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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1949年4—9月,安庆高级中学、安庆女子中学由皖北区行政公署文教处管理,其余中学及部分公、私立小学由市政府教育局管理。同年10月至1950年10月,中学隶属安庆专员公署文教科,小学隶属怀宁县政府文教科,私塾、民办小学由所在区管理。1950年12月,全市中小学由市政府教育科统一管理。
1958年后,全市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中学和新市路小学、双莲寺小学、高琦小学、依泽小学、德宽路小学、关岳庙小学直属市文教局,其余小学分别归东、西区文教科管理。1959年,郊区小学归郊区文教股管理。
1960年,区管学校改由人民公社管理。各公社设文教卫生部,配专职教育干部3~5人,负责各校行政管理工作。郊区小学由区政府文教科和人民公社管理。市文教局直接管理中学、师范学校和部分重点小学,负责全市教育规划、业务指导等。其余各级各类学校按办学性质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凡国家、部门、厂、社、机关团体所办全日制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设置与撤销,均上报市委审查、安庆地委批准,由市文教局报安庆专署文教局备案。全日制小学设置与撤销,一律报市人委批准、市文教局备案。半日制和业余学校设置与撤销,一律报主管部门,由上级组织批准,并报市文教局备案。1963年初,城区公办小学一律收归市文教局管理。1964年9月,郊区公、民办耕读小学改由公社辅导小学负责业务指导,行政隶属办学单位。
1966年8月,城区小学管理权下放东、西市区。部门办学校业务由市教育局管理,师资统一安排,经费归办学单位负责。
1968年,城区各中小学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斗批改”。郊区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同年11月,成立市中等学校管理站,统一领导各中学“斗批改”。
1970年后,城区公办小学收归市教育局管理。郊区复设中心小学,由市教育局和公社双重领导。
1980年,郊区杨桥高级中学、广圩中学由市教育局管理,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均由郊区教育局管理。
1984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区、乡分级管理学校。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城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师范学校、盲哑学校、郊区普通高级中学及人民路小学、高琦小学。城区其他小学按区划分别由迎江区、大观区教育局管理。郊区初级中学由郊区教育局管理,小学归乡政府管理。但教育规划、师资管理、业务指导权仍归市教育局。安庆师范学院由省教育厅管理,中等专业技校和技工学校由主办单位自行管理。1986年后,按原分级管理范围,改由市教育委员会、各区政府教育委员会管理。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不变。
【管理机构】
1949年4月,市政府设教育局。10月撤销。1950年10月市政府设教育科。次年8月,设文教局。1952年4月改设文教科,下设教育股管理教育。1955年4月改设文教局,内设教育组。1958年10月,地、市文教局合署办公。1959年3月,复设市文教局,内设中教科、小教科、教研室,党总支部书记舒振江,历任局长李子恒、陈效东、刘广太、李玉峰。是年,郊区政府设文教股。1964年4月,分设教育局、文化局。市教育局内设秘书、中教、初教、业余教育科,历任主要负责人张强、汪治、窦继香等。
1968年8月,成立市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汪治。11月,改设市中等学校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章万进(军代表)。1969年6月改为市中等学校教育站革命委员会,主任窦继香。1970年9月,市中等学校教育站与市革委会政工组教育小组合并为市教育局,并成立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工、秘书、教改3组,窦继香、吴敏先后任主任。1977年,整顿内设机构,改设政工、秘书、计财、中教、小教、工农教育6科及教研室等。1979年,教研室改为教育局所属独立教学研究机构。1980年7月增设团委、工农厂(场)管理科。历任党委书记吴敏、刘其煦、虞祖湘,历任局长刘其煦、成东根、郑立冬。同年郊区政府教育局成立。1981年8月市政府设文教办公室。1983年底撤销。同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增至10个科室,其中有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工农厂(场)管理科、招生办公室等专业科室。1984年,成立市文教领导小组,蔡伯儒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同年迎江区、大观区成立教育局。1986年1月,市教育局改称市教育委员会,增设成人教育科、师资培训科,主任刘日亮。各区教育局相应改为教育委员会。
1988年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龚政,主任郑立冬。
【教育经费】
1949年,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列入国家与地方财政预算,以财政拨款为主。1951年起,始由勤工俭学收入补助。1982—1988年,有79所中小学开办校办工厂67个,商店24个,农场11处,劳动基地88处,经济总收益72.74万元,补助学校教育经费33.96万元。其中:24所中学开办工厂24个、商店13个、农场8处、劳动基地37处,收入总额48.14万元,补助学校教育经费17.96万元;55所小学开办工厂43个,商店11个,农场3处,劳动基地57处,收入总额24.6万元,补助学校教育经费16万元。
民办中小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杂费收入,私人赞助,市、区(乡)政府或单位补助。厂办、军办学校、技工学校教育经费除学杂费等来源外,余由主办单位承担。私立中小学以校产出租收入、学杂费收入为主,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私塾、各类补习班(社)和1979年后社会力量所办各类学校,其教育经费主要靠自筹、社会捐赠、赞助和收取一定数量学杂费。
(表52—10)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

(表52—11)1978—1988年全市教育经费分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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