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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圩管理】
解放前,广济圩江堤有乡绅组成的圩管会,按亩摊收稻米。解放后,城区防洪墙堤和广济圩江堤由水利部门建设并管理,江心洲堤和内圩堤由所在乡村建设并管理,其中500亩以上内圩堤乡管,不足500亩的村管,并实行防汛、排涝、兴修三连制。
1949年,广济圩江堤分属市和怀宁、桐城两县管理。桐城县管理新河口至花山脚堤段,成立梅林堤管会;怀宁县管理魏家咀至新河口堤段。1961年4月,市成立江堤管理委员会,继后又分别成立长江堤防管理所(管理市境广济圩堤段)和市区堤防管理所(管理城区防洪墙堤)。由于未遇大水,堤圩养护放松,人为破坏严重。1963年,市农林水利局会同城区防洪墙堤和广济圩江堤的沿堤社队、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堤身和滩外林间隙地垦荒生产、设置粪窖、放养牲畜、堆放物资等有害堤身做法予以取缔,并加强水利管理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此后,城区防洪墙堤和广济圩江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管理较好,尤其是马窝上下13800米长的堤身基本达到无违章建筑、无雨淋沟、无人畜破坏“三无”标准。1971和1972年,马窝段江堤管委会主任严加来先后2次作为特邀和先进集体代表,参加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会议,并介绍堤圩管理经验。
1973年后,广济圩江堤又不断出现违章建筑,人为危害堤防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度形成问题多、无人管、难处理的局面。1978年,广济圩江堤管理权历经7次变更后统一归属于市,重新组建后的市长江修防管理所,下辖近郊、马窝、杨桥3个修防段,按段分设回龙庵、丁家村、汪家墩、马窝、私姑沟、王家老屋、鸭儿沟、大王庙、新河口、岳王庙、梅林墩等11个修防点,并按段分点配备专人管护。1982年,城区防洪墙堤移交市城建部门管理,市区堤防管理所改称市区堤防排涝管理所。
1983年汛后,市长江修防管理所在广济圩江堤全面实行堤防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工程管理、堤防管理、防浪林承包等各项规章制度;82名在职堤管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的“五定”。1984年,对沿堤外滩防浪林全面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分片分段分株数承包给沿堤群众,包栽包活包成林包管理。马窝段把堤防管理养护与绿化承包相结合,即承包这一段防浪林,同时负责养护这一段堤防,调动了堤管职工和沿堤群众护堤积极性。丁马段96口减压井和41根测压管都得到很好的保护。近郊段经过3年努力,与沿堤14家工厂企业签订修防管理协议书,使堤内外留有护堤地(外50米、内30米)和堤外滩及内侧100米内不得打井立窑的法规得以执行,解决了这一堤防管理中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此外还完成了全堤重新立碑划段工作,全堤完好率逐年提高,植被良好,防洪能力明显增强。
【闸站管理】
城区防洪墙堤上的8座闸站由市区堤防排涝管理所管理,广济圩江堤上的7座闸站由市长江修防管理所管理,内圩10座重点闸站由市机电排灌所管理。
1984年10月,市水利局将三义、永安、东风3个国营排灌站(包括从东风站划出的谷桥站)分别下放给白泽湖、肖坑、十里铺乡政府管理,并明确规定交乡管理后,其国营企业性质不变,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不变,原设备财产属国家所有不变,业务仍由市机电排灌所负责指导。乡村和生产队(组)管理的大量小型闸站一般固定到人,但平时保养较差,排涝抗旱往往需突击维修。
【用水管理】
1987年9月,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征收排涝水费,并对破罡湖、窑沟2个排涝站征收排涝水费作了明确规定。按保本自给、适当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尽量减少受益农民和工商企业负担,暂将基本水费和计时水费合在一起,实行定额征收,逐步实现全额征收。凡受益于破罡湖、窑沟2个排涝站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规定缴纳水费。水费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缴,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由所在村每年7月和12月2次集中收缴,乡镇企业、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于每年12月底由各乡镇委托财政管理所按时收缴郊区财政局。破罡湖、石塘湖和广济圩3个渔场的水费由郊区财政按实拨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排涝站独立核算,按年编制水费使用会计报表,接受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的监督。当年收交8.7万元,占应缴水费的46%。但境内长江干堤仍未按《水法》征收水费,郊区7座国营排灌站虽开始征收计时水费,但收费标准低,乡村集体单位和农民基本上还是无偿用水,7座国营站经费仍靠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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