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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运动
民国30年(1941年),县卫生院设卫生稽查1人,推行环境卫生。民国31年,防疫卫生由县公安局掌管;民国33年,国民党潜山县政府曾令县卫生院“派员分乡督办环境卫生事项”。民国年间,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县内虽有卫生督管人事,但形同虚设,城乡卫生状况极差。
1952年,开展声势浩大的以“防御美帝细菌战、消灭五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防疫培训和宣传、卫生扫除、预防接种(种痘、鼠疫、菌苗、霍乱伤寒四联菌苗等)、饮水消毒、消灭病媒虫害等多项活动,改善了环境卫生。1953年,全县上下共成立防疫委员会344个,卫生小组212个。
1954年夏秋,在水灾地区、防汛民工区开展卫生防疫活动;1955年春节、“五·一”、“七·一”和国庆节前均开展以生产救灾为中心的卫生运动,挖蛹、灭鼠、灭蚊灭蝇,改厕改圈,加强粪、水管理,控制了疫病流行。1956年3—6月、1957年5—12月,均为“除四害”突击月。1957年12月,全县有24万多人参加“除四害”活动。
1958年1月,县委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围剿四害”的行动口号。4月,全县有25万人参加。上半年共开展9次突击,出动1404万人次,组织青年突击队3000个,灭鼠188万只,灭麻雀73万只,挖蛹5万斤,消灭大量蚊蝇蟑螂,清沟70万米,积肥3000万担,建厕4.3万个、圈3万个,改水井1522个,农村卫生面貌显著改观。是年9月,由赵龙图率领的中央卫生检查团来县检查,潜山县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好评。1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潜山县饮食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安庆专区在潜山县召开了现场会。1959年,开展25次卫生突击活动,全县5万多个厕所,85%有棚有盖;血防流行区打井1500个,建蓄水池1.2万个,做到吃、用水分开。
1960年前后,自然灾害严重,全县重点抓生产救灾和“四病”(疟疾、钩虫、丝虫、蛔虫)防治。1961年,组织326名医务人员,设立156个集中治疗点,治疗浮肿、干瘦、闭经、子宫脱垂患者24946人,总发病率由12.5%降为4.3%。为给病人增加营养,县拨出大米27万斤,黄豆26万斤,食油0.74万斤,红糖6.6万斤,肉类0.15万斤;省拨款5万元,解决医药费。
1963年,县人委颁发了《潜山县饮食卫生管理办法》,由公安、商业、供销、防疫部门对城关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对县城及各区197名饮食从业人员及机关炊事员进行卫生培训,对县城49口水井进行维修、消毒,广设“敌百虫”、灭蝇盘灭蝇。1964年,区、社、镇健全爱卫会组织,城关居民推行“安全卫生值日挂牌制”。1966年6月,成立“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粪管队,统一管理县城粪便。是年下半年,爱国卫生运动停顿,直至1970年才开始恢复。
1971—1980年,结合节日,每年坚持开展4—7次卫生大突击、大检查活动,从未间断。1971年10—12月,全县农村普遍开展疟疾、钩虫、丝虫、蛔虫的“四病”普查普治工作,85%的社员都进行了血、粪检查。1975年,农村“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井、改灶、改厕、改圈、改善环境卫生)活动逐步开展。1978年5月,县爱卫会转发了县公安、交通、基建、商业、卫生局和梅城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城卫生管理的联合通告》,全面整顿市容卫生,清除堆肥250多吨。是年,牌楼陈桥胡埂新村自建小型简易自来水厂。1980年,县城推广了捕蝇笼灭蝇,并对厕所进行消毒。
1981年5月,县爱卫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5月、11月,配合县食品公司,对全县33个公社、100多个鲜肉供应点进行两次检查。
1982年,结合开展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大力治脏,改善环境卫生。1981—1982年共投资19.5万元用于城镇卫生事业,建下水道645米,修建北街、工人巷路面,增设垃圾箱12个(共39个),增配清洁工2名(共6名),各单位建花坛240个。
1983—1987年,爱卫经费逐年增加,各项活动效果显著。1983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是年冬,开展了全县性灭鼠突击月活动,灭鼠162万只,县派人出席安徽省在濉溪召开的灭鼠表彰大会和1984年9月在山西襄垣召开的全国灭鼠经验交流会。1984年,县拨款和部分单位自行筹款共37万多元,铺设城关大道1400米,建下水道4条1250米,增添了一批卫生设备,改善了环境卫生。1985年5月,安庆行署在潜山县召开卫生现场会。是年,县城绿化面积25公顷,覆盖率为15.5%。全县两次开展灭鼠突击活动,灭鼠107.2万只。1986年,以创建文明县城为重点,创建文明活动由工厂、医疗卫生部门向学校、机关、商店、居委会以及乡镇扩展。1987年,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命名,对检查评比的县直28个文明单位、城乡35个文明村、95个“双文明户”颁发了文明奖牌。12月,县政府批转了县爱卫会“七五”期间农村改水工作意见,确定“七五”期间,全县农村改水普及率要达到70%。
二、疫病流行与防治
(一)疫病流行
建国前,县内农村缺医少药,疫病流行连年不断,谓之“发人瘟”。天花、麻疹、痢疾、白喉、流行性脑膜炎、伤寒、乙型脑炎、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不断流行,患者死亡惨重。1938年9月,罗汉乡万岭林老屋流行天花,78个儿童有58个患病,死亡51人。
建国后,大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有的已基本消灭,有的已得到有效控制。
天花民国16年,县内曾流行,死亡900余人。1950—1952年普种牛痘后,1954年已被消灭。
百日咳1957年,县内流行,发病1919人,死亡14人;1966年,在王河、源潭等地流行,发病1600多人。1975年,在逆水、槎水、塔畈等地流行,发病2260人;1984年全县发病仅89人。
麻疹1953年,全县发病6193人,死亡155人;1962年,全县发病9347人,死亡53人,其中后冲乡发病3400人,死亡21人;1973年,水吼、黄铺等乡发病4449人,死亡5人;麻疹发病率长期波动在2—8/万。1985年进行7万人份麻苗普种后,年发病率降至3.5/万以下。1987年,全县仅发病172人。
流脑1952年曾有三次大流行;1959年,发病360人,死亡21人。1967年春,王河、余井、源潭区流行,发病2469人,死亡185人;1977年,后冲、官庄、大水、塔畈等地流行,发病3486人,死亡105人。1987年,发病仅30人。
病毒性肝炎发病较广,季节不定。1960年,城关、梅城区流行,发病475人;1974—1975年,龙潭、青楼、官庄、大水等地流行,全县发病3806人;1987年,发病321人,死亡1人。
痢疾1954年,水灾后,全县发病1386人,死亡20多人;1977年,全县发病4798人,死亡6人;1980年,发病5784人,死亡1人。1987年,发病948人,死亡2人。
流行性出血热属自然疫源性疾病。1984年1月,王河乡丰收村双河组发现首例患者。11月中旬,暴发流行,患病21人,死亡5人;1985年,王河、黄泥等地发病180人,死亡16人,1981年发病96人,死亡5人。黑线姬鼠为县内流行性出血热病的主要传染源。
狂犬病散在发生。1982年,古井乡有7人发病,均死亡。后每年有犬咬伤20—300人,由于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患病和死亡的极少。
(二)疫病防治
50年代初,各区卫生所、联合诊所配有1名防疫人员;60年代起,区、乡各卫生医疗单位配有专、兼职防疫医生,村有卫生员。
各区、乡专、兼职防疫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发生的登记、统计、分类、填卡、上报工作。急性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就地消灭疫情,防止蔓延。
1950—1952年,全县普种牛痘35万人;1954年注射霍乱、四联疫苗10万多人;1959年注射白喉疫苗4.25万人;1961—1962年,接种卡介苗4万多人,脊灰疫苗5万人。此后,每年接种各类(菌)苗10万人以上。1976年开始试行计划免疫,全县建立《预防接种分户登记表》,以生产队为单位对适龄儿童进行有计划的接种,先后接种的生物制品达16种之多,但由于推行不力,收效甚微。1983年,建立《潜山县儿童计划免疫登记簿》,以村为单位,按年龄组(0—10岁)登记建册,并要求在24月龄内完成“四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脊髓灰质炎糖丸、麻疹疫苗)基础全程免疫,计免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85年采取“一人、一卡、一册”,“一种、一签章”办法,开始实行新的免疫程序。7月,安徽省批准潜山县为计划免疫冷链装备县,配计划免疫专车一辆,低温冰箱5台,冰箱40台,冰背包329个,疫苗保温箱30只。1986年,首批运转源潭、余井、梅城区10个乡(镇);1987年3月运转王河、黄铺、梅城区10个乡。冷链运转保证了计划免疫的实施,缩短了接种周期,提高了接种率。
(三)公共卫生
学校卫生1957—1958年,各中小学陆续成立保健委员会。1962年,在梅城小学开展学校卫生试点。此后,对全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健检查。1982年,对潜山二中、梅小、舒小学生进行视力检查,共查学生2099人,视力减退者656人,平均视减率为31.25%,小学生为29.47%,初中生为32.5l%,高中生为39.76%。1983年,抽样调查县内19所中学三年级以上的10—17岁女生月经初潮年龄及形态,共查1756人,初潮平均年龄为13.4岁。1987年,检查64所中小学的卫生工作,对6所卫生先进学校发了奖牌。
劳动卫生1976年,对县油毡、磷肥、耐火、磺胺等厂接触粉尘的116名工人进行摄片检查,未发现尘肺。1978年,对县33个工厂进行劳动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共查职工2143人,其中生产工人1768人,接触尘、毒工662人,高温作业160人。同时,对耐火厂25名工人进行了矽肺摄片检查。1983年,对12个有害有毒物质的厂进行劳动卫生检查,建立劳动卫生档案。1986年,开展全县乡镇企业、工业建档工作。调查统计,全县有害、有毒企业13个,常接触的工人437人。
服务行业卫生1957年7月,县人委发布《潜山县旅馆、理发、浴池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此后,每年均进行检查、评比。1985年,对天柱山风景区进行大气离子浓度调查(空气阳离子、阴离子、风向、风速、气温、气湿、气压),并对野寨、王河、城关、天柱山、源潭、余井等地公共场所服务行业摸底调查。1986年4月,全县开展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调查,共查单位116个,从业人员284人。7月,对城关镇服务行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178人,发健康证176人;1987年6月,对影剧院、舒州饭店等21个单位进行卫生(气温、气湿、空气中CO2含量、细菌总数等)监测,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同月,对舒州饭店、影剧院进行卫生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有:气温、气湿、采光照明、灰尘含量、细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等。7月,对城关、余井、黄柏、水吼、野寨开展环境卫生基础资料收集调查,调查项目有: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机动车辆和燃料消耗、集中式供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公厕情况、农药消耗等。
饮水卫生建国前,县内居民长期饮用河水、塘水、井水,水源污染严重,肠道传染病不断发生。建国后,县城水井增多。1964年,对城关53口水井进行卫生防护状况调查,发现水质多遭污染,后长期坚持漂白粉消毒。1982年,对梅城、余井、王河、黄铺、源潭5个区部分井水、河水、塘水进行丰、枯水期水质调查,设采样点41个,共采水样2279份,检验结果,县内井水、河水、塘水三种水感官性状良好,酸碱度接近中性,碘含量偏低,细菌学指标绝大部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尤以地面水为甚。同时,在全县开展饮用水水源类型普查,城镇以自来水、井水为主,农村圩畈区以塘水、河水为主,山区以泉水、河水为主。1986年,对县自来水厂水质进行四项指标监测,理化指标合格,细菌超标,1987年经加氯消毒,自来水生活饮用水四项指标合格。
食品卫生1963年8月,县公安局、商业局、卫生局联合发布《潜山县饮食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年秋,销毁县食品公司腐烂咸鹅1000多公斤,虫蛀红枣1000多公斤。198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依法体检食品从业人员391人,发卫生许可证101个,抽样检验糖果、酒、饮料105份,销毁腐烂变质肉食品1033斤,对12个单位进行了处罚。1986—1987年,配区、乡食品卫生检查员39人,从业人员体检1689人,核发卫生许可证599份,样品监测411份,处理案件35起,罚款4500元。
三、地方病防治
县内地方病,山区以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头癣、梅毒为主;丘陵、圩畈区以疟疾、丝虫病、血吸虫病居多;其它还有地方性氟中毒以及蛔虫、钩虫、蛲虫等寄生虫病。
建国前,地方病无人问津,群众病不知源,死不知因,死亡数难以确计。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采取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现在,梅毒、麻风、头癣已基本消灭;“地甲”、“地克”基本得到控制;疟疾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丝虫病患病率亦明显降低。
(一)梅毒
1956年,对黄柏、官庄119名不同程度的梅毒患者,进行砷剂免费治疗。1958年,县抽调32名医务人员,区乡抽调150名干部,协同来潜山县的省“防梅”医疗队,历时45天,对黄柏、水吼区110326人进行线索调查摸底,确定抽血对象11814人,经康氏试验检查,患者389人,发油剂青霉素2311瓶,予以治疗。
1976—1978年,对黄柏、水吼区及龙潭等边远山区计22个乡的16—60岁人进行普查,血检81804人,后确诊梅毒患者3395人,占所查地区人口总数的1.85%,共发油剂青梅素10900瓶,经多次大规模查治,现基本消灭。
(二)疟疾
县内疟疾以“间日疟”为主,“三日疟”少见。建国前多用中药“唐拾义”治疗,但不能根治,效果不佳。
1953—1954年水灾后,县内部分地区曾暴发流行疟疾,1955年7月县抽调医务人员101人,赴黄泥、周庵、野寨等地进行防治。1956年,省发给潜山县“阿的平”、“百乐君”、“奎宁”、“扑疟母星”等治疟药共363瓶,治疗疟疾患者88793人。
1966年,全面开展疟疾防治工作,抽医务人员16人,培训大队卫生员361人,生产队送药员1227人,4月份休止期根治43215人,5月份预防服药15.4万人,治疗病人4.2万人。
1979—1983年,每年都开展大规模的防治工作,狠抓“两根治(现症根治、休止期根治)、一预防”和大力灭蚊的综合措施。1981年现症根治8594人,休止期根治35956人,预防服药56733人。1987年,全县疟疾发病率由1974年的18.8%下降到1%以下。
(三)头癣
县内头癣患者大多为黄癣,山区患者为多。
1956年,全县地方病普查统计,头癣患者6218人,治疗5871人。1979年,全县普查普治,患者5878人,占总人口的1.2%。全县发放“灰黄霉素”60万片,硫磺软膏2吨,碘酒90公斤,经反复查治,共治愈5857人,治愈率达99.6%。现在头癣已基本消灭。
(四)地方性甲状腺肿及地方性克汀病
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俗称“泡颈”,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地克病”)又称“痴呆”,属碘缺乏症,县内黄柏、水吼山区患者较多。据1985年调查,按人口标准化推算,全县有“地甲病”患者51996人,“地克病”患者23900人。
1953年,县发“复方碘化钾片”400万片,供患者先后发放“瘿药”、“碘化钾片”2070瓶;1981年,恢复对黄柏、水吼山区乡的碘盐供应。
1982年9月,县内开展对7—14周岁中、小学生“两地病”普查工作,共查中、小学673所,在校生75372人,查出生理性肿大22152人,肿大率为29.7%,患病10110人,患病率为13.55%,“地克病”患者76人,患病率为0.5%。
1985年6月,全县中、小学学生服用“碘油丸”1500瓶。18个“两地病”重点乡新婚女青年注射碘油针100盒;10月,对全县37个乡按总人口5%进行抽样调查,查出生理肿大5093人,病理肿大2903人。
1987年3月,对28个乡(镇)的204所中、小学7—14岁学生30939人进行复查,肿大率为12.64%;5月,对官庄、水吼、余井3个点进行复查,实查7035人,“地甲病”220人,患病率为3.13%;“地克病”21人,未发现新的患者。
(五)氟中毒
氟中毒是由于县内少数地区饮用水中含氟量过高所致,表现为氟斑牙、氟骨症。
1986年3月,县卫生部门选择东、西、南、北、中5个点,调查57所中、小学8—15岁学生10601人,查出氟斑牙患者47人,患病率为0.44%;线索调查5个自然村,在51户241人中,实查168人,氟斑牙患者124人,患病率为73.8%;水质检查,水中氟含量为3ug/l,超过国家生活水卫生标准0.5—1.Oug/l。
1987年9月,对岭头等16个乡65所中、小学10171名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氟斑牙8人,患病率为0.08%;线索调查1个自然村(岭头乡天胜村),在10户,42人中,检查35人,患者16人,患病率45.7%。
(六)血吸虫病防治
血吸虫病流行县境东南一隅。东起余井大桥,沿皖水西测,南至油坝,西跨潜水至万岭,南抵王河张家坦,西南经天井湖沿五丰河,北延至万岭抵梅城郊,南北长20公里,东西宽13公里,为一三角形地带,包括梅城、潘铺、罗汉、油坝、河镇、王河、黄泥、古井8乡、29个行政村和王河农场。疫区人口,1987年为85680人。钉螺呈片状和点状分布,疫区内圩畈地占97%,丘陵地占3%。疫区内的夏家湖(已湮)、焦四坊、洋荡圩、天井湖(已堙),地势低,钉螺密集,流行尤为严重。1958年,有螺面积555万平方米;1987年统计,历史累计有螺面积为793万平方米。
血吸虫病在县内流行始于何时,史无记载。据疫区老人回忆,至少在百年前就有流行。据潜阳《叶氏宗谱》记载,居住洋荡圩叶圩的叶氏宗族,光绪十二年(1886年)有男丁49口,到民国12年遭疫而死的41人,仅存男丁8人;东店干河队有一韩花屋,百年前有人口140多人,至1956年,仅剩裔孙韩松楼1人。1956—1961年,全县共有晚期血吸虫病人2106人。河镇公社血吸虫病人占全县病人总数43%。该公社新发、金壤、永岗等大队的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均在30%以上。
1955年6月,县抽调医务人员64人,中学生191人,组成调查大队,开展钉螺普查。9月,山东医防大队郑志云等8人,在梅城、周庵两区查出钉螺阳性率为8—10%。此后每年的4、9月均组织查螺。1956年3月,县成立血吸虫病防治站,在流行区开展防治工作。1958年,全县开展大规模的灭螺运动,采用毁老沟、开新沟、药物(“砒酸钙”、“老虎花”、“六六六”粉)杀灭为主的灭螺方法,投入劳日工9.6万个,历时45天,灭螺面积1024万平方米。1960年,开始水改旱工作,改旱面积4236亩,田块灭螺效果达100%。1963年,采用“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办法,围歼模范公社钉螺,灭螺面积11多万平方米。1970—1975年,全县共组织5次灭螺大会战,共投入劳日工140万个,开填土方280万方,石方8797万方,建附属工程1181个。历史上著名的钉螺窝夏家湖、夏桥河、牛鼻子大闸箱、焦四坊、前三叉河、后三叉河、芝麻桥、风阳沟、葫芦潭等均得到了根本治理。全县实灭螺面积504万平方米。
1976年,全县尚有钉螺面积172万平方米。是年转入五氯酚钠药物灭螺。1978年9月,组织王河区灭螺大会战;第二年,推行查、灭螺承包责任制。1983年冬,安庆地区血防所进行技术考核,确认潜山县消灭钉螺面积占历史累计有螺面积的98.2%,治愈病人占累计病人数的94.6%,符合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1984年4月,经县委讨论,正式上报,宣告血吸虫病基本消灭。是年全县尚有残螺面积18万平方米,晚期血吸虫病人159人。除继续做好扫荡残螺和治疗现症病人外,转入疫情监测。
在查、灭螺的同时,县人民政府组织医务工作者,查病治病,成效显著。对血吸虫病人检查、治疗实行免费。1956年,县内共查粪便4514人,发现病人1012人,治愈622人。1958年3月,县抽出专业干部24人,组成6个巡回治疗组,驻疫区治疗,全县收治病人3352人。以后,逐年发现,逐年收治;1969年,用皮试查病法,查32258人,阳性7966人,用鬼柳叶煎剂治疗7000人。1971年春,县成立血吸虫灭病指挥部,提出:以合作医疗为基地,以赤脚医生为主体,专业人员作技术指导,走群防群治的道路。是年开始,逐年对赤脚医生实行短期技术培训,参加当地查病、治病工作。至1980年,全县共培训赤脚医生614人次,有38个医疗室可单独查病,25名赤脚医生可单独用“锑273”、“血防846”片治病。1980年,开始以“8440”(吡喹酮)为主治疗病人,逐步取代了锑剂长程、短程和“血防846”、“7505”、“锑273”诸疗法。治疗方式,逐步由住院治疗转为送药上门治疗。1986年,开展查病补漏工作,对流行区7岁以上人口未达到“三送九检”的,一次补齐补清,用沉淀加孵化的粪检方法,计查15399人,未发现阳性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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