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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开发贷款
国务院决定从1986年起,到1990年止,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扶持重点贫困县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潜山为全国贫困山区县之一,此项贷款资金在国家信贷计划中安排,以月息3厘9毫贷给农行,由农行按指标转贷给借款单位(户),收月息2厘1毫,其余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给农行。1986年冬—1987年春,省分配第一批贷款指标300万元,安排种植业162.96万元,乡镇企业项目133万元;第二批贷款指标650万元,安排种养业170.5万元,乡镇企业369.5万元,县办工业110万元。分区的数额为:黄柏区341.2万元,水吼区228万元,源潭区51.5万元,余井区107.6万元,黄铺区43.6万元,梅城区44.7万元,王河区18万元。在此期间,还贷放省农行分配的扶贫贷款160万元,正常的开发性贷款213.8万元。
二、“老少边穷”贷款
1985年,国家发放支援经济落后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和经济建设贷款。月息3厘,期限1—3年,项目可延至5年。省农行两次核定潜山10个投资项目,贷款指标150万元。同时,省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也给潜山下达支援老少边穷地区低息有偿周转金230万元,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将省农行核定的10个项目扩增为18个项目,同年,省人行分给潜山7个项目贷款指标31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项目3个,贷款80万元,委托农行发放。另又安排县磷肥厂、食品厂项目2个,贷款125万元,委托工商行发放。1986年,县农行代理人行发放老少边穷贷款334万元。
三、旅游开发贷款
为适应国内外游客日益增多的需要,天柱山旅游开发公司在县城北郊兴建“舒州饭店”一幢,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1984年动工,由县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财政补贴5万元;1985年,县农行贷款60万元,县人行贷款50万元,委托工行发放;工行贷款30万元。
四、赊销及工赈贷款
1985年,上级分配潜山粮食1105万公斤,棉布107万米,合计624.88万元。由商业部门“以拨代销”,人民银行作呆帐处理,减少当年损益。县工商银行发放纯棉赊销贷款400万元,赊销纯棉布220万米,发放“以工代赈”贷款102万元,支持商业部门购进扶贫棉布65万米,粮食13.5万公斤,及时支持解决了18个山区乡、23个村、4.4万多农户、28万人的吃穿问题。
五、基建贷款
1978年,县建设银行发放施工企业贷款4.5万元。1980年,开始办理小型基本建设贷款,放款170万元。1981年,办理信托贷款,并利用存款贷款。1981—1987年,累计贷款1486.6万元,工业占30%,建材占30%,商业及其它占40%。
1950年~1987年全县各项货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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