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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县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卫生保健部门在工厂、学校、机关及城镇居民中,广泛宣传《婚姻法》和避孕节育以及妇幼保健等方面的知识。1964年,全县农村有避孕技术指导室54个,避孕指导员574人,计划生育技术员334人,计划生育宣传员137人。1966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工作中断。
1969年7月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是实行“晚、稀、少”,即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为好,两胎间隔3至4年为宜。1970年,在城关镇和石河区南演乡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后从县、区医院挑选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组成手术小分队,到各乡卫生院为群众做节、绝育手术和提供避孕药具,均免费,接受手术者在手术期和手术后休息期间的工资(工分)及福利待遇不变。1972年11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四·五”规划。同年,县内能做男扎、女扎、放(取)环、人工流产四项手术的医疗单位有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及各区镇医院。1975年,城关、青草、黄甲三个镇、区基本达到国务院规定人口“四·五”规划的指标。1978年3月,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7.9‰,比1962年下降30.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4‰,比1962年下降28.6个千分点。
1979年,根据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县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超生三胎以上的予以经济处罚。全县各区、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事,负责当地计划生育工作。7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召开表彰大会,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33名妇女予以表彰。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开信发表后,县计划生育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计划生育与人口、经济的关系,以及生理卫生、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涌现出一批计划生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的有青草区,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有朱兰英、胡孝友、张太胜、陈月霞、叶鸿馨。1981年,根据《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即《十六条》)和《桐城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决议》精神,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准生二胎的夫妇,须经个人申请,区、社(乡)审查,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安排生育指标方可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超育和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84年4月,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重新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12月起,贯彻执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即十八条),城乡广大育龄夫妇自觉采取结扎、放环、使用避孕药具等节育措施。县计划生育部门举办计划生育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对象为区、乡妇幼医生。1985年,除县、区、镇医院可安全开展难度较大的引产等节育手术外,全县55个乡卫生所亦基本能进行人工流产、放(取)避孕环等节育手术,其中10个乡能做男、女结扎手术。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7.9‰下降到12.86‰,一孩率上升到62%,人口自然增长率亦由1978年的11.4‰下降到5.85‰。1985年起,为有效控制人口无计划增长,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1986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双港区、青草区、新安乡、老梅乡、龙眠乡、新店乡,以及吴风云、刘可舟等单位和个人,分别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的有22个,先进个人10名。1987年,全县节育率达90.01%,人口出生率为15.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
一、晚婚晚育
60年代初,县内开始在城镇青年中宣传、提倡晚婚。民政部门按照婚姻法关于男20岁、女18岁方可结婚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超过法定婚龄初次结婚者为晚婚。1972年,根据安庆行署颁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几项措施》,晚婚年龄大幅度提高;城镇青年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可结婚(或双方年龄相加,城镇53周岁,农村48周岁)。同时提倡晚育,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始生育者为晚育。1980年全县晚婚率75.71%,其中农村晚婚率35.49%,晚育率亦在75%以上。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规定初婚者最低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男女青年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的为晚婚,女性满24周岁始生第一胎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增加婚假和产假等优待。其中女职工晚育生第一胎产假可增加到70天,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987年全县结婚人数5856人,其中晚婚3394人,晚婚率57.96%;早婚400人,早婚率6.83%。在晚婚人数中,农村晚婚青年2884人,晚婚率由1979年的25.21%上升到49.91%。
二、节育绝育
50年代,县内始有人实行安全期避孕和药物避孕。70年代开始,全县已婚育龄夫妇普遍实行节育和绝育措施。常用的避孕方法有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术(俗称男扎、女扎),子宫内置节育器(即上避孕环,简称上环),口服避孕药,使用避孕套、避孕膏以及外用避孕隔膜等药具。农村育龄夫妇采用男扎、女扎、上环等措施比较普遍,城镇育龄夫妇以使用避孕药具为主。1970年全县接受节育绝育手术者共3035人,其后每年均进行节育绝育手术。1979年,全县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41个,做各种节育绝育手术13188例。1980年始,每年春、秋季节,县组织医疗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展结扎、上环、流产等项节育、绝育手术。1987年全县节育、绝育率达90.0%。
1970—1987年节、绝育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三、优生优育
建国后,县内开展优生优育工作,主要是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禁止近亲结婚,坚持婚前教育和健康检查,对精神病、麻疯病和生理缺陷者不予批准结婚等。
1951年,县成立妇幼保健站,开始培训农村妇幼保健人员。至1958年共培训新法接生员2018人,保育员844人,教养员870人;进行产前检查8860人,新法接生8967人,产后访视21433人。同年,县内兴办托儿所3043个,幼儿园(班)478个,有保育员3673人,入托入园儿童44683人,1959年全县设大队保健室240个、产院264个。1962至1966年,全县共出生婴儿103981人,其中新法接生婴儿70911人,占出生总人数的68.2%。1979年始,县卫生保健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至1984年,全县受检儿童24897人次,部分婴幼儿疾病得到及时查治。1984年县成立少儿协调委员会,婴幼儿保健和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全县设幼儿园56所、有专职保教人员53人,入园儿童1649人。1985年开始,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发给保健费,每人每年男孩60元,女孩72元,直至14周岁。同年,开始加强男女婚前检查和母子系统管理,即产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以及建立幼儿“健康卡”等。至1987年,全县共检查待婚青年2661人,孕妇31235人,婴幼儿2000余人。同时对城乡116所幼儿园、托儿所进行保健指导;对双港、金神、孔城、城关镇11716名7岁以下的幼儿进行系统管理,建立个人保健卡,其中1岁以内的幼儿每年体检3次,1至3岁每年体检2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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