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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与自耕土地改革前,土地除姓族公堂、寺庙、茶亭、桥渡等占有部分外,境内土地80%以上为私人所有。1949年,全县耕地252100亩,其中地主、富农以及由他们掌管的姓族公堂所有的占48.5%;贫农和雇农所有的占16.4%;中农所有的占35.1%。地主人均5亩土地,以出租或雇工等形式耕种。中农在自己的土地上自耕自给。无地或少地的佃农依靠出卖劳动力,租地谋生,备受剥削。26年(1937年)7月,县府在《岳西县最近三大中心工作及项目及办法与程序》一文中,向省报告,“查岳西佃农制度特殊,久受地主之脧削。据调查所及,佃农终岁手胼足胝,昼夜勤农之所获,每年仅得收获十分之二,最多亦不过十分之三。”地主剥削农民的程度,远比他县一般租佃“五五分成”深重得多。
本县租佃形式有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
实物地租分额租和活租。额租,即定租,由东家额定其出租土地的常年产量,租佃分成比例,出租年限,佃户交“系庄钱”(即押金)承租耕种;到期退庄,东家退还不计利息的系庄钱;如东家满意,可以续租。额租分成比例一般为东八佃二,或东七佃三。一遇灾年,佃农交清租谷,仅剩地粮。活租,不定基数,只定东八佃二或东七佃三分成比例,秋收时,东家监收,按实收产量比例分成。无论额租、活租,每年秋收后,佃户皆须办课酒,交纳课鸡和黄豆、芝麻等杂粮,除交纳地租外,佃户还须负责东家的杂务劳役。
货币地租,即按谷物时价,以钱折租。
租佃制度,促使农村贫富日益两极分化,贫苦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常年辛勤劳动所得粮食,十之七八归地主,自身难以糊口。而地主却利用剩余大半的租谷,囤丰粜歉,放债取息,积累资财,兼并土地。汤池储玉楼、吴宽宏两户大地主,积数十年之财,各兼并良田数百亩,致使附近百余户农民失去自耕土地,而沦为佃农或雇农。
自耕农,无交租忧虑,自食其力,肯向土地投资,平坡垒坝,购置农具耕牛,兴办水利设施,所获单位面积产量一直较高。
封建生产关系压抑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反压迫、反剥削、减租减息的农民运动不断兴起。民国19年(1930年)请水寨农民暴动之前,农民协会提出“稻卖两块半(银元),地主头要断”的斗争口号。29年,县府曾贴出减租减息布告,但未曾实施。36年11月,县民主政府进行的急性土地改革,被国民政府军25师反攻倒算而中断。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同年10月1日至1951年4月,本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参见《大事记·大事纪略·土地改革》),土地以乡平均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达到人人有田,户户有山。对地主、富农也分给一份土地,人均略低于贫雇农(表5—1)。
表5—1岳西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单位:亩

农业生产互助组土地改革后,农民领取《土地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在自己的土地上精耕细作,换种增肥,勤于农事,发展家庭副业,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48231吨,比年景相同的1949年增产25.4%。
在农业生产历史上,农民早有换工、变工、亲友助工等习惯。缺乏耕牛农具的农户,亲邻之间,联户集股,筹资买牛,按股役用,耕作器具随牛配套,俗称“伙牛”;未入伙者以人工换牛工。土改后,换工互助与插股伙牛更为普遍。1950年12月10日,莲塘乡雇农储爱群响应县政府“组织起来,生产度荒”的号召,与另11户(时称“十二根讨米棍”)将分得的耕牛、大农具及田地合股组成互助组。1951年,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发展到943个,入组7918户,占总农户的16.4%。同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鼓励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952年末,全县互助组增至3291个,入组29675户,占总农户的59.7%。1953年达3544个,入组31661户,占总农户的59.8%。1955年仍有互助组2978个,入组农户30064户,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54.1%。互助组的组成以“自愿互利”为原则,有临时季节性和长年固定性两种形式,每组一二十户。临时互助组是单项农活或季节农活协作互助。常年互助组选有组长、记工员,组内劳力、牛力、大农具的使用及农田用水、农活安排次序,由组长主持民主商定,实行简单的统一安排。组员参加组内农副业劳动,每晚评工,由记工员记工登帐,秋后结算找补。种植计划归户自定,收获物各归各户。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本县开始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经济逐步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至1957年春全部实现农业合作化。建社过程中,分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两个阶段。1952年3月,报经地委批准,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个,入社农户20户85人。次年,初级社增至7个,入社146户609人,入社耕地598.5亩。1954年末,初级社发展至50个,入社农户87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另有一批未经申请批准农民自己组成的农业社,时称“自发社”。初级社实行土地评产入股,土地所有权归户,经营权归社。社员参加社内生产,实行评工记分,其分配原则为奖励劳动,多劳多得,兼顾土地利益。年终按总收入扣除税金和生产费、管理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土地40%、劳力60%的比例分红。社员的耕牛、大农具、林木、茶叶等均折价归社所有,折价款全归土地股分摊,3年还清。每社建立社务管理、监察两个委员会,各选正、副主任2至3人。办社干部转为驻社干部,具体帮助制订生产计划、安排劳动组合、管理财务帐目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等工作。农户由临时派工到试行逐项定额,将劳力分设若干生产队或生产组,采取临时、季节包工以至常年包工、包产、包费用、超奖减赔的办法组织生产。1954年,为使农业社更趋集体所有制,将各社原定土地、劳力四六分成比例改为三七甚至二八分成,各种入社折价款仍由土地股分摊,国家拨放贫农合作基金支援还款,贫农社员人均5至10元,全部留作社内公共积累。一些中农社员依据“入社自愿,出社自由”原则,借故要求退社,但合作社不予退股,全被卡住。
1955年7月,毛泽东撰写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及其主编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问世,全国自上而下皆以阶级观点,分析农村各阶层对合作化所持的不同态度,批判“小脚女人”(进度慢),打破“清规戒律”(不限条件,不要批准),放手发展农业社。10月1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颁发后,县委干部分头下乡,向全体农民传达。县城与人口密集点召开万人大会,请访苏回国的贵池县劳动模范罗光明作报告。不到四个月,入社农民为前3年总和的8.6倍,初级社猛增到257个,入社8906户,占总农户16%。在合作化高潮中,大批发展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评选模范,社会救济亦偏向农业社和互助组。大势所趋,农民纷纷申请入社。
1955年末,新办的初级社尚未稳固,又匆匆着手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元月,办起高级社104个。5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颁布,将大办高级社运动推向高潮,一些“单干户”和互助组直接卷进高级社。到年末,高级社发展到151个,初级社发展到34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9.7%。高级社取消土地股分红,入社耕地全归集体所有。山场林木、耕牛农具入社多未及时折价;初级社到高级社只转一笔帐,社员称“打公堆”。高级社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每社将所有劳力逐个评定底分,规定全年出勤日,无故旷工按章处罚;以方便生产为原则,10户20户组成一个生产队;耕地定片,沿用“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办法向社承包。队配记工员1名,出勤者逐日评工记分;社配会计1至3人,年终由社核算,在可分配收入中求出工分值,各户以实得工分分红。粮食除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口粮部分按大小口分等定量。按工分红、按人口分粮的分配办法,使社内人多劳力少和人少劳力多的户在既得利益上的矛盾更加突出。
高级社的管理体制与初级社同,但管理干部出身一律要求是贫下中农,对原来较有经验的中农出身的社队干部除党员和少数担任会计的外,全部更换。全县约1500名社队干部中文盲或半文盲占84%,相当于高小文化的占16%。水平低下,管理混乱,虽几经轮训,但很多社干仍难胜任。“三包”到队流于形式,生产中混工争工现象时有发生,分配不能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原则。部分社员“身在曹营心在汉”,留恋单干,个别社摇摇欲坠。为此,县委、县人委抽调百余名干部组成整社工作队,摸底排队,对第三类型的落后社逐一整顿。派驻整社队伍,以“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名义,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响肠乡220户的彭家高级社,社长领导无方,自认三类社。工作队进驻20多天,将某些出身不好和贫下中农中的“出头好汉”12人加罪判刑,逮捕下狱,其中7人死于狱中。在极“左”行为的控制下,才使一部分摇摇欲坠的高级社未解体。
1957年,开展反“右”斗争,农村中结合扫除入社“绊脚石”,除个别山高路遥的独居户外,一律强令加入高级社。下半年,将344个初级社和151个高级社转并为336个高级大社,其中50户以下的社占8.5%,50至200户的占63.5%,200户以上的占28%,最大的汤池乡“五爱高级社”达1085户。山区居户分散,大部分高级社区域面积直径在10公里左右。众多社员同入一个集体进行生产,相互猜疑,互相观望。加之每社种植计划统由国家下达,任务、产量指标过高,“三包”失去可行性,形成“大呼隆”生产,“上工一窝蜂,派活乱点兵,半天歇三伙,混混十分工”,生产效率逐渐降低。1957年,农民人均收入92元。少数生产队出现瞒产私分现象。
人民公社1958年秋,毛泽东主席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本县从9月开始,仅用月余时间,将326个高级社并为43个人民公社,实行一乡一社、政社合一。原来的高级社经过调整,作为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即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化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起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农业、工业、商业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但执行中越行越“左”,越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1959年12月,为进一步达到“一大二公”经济形式,实行撤区并社,将43个公社并为14个大公社,直属县领导。公社建立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和组织、宣传、农村工作、工业交通、财政贸易、文化福利、政法武装、多种经济等8部1室;下辖管理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统属社党委一元化领导。1961年12月,撤销大公社,改设14个区86个公社。1963年8月,又调整为8区63个公社。1969年10月,调整为61个公社,一直到1984年才全部撤销,恢复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实行26年间,除农技农艺、水利设施、良种推广有所发展,置有少量机械外,大部分地区生产力仍停留在原始的手工劳动水平上,经济发展十分缓慢。
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生产方式与分配形成,历经三个变革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至1960年,为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时期。1958年春夏间,农业生产大跃进,逐级控制复种指数,下达粮食种植面积与产量指标,要求水稻亩产保证1500斤,争取“双千斤”。要求稻田“亩施万担肥,加高5寸土”,分配每个劳力一月内积集土杂肥1000担的任务。各公社大建牛尾灶,砍槎烧地土;大挖脚板泥、屋地土,深掘尺许;大换灶壁土、菜地土,换尽为止。全县移户并庄,拆旧房2万余间,牵动近万户。对家家门前的肥堆进行检查评比。6月,《岳西报》连篇累牍刊载县外各地预测的“高产捷报”,哄抬产量。县内随之开展反对“观潮派”、“秋后算帐派”活动,将产量指标翻番,征购任务加码。县要求各社大搞丰产片,大放高产“卫星”,并专门下文,要2乡6社102个生产队创亩产2500公斤的丰产片,中晚稻要放5万公斤的“大卫星”等等,各社都有若干生产队将含苞的稻棵,几田并一田,结果造成烂草无收。9月,在大办人民公社的同时,大办钢铁。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境内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民兵团39个,下按管理区、大队、生产队、生产组改设营、连、排、班,所有劳力包括45岁以下历来只操家务的小脚妇女全部编入“钢铁大军”,只留老弱务农。“钢铁大军”不分昼夜,不讲班次地投入淘沙、烧炭、运输的战斗。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办集体食堂3801所,实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少数农民欣喜若狂。一度时间还搞“夫妻不同床”,男女分开睡大铺,结果笑话百出。10月,大食堂改由大队分等定量发餐券,各户定时支领。干部登门逐户挖灶砸锅,收缴餐具,抄没粮食,收回自留地和菜园。冬季进入炼铁高潮,田间尚有一些枯稻未收。1959年反“右倾”继续“大跃进”,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时称“五风”)更加盛行,大面积丰产的“捷报”频传,高产“卫星”连连上天,组织参观时,凡报喜单位,连夜以七八成草秸充实仓储,上铺稻谷。1960年,县委提出“全县人民一条心,定夺粮食4亿斤(平均亩产800.6公斤)”的口号。“大跃进”中,大搞工具改革,县内自制各种器具共达10余万部件,多为废品,连同新引起的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电犁、牛耕器、圆盘耙、绳索牵引机一律废弃,“一时间,洋法土法遍地开花,到头来全部老犁老耙,弯腰割插”。境内这3年年景正常,但实产不高于1957年。本县历来是缺粮县,3年反调出粮食16530吨。仓廪空虚,食堂对每人日供6——3两原粮已渐难支,“瓜菜代”亦无所代,社员利用蕨根、麻脑、芋藤、秸杆、糠壳(时称“小秋收”)和槐叶、榆皮、野菜、水草充饥。3年中,全县女劳力因劳累过度造成闭经或子宫下垂的有8840多人,育龄妇女无孕的占80%;因饥饿而致浮肿的12300余人,饿死的19753人,多为健壮劳力。
3年中,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半所有制,即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大队、生产队为三级,生产组为半级。实际上公社内的劳力、粮食、耕牛、农具动辄平调。1960年10月31日,县委召开生产队长以上干部5000人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反“五风”,退赔平调财物。年底,抽调630名干部下乡,逐社逐队安排社员生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0公斤原粮的标准,安排18万人吃供应粮,解散集体食堂,恢复私灶。凡饥饿浮肿病人一律住院,每人增补2两油、半斤糖、2斤黄豆。饿死人的现象才得以遏止。
第二阶段1961年至1965年,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反复变更时期。1961年初,推行“六定到田”,继又恢复原来的“三包一奖”,均推行不下去,不能改变出勤人数少、干活懒洋洋的状况,有的生产队甚至把一部分田地让给别队兴种。3月,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时称“责任田”)一经公布,便得到社员的普遍拥护。桥梁生产队有个社员手巾扎头两年多,逢人就说有头痛病,听说要搞“责任田”,连忙扯下头巾要承包。春耕前,全县4109个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的就占99.5%。县委对五河公社桃李大队在推行“责任田”中执行包产与分配、用水管水、耕牛农具、大型技术性农活、水利兴修抗灾的“五统一”做法进行全面推广,继之全面检查,澄清“分田单干”的误解,促进生产发展。当年全县粮食总产71643.5吨,比丰收的1957年多收9661.5吨,增长12%。莲云公社将军大队,除1个队风灾减产,其他12个队189户承包“责任田”,有132户超产。12天就完成86.41吨粮食征购任务,是合作化以来完成征购最快最好的一次。同年冬,中共中央又颁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把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时称“四固定”),从此保持一段时期的稳定。1962年3月上旬,中共安徽省委作出改正“责任田”的决定。从3月9日到9月中旬,全县只有36个队改过来,有的却是明改暗不改。9月底,“责任田”的性质被上升为“单干风”、“翻案风”,改与不改是“两个阶级的争夺”。10月底,县以20天、区以10天培训生产队长、党团员、积极分子共11622人,再抽大队以上干部2726人,大张声势改正“责任田”,运用“忆苦思甜”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说服社员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当时群众中普遍存在十怕:一怕高指标、高征购;二怕生产瞎指挥;三怕吃食堂饿肚子;四怕干活“大呼隆”,评工不合理;五怕平均主义,分配不兑现;六怕不顾生理特点,妇女又要下水田;七怕收回自留地;八怕干部贪污揩油,生活特殊化;九怕事事要请假,行动不自由;十怕集体庄稼兴不好,自留地无功夫兴。至1963年7月,全县尚有85个队明改暗不改,599个队改田不改地,42队改田不改山,44队改田不改埂,等待恢复责任田。直到1964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才全面改过来。
第三阶段1966年至1978年,为“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高潮时期。学大寨“改天换地”,各区社组织千军万马,改河造田、拦山筑库、平整土地,大兵团会战。这期间,除搞了少量无效工程之外,还兴修大量水利设施,造田并田,平整土地共6万余亩,兴建社队林、茶、牧场数百个。1969年冬,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加上学大寨的管理体制,几队并一队,穷富队搭配,实行并队核算,有20多个大队收回生产队的核算权,全面批判自由市场、自负盈亏、自留地和包工到户(简称“三自一包”),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劳力不准外出;手工业者交钱记工分;分配外的家庭收益如零星茶叶、果木等都得交公。菖蒲区只准鸡蛋、辣椒粉、瓜子自卖自得,汤池、五河等区,毁私人零星瓜墩,出动学生拔除玉米地里社员沿沟套种的豇豆。同时,学大寨的评工办法,将社员赖以生活的“工分挂帅”变为“政治挂帅”,评政治工分(也称思想工分),不听话者扣工。1971年,取消“政治工”,恢复记“标准工分”,只要听指挥出勤,不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全劳力都记十分工。混工、窝工现象严重。农业单一抓粮食生产,限制其它经济活动。加之集体提留比例大,社员基本建设投工多,所以年终分配每个劳动日(10分工)的工分值,平均多为五六角,城区和三线厂附近的少数生产队达2元左右。约20%的生产队只有二三角。劳力年出勤300天左右,标准劳力年得工分约3000分,搞农田水利建设的年度可得四五千分。社员人均集体分配年收入通常只有五六十元。每年年终,人多劳力少的户所缺的口粮钱,只要本户劳力不缺勤,便“合法”欠帐;劳力多工分多的户分配后的余额是“镜子里钱”,长期不能兑现,多劳不能实现多得。出工不出力,吃粮靠集体,穿衣用钱靠救济的懒汉思想日趋严重,人民生活仍处在温饱线以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闻风而动,但基层干部抵触情绪大,阻力重重。1980年,农民冲破“堵”和“收”的阻力,暗地搞起责任制。8月18日,县委召开会议,贯彻省委负责人的讲话,认为“生产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细胞”,批判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的单干道路”,县委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强制收回。9月,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到1981年3月,全县4180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到户的3641个队,占总队数87%,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63个队,包产到组的194个队。两包一统(包工包产到户,大农活统一)的52个队。9月,实行责任制生产队达91%。有的干部担心再来个“责任田”收回,因此强调水(田)统旱(地)分。然而农民表面统,实际分。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农民的首创精神后,县内才全面实行大包干,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大包干办法,是将土地按人口划分承包经营,耕牛、农机具作价随地走。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准买卖或非法转让;承包者按国家计划交售农副产品和缴纳农业税,承担集体提留烈军属、五保户生活补助费和民师工资等项负担,交了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彻底消除农业生产上的“大呼隆”窝工混工,分配上的高消耗、高提留、低分成,长期不能兑现等弊端。农民获得生产自主权后,处处出现科学种田热,耕牛、农机具增加,生产力大解放,产量显著上升。群众高兴地说:“实行大包干,一年收入顶几年,人还落个闲”。“一年四季吃大米,哪朝哪代都难比”。大部分农户历来吃粮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大包干使农民在各方面享有自由支配权,户户暗自酝酿着发家计划,广钻门路,放开手脚大干,既搞好粮食生产,又把剩余劳力转入林、牧、副、渔以及工业、运输、建筑、商品流通等各个领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1985年与1978年相比,农村经济总值由2816.5万元增至9271.3万元,增长243%,人均收入1985年增至187元。农村重点户、专业户到1985年发展到383户,年收入97.4万元,出售产品收入93.8万元,商品率达93%,并出现少数年收入人均超千元,户超万元的富裕农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者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少,水利兴修和社会化服务事业未能很好开展。一些劳力弱和不善经营户,生活尚需依赖国家扶持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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