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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安庆市人民政府
1949年2月20日,中共皖西区党委在桐城决定以怀宁县城4镇建立安庆市,成立安庆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决定马守一任市长。3月下旬市政府由桐城进驻集贤关外徐家大屋。将怀宁县城关4镇改为枞阳、大观、中心、集贤4区。4月23日,市政府进城,驻孝肃路162号。张伟群任市长。市政府下设秘书室、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财粮科、市政科(同年5月改称市公共房产管理处)。9月,市政府与安庆专员公署合并,保留安庆市政府名称。1950年5月,撤销安庆市建制,改为怀宁县城关区,隶属怀宁县。10月,恢复安庆市建置,成立市政府,隶属安庆专员公署。市政府下设秘书室、公安局、税务局、劳动局、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工商科、建设科、司法科。
1951年8月,市政府改由皖北行署直辖,委托安庆专署代管。1952年4月,取消代管,安庆市改为省辖市。市政府下设办公室、劳动局、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1954年分出)、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地政科(1954年撤销)、卫生事务所、监察委员会(1955年改为监察局)、财政经济委员会、港务局、粮食公司、合作总社。1953年增设财粮贸办公室、宗教事务处、卫生科、统计科。1954年增设对私改造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局、工业科等。
1955年4月以前,市长、副市长均由上级组织任免。
安庆市人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1955年4月召开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市人委由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下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统计科、编制办公室、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粮食局、劳动局、手工业管理局、税务局、监察局、文教局、民政局、卫生局、工业局、商业局、消费合作社(1956年撤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对资改造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
1956年12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下设机构增设经济委员会、交通科,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局,宗教事务处改称宗教事务科,撤销政法办公室。1957年上半年,工业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对资改造办公室撤销,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合并为经济计划委员会,交通科、统计科与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司法科与法院合署办公,农产品采购局、土产日用品站并入合作社供销办事处,交通银行与建设银行合署办公。
1958年10月,安庆市改为地辖市。除市人委及市人委办公室、市公安局保留外,其余机构与安庆专署同类机构合并。是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下设机构除工业局和手工业局分别改为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外,同上届。1959年3月,地、市各机构分开。1960年8月,地、市工交系统机构合并。这次合并在地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负责领导安庆专区的工业交通工作。专署、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合并,市重工业局的各业务科分别并入专署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农业机械局,市城市建设局与专署建筑工程局合并为建筑工程局,市交通科并入专署交通局,市劳动局与专署劳动局合并。
1961年1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下设机构增设食品局、服务局(1962年均并入商业局)、物资管理局。1962年5月,撤销冶金、煤炭、机械、化工4局,成立市重工业局。9月,专区、市工交系统机构分开,增设交通局、统计局。
1963年10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下设机构未变。1964年,文教局分为教育局、文化局,增设人事局、标准计量局、房产管理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合并为工业局。1966年1月,设安庆电业局。
1966年2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5月,市人委工作机构共34个。
安庆市革命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委陷于瘫痪。1967年10月,安庆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8月23日,安庆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会)成立,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构。市革委会按军干群、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由解放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代表共33人组成,其中常委17人(缺5人)。市革委会委员由地区革委会任命,常委由省革委会任命。市革委会下设办事组、人民保卫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内设秘书、信访、行政、档案4个小组。政治工作组先后内设秘书、组织、干部、宣传、民政、劳动、教育、群工、直属政工组9个小组。生产指挥组内设秘书、经济计划2个小组。人民保卫组内设秘书、政保、治保、审判4个小组。11月后,相继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中等学校管理站、医药卫生管理站、财政金融管理站、生产资料管理站、百货管理站、粮棉油管理站、食品管理站、机械工业管理站、纺织工业管理站、日用品工业管理站、建筑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人民服务站、农林水管理站15个站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2月成立物资站革命委员会。5月,16个站合并调整为11个站: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中等学校教育站、医药卫生站、商业站、粮油棉站、第一工业站、第二工业站、建筑房产站、交通运输站、物资供应站、农业站,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8月至1970年5月,先后成立电业局、港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庆市支行革命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税局等。
1970年9月,市革委会保留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保组于1969年4月与市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合署办公)。下属各站改为16个局(行):撤销第一工业站,成立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撤销政治工作组内民政小组和劳动小组,成立民劳局;中等学校教育站与政治工作组内教育小组合并,成立教育局;交通管理站改为交通局;建筑房产站改为基本建设局;粮棉油站改为粮棉局;商业站改为商业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工商办公室、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入商业局,仍保留名称);医药卫生站改为卫生局(血防办公室保留名称);物资供应站改为物资局;农业站并入郊区,改为农林水利局,与郊区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改为文化局。10月成立房产局。1971年2月后,相继成立或恢复国防工业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银行、公安局、编制领导小组、工商局、科技局、人事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档案馆和市革委会视察室、地震办公室等机构。上述机构除国防工办、公安局、知青办、档案馆、视察室、地震办外,均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75年3月,撤销市革委会人保组。1976年市革委会工作机构共34个,下辖东市区、西市区和郊区革命委员会。1977年4月,撤销办事组,成立市革委会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撤销政治工作组,所属工作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管辖;撤销生产指挥组,设立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6月,重工业局分为重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民劳局分为民政局、劳动局,财税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分为商业局、外贸局和供销社,增设广播事业局。同时还有人事局、公安局、物资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农林水利局、供电局、港务局、交通局、轻工业局、手工业局、粮食局、工商管理局、城建局、基建局,并将血防、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地震、安置、防汛、编制、工宣队办公室分别设在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人事局和总工会。
1979年11月,安庆市改为省辖市。
安庆市人民政府
1980年9月,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府下设机构为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纺织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重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交通局、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建筑工程局、建筑材料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局、财政局、税务局、农林局、水利局、水产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统计局、标准计量局、物资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事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等。同时明确原市革委会的一些办公室、领导小组仍为市政府的直属工作机构。供电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实行省市双重领导的单位,也明确为市政府的工作机构。1983年9月,经过机构改革,市政府工作机构共35个(含保留名称)。同时设企业管理单位15个。以后,增设和调整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审计局、物价局、口岸委员会、海关、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市支行、中国银行安庆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庆市支公司等机构。
1988年8月市政府工作机构共70个:政府办公室、文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外事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集体经济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口岸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档案局、地震局、物资局、统计局、物价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蔬菜联合总公司、烟草专卖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粮油食品局、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医药工业公司、化学工业公司、机械冶金工业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纺织工业公司、造纸包装印刷工业公司、日用品工业公司、胡玉美工业公司、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家具工业公司、塑料工业公司、皮革工业公司(皮革总厂)、建材工业公司、建筑工程处、供电局、港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市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庆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市支行、中国银行安庆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庆市支公司。下辖迎江区、大观区和郊区3个区人民政府。9月,安庆区划调整,成立新的安庆市人民政府(筹),原市政府和地区行署所设机构分别对口合并。
(表42—1)安庆市人民政府历任领导人

(表42—2)安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表42—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历任主任机

(表42—4)安庆市革命委员会各组历任负责人


【政务纪要】
解放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市级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市委领导的成员。1956年8月起市委建立常委会。有关全市重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全由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其属于政府部门的政务,则由分管市长或分管某一系统(如工交、财贸、农业、政法、文教卫生等)的市委常委分别组织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有关全市重大工作,先是由市革委会、后是由市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971年2月重新组建市委后,仍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1981年1月设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政府机构职能强化,政务工作逐渐走向规范。1984年机构改革后,党政分工逐步明确。政府建立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有关国民经济、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外事侨务等方面重大政务工作。1987年1月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取消原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在党政明确分工以前,全市重大工作决策多在市委方面,市委机构与政府办事部门职责多有交叉,往往共同执行,有些重大工作参见卷三十六中国共产党·中心工作纪要。
市场、物价管理
解放初,生产尚未完全恢复正常,市场物价波动。1949年6月起,市政府采取开展“反银斗争”、调拨物资投放市场、疏导粮源、平价售粮、加强金融管理等措施,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银元贩子,稳定物价。先后公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取缔金银买卖,严禁黄金、银元计价流通,强制推行人民币,对私营商业和摊贩登记、核发营业许可证。1950年初,物价趋向稳定。1951年,成立花纱布和粮油盐交易管理所、商品价格研究委员会及行业物价检查小组,监控市场物价。市场实行明码交易,制定各行业的最高和最低限价标准,并对交易获取的利润率作出具体规定。对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的奸商严厉打击;对守法经营的私营工商户则采取扶持政策,组织联购、联销、集中交易,鼓励正当经营。同时迅速组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如皖北安庆贸易分公司、中国百货安庆支公司、安庆花纱布分公司以及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国营、集体商业,确立国营、合作社商业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利用国营商业能大量吞吐物资的优势,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保障市场供应,使市场物价在短期内趋于稳定。
1951年执行中央“给予合理利润”政策,对百货类物品规定地区差价和质量差价,对粮食实行限价。1952年1月公布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则,将粮食交易管理方法由分散改为集中,防止私商屯积操纵。1953年12月,作出《关于粮食计划供应若干具体规定》,同时组织干部宣传粮食政策,成立市政府粮食管理局,设立15个街道粮食代销店,凭证售粮。1955年制订全市粮食供应分等定量标准和粮食供应凭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粮油完全按计划统价供应。
1955年,在国营批发商业占全市87.8%,完全处于主导地位之后,市政府对私营零售商店进行改造。到1956年,有52个行业过渡为国营门市部,或发展成公私合营网点,或组成合作组织,国营和集体商业在市场供应中占绝对优势。1957年,市人委颁布安庆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和市场管理补充规定(通告),规定粮、油、棉、烟等物资不得进入自由市场交易,对允许交易的物资制定国家牌价和参照市价成交,物价完全由政府掌握,主要商品零售价格稳定。
1958—1962年,商品严重不足,供应紧张。1959年市人委限制黑市交易,加强市场管理,对19种物品实行凭票供应和定量平价供应。1962年,凭票供应和定量平价供应商品增至100余种。1961年成立集市贸易办公室,制订开放集市贸易措施,允许农民将部分农副产品上市交易,价格规定一定浮动幅度,商品供应紧张状况稍缓解,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水平。1963年7月召开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贯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继续稳定物价的方针。
1976年后,市政府调整市场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凭票供应办法。1979年开始价格改革,农副产品收购价大幅度提高。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对某些副食品供应实行财政补贴。同时,每年都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全市的物价、商品质量、衡器进行大检查。1981年,全市开展3次物价大检查,建立群众性物价监督网,纠正、处理一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刹住涨价风。1985年鲜蛋价格涨幅较大,市财政拨款20万元,外调36万公斤投放市场,高进低出,定量供应,市场鲜蛋价格很快趋于平稳。80年代,国家、地方财政每年用于全市城镇居民粮食、民用煤、蔬菜、副食品等各种补贴总额为2600万元左右(其中1987年3076万元)。市政府还责成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严格价格管理,规定某些物价变动实行向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两级申报制度,对上涨过猛的肉、禽、蛋等采取限价措施。1987年召开4次全市物价工作会议。
1988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出现抢购风。市政府指示商业部门组织货源投放市场,国营商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稳定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肉、蛋等主要商品,除制定实行临时凭票供应措施外,还采取理顺蔬菜、副食品产销体制,扩大小菜园面积,多渠道收购生猪,实行“粮菜挂钩”、“粮猪挂钩”等措施。经过近半年的市场整顿,情况有一定改善,抢购风平息。
抗洪救灾
1949年7月,广济圩、护城圩溃破,城区近2000户受灾,市郊及临近县区灾民大量进城,米价上涨。市政府急告上级,拨生产救灾粮1.5万公斤,同时组织力量了解粮食储量,协助粮商外出采购,发放购粮证,安排粮食供应。还搭建临时棚屋安置灾民,帮助群众度灾。
1950年冬,城西连续发生3起大火,市政府及时拨发救济粮6500公斤、款4963元和建筑材料。1955年冬大雪,拨救灾款2.26万元,并在机关干部中募捐棉衣。
1954年夏,安庆遭受百年未遇的水灾。6月1日成立市防汛指挥部,动员全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26日,江水超危险水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紧急动员,发动全市人民抢护粮食物资,加筑江堤,提出一切工作服从防汛抢险、防守江堤、确保城区安全的汛期工作方针,成立江堤防汛指挥部。市委书记李微、市长齐世钦以及各区局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轮流上堤,昼夜防守,抢修险工,排除隐患。7月9日,市防汛指挥部改称市防汛抗灾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负责人直接领导,统一组织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26、28日,广济圩、护城圩先后溃破。市政府紧急组织50余只木船解救被洪水围困的2万多居民脱险;同时,报请省和中央从四川调入大米200万公斤解决灾民口粮。7月底,成立生产自救办公室,将市内所有中小学教室腾出安置灾民,编组登记,发放口粮、衣物等。部署商业部门组织流动供应生活必需品,方便群众。并抽调大批干部到基层慰问受灾群众,发动灾民开荒生产,组织自救,重建家园。原来城区约5公里长(皖河口—金家闸)的江岸仅有简陋的土堤,1954年汛后,市政府即将兴修防洪墙工程列入议事日程,逐年组织实施。到1977年先后建成块石和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共5900余米,堤顶高程18~21米左右,彻底改变了旧堤的面貌。
1983年春夏之交,遭遇江湖涨水的内外夹攻。市委书记康兆郁和市长张立一主持防汛工作,7月5日召开全市防汛紧急会议,确定防汛排涝为当前全市工作中心。市领导分赴防汛第一线坐镇指挥。11日,组织农药等危险、重要物资转移,对受洪水威胁的东郊变电所采取应急措施。并指示有关单位事先选择几个安全地点,以便及时疏散灾民。18日,市长碰头会专门讨论解决群众吃菜难的问题,决定一面增加豆腐供应量,一面重点抓好速生菜生产,市政府全力帮助落实蔬菜部门所需的肥料、黄豆等物资,稳定菜农情绪,抓好保苗扶苗,改种补种。同时派人至黄梅县坐镇收购土豆、红葱。20日,江堤汪家墩段出现险情,市长张立一等赶赴现场组成抢险指挥部,与省有关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险情“会诊”,进行填砂导渗处理,终于制服大面积翻砂管涌。汛后,省投资325万元,市政府自筹50万元,加固加高块石防洪墙。继之加固加高钢筋混凝土防洪墙。1988年底城区防洪墙堤扩建工程全部完成。
就业安置
解放初期,失业人员增多。1951年市政府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将安置失业人员工作与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相结合。对原国民党政府的职员,除自愿离去的外,按国家政策均安置录用。同年5月,组织磨粉、洗衣、挑水、糊火柴盒、修下水道等各类生产自救组40多个。1953年,已有3000余人参加各种生产自救组。劳动部门亦为失业人员广泛介绍就业。是年,市政府还与铜陵联系,介绍200人至铜矿山工作,并开始实行统一招工。至1957年,共安置1万余人就业,基本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1968—1978年共下放2万多人。其中大部分自1970年后分批通过招工、升学、参军参加工作。以后知识青年改为留城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改为安置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安置待业人员。但每年新的毕业生不断增加,知青安置问题仍很突出。1979年,市政府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广开生产门路,加快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步伐。1980年市委、市政府组织理论和经济部门,研究社会集资兴办新型集体企业的经验,引导大家认识其地位、作用和前途,调整政策,建立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制订发展集体经济的10项规定,印发《关于广开生产门路,发展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安庆市集资经营条例》,召开全市发展新型集体企业经验交流会,推广12个典型单位的经验。1981年进一步提出建设新型集体企业的10条措施。到1982年分别制订15个有关扶持集体经济的办法,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开辟道路。1988年,全市新型集体企业职工达2万多人,除招工、升学和参军之外的初、高中毕业生大都先后在新型集体企业中得到安置。
工业建设
1951年下半年,市政府将工作重点转入发展地方工业生产,首次提出将安庆由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的经济建设方针,在安排好已有3个国营工厂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兴建建筑公司窑厂、石灰厂、粉丝厂等,同时根据安庆具有棉织业资源的优势及机织业在安庆占有相当比重的有利条件,将发展和恢复机织业生产作为发展地方工业的先导。首先组织个体手工机织户行业公会和加工委员会,帮助机织户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规格品种,打开产品销路。1952年,将手工业改造与发展地方工业通盘考虑,改造个体生产经营,组建集体所有制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工厂。同时着手工业布局规划,以老城东部和东北部郊区作为工业区。1955年底全市已发展手工业生产厂社40个,其中有些发展较好的厂被纳入国家生产计划,转为地方国营。“一五”期间,扩建和兴建水电厂、窑厂、米厂、油粉厂、酒厂、机械修配厂、玻璃厂、合营光明火柴厂、合营针织厂、合营胡玉美罐头厂、合营余良卿膏药厂、合营染织厂、糖厂、合营东风袜厂等工业企业,另有5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
在1958年开始的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的“大跃进”期间,由于领导工作中高指标和浮夸风等错误和偏差,市人委在全市掀起“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高潮,组织6万多人砍树、挖煤、找矿、炼钢铁。至1960年,投入2000多万元大办钢铁。与此同时,计划新建、扩建钢铁、炼焦、水泥、轮窑、肥皂、纺织、肉类加工等93个工厂和项目,大量投资重工业,致使农、轻、重比例失调。市场供应紧张,城镇粮油供应指标一再压缩,实行低标准、瓜菜代,人民群众生活发生困难。1963—1965年调整时期,市委、市人委及时调整指导思想,停办钢铁厂等重工业企业,再度以发展轻纺、食品工业为主,使轻工业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1962年的66%回升到1965年的87%,工业生产开始回复到正常发展轨道。70年代初,市革委会重新将发展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改建和新建一批电子、塑料、化工、建材等新型行业的企业,一大批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企业工作,使职工队伍构成出现较大变化。同时,争取化工部在市内投资兴建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安庆石油化工总厂。
1978年后,市政府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工业上大规模地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结构的调整。
1982年6月市委、市政府制订《安庆工业发展要点(1982—1985)》14条,并经省委办公厅批转各地、市。要点从全市已有工业基础出发,明确市属工业的发展方向以纺织、轻工(含食品)为主,并随着石化总厂生产的发展,相应的发展化学工业。把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放到首要地位,坚持走集体和中、小为主的路子发展地方工业。首次提出主要应当依靠聚资联合,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对现有工业企业,按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原则,认真实行并转联,使整个工业结构合理化。7月底,市政府召开企业整顿、经济效益分析会,提出“工贸并举,以贸促工”的方针。随后指导各企业扩大销售,减少积压,并排出基本畅销的70种产品,采取措施提高质量,安排119个新产品的试制和生产。组建市工商贸易总公司,把工商各方面的销售力量统一组织起来,开拓地方工业品市场,还通过举办商品交易会(时称“罗马大会”)扩大销售,加强流通。1980—1985年,经省政府批准,利用石化总厂结余资金投资皮革厂、制冷设备厂、造漆厂等轻工企业的扩建项目。同时,通过聚资联营、争取贷款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新建毛纺厂,扩建改造纺织厂、染织厂、造纸厂、燎原化工厂、第二毛纺厂、无线电厂等骨干企业。1984年,为加速市重点项目建设,决定将几项市重点建设项目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及时解决具体困难。1985年,染织厂纯棉染色生产线、针织厂经编和成衣车间、毛毯厂、二毛纺厂扩建,纸厂铜版纸、火柴厂热压板和无硫火柴生产线、二塑厂微薄膜、电化厂日化车间、牛奶厂乳制品大楼、一药厂制剂大楼、皮革厂制革和制鞋车间、造漆厂合成树脂漆生产线等一批项目先后建成投产。同年,在努力建设新项目的同时,加快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企业活力若干决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搞活城市老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围绕搞活企业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小型国营企业可按集体所有制企业记帐纳税,并可以采取改、租、卖、联的办法,将小型国营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可以不变。对大中型企业,有计划地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1985—1986年,市政府在资金供需出现突出矛盾的情况下,组织横向融通,疏通渠道,为企业106项技改项目落实资金5500万元,为支持困难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落实1140万元贷款贴息,并减免税款2400多万元。针对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政策界线不清而放不开手脚,明确提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并设立“猛虎奖”,奖励一批优秀厂长、经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改革的积极性。针对企业产品积压问题,狠抓销售工作,全面推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鼓励企业增产超收、扭亏增盈的11条奖励措施。为解决纺织品站和染织总厂库存积压,市政府帮助研究和落实“吐库”措施,先后处理老产品3000多万元。在生产、建设材料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政府组织内外协作,调剂串换,举办市首届商品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易会,调剂解决急需的钢材、水泥、煤炭、烧碱等重要物资7.7万多吨。
1987年1月制订《关于进一步搞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较为合理的竞争环境,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又根据中央精神,在全市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增强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内部消化能力。实行“一厂一策”,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对部分重点企业,市长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制定具体经营责任制方案。
“七五”期间,市政府继续完善“六五”时期形成的工业结构。在内引外联工作初步打开局面的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改造现有企业。1985年筹资150万元开工扩建毛纺织厂720锭粗毛纺工程。1986年筹资近1800万元开工扩建市纺织厂3000头气流纺工程。1987、1988年筹资1215万元扩建纺织厂2.5万枚纱锭工程,筹资1756万元建设印染色织总厂的纯棉粗厚织物工程。1988年初,在全市开展“远学粤闽,近学江浙”活动,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当年投资建设拉舍尔毛毯、啤酒、白水泥、白版纸、熊猫牌黑白电视机等生产线。是年,市属工业结构调整已见成效,基本形成以轻纺工业为主,化工、建材、食品、机械、电子等行业齐全的工业结构。
农村经济
1951年1月,市委、市政府开始在市郊进行土地改革,颁布《安庆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针对市郊土地所有制复杂的情况,市政府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制订出将永佃田、半面田对折,农民有一半所有权,荒田四六折,农民有四成所有权,课田六四折,农民有六成所有权的规定。对土改工作队没收的粮食和其他物品,实行结合生产,以解决生活困难为主的分配原则。粮食由乡统一分配,房屋、耕牛、农具等财物清算后分成分配。土地改革完成后,市政府因势利导组织郊区农户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社。继之成立高级社。1956年8月,入社农户达99.8%。
1955年,市政府组建郊区政府。因郊区面积过小,不能适应城区建设发展需要,经向省报告,将怀宁县十里铺、集贤、肖坑、谷桥、安北、竹园等乡划入郊区。1957、1958年又两次扩大郊区,使城郊面积增大。
1958年在急于过渡和“共产风”等思想指导下,制订《安庆市关于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提出3年内实现纲要规定的指标,同时决定将20个高级农业社组成东风、红旗2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取销乡建制,致使郊区农业生产急剧下降。1961年推行“责任田”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1962年改革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1964年开始组织“农业学大寨”。1966年实行“大寨式”记工,取销“自留地”,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其间,郊区区划几度调整,面积大为缩小。1979年再次向省提出扩郊报告。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怀宁、桐城2县毗邻市郊的7个公社与7个大队以及破罡湖、石塘湖水面划入郊区。
1979年,郊区农村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采取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或按时计工加评议的承包和分配形式。1981年,决定在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社队试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同年7月,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研究“双包”责任制的政策和做法,部署推行责任制的方法、步骤。1982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区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97%,包产到户的占2.5%,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1年,市长、副市长多次到郊区实地调查后,以既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又能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制订全面发展规划。其主要内容有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开辟山场、水域、滩涂3个战场,抓粮区、菜园、棉地、渔业、山区水果和经济林木5个重点;近郊以菜为主,确保种植面积,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均衡上市,保证城市蔬菜供应;山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园艺、畜牧业和其他多种经营;破罡湖等养殖水面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两条腿走路”,充分利用可养水面;大力发展社队企业,优先发展砖瓦、砂石、运输、建筑、文化和商业服务业等。为实现郊区发展规划,当年召开全市多种经营工作会议,制定近期发展目标和6项政策性规定,并于8月成立多种经营领导小组。另成立破罡湖联营渔场工程指挥部。为搞好蔬菜产销,将原属郊区的蔬菜公社和原属商业局的蔬菜公司划归财贸办公室统一领导,建立蔬菜联合总公司,实行产销一条龙,并在政策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加强蔬菜科研,着手在十里铺公社五里大队和肖坑公社芭茅大队等地规划建立二线蔬菜基地。1982年,在继续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调郊区发展商品生产、增产副食品、为城市服务的方针和任务,在稳定粮油生产的同时,发展蔬菜、水产、牛奶、水果生产和建材、建筑、运输业务,以水产为突破口,并动员全市各行各业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同年,提出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并于8月召开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确定首先在条件较好的集贤关、杨桥、老峰抓紧制订建设规划,逐步将其建成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又制订准予农民在集镇登记常住户口,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集镇务工经商,发展第三产业。1984年后,市政府将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个体专业户和联户企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号召市属企业支援乡镇企业和联户企业发展。当年,市属工业拿出99个产品、零部件扩大到乡镇企业生产,同时运用优惠政策,为乡镇企业招聘人才。1985年进一步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实行“贸、工、农”结合的发展战略。市政府在充分肯定城郊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有价转包的同时,引导农民发展自愿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8年,全市乡镇企业年产值占郊区工农业总产值的82.5%,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文教卫事业
1949—1957年,市政府调整学校结构和布局。增办公办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均能入学。同时停办教学质量低下的私塾和补习班。改变城区西部无中学的状况,设立安庆中学分部(今市第五中学)。先后建立市人民文化馆、安庆新华书店和市图书馆,促进群众文化的繁荣,加强对文艺队伍的改造、整顿和建设,尤其重视发展黄梅戏艺术。1952、1954年两次派黄梅戏艺人严凤英、王少舫等赴上海参加华东戏曲调演和汇演,使黄梅戏为世人所瞩目。后成立黄梅戏剧团,组织力量整理挖掘传统剧目,修改加工,进一步促进其发展。对血吸虫等地方病广泛开展普查和防治,提出“三年在全市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计划。以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为基础,建立市人民医院。同时,根据“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1958年后,市文教卫事业受“大跃进”影响,发展加快。先后创办安庆医学专科学校、安庆专区师范专科学校和市师范专科学校,增设安庆轻工学校、体校、七中、八中、九中等。将黄梅戏青年演员训练班改建成艺术学校,同时建立市话剧团。将市门诊部中医科扩建为中医院,将市中西医联合诊所和西区卫生所合并成立市西区医院,建立市第二人民医院,并掀起群众性的血吸虫防治高潮。1962年卫生机构猛增至215个。同年经过调整,停办3所高校,创办一批农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卫生机构减至96个。“文化大革命”中,文教卫事业受害严重。1970年9月,成立“送瘟神”会战指挥部,组织以新河等水域为中心的内陆灭螺等会战,经过两年复查复灭,取得了较好效果。同年兴建市游泳池。1976年后,努力恢复正常的文教卫管理秩序,尤其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1979年经上级确定安庆一中、人民路第一小学为省重点学校,安庆二中、高琦小学为市重点学校。同时城区小学恢复六年制,高中恢复三年制。经过1976—1978年的努力,多数学校取消二部制。1983年,全部解决中小学二部制问题。
“六五”期间,市政府提出尽快在城市普及初中、在农村普及小学,控制高中发展,有计划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决定调整中等教育结构。首先批准在市第十二中学开办高级职业班,将第十五中学改为商业职业中学。继之将第十二中学改办轻纺职业中学,将第六中学改办纺织职业中学,在第十一中学内附设化工专业职业班,将第十三中学、第四中学从完全中学改建为初级中学。为办好中小学,市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1981年投资新建教室1564平方米,维修校舍1.5万平方米。拨专款为郊区学校添置课桌椅3034套,改变了学生长期使用泥巴桌椅上课的状况。1983年投资成立市电教馆,加强电化教学。1985年,城区基本普及初中;郊区普及小学,初中入学率达60%。
“七五”期间,提出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兴办高等教育,为经济振兴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行各业有文化的熟练劳动者、经营管理者的基本任务。拟定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联合办职业中学的原则,鼓励社会集资办学,使普通中学与职业中学招生比例达1∶1,先后有8所中学或改办职业中学,或附设职业班。这一时期,市政府继续致力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改变历年教育资金“撒芝麻”的分配办法,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逐步新建各校教学楼、增添教学设备。1988年,新建教学楼的有职业教育中心、城区8所中学和6所小学;郊区部分学校也新盖教学楼和教室,学校危房基本消除。1985—1988年,共竣工教师宿舍1万平方米,改善部分教师的居住条件。同期,成立迎江区、大观区教委,城区小学除2所市重点小学外,均划归两区教委管理,教育经费亦划归区财政,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在全市小学推行校长负责制,并着手进行招生制度改革,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重点放在郊区,努力提高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比例,投资兴建市第一所半托性的墨子巷幼儿园,并建成市幼儿教育中心。
1977—1988年,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得到重视和发展。70年代末,设立市博物馆,建成郊区广播站和城乡有线广播网,恢复成立市话剧团、黄梅戏剧团、青年黄梅戏剧团和黄梅戏学校等。1979年开始,每年保证解决190万元左右的卫生事业费,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充实更新医疗设备。并针对血吸虫疫情回升的苗头,采取对流行区域分类防治的方针。1982年7月建安庆人民广播电台,1984年9月建成安庆电视台。1983年10月和1987年5月,拨专款数万元举办市第一、第二届戏剧艺术节,演出17台剧目。1986年,派黄梅戏剧团赴香港、日本演出,将黄梅戏艺术推向世界。1988年10月,拨专款2万元举办全市文化博览会。80年代,还新建、扩建一批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包括电影院、青少年宫、老干部活动室、广播中波转播台、医院住院大楼和门诊大楼、体育馆、旱冰场、室内温水游泳池等。
城市建设
50年代前期,由于资金短缺,市政府基本遵循以维护为主、量力而行的城市建设总原则。道路建设以翻修、改建为主。1951年改建、翻修解放前的5条马路。1952年起,拨专项资金检修、疏通、改造了原有下水道。1954年以工代赈,翻修华中路。同年提出绿化全市的规划。接着加大对自来水厂的投资,用于增添新设备和技术改造。1957年投资兴建8个居民新村,总面积4万平方米。1958年自来水厂日产量提高到6000吨。同时成立公共汽车公司,开辟2条营运线路。1957—1960年,修建湖心路,改造新宜路(今人民路)和皖江路(今宜城路)。
1966、1968、1974年3次为水厂增加设备,扩大供水能力,改造境内供水网线。1970年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开始治理环境污染。70年代初,陆续修建湖滨南路、青年路(今德宽路)等,并投资建成路幅25米的大庆路(今集贤路)。1966—1975年,共建住宅6万多平方米。70年代末,成活行道树25万多棵,人民路、宜城路两旁绿树成荫。
1977年起,开展较大规模的道路改造和住宅建设。1977、1978两年投资建成8万多平方米住宅。1979年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将住宅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确定当年住宅建设以危房改造为主。1980年加强住宅建设,实行全市统建和集体自建相结合,并支持群众自建住宅。同时,成立住宅建设经营公司,具体负责市统建住宅的规划、定点、集资及建设。1981年制订的《安庆市住宅分配暂行办法》、《安庆市城市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使城市住宅建设有法可依。当年全市新建住宅竣工8万多平方米,维修旧房1.8万余平方米,初步缓解了住宅紧张状况。1982年第十一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住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点,在全市规划8个住宅建设区,先建设其中4个。当年第二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再次讨论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问题,并确定将房屋建设纳入老城改造成片开发中,统一规划。1984年房屋建设全面推行商品化。1987年,共开发建设21个居民生活小区,通过统建、自建、联建等多种形式,兴建住宅85万平方米,城区五分之一的居民迁入新居。
80年代初,市政府着手制订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以建设新城区为主还是以改造老城区为主的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先是确定积极建设新城区,有计划地改造老城区,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新城区以大湖为中心,以肖坑一带为重点,由近而远,向四周发展,并拟将市委、市政府迁往新城区内。1983年后,转而确定先期以老城区改造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将大湖区域规划为风景游览区,以环境治理和园林风景建设为主。市政府每年公布城建方面的10件大事,由市民监督完成。
1981年,整体拓建北自集贤路,向南直抵江岸的龙山路。1983年将老城改造和大湖风景区建设正式立项,并成立龙山路拓宽工程指挥部与集贤路拓宽工程指挥部。1984、1985年,先后成立大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老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市长负责。1988年,大湖治理共完成清除垃圾、清除淤泥、污水截流、石砌护岸、景点建设及湖心路拓宽等建设项目100多个。老城改造方面除完成龙山路、集贤路拓宽工程和倒扒狮步行商业街、枞阳门商场一期工程外,并成片改造、建成工人新村、龙山公寓、近圣公寓、湖滨新村、菱湖新村、花亭新村及杨家拐、蓬莱街等一批较配套的生活小区。立新圩加高加固、城区防洪墙改造、金家闸、东郊排灌站等防洪排涝工程都如期完工。
在对历史名城文化遗迹的保护和维修方面,虽为已发现的文物古迹、名人故居等挂牌,设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保护,但实际效果较差。
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加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1981年,市长办公会议两次专题研究建设东郊、湖滨、杨桥变电所。1984年成立市煤气工程筹备组,着手城市民用燃气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1985年,已形成以肖坑变电所为枢纽,分别与东郊、湖滨、杨桥变电所和安庆电厂、石化热电厂相联络的35千伏高压配电主网架。1986年,开始新建市二水厂。1988年,220千伏合(肥)—安(庆)输电线和肖坑220千伏变电所投入运行,缓解了全市电力紧张状况。市二水厂基本建成,使供水能力成倍增加。还先后投建万门程控电话和安庆港新大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79年10月,鉴于待业人员违法犯罪增多,青少年犯罪突出的情况,市委、市政府作出“利用社会条件,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多层次、多渠道安置闲散人员就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决策。12月,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的指示,成立市整顿社会治安领导小组。一方面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惩治犯罪,一方面采取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青年的办法,减少不安定因素。
1981年,综合治理工作转入以青少年教育为重点,对中、小学生实行学校、社会、家庭紧密结合的“三棒接力赛”教育,增建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放寒暑假期间,通过各单位把青少年组织起来,进行有益的科技、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公安部门上法制课。同时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教育,全市建立了541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
1982年在市氮肥厂等单位试行安全保卫责任制。1983年在大观区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1985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订《安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经委、文化局、妇联、团市委、总工会等部门在综合治理中应担负的职责。嗣后,又陆续制订关于“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和接茬帮教、旅馆业治安管理、暂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及内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等行政法规性文件和制度。1986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市继续推动社会治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验收,表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87年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更高层次发展。1988年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双奖双罚”的12条治安责任制,使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1984年,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5年5月,成立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1986年完成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普及教育。1987年完成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普及教育。1988年,市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普法教育进行检查验收,全市基本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任务,居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减少了因“法盲”而导致的犯罪。
市委、市政府还将综合治理工作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进行。1982年将抓好公共秩序,解决一个“乱”字作为市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解决的3个重点之一。1986年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授予安庆市1985—198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称号。1987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创建文明城市重点抓好的“五根柱子”(职业道德建设、城市卫生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建筑管理、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和“三块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绿化),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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