年人均工资额903元。较之1978年,职工数净增1830人,增长60%;年人均工资增加396元,增长78.1%。
1987年,全县非农人口为31563人,全民、集体职工总数为17406人,平均每个职工除自身外供养0.81人。是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为1878万元,按所有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为595元。
全县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表

二、农民收入
1949—1952年,按农业总人口计算(下同),年人均生产粮食只在240公斤上下。合作化之后的1956和1957年,年人均产量增至400公斤上下。1958年后,年人均产粮又回落到250公斤左右或300公斤左右。1969年,降到年人均215公斤的最低谷。截止1978年,没有一个年份超过1956年的人均产粮405公斤的数额。1979年,人均产粮增至436公斤。1980—1981年,又下降到300多公斤。1982—1987年,年人均产粮在430公斤上下。其中,1984年创最高纪录,达454公斤。
60年代至70年代的农民平均工分值,每个工日最高的是1963年的0.75元,最低的是1975年和1976年的0.58元。个别生产队在个别年中,有一个工日值为0.28元。社队分给社员的金额中,只在60年代有过25%—31%的现金,整个70年代都徘徊在11%—13%之间。
70年代,大部分年农民年人均收入70余元或60余元。1979年的90元和1978年的81元,要算“老一”和“老二”。1978年,有1708个生产队的年人均收入不足县平均数,占生产队总数的48.5%。1974—1978年,逐年都有三至四成的超支户,户平均超支款在257—293元之间。
80年代,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后,随着政策的开放,农民家庭副业逐步兴旺起来。各种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也大量涌现。1983年是建国以来我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首次超百元之年(117元)。此后4年,农民年人均收入都在250元以上,其中,1984年达301元。1987年为288.3元,较之1981年的人均66元净增3倍多。然而,与同一年份的非农人口人均收入相比较,还低50%多,而且,不同地区间的差别也较大。梅城镇和梅城、油坝、王河3乡,年人均收入都在400元以上,其中,梅城乡最高,为478元;而后冲、水贵、官庄、大水、彭河、塔畈、黄柏、槎水、龙潭、杜埠10乡,则都在150多元至180多元之间,其中大水、后冲两乡最低,分别为156元、157元。是年,全县列入扶贫对象(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32346户,150181人。分别占当年农业总户数的28.6%和农业总人口的30.9%。
197l—1987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情况表

全县各区镇两个年度农民纯收入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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