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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县内竹木交易均为私营,主要经营点有下浒山、余家井、梅城西河和黄泥港等。品种以杉松材和薪材为主,少有松板材。民国25年(1936年),县内经营杉条69922根,棺材板12819副,松板3774平方米,椽子4170丈,共折合木材8480立方米。经销毛竹264965根,筏竹1万根。民国29年,日军侵潜,木竹经营消失。民国31年,日军退却,木竹经营恢复,但年均木材贸易量未上过1000立方米。
1949—1956年,木竹经营以自由交易为主,需要者可以直接进山采购和收购。山区林农自产自销,自由买卖,市场十分活跃。在此期间,私人经营销售木材6700立方米,毛竹1128158根,供销部门和森工收购站经销木材9427立方米,毛竹1414347根。1956年3月,成立潜山县木竹交易所,开始国营。5月,安徽省森林工业局安庆分局岳、太、潜支局在潜山设立木材收购组,现场收购木材1430立方米。1957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木材管理暂行办法》,木竹开始统销统购,并奖以粮、布票。县内划定三妙、青楼、油坝、王河、河镇、黄泥等地为销区,其余皆为产区。潜山木材收购组专门收购和经营木材。各产区按县计委下达的年度计划定约收购。1971年4月,省颁布《木竹管理暂行办法》,划定潜山县为木材半产县,竹材全产县,并规定木竹及其产品均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1972年12月,县成立木竹生产供应公司。1982年,县内森林资源缺乏,木材变更为销区,拥有部分资源的乡村,就地就材加工木器成品或半成品出售,也可以与用货单位签订合同,送货上门,直接经营。国营森工部门只经营部分木竹器和毛竹。1970—1984年,累计从岳西、东至调进木材7009立方米。在统购期内,县内共收购木材67163立方米,从岳西调进4123立方米,从东至调进2061立方米;县内供应木材52606立方米,调往外县21022立方米。森工部门收购毛竹98.44万根,其中调往外县约39万根。
1985年1月,县内木竹及其产品除木材公司经营外,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也参加经营,形成竞争。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市场空前活跃。1985—1986年,全县收购木材650立方米,从岳西、东至县调进2296立方米,从江西省调进900立方米;森工系统组织进口美国松254立方米,苏松215立方米,合计销售3141立方米。另外还有其它单位和个人年均经营木材约700立方米。
1949—1986年,全县购进木材95794立方米,销售91952立方米;收购毛竹554.65万根,销售485.33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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