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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历任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潜山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1年11月成立,1955年8月改为中国共产党潜山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4月,改称中国共产党潜山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文革”开始后瘫痪。1969年8月,成立中共潜山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由县革委政工组代行党的纪检工作。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党的纪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纪检科办理。1979年8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县委机构中划出,升格为中国共产党潜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6月,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
县纪委(监委)历任领导人

二、各个时期的主要工作
自1951年11月县纪检委成立至“文革”前,纪检委和监委的主要任务是:配合贯彻执行党在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进行甄别工作。1951年10月至1953年,县委纪委主要围绕老“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反强迫命令、反违法乱纪)等政治运动,开展纪检工作。1954年至1956年,遵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县委纪委围绕合作化运动开展纪检工作。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县委纪委办理各种违纪案件共216件。
1957年至1962年,县委监委配合肃反、反右派、反右倾、整党整风运动,处分了一些违纪党员。这一时期对党员处分偏多,过重,直至错处分了一些党员。1961年,监委开始进行甄别平反工作。
1963年至1964年,县委监委围绕“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两大运动,共办理各种违纪案件226件。
1965年,县委监委紧紧围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和生产建设开展监察工作,共处理各种违纪案件179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委停止工作。
1979年8月,重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及国家法律令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从1979年8月重建县委纪委到1984年县第六次党代会召开之前,县委纪委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入进行党章党纪的宣传教育;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背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权谋私的违纪案件。在此同时,全县共揭露出投机诈骗、贪污受贿等方面的经济案件38件,其中涉及党员20人,干部17人。查处结案的29件,其中逮捕判刑的14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行政处分的12人,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4.16万元。
从1984年6月县第六次党代会到1987年6月县第七次党代会的三年内,县纪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乱收费、乱发奖金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多占住房和占用耕地建私房,以及干部长期借欠公款等违纪问题,特别是重大经济案件,进行查处。三年内共查结的经济案件52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9件,由司法机关判刑的16人,受党纪处分的8人,政纪处分的24人,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19万多元。据1986年底统计,全县国家职工原欠公款43万多元,共收回41万多元。
县纪委在狠抓对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认真复查历史老案,纠正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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