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50年代初,全县有乡级调解委员会181个,调解人员1060名。1955年,调解有关互助合作纠纷765起,使同期法院收案数相应减少。1958年底,全县建人民公社调解委员会38个,居民区调解小组325个,有调解人员1238人。1959至1962年,县两次召开调解工作先进代表大会,徐河、天林、吕亭、挂镇等公社及老梅公社山河大队荣获调解先进集体称号。1963至1965年,全县9个区、65个公社、511个大队和9个居民委员会建有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调解组织停止工作,有关民事纠纷由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处理。1973年,重建人民调解组织。1975年,公社、大队人民调解组织改称贫下中农破旧立新委员会,强调人民调解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1980年,人民调解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基层调解组织逐渐恢复与健全。1982至1985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585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调解案件数相当于法院同期受理同类案件数的10倍。1986至1987年,全县有村级调委会483个,辖调解小组2815个,调解人员3298人。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8841件,减少民事、刑事诉讼案415起。
上一篇:第三节 审判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