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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县内水利事业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农建科管理。1954年6月,设立水利科,1955年5月撤销,水利事业仍由建设科管理,1958年11月,设立水利电力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改水利管理站。1970年11月,复建水利电力局。现全系统共有职工174人,其中干部36人,全民所有制工人98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干21人(中级2人,初级19人)。
1952年冬,成立潜山县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与领导水利建设,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常设水利办事机构承办。从50年代起,县设立有防洪抗旱指挥部,受灾之年,负责组织与领导抗灾斗争。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
土地改革时,将地主占有的圩坝分给贫下中农所有。合作化后,为集体所有,先后组建17个圩堤工程委员会。1985年增至22个,其中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的13个,属村民委员会管理的9个。共配专职堤干80人,雇请护堤员82人。
县内乌石堰、粮川闸、余井闸、便民闸等29个1乡1圩的引水灌区,由当地堤委会负责管理;幸福河灌区跨野寨、梅城、油坝3乡,由梅城区负责管理;五丰河灌区跨黄铺、梅城、王河3区,由县负责管理。
县内各中小型水库,均组建了水库管理所,负责水库的检修、养护和发展多经生产。长春、红旗两座中型水库,1981年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改区直属单位为县直属单位。
县内机电排灌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同合圩电力排灌站受益区跨潜怀两县,由安庆地区水电局委托潜山水电局组织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洋荡圩、西联圩、三保圩、太子圩、龙湖圩、梅湖、朱湖等7座电力排涝站,为跨村设施,分别由所在乡负责管理;其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根据县内地形和水旱灾害的特点,制定了“主攻洪涝,兼治干旱,狠抓水保,发展水电”的治理方针,开展全面规划,进行综合治理。山区易洪易旱,水土流失严重,则以蓄水为主,兼顾防洪和水土保持;丘陵地区干旱威胁大,则就地兴塘建库,拦蓄山水,开沟建站,引提河水,以防干旱;圩畈地区常闹洪涝灾害,则采取“塞支强干,束水归宗”的办法,治河整堤,建站建闸,御洪排涝。由于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地改善了全县的水利条件。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950年为3.6万亩,占当时农田总面积的9.92%;1979增至26.55万亩,占当时农田总面积的80.6%;1987年又增至27.03万亩,占当时农田总面积的82.9%。从1949—1987年的39年中,县内发生水灾有23年,其中大灾、中灾各5年,小灾13年,累计受灾面积143.33万亩,年均6.23万亩,其中成灾面积85.22万亩,年均3.7万亩。由于及时组织防洪排涝,堵口复堤,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在遭遇水灾的23年中,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产的有9年,为灾年总数的39.1%。在同一历史时期的39年中,县内发生旱灾有26年,其中大灾、中灾各7年,小灾12年,累计受灾面积285.62万亩,年均10.98万亩,其中成为面积106.05万亩,年均4.07万亩。由于及时组织抗旱斗争,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在遭遇旱灾的26年中,粮食保产和增产的有11年,占灾年总数的42.3%。1966年、1978年1979年等大旱之年,粮食总产量仍超历史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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