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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巡抚诚勋奏设省城警察,将省城保甲局改为巡警总局,此为安庆设立警察机构之始。总局除督办外,设会办、襄办、提调、发审、文案、收支、收发各1人。安庆城内外各设分局1所,设总巡查、帮巡查各1人;按地段划分巡局,城内7所,城外5所,每段巡局设委员1人。三十一年,改襄办为总办。三十二年,巡抚恩铭奏改巡警总局为巡警处。是年徐锡麟任巡警处会办。三十三年仍定名巡警总局。下设总务、警务、卫生、谳务4处,每处设参事1人。总务处内设警事、文牍、支应、机要4股,警务处内设警政、户籍2股,卫生处内设审判、拘留2股。后裁撤总办和参事,设总参事和左、右参事;裁并部分股,增加交通股。同时,城内外改设5区,城内原7段分为3区,城外原5段分为2区。各区正巡官驻处称局,副巡官驻处称副局。
三十四年(1908)四月,设立安徽巡警道,管理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等。省城的警务则设安庆警务公所,附属于道署内。公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外部仍分5区,城内3区各为9排(每排巡警10人、巡长1人),城外2区共为18排。每区正区官驻处称警务分所,副区官驻处称警务副分所。历任巡警道卞绪昌、顾席珍、全新。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民国元年(1912)安徽巡警道废,省警察机构先称警察部,后称警察厅。次年,易名安徽省城警察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外设东南西北4正署和6分署。历任厅长宋植楠、潘竞华、刘芳彬、祁耿寰。4年增设全省警务处,由警察厅长朱家珂兼任处长。警务处下设2科,按职责分工,一科管理司法、考绩、统计、会计、庶务类;一科管理营业、户口、风俗、卫生、治安、交通、建筑类。5年省城警察厅改称省会警察厅,仍附设于全省警务处内,外设分署改称分驻所。8年,省会警察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次年增建保安队。历任厅长易辶西谦、周之润、刘道章、程炎勋、茹养原、王菩荃、孙熙泽。
16年(1927)3月裁撤全省警务处。4月,省会警察厅改为安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直隶省政府,后先后隶属市政府、省民政厅。内设总务、警务、司法、卫生4科和秘书、勤务督察2处,外设保安队、消防队、卫生队和东南西北4区警察署。东区署下设东分署和东城门、小南门、东水巡3个派出所,南区署下设南一、南二分署和大南门、南水巡、西城门、西辕门4个派出所,西区署下设西分署和玉虹门、大王庙2个派出所,北区署下设北一、北二分署和北城门、建设门2个派出所。附设官医院和警察教练所。历任局长曾唯、陈丽生、王绍曾、廖梓英、吴业祥、马端图、梁广烈、赵云鹏、雷广闻。19年市公安局更名为安庆警察局,21年改称安徽省会公安局,机构设置未变。至安庆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前,历任局长李樾、丁汉东、张本舜、刘证海、徐会之、柳维垣、刘光瑾。
34年(1945)9月安庆警察局成立,局长杨思道。内设总务科、民政科、司法科、督察室并秘书一职,督察室下设侦缉队、保警队;外设4个分局,分局下设分驻所和派出所。35年春,安庆城警务属怀宁县警察局管辖。37年12月安庆警察局恢复,局长杨树桐,设总务科、司法科、督察室、保警队、消防队、清道队和4个分局并秘书一职。1949年3月,安庆警察局迁往屯溪,由怀宁县警察局接管城内警务。后成立安庆军警联合督察处,加强对城区的控制。
附:伪警察机构
民国27年(1938)7月,由日本侵略军扶持的安庆维持会,其警务处下设总务科、司法科、拘留所及东门、北门派出所。同年,警务处改为怀宁县警察局,下设秘书室、总务科、司法科、行政科、督察室和2个警察署。28年春,怀宁县警察局更名为安庆特设警察局,两月后恢复原名。次年增设情报室,又在城内增加东、北2个警察署。31年,警察署改称分局,西、北署合并为北分局。历任局长杨琢春、张善卿、宋继舜、吴垂荣、赵新吾、孙志强。
【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3月初,安庆市公安局在桐城县组建,内定江厥成为局长,从桐城中学选调学生10多人任工作人员。进驻集贤关外后,又从皖西军区二分区警卫营抽调战士20余人组成公安队。安庆解放,市公安局办公地点设孝肃路(今市人大常委会址),几日后移入今址。5—8月,市公安局下设社会科、治安科、审讯科、公安队、警察队及中心、枞阳、大观、集贤4个派出所。9月,市公安局并入安庆专署公安处(初名安庆行政区公安局,1950年7月更名)。1950年5月撤销安庆市建置后,怀宁县公安局从石牌迁来安庆,局长徐方兴。旋恢复市建置复设市公安局。1951年1月市公安局改称市政府公安局,下设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审讯科、公安队、警察队及原4个派出所。1952年7—11月一度设劳改科。1953年初,4个派出所扩分为城中、南门、迎江、城东、大观、解放、平心桥、城郊8个派出所。6月局内机构整编,设政协室、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及中心、迎江、大观、解放、北正街、城郊6个派出所。1955年仍称市公安局,下设政协室、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增设水上派出所,郊区配公安特派员。1958年市公安局与专署公安处合并,至1959年3月分开,所属机构未变,增设刑侦科、文保科、郊区分局、郊区派出所及新生窑厂。1960年市公安局隶属专署公安处。1961年政协室更名政治处。1963年,市公安局内设7个业务科。
1968年4月成立安庆专、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9月,成立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69年3月,专、市两级公检法军管机构分别组成,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庆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组长王锡根(军代表)。下设秘书、治保、侦破组及东区、西区派出所和看守所。4月,市革委会人保组与市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合署办公,内设秘书、侦破(后改为政保)、治保、审判组,后增设预审组。1970年1月撤东区、西区派出所,设人民路、红旗路、胜利路、解放路、青山、水上6个派出所。1973年3月,军管小组撤销,成立市革委会公安局,下设政治处和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刑侦、技侦科,增设幸福路、大观亭派出所。
1978年恢复市公安局名称,增设交通民警大队、行政拘留所、郊区分局和反帝路派出所。1979年,市公安局业务隶属省公安厅,增设外事科(虚设)、立新综合厂和大庆路派出所。1980年增设迎江分局、大观分局、文保科、劳教审查队、拘役所和龙狮桥派出所(后改名华中路派出所)。次年增设菱湖路派出所。1984年,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总支,增设警卫科,原秘书科分为调研科、办公室。1985年,全市共17个派出所,增设的有龙狮桥、肖坑、十里、老峰、杨桥5个派出所。1987年8月,市交通局所辖交通监理处划归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改为交通民警支队。10月,增设治安民警大队和水上分局。
1988年市公安局所设机构为: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辖看守所、拘役所、收容审查所)、警卫科、技侦科、行政财务科、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济民警大队、交通民警支队、消防大队、立新综合厂和迎江分局、大观分局、郊区分局、水上分局。全市共20个派出所,迎江分局辖人民路、天后宫、大南门、双井街、华中路5个派出所,大观分局辖玉琳路、北正街、菱湖、大观亭、集贤路、花亭路6个派出所,郊区分局辖龙狮桥、肖坑、十里、老峰、杨桥、机场、白泽、新洲、新河9个派出所。此外,高花亭、马山、蜡烛山、五里庙4个派出所由石化总厂公安处管理,双河口派出所由皖河农场管理。
市公安局历任主要负责人江厥成、徐芳兴、吴定远、刘立法、赵进禄、王开浒、姚鹤亭、杨连起、许健。
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公安局,局长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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