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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市境主要属怀宁县财政收支,部分乡属桐城县财政收支。解放后,市政府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财政,统筹安排地方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按年编制决算,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全市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收入和工商税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财政支大于收,每年均依赖中央财政补助。“一五”时期头3年,平均每年中央补助74.76万元。1957年后,经济发展,收入增加,财政渐由中央补助转变为上解中央。1959年净上解153万元。此后净上解不断增长,1962年为993万元,1966年为887万元,1970年为1881万元,1975年为2478.6万元,1978年为6089.3万元,1983年为9258万元,1988年为7901.3万元。“三五”时期,净上解比“二五”时期增长19.8%,“四五”时期净上解比“三五”时期增长109.6%。1979—1984年,上缴给国家建设资金累计43194.2万元,分配给市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征集和国库券推销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1985年地方财权扩大。1986—1988年,净上解20965.2万元。市财政在完成上解中央财政的同时,积极投资地方经济建设,扶植地方工业,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1979年后,省、市财政体制相应改革,同时对企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预算包干”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对区财政实行责权利结合、分灶吃饭、超收留用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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