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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政管理
(一)公路养护
1952年3月,始设公路监工员1人,隶属安庆公路段第四道班。12月,第四道班易名为安庆公路段潜山养路工区,配区长、监工员各1人,道工4人。1954年3月,安徽省公路局从六安、徽州两地调入道工13人。次年1月,建立潜山县公路养护村,按村分段,长段800—900米,短段100—200米。道工在划定的区段内巡回维修路基和路面。1956年5月,按照安徽省交通厅的规定,县内国道由道班养护,省道由道班和群众合养,县道由群众养护。是时全县建有道班4个。1958年4月,撤销县养路工区,建立潜山县公路管理站。10月,公路站与汽车站合并为潜山县公路运输汽车管理站,下设道班9个,其中高界(高河—界牌石)线和潜岳线各4个,潜水线1个。1959年9月,因组建安庆公路段江南与江北工程队,原先县公路管理站的道工调往江北工程队,县内公路全部由当地群众养护。由此公路沿线居民在公路上堆放杂物、侵占路面、损害路标现象严重。是年底,县政府交通科始配路政管理员1人,主要负责高界公路清障和安全宣传工作。1960年1月,建立潜山县公路工程养护队,下设公路养护队9个,桥工队1个。1962年6月,县公路工程养护队易名为安庆公路段潜山养路工区,其职能范围与前期相同。
进入70年代以后,公路建设迅速发展,公路养护随之加强,养护工具得到革新,拖拉机、三轮车逐渐取代了独轮车和板车。1971年恢复潜山县公路管理站建置,下设路政组,有路政管理员3人。是年,高界公路始铺柏油路面,其他公路得到扩建。此后,兴建了一批县道和乡道。1977—1978年间,县公路管理站两次被省评为先进公路站。1979年,省经委、交通厅在潜山县召开全省地、市、县交通局长和公路管理站长参加的公路养护评比会议,潜山县公路管理站被评为先进单位,奖励解放牌翻斗汽车1辆和奖金2000元。1980、1985年两次依靠公路沿途区乡(镇)政府,对各级公路进行突击性地清障扫障,更换路标,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在公路上挖沟排水、不准侵占公路路基、不准摆摊设点、不准晒粮打场、不准堆物盖房)。尤其是1985年7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发布后,一方面强调公路沿线区、乡(镇)长公路养护责任制,一方面由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协助,以高界公路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巡回清障查标定标工作。当年共拆除公路两旁违章建筑23处,违章摊点53个,重要地段全部安装有安全标志。此次清障定标成绩显著,潜山县被评为安庆地区公路清障工作先进县。
1987年7月,为加强公路养护,县公路管理站下设路政股和14个道班。县内377.54公里公路中,由专业道工养护的达300公里以上,90%以上的公路两旁植有梧桐、白杨、香樟等行道树。是年,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开始依法治路,好路率达95%以上。高界公路被安徽省公路局、安庆行署交通局命名为“文明公路”。次年,省交通厅授予潜山县公路站“文明公路站”称号。
(二)养路费征收
县内公路养路费征收始于50年代末,由县工交局内专人收管,定期上缴安庆地区公路总站。1967年改由县公路管理站收管。征收标准:汽车每个吨位每月84元,大拖拉机减半收缴。县汽车队和县搬运站等专业运输企业按营业收入的12%征收。是年,全县计征收养路费6607.7元。1970年以后,征收到的养路费数额连年增长。1972年10月起,大拖拉机养路费每个吨位每月降为34元。1979年后,从事专业营运的汽车每个吨位每月调整为70元,大拖拉机调整为17元;农村社、队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的汽车每个吨位每月35元。1981年全面调整征收标准,不分城镇农村,汽车每个吨位每月34元,挂车42元,大拖拉机20元。1984年8月1日起,县内开始征收小型机动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中小型拖拉机每个吨位每月20元,三轮车与农用小四轮40元,均按总额的20%分季度上缴安庆地区交通局。1985年5月起,汽车的养路费每个吨位每月增加为120元,大拖拉机增加为60元。1987年,全县征收养路费156.93万元,比1967年增长236.54倍,比1977年增长7.19倍。各个时期征收到的养路费主要用于公路及其设施建设。
二、交通管理
(一)车辆监理
70年代中期以前,县内车辆监理工作由安庆地区交通监理所承担,一般是在年初将被检车辆开往安庆检审。1970年全县参加年检审的汽车和大拖拉机33辆,司机83人。1975年12月,因手扶拖拉机日益增多,成立潜山县交通局车辆监理站,配站长和监理员各1人,1980年,站下设梅城、源潭2个车辆检查站。至1984年末,仍由安庆地区交通监理所派员到县车辆监理站主持年检并由其发证。1985年1月,因全面管理进出境机动车辆之需要,成立潜山县交通监理所,配职员10人,开始独立办理年检业务。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吊销号牌和行车证。凡外噪声超过92分贝、喇叭声超过105分贝的机动车辆不准上路行驶。1987年7月,县交通监理所划归县公安局管理,易名为潜山县公安交通警察队,下设源潭公安交通检查站。据统计,1987年全县参加年检机动车辆计1368辆。其中,汽车549辆,挂车45辆,大拖拉机108辆,三轮车和农用小四轮433辆,摩托车102辆,轻骑131辆。手扶拖拉机一直由县农机管理站审理。一般地,县内机动车辆号牌每4年更换1次。1983年由安徽41—×××换成安徽11—×××,1987年,换成安徽66—×××。
(二)安全管理
驾驶员培训1984年以前,主要是以师带徒。1985年,县内首次举办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龄适当者均可报名受训。自1985年4月至1987年7月,连续办班4期,按受培训人数计342人,经考试合格上岗者达326人。县交通监理所隶属关系改变后,汽车驾驶员改由安庆地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培训,其他机动车辆驾驶员仍由县公安交警队培训。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由县农机管理站培训。通过培训后的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准其持《实习驾驶员证》上岗。实习期满后,由车辆监理部门考核鉴定后颁发《机动车辆驾驶证》,准其在公路上行车。1985年,开始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凡新购入的车辆或外地转入的车辆,其司机须持单位介绍信、调拨单、车辆合格证或原地车辆档案到县车辆监理所申请领取号牌和行车执照。违章肇事的司机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补课教育。1987年,全县有机动车驾驶员l768人,其中,汽车驾驶员910人,大拖拉机驾驶员175人,三轮车和农用小四轮驾驶员499人,摩托车驾驶员184人。
交通事故勘查与记录1970年,县内开始对交通事故进行登记,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一直由路政管理人员承担。1975年以后,重大交通事故由县车辆监理站勘查后,交由县公安局协同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处理。县交通监理所设立后,技术装备日益精良,事故处理率大为提高。1987年,县内共发生交通事故277起,事故处理率达100%。
1970—1987年县内交通事故表

重大交通事故辑录:
1976年8月13日7时,安庆汽车运输公司一队的11—20007号客车与安徽省地质局311地质队的11—60455号解放牌货车,在高(河)界(牌石)公路20公里+800米处会车相撞。客车除发动机、货车除发动机和水箱外皆焚毁。车上36人中,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15人,乘客随带物品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
1987年10月29日7时20分,蒙城县芮集乡跃进牌货车与太湖县运输公司东风牌挂车,在高(河)界(牌石)公路20公里+800米处会车相撞,跃进牌货车司机与随车压运豆粉(5吨)的货主当即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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