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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镇建设
建国后,县内集镇建设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乡村公路相继通车后,促进了集镇建设,尤其是源潭、余井、黄铺、水吼等集镇日趋繁荣。集镇一般都是区、乡(镇)行政机关所在地,有工厂、商店、旅馆、学校、医院、个体工商业户等,为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进入80年代后,绝大部分集镇的主要街道,已由砂石路面或水泥、柏油路面代替了往日的条石或砂土路面;2—4层的砖混结构的楼房逐渐代替了砖木结构的平房或低矮的草房。至1987年末,县内39个集镇占地面积已由1949年的18.5平方公里发展到60平方公里;房屋建筑面积已由1949年的23万平方米发展到160万平方米。原来狭窄的街道,多数已建成平整宽阔的合面街,部分街道上已安装了路灯和自来水管道。
县内农村主要集镇建设情况表
二、农房建设
50—60年代,农村房屋大都是砖木结构,按山坡、坝埂地段梯式建造,坐向各异,参差不齐。多数自然村落前边有水塘或小河。屋宇前开辟一块空地,四周栽种果木。山区、丘陵区有用条石垒围墙或夯土筑围墙,圩畈平原区多用土砖砌围墙。
70年代中期起,出现“建房热”,古旧房屋已逐渐拆除。新建农房中,小红(青)砖、大青(红)瓦,逐渐取代了土砖、大青砖、小青瓦。丘陵和圩畈平原区,多为3间3拖式,正屋中间为正堂,两侧为卧室,拖屋做厨房或杂用。
进入80年代后,部分农民盖起了砖混结构的小楼房,辅助用房另做。近几年来建筑形式日趋新颖别致。除猪栏、厕所外,土楼和茅草房屋已不再建。
据对3个年份各区农民住房情况的调查统计:1949年末,全县有农房347.3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2.57平方米。其中,茅草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35%以上;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64%左右;混合结构的房屋面积(仅在黄泥、王河两镇上有分布)在房屋总面积中不足1‰。1978年末,全县有农房559.4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2.08平方米。1987年末,全县有农房847.0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7.43平方米。其中,茅草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0.3%以下。王河区,1987年末有茅草房屋面积375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0.21%;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96%;混合结构的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3.79%。近几年,平房向2层以上楼房变化的步子加快。
三、新村建设
红旗村又名“百户村”。位于河镇乡新发村境内。1976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拓宽取直潜河道,遂拆迁河圩内外散居的6个村民组,集中建房于潜河大堤上。由村民自筹资金9万元,县水利主管部门拨款1万元作为拆迁费,历时一个多月,建成拥有99户人家的新村。
该村背河面圩,房屋分5户1幢建造,幢与幢之间留有2米宽通道。每户房屋前后均留有600余平方米的余基隙地。屋后是生活用房、菜地或果木园。房屋均为砖木结构。每户大都是3开间带顺水披。正屋深10米,宽3.5米,披屋深、宽不等。正中为堂屋,两厢为内房。实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自然形成半边街。
1987年,全村有110户,601人。是年,该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县委、县政府颁发了奖匾。
胡埂子村位于县内牌楼乡陈桥村境内。1978年,因原住房全部建在双季水稻田上,占用大片土地,且居住挤窄,交通不便,环境卫生条件差。村民们破除迷信,选择名叫“鬼头坳”的荒山坟地建房。自筹资金6万元,历经3年时间,按规划陆续建起半边街的新村。街长210米,宽18米。每户房屋面积、式样相仿,均为砖木结构的平房。正屋3间计54平方米,素称“明三暗六”。正屋后披为生活用房,再后是菜地、竹木果园。现村边已绿树成荫,户户饮用自来水,用高压网电照明。
1984年,该村被安庆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命名为“文明村”。1987年,全村有31户,143人。
四、其他建设
建国后,农村道路、交通工具、照明条件有了发展与改善。至80年代中期,全县大部分村庄之间互通机耕路,旧有的木桥或条石桥,大都改建成石拱桥或钢混结构的平板桥。全县已有241个行政村,4562个村民组使用电灯照明。少数地区的农户家有泉水井、沼气灶或省草灶,个别村庄利用得天独厚的天然水源,用上了自来水。全县除山区极少数乡、村外,运输多用汽车、拖拉机和平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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