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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内主粮生产一直沿袭祖辈留传的一季中稻或一季单晚稻的常规制度。旱地作物,一般为两熟制。
1954年,县委大力贯彻中央和省委“推行农业改革,努力增产粮食”的方针。第二年,即出现水田种夏季作物面积超过总面积70%的新局面,揭开了全县水田生产进入两熟制的新史页。是年,圩畈、丘陵地区实播双季稻4800亩,亩产292.2公斤,比同年单季中稻单产增收37.4%。此后,双季稻和红花草的面积迅速扩大。1956年,双季稻实播面积猛增到15.33万亩,占圩畈地区总田亩的53.3%,尔后将近20年内,田间作物安排主要是“肥、稻、稻”制。70年代后期,为改变双季稻田次生潜育化状况,又逐步推广“麦—稻—稻”或“油—稻—稻”与“肥—稻—稻”交替进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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