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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
从新中国成立时至“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积极培养,慎重发展”的建党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工、农、兵群众中,注意吸收那些出身好、政治历史清楚、阶级立场坚定、工作表现积极的符合入党条件的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入党。从1949年到1976年,全县发展的新党员中,贫下中农、工人和革命干部占90%以上。“文革”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吸收了少数不合格的党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组织部重申“积极慎重”的发展方针,强调在知识分子队伍中发展党员。1983年后,在吸收知识分子入党的同时,重视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1987年,为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注意党员数量的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注意吸收有觉悟、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入党。从1983年至1987年,全县共发展新党员2222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20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34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611人,合计1159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52.17%。1987年,全县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增加到2485人,在全县党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4.43%上升到17.16%。
全县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

二、党员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把党员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毛主席有关著作、中央领导人有关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在教育形式上,除结合每次整党向广大党员开展普遍教育外,经常性的做法是:
——建立和健全基层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向党员上党课。
——由县委统一部署安排,利用农村冬闲季节,分乡(社)、镇集中党员进行短期训练,一般为5—7天。
——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进业余党校和县委党校学习。1987年,全县45个区、镇、乡党委都建立了业余党校,共办学109期,轮训党员6361人次,建党对象1081人,形成一个以县委党校为依托,以业余党校为主体的党员教育网。县委组织部还配有摄像机一台(套)及部分电教器材,建立了电教室。
县委党校主要是培训党支部书记和区(镇)、乡(公社)党委委员及县直机关党员科局长。每期一般为20—30天;参加人员为50—200人。从1987年开始,县委党校开始实行正规办学制。是年,首次开办两个专修班:一是学制为一年的全脱产学习的中专专修班,学员为126人,分设一个党政专业班和一个经济管理专业班;一是学制为一年半的中专专修函授班(受市党校委托),学员为202人,分设2个党政专业班和一个经济管理专业班。
三、整党
1950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从8月到10月,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整风学习。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每期7—10天。参加学习的除全体党员外,还有党外的区、乡和县直单位干部,共782人。这次整风,主要是克服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居功自傲情绪、命令主义作风,批判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错误。
195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从7月开始,到次年元月结束,在“三反”运动(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取得初步胜利的基础上,在全县开展整党运动,主要是按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
1956年,全县农村党支部先后于3月、9月分两批开展整党。参加整党学习的党员共5786人(有部分人重复学习)。这次整党,主要是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党员标准教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前途远景教育、勤俭办社教育。
1957年2月,在整社的同时,全县农村党支部开展整党,参加学习的党员为3224人。5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部署全县城乡普遍开展整风运动。主要内容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作风。后由于反右斗争开始,整风运动未按原计划进行。
1960年4月,县委先后分两批集中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整风学习。第一批8天,参加的1160人;第二批5天,参加的955人。此后,县直机关陆续开展“三反”整风运动。是年l0月,县委召开为时6天有4000多人参加的5级干部会,开展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的整风学习。1961年1月,县委又召开为期7天有社员代表参加的共900多人的5级干部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和省委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检查“五风”错误。此后,农村整风整社全面展开。是年9月,县委又召开为期18天的3级干部会,发动与会人员帮助县委整风,总结三年来的经验教训。
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结合城乡“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和机关“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进行整党整风。在“五反”、“四清”运动中,组织党员学习党员“十条标准”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双十条”和“二十三条”等文件。全县有7200多名党员参加整党学习。这次整党的重点对象是组织涣散、生产和工作落后的基层组织。通过整顿,改选基层支部领导,调整和充实公社一级领导班子,健全党委制,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方面一些问题,但也伤害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
1969年,根据毛主席关于“每个支部,都要在群众里头进行整顿”的指示,全县普遍地结合“斗、批、改”进行“开门整党”,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论。经过整顿,基层党支部恢复了组织活动,多数党员恢复了组织生活。但在左倾思想支配下,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
1984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县委部署整党工作。此后,分三批在全县展开。第一批开展整党的单位是县直机关和梅城镇,参加的有3个党委,9个总支,24个党组,146个支部,1634名党员,从1984年12月开始,至1985年7月结束。第二批开展整党的单位是区、乡两级党委及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有44个党委,218个支部,1941名党员,从1985年12月开始,至1986年6月结束。第三批开展整党的单位是村级党组织,参加的有340个支部,9925名党员,从1986年10月开始,至1987年2月结束。这三批整党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各地联系实际,引导党员清除“左”的思想,加深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解,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纠正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三批整党中,共揭出各种问题289件,涉及党员308人。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结论。全县12913名正式党员进行了登记,39人缓期登记,22人不予登记,85人受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的7人,撤销党内职务的4人,留党察看的20人,严重警告的21人,警告的33人。此外,除名的13人,延长预备期的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8人。
四、干部管理
建国后,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机构的增加,干部队伍的扩大,干部管理权限几经变动。
1951年3月,中共安庆地委规定:不论何级、何部门的干部,都由当地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凡提升、调动干部,均由当地党委研究决定,或报请上一级党委批准;行政干部的提升、调动,由行政上提出意见,经党委讨论决定后,再由行政上办理手续。是时,县内县委委员、正副县长、县级群团组织负责人,报经中共皖北区委批准;区委委员、正副区镇长、县政府正副科长、区级群团组织正职领导人,报经地委批准;乡级干部和县政府科室一般干部经县委批准。干部由何级任命,亦由何级决定免职和奖惩。
1956年8月,干部开始实行归口管理,在县委财贸部、工交部、农工部、文教部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其中,须报经县委批准的,由各主管部上报县委讨论决定。
60年代前期,县委正副书记、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报经省委批准,县委委员、正副部长,县人委正副科局长,区委正副书记,报经地委批准;区委委员,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专职委员,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专职委员,县科局正副股级干部和工厂、公司正副职领导人,经县委批准。其余干部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
1962年底,经县委决定,取消干部分口管理制度,仍实行由县委组织部统管。除相当副科局长级干部须提交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外,其余正副股长级干部,由县委委托组织部代管;农村人民公社监委副书记、公社党委委员、监委委员、群团组织副职领导人,也委托组织部代管。
“文革”开始后,县委、县人委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各级机构逐步健全,干部管理逐步加强,管理权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一些调整和变动。从1977年起,除县委副部长级以上干部,按上级规定,分别报省、地委批准外,县直局级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各部、委、办正副科长,工厂、公司及相当于这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公社正副书记、革委主任、区委正副书记、专职委员及同级干部,由县委常委管理;县直局级单位正副股长,工厂、公司及相当于这一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公社党委专职委员、革委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及同级公社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人事局专管一般干部跨系统的调配。
进入80年代后,为适应改革需要,本着“管少、管活、管好”和给基层“放权”的精神,经县委研究,自1984年9月起,对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调整为:
县委常委管理部、委、办、局、科、室正副职,县委各部、办秘书;党组正副书记,区镇正副职,乡镇正职,完中正职,同级的巡视员、督导员、咨询员、督学。
常委委托组织部管理政府部门党组成员,区、镇党委成员,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区镇专职委员和秘书,乡镇副职,完中副校长,同级的巡视员、督导员、咨询员、调查员、督学;县直党群部门工作人员。
常委、组织部委托县政府主管局管理局级二级机构正副职,经理及厂长,经理、厂长提名的副职,初中、小学辅导区正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同级的巡视员、督导员、调查员、督学。
常委、组织部委托区、镇党委管理乡党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区镇工作人员,同级的调查员。
出区、出系统的干部及工程师级的科技干部,由组织部调配。
县直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助师级的技术干部跨系统调配,由人事局管理;各部门派往区、乡各类专业干部,由主管部门和区、镇、乡党委协同管理。
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县、镇、乡须经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领导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镇、乡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领导成员,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须经民主协商产生的政协领导成员,事前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人选报党委考察、审查;由党委推荐的人选,分别按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后,再予公布。县、镇、乡党政领导干部,少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以随时任免。
五、社会宣传
建国后的头三年,开展关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肃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中苏友好、婚姻法、镇压反革命、农业互助合作、“三反”“五反”等方面的宣传,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展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开展关于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整风反右、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党动手大办农业、“责任田”十大好处、学雷锋、学焦裕禄、学大寨、学大庆、学人民解放军、“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等方面的宣传;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开展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十六条》、毛主席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论述、“斗、批、改”、“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方面的宣传;在拨乱反正时期,开展关于揭批“四人帮”、检验真理的标准、平反冤假错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方针、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七个法律”等方面的宣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展关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学习张海迪、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宣传。
各个时期的宣传,注意结合当地的实际,宣传潜山的大好河山、丰富资源和物产、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各条战线的成就及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全县宣传队伍、宣传网络的建设,随着宣传活动的起伏而不断变化。比较稳定的,是各区、乡党委和城乡基层党支部都有宣传委员,负责党的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设有专职宣传干事、通讯干事;从70年代起,设有社会宣传科、通讯报道科,各科配2—3人。50年代和70年代,宣传部还聘请一批政治素质较高、宣传能力较强的党员干部,担任“党的报告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到区、乡向干群作报告。在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全县各地都抽调干部、教师、社会知青和文艺工作者,组成数千人的宣传队,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958年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县组织有3.9万人参加的宣传队伍。1979年8—9月,开展“七个法律”宣传月活动,各地培训宣讲骨干15000多人,群众受教育面占全县总人口70%。
经常采用的宣传形式:
——召开各种规模的群众大会。大的运动到来时,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区、乡召开千人大会。
——办报和编印宣传材料。从1954年12月起,县委先后创办《农村工作简报》、《潜山报》、《潜山日报》(1960年停办)。每逢重大中心工作开展之时,宣传部门都编印专题宣传材料,分发各地宣传。
——组织文艺宣传队,运用文艺演唱的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
——建立群众读报组,利用工余时间,开展群众性的读报活动。60年代、70年代较为普遍。农业生产承包到户后,群众性的读报活动停止。
——举办业余夜校,组织群众在学文化、学技术的同时,学习时事政治。农业生产承包到户后,各地农民夜校时办时停。
——举办实物、图片展览。1957年10月,举办“潜山县今昔对比展览”;1959年10月,举办“潜山县十年建设成就展览”;1963年11月,举办“阶级教育展览”;1965年12月,举办“学习毛主席著作展览”;1985年12月,举办“全县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广播、电视宣传。1972年队队(生产队)通广播,1974年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后,有效地扩大了宣传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越来越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宣传效果更为显著。
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县内宣传工作有过失误。在做法上,曾出现过假、大、空形式主义的倾向。“文革”时期,全县城乡大搞“红海洋”(在机关、学校、村庄的墙壁上,用红色涂料书写毛主席语录和标语),造成了不良后果。
六、理论教育
理论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50年代至70年代,有时还组织广大工农群众学习理论。
建国初期,理论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在当时的路线、方针、政策。1953年至1955年,组织乡以上干部学习《当前农村学习指南》、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等。1956年至1959年,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党的“八大”文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县直机关干部还学习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1958年至1960年,全县掀起学哲学的热潮。1960年至“文革”前,组织广大干群学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毛主席语录》和“老三篇”(《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学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联名发表的9篇评论苏共中央公开信的文章。“文革”期间,组织广大干群学习毛主席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论述,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党的“九大”、“十大”文件,马列“六本书”(《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国家与革命》)。1977年至1987年,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党的“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和十一届三全会等重要会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78年至1979年,组织广大干群学习毛主席的《实践论》等哲学著作,在城乡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群众性的大讨论。1980年以后,又组织乡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书,并围绕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开展“增强企业活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专题讨论。
从50年代后期起,县委宣传部配有l—3名专职理论教育干事。“文革”期间,县革委政工组下设有理论教育小组。1976年恢复县委宣传部后,下设有理论教育科。1987年撤理论教育科,设县委理论讲师组。
从60年代初起,县委常委建立有中心学习小组,在正常情况下,每月或每两月集中学习1—2天。县直党政机关干部坚持每周二、五两个下午集体“学习日”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半天或两个晚上的制度。各区、镇、乡干部坚持每十天集中学习一天或每月集中学习两天的制度。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学习制度的过程中,有时紧时松现象。在学习较为正常时期,还组织考试,检查学习成绩。1986年全县各级干部参加学哲学的书面考试达2900多人,人均为87分。
七、统战工作
第二次国共合作后,1938年3月,成立潜山县民众抗日总动员委员会(其中有共产党员林轩、黄桂珍、顾训芳、金涛等为骨干)。其基本任务是动员群众,广泛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活动,建立抗日组织,开展抗日斗争。
1947年9月,潜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争取地主及富农中的中间势力,对开明绅士、民族工商业者,给以适当照顾和宽待俘虏等政策,广泛地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开展土地革命,打击顽固反动势力。
1952年,县委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主管统战工作。
组织有关人士进行政治学习:
建国后,对党外各界爱国民主人士,采取以政治思想教育为内容、实践和劳动为基础、工作岗位或企业为基地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等。1956年6月,县成立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下辖工商、教育、社会三所业余政治夜校和13个学习小组。1963年,县办业余政治学校,进行4期调训,每期20—30天,共调训各界人士120人,1964年又调训150人。“文革”开始后,学习活动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举办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外各界代表人士就地或小规模地集中到县城,学习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党的统战政策,鼓励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做出新的贡献。
对党外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的工作:
建国初期,县委通过多种会议,宣传党的统战政策,要求党员干部主动与党外人士联系,做好团结、教育和改造工作。同时,还经常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1961年,先后召开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十多次,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对照政策,逐个进行落实。在落实统战政策中,十分重视对党外民主人士的实职安排。1954年,全县非党、团员科局级干部14人,占科局级干部总数的31%。1956年,又对4名党外人士给予实职安排。1957年,在县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党外民主人士、潜山中学校长黄绪潜当选为副县长。1960年,又对23名党外民主人士作了实职安排。从1954年到1987年一至九届县人大常委中,党外人士占常委总数22.4%—55.6%,其中占40%以上的居多。从1960年到1987年一至六届县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占委员总数40.64%—80.1%。在历届县政协常委中,党外人士占常委总数42.4%—66.7%。
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县内没有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60年代中期,潜山籍的中国民主同盟会会员郝忠楷由合肥市调入潜山工作。70年代末,民盟会员戴坦离休后,由合肥迁来潜山定居。1985年,潜山一中教师李孝洁在合肥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至此,县内有民盟会员2人,民进会员1人。县委除每年请他们参加座谈会、茶话会和开展面对面的谈心活动外,还安排他们参加县政协组织,请他们参加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郝忠楷先后任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五至六届委员会副主席。李孝洁任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委。
县内城乡在原黄埔军校同学有15人。他们在国民党军队中任职,其中尉官13人,校官2人。1985年,县委统战部同黄埔军校同学建立联系制度。1986年12月,召开黄埔军校同学座谈会,商议成立组织的事宜。其后,报经南京黄埔军校同学会安徽组批准,成立黄埔军校同学会潜山小组(1988年底正式宣布成立),15名军校同学都先后参加同学会。
对工商业者的工作:
建国初期,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搞活市场并防止混乱,对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采取一些扶持措施:对无资金和缺少资金的46户,由银行给予适当贷款;国营企业和合作社让出一些零售额扶持私营工商业户;由有关部门帮助私营工商业户改善经营管理;对已经失业和将要失业的51名工人,分别安排到国营企业、合作企业或农业社工作或劳动。
1956年,县内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改”后,由于某些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人员过剩问题。县委及时通过有关部门,帮助开辟生产门路。至1957年6月,全县9个行业中,新开生产门路39项,从业职工309人。
为团结、教育工商界人士,发挥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1953年6月,成立潜山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此时计有会员600多人。1954年3月,正式成立潜山县工商业联合会。此后,先后于1957年4月、1959年3月、1962年12月,召开第二、三、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文革”期间,县工商联组织瘫痪。1987年10月,成立“恢复县工商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此时,重新登记老会员147名,发展新会员130名,计有会员277名。一年后,召开县工商联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
为体现党的统战政策,“私改”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对原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实职安排,其中厂长1人,经理4人,工程技术人员4人,一般干部2人。从1949年至1953年先后召开的一至八届潜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至1987年先后召开的一至九届潜山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一定数额的工商界代表参加。1960年至1987年先后选举产生的一至六届县政协委员会,也都有一定数额的工商界人士参加。
对“三胞”及其亲属的工作:
据1981——1982年、1985—1986年先后两次调查,建国前夕,县内有台湾籍同胞1户,1人;去台人员200余人;县内去台人员的亲属227户,1100人。据范苑声先生在潜山县旅台同乡于1976年撰纂的《潜山县志·续编》序,言中称:“三十八年大陆剧变,邑之播迁来台者,不下三百余人,念人未年来,生息蕃衍,近千余人。”
据1985年的调查,县内分布在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57户,285人;港澳同胞25户,125人。
1964年,县委成立对台工作组,开展对台宣传工作。1981年县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后,加强对台宣传。到1987年止,召开对台宣传会议10余次。同时,多次召开“三胞”亲属座谈会和去台人员亲属座谈会,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1984年以来,县内先后接待回乡探亲旅台人员87人次。遵照中央关于“对台属在政治上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指示,1982年增补台属范璞光、林斗南为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87年安排1名台胞、6名台属为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其中1人为常委。1986年,推荐脱贫致富有显著成绩的台属葛晓成出席省台属先进表彰大会。对台胞台属在政治上关怀的同时,在生活上也给予适当照顾。仅1984年以来,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子女上学、住房和发展生产等方面实际困难的就达6起。
建国以来,通过召开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茶话会和组织参观、上门访问、开展谈心活动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侨务政策,同时注意做好对侨胞、侨属的接待安置工作。1953年9月,华侨张柳松从海外回乡后,将他安排到县百货公司工作,为县第一、二届政协常委。1956年又推荐他出席全国侨联在北京召开的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合作化时期,将归侨陈润祥等9人组织起来搞竹席编织,解决他们不适应重体力劳动的困难。此后,给十多名归侨和外侨解决就业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帮助归侨和华侨、外籍华人的亲属子女,解决了有关子女上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注意发挥归侨、侨属在参加管理县内大事方面的作用。县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归侨1人;第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归侨、侨属代表2人。县第一届政协委员中,有归侨1人;第二、三、四届委员中,有归侨、侨属2人;第五、六届委员中,有归侨、侨属13人。县政协从第二届委员会起,都有1名归侨或侨属为常务委员。
对宗教人土的工作:
据1955年调查,全县有佛教徒152人,其中住寺、庙、庵的职业教徒93人。后来,僧尼中有还俗的,有去外地的,也有病故的。到1959年,减少到77人,其中僧41人,尼36人。以后僧中还俗18人,去外地13人,常住者仅10人。80年代人数稍有增加。现有23人,其中僧10人,尼13人。
建国初至“文革”前,主要是宣传贯彻党对宗教的政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教育宗教职业者爱国守法,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宗教人员,给予救济和补助。“文革”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宗教职业者受到歧视,许多寺庙、佛像遭到破坏,造成不良的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从1983年起,多次召开全县宗教职业人员会议,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政策、法令和时事。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各寺庙研究了定员问题,制订了有关管理制度。及弟庵所在村除将庵周围的山林划归僧尼管理使用外,并划给一定数量的田地给僧尼耕种,支持他们实现“以寺养寺,以庙养庙”,做到自给有余。县民政局、财政局每年还发给各寺庙僧尼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为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县委、县政府注意安排宗教界代表人物参加县人大和县政协。“文革”前,三祖寺前任住持为县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任住持宽盛为县二至六届人代会代表。及弟庵住持妙顺、大引庵住持了空分别为县政协一至三届委员会委员。“文革”后,三祖寺住持觉开、释宏行先后为县政协五、六届委员会委员;三祖寺监院恒愿为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及弟庵住持宏乐为县政协四、六届委员会委员。此外,还先后推荐觉开、释宏行为省佛教协会理事。
落实统战政策:
1978年,县委成立“摘帽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又成立“区别工作领导小组”。1984年4月,为统一领导全县各项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县委撤销上述两个领导小组,成立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至1987年8月,落实统战政策的任务基本完成。
1957年反右运动中,全县共错划为“右派分子”289人,错划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疑是右派”和“右倾思想”的人共85人。这些人受到撤职、降级、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团籍、劳动改造、逮捕坐牢等各种不同程度的迫害。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规定,1961年至1963年,先后摘除“右派”帽子的62人,其中安置工作的42人,退职回家的20人。此外,1962年甄别平反9人。从1978年11月起,至1987年8月止,根据中共中央(1978)11号、(1978)5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原错划“右派”280人(已甄别平反的9人除外)和“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疑是右派”、“右倾思想”85人,全部进行了复查改正。在上述改正的365人中,安置工作的326人,因丧失工作能力而作退职、退休处理的9人。对已经死亡的给予了抚恤,对生活困难的也给予适当补助,全县共发补助费78000元。对因“右派”问题而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的工作问题、吃商品粮问题,也都一一给予解决。对改正人员档案材料,全部进行清理,该销毁的销毁,该退还本人的退还了本人。
全县原有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10人,其中起义的102人,投诚的8人(校官3人,尉官23人)。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22人被定为“反革命”、“坏分子”,被开除、判刑,甚至株连到家属。根据中共中央(1979)6号文件精神,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迫害的人及其被株连的家属进行复查平反,其中撤销原判的12人,安置工作的13人,给予定期生活补贴的9人,恢复吃商品粮的5户共20人。
在“文革”期间,县内台胞、台属因海外关系而被清洗回家的有4人,被停发、扣发工资的有2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清洗回家的4人全部收回安排到原单位工作,并恢复城镇户口;对被停发、扣发工资的2人,全部补发工资。对被占的29间房屋也全部退还。
1956年在“私改”运动中,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个体劳动者,统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当时全县有18人。1972年,有3人按照政策重新进行了评划,尚有15人仍视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1980年,根据中发(1978)84号文件,对上述15人进行复查审核,把他们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其中小商6人,小手工业2人,小业主7人。对“文革”期间被停发的定息,进行了补发;对因内定为“资本家”,其子女受到株连被遣送农村的,收回城镇,恢复吃商品粮。
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县内一些寺庙的房屋、财产遭受损失。三祖寺房屋41间,香山寺房屋18间,均被林场、园林管理处、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占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县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于1981年、1983年,先后两次对全县寺庙的房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报经县委作出处理:林场、园林管理处、文物管理所占用的三祖寺、香山寺房屋,分别交回三祖寺、香山寺僧人管理使用。此后,省政府宗教事务处多次拨款对寺庙进行修缮。1983年修复三祖寺的藏经阁;1986年又动工重建三祖寺的大雄宝殿。1987年,僧人自筹资金,修缮寺内房屋和寺外的人行道,并筹集资金10万元,后建成一座无梁斗拱结构的千佛殿。现三祖寺设有住持、监院、知客、知殿、库头、门头等职称。僧人晨钟暮鼓,早晚功课,活动正常。
八、信访工作
建国初期,县内未设立专门信访机构,对于人民来信来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1959年11月,设立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62年4月,并入县委办公室,改称信访科。“文革”期间,信访工作中止。1976年10月,成立潜山县信访科,信访工作恢复正常。1978年,成立县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信访来件。1984年3月,成立中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区、镇相继配有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县直机关局级单位有信访接待员,全县形成一个信访网络。1985年6月,建立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副县长及县委常委、人大主任轮流接待日,直接与来信来访群众对话,亲自处理一些信访问题(执行一段时间后停止)。县信访办公室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问题。1987年,县信访办公室有编制4人,接待来访427次,来信1394件。
1977—1987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表

九、平反干部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遵照中央关于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指示,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从1978年冬开始,层层组织力量,对“文革”案件和历史老案进行全面复查,到1987年基本结束。9年共复查各类国家干部案件1143件(不包括农村基层干部案件),其中属政治问题878件,违纪265件。这些案件中,全错全平的729件,部分错部分平的251件;恢复党籍的29人,恢复公职、收回安排工作的191人,作离退休和退职处理的164人,按正常死亡处理的127人;给被落实政策人员生活补助或困难救济金额达7.8万元。
在复查案件中,“文革”案件为461件,属冤假错案有327件,都一一予以平反纠正。其中恢复党籍的8人,收回工作的31人,作退休退职处理的7人。对迫害致死的18人,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被查抄的财物,原物在的归还原物,原物不在的折价补款2465元。对扣、减的工资,补发人民币5151元。
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遵照中央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指示,县委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后改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部内设专门办公室。1980年,县委组织力量对全县科技干部进行摸底登记。1983年6月,县委委托宣传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984年5月,县委批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1987年5月,县委批转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潜山县“七五”期间经常性知识分子工作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据是年底统计,全县共平反知识分子冤假错案469件,安排各种荣誉职务的28人,调整用非所学的32人,选拔进入各级领导班子247人。长期存在的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从1983年到1987年,在新发展的2222名党员中,具有高中、中专、大专文化程度的达1159人,占总数的52.17%。从1980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对科技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到1987年底止,取得初级专业职称的1144人,中级职称的129人,高级职称的64人(当时专业技术职称评议正在进行中,各类人数后有变化)。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过程中,对知识分子“住房难”、“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为商品粮户口)、夫妻分居等问题,都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定,逐步加以解决。1987年3月,县内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经省、地委检查验收,质量合格。
十一、党政机关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党政机关进行了初步改革: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于1981年4月,召开潜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撤销潜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潜山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潜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潜山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同时恢复县政协组织。1982年,各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公所。1984年1月,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政社分开。
各级人民政府复建后,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各自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都由政府讨论和组织实施。县内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报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维护县委领导,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党政分开后,各级党委主要是集中精力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选拔与日常管理工作,各条战线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等。各级党委对各级政府的领导,主要是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听取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政府部门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支持并帮助政府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设置在政府机构内党的组织发挥其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调整与健全工作机构进入80年代后、为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经济建设、法纪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统一祖国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加强。
在县委工作机构方面,先后增设政法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后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县委机构中划出,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潜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县级领导班子之一。1986年,设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政府工作机构方面,先后增设司法局、外事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山区办公室(后改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与经济研究中心一套班子)、农村能源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物价局、审计局、乡镇企业局(原为社队企业局)。1984年,成立天柱山园林管理局,1986年改为安徽省天柱山管理处,升为副县级机构。1986年,在原有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财贸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健全了综合职能机构,加强了协调工作。
此外,还逐步健全司法部门的机构,促进了法制建设。
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与加强干部队伍“四化”建设遵照中央关于“各级党委要适当缩小管理干部的范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指示,经县委研究,自1984年9月起,对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县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干部管理工作中,按照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严格把好政治关、文化关、年龄关。
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后,县委常委管的干部由445人减少为306人(含地委下放管理的74人);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562人减少为138人。当年,县、区、镇、乡领导班子进行了换届选举和调整、充实。全县按“四化”要求选拔217名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县委常委人均年龄由原来48.9岁下降到42.6岁;正副县长人均年龄由原来49.3岁下降到43.8岁;县人大正副主任人均年龄由原来56.8岁下降到55.3岁;县政协正副主席人均年龄由原来57.5岁下降到56.3岁。上述四大班子领导成员23人中(党政交叉任职的1人),具有中专、大专、大学学历的8人,占总数34.7%。部、委、办、局领导班子119人,平均年龄由原来51.6岁下降到46.8岁,具有中专、大专、大学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32%。乡、镇领导班子人均年龄39.2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领导成员总数的32.1%。
此后,各级干部“四化”建设不断加强。到1987年,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中,具有中专、大专、大学学历的增加到12人,占领导成员总数50%。
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为逐步实现党政机关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1986)10号文件精神,从1986年开始,在全县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关于1986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奖惩的试行办法》。1987年,制定《关于全县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目标管理实施奖惩的暂行规定》、《区、镇、乡目标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县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对区、乡、镇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都实行定量计分、定性评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百分制综合考核办法。把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政绩考核结合进行,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干部晋级、提职、降级、降职的重要依据。1988年1月,县委、县政府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各区、镇、乡和县直局以上单位1987年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最后,审核批准获奖的单位共49个。槎水乡、油坝乡、梅城镇和计委、教委、工业局、外贸局、水电局、公安局、县志办公室、组织部获综合一等奖;彭河乡、杜埠乡、梅城乡、王河乡和县供销社、县工会获综合二等奖;白水乡、雾下乡、痘姆乡、棋盘乡、青楼乡、源潭镇获综合三等奖。此外,还有21个区、镇、乡和5个县直单位获单项奖。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为响应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贯彻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等于1981年2月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982年起,每年三月份定为“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民文明礼貌月”。从治理县城的“脏、乱、差”入手,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做文明公民,建文明单位,树文明新风”的竞赛评比活动。1982年5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106人。
1983年,为更加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县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是年3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千人参加的开展第二个“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动员大会。会后,团县委组织64个基层团支部,3800多名团员和青年,开展“共产主义服务日”活动,学雷锋,做好事,摆摊设点,打扫街道卫生,慰问军烈属和老红军。接着,工交、财贸、卫生等部门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在第二个“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县共涌现出803个“学雷锋、送温暖”小组。是年10月,县内又开展“振兴中华,建设安徽”读书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读《邓小平文选》,组织团员、青年读“三史”(党史、革命斗争史、社会发展史),举办小型多样的读书会、报告会,团县委组织340个演讲团、队,在城乡举行“振兴中华读书演讲会”。
1984年第三个“文明礼貌月”活动,以建设文明单位为中心,继续治理“脏、乱、差”,进一步搞好优质服务。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验交流会,会上表彰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30名。
1985年3月,中共安庆地委、安庆行署召开安庆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潜山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有:县医院、县酒厂、县招待所、县工人文化宫、县汽车配件厂、舒州小学、梅城镇派出所、梅城乡等14个单位。此次会议决定于1985—1986年,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县城竞赛活动,并制定评分标准。此后,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1986年1月,召开源潭、余井、王河、黄泥、水吼、痘姆、牌楼、茶庄、野寨、黄柏10个农村集镇文明建设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集镇的活动。在县城,充分发动群众,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县城的活动。6月,在安庆地区于望江召开的创建文明县城竞赛表彰大会上,潜山县获第三名优胜奖。9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文明县城建设表彰大会。会上表彰和命名县内第一批12个文明单位:县委大院、舒州小学、服装厂、轴承厂、百货公司、氧化锌厂、食品厂、县人武部、环卫所、招待所、影剧院、程维来牙科诊所。
1987年1月,县文明委、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就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作出具体部署,并制定评选标准和条件。8月,县文明委召开开展创建文明县城突击月活动的动员大会。会后,创建文明县城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展开。年底,通过层层检查、推荐、考核,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命名第二批28个文明单位;同时表彰和命名35个文明村、95个双文明户,分别颁发文明奖牌。是年,经“安庆地区第二年度创建文明县城检查组”检查,在地委、行署于宿松召开的文明县城检查评比总结会上,潜山县被评为第6名;县工人文化宫、文物管理所、县委大院和县城社会治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获单项先进奖。是年,县委大院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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