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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建国前,桐城工业、手工业多为前店后坊。生产、供销由店主、作坊主统一安排,以销定产。50年代,国营县棉针织厂、县砖瓦厂、县食品厂等,由厂长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集体企业与县供销合作总社或各区供销合作社签订加工订货合同,按合同生产。50年代后期,国营企业计划管理加强,生产、销售由省、地、县计划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按季按年交货,统收包销。1980年后,国营企业改国家统收包销为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盈亏由国家负责改为企业自负。县内各国营企业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展开市场竞争,按照市场信息、生产能力和县经委、县计委的指导性计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酝酿形成第二年的产量、产值、利润、原辅材料消耗、全员劳动生产率、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主要指标和落实措施。通过订货会、用户座谈会和推销人员外出推销等多种途径,疏通供销渠道,组织产品销售订货,占领市场。县内燃机配件厂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以销售产品总值超欠部分的0.5%作为奖惩,调动推销员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返修售出产品,得利让利、薄利多销,创省优部优,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夺市场,1985至1987年,年盈利额均在50万元左右。
县内各集体企业一直自负盈亏,自产自销。1980年后,长于市场竞争的集体企业能及时预测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向,灵活机动开拓供、销渠道,组织生产和销售。其生产计划由厂长(或厂部)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制定。联户、个体企业的生产计划则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二、生产劳动管理
建国前,县内工厂、作坊工人多系雇用,雇主以雇佣方式管理生产,旷工违纪者可随时辞退。
60年代,县办国营企业生产劳动管理,主要是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季生产指标,编制月、季生产大纲或作业计划,将批量生产的产品总产值、劳动生产率、出勤率、生产费用、原材料定额消耗和质量要求下达到车间,再由车间组织定员定量生产、考核。70年代陆续建立健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准备、原材料准备、下料配料、生产和加工、理化检验、包装入库等交接手续。80年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权的原则,建立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统计监督、均衡生产、定员定额、废次品定额奖惩、成品库存管理等制度,由负责生产的副厂长、生产科室负责人和车间主任分级负责贯彻执行。集体企业由厂长将生产任务下达到车间,车间主任主持生产。联户、个体企业则由企业负责人直接安排生产。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合同工的招收、调配、辞退,由厂部签订年度招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职责、义务,依据合同进行劳动管理。正式职工由劳动人事部门统招统配统管。1982年后,县办国营、集体企业陆续招聘农民工,被招聘者不转户口、粮油关系,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国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厂长负责,工会和人秘、生产技术、生产等科室负责人,以及车间主任参加,定期检查落实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教育职工警惕事故隐患,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不安全因素。集体、个体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简陋,事故隐患较多。
三、质量管理
80年代前,国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主要是行政监督、出厂检测。1980年后,企业设置质量检测科室,厂部、质检科室和车间、班组层层负责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1982年以来,县办工业企业和乡镇骨干企业先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计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对生产第一线进行质量控制,关键生产工序设质量管理点。实行质量承包责任制,即企业以厂长为首向县经济委员会承包,车间以车间主任为首向厂部承包,班组和职工向车间承包,定岗位、定质量、定奖金,把产品质量优劣同工资、奖金联系起来。对用户反映和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不少企业实行了质量否决权制度。县化肥厂、县水泥厂于1984年分别投资99万元、330万元,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县链条厂、县棉布厂、县内燃机配件厂于1985至1987年分别投资120万元、380万元和135万元,进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以提高产品质量。其它集体企业亦设有质量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测员。联户、个体企业产品质量一般由厂长指定专人检测。
四、设备管理
县化肥厂、内燃机修配厂、通用机械厂等企业,设备的使用、调配维修与管理由技术副厂长负责,设备动力科与机修车间负责执行,实行厂部、车间、班组、操作者四级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档案管理。设立维修工段、车间,将设备统一篇号,钉牌建档,承担设备的中修、大修;使用车间承担小修;操作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报废设备皆登记造册,由厂部或财务科室建册存档。1980年以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县办集体企业设备大都由维修工承包维修,以提高设备完好率。购进或研制的新设备,一般由厂部和使用车间共同建帐管理,关键设备使用、调配和维修由厂部负责。乡、镇、村办企业设备维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承包给维修工。联户、个体企业设备,自行管理和维修。
五、财务管理
县办国营、集体企业的财务一般由厂长分管,厂部均设有财务科室,配备负责人和材料管理、成本核算、销售管理等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专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严格对原材料购进到货款回笼各个环节的资金管理。1982年后,县内燃机配件厂等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先后推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厂部、车间两级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开始加强经济活动分析,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0年代初,县办国营企业职工工资为评级固定工资。根据技术高低,评定级别,有少量月奖、季奖。50年代末实行八级工资制,根据技术高低、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评定级别。集体企业曾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根据八级工资制评定生产定额,逐月按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核发工资。1980年以后县办国营、集体企业相继实行承包责任制,工人工资大多为“计件工资加级别补差”或“固定工资加奖金”等形式,将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即定员、定额、定设备、定质量、定消耗,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核发工资和奖金,超产奖励,欠产罚款。乡(镇)企业和联户企业财务管理与集体企业大致相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个体企业财务由业主直接管理,除上缴国家利税外,资金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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