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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
解放前,山林一体,林随山属,山林权分属国家、公堂、庙宇、会馆及富裕农户等所有,其中国有和公堂山占绝大多数。大龙山原系安庆府六县官山,林木收入归山中庙宇。民国年间,庙宇衰落,将部分山场卖给公堂和富裕农户,其中无量塔、西大鹰洼、大小岭石洼、古塘庵东、小宝塔山北等周围约1400亩山林归公堂所有,姚家老屋、姚家草屋前后以及田冲山林归农户所有,庙宇四环山林仍归庙宇所有。城西郊山场归国营林场所有。茅岭、汪家冲等主要为会馆山、回林山等专用山场,林木极少,主要用于安坟。
解放后,境内山场收归国有,部分交付乡、村或农户使用,林木谁栽谁有,其中原部分国营山场和土改未分配到户的公堂山划归乡农会,由乡农会划片到村植树造林,土改未分配到户的小公堂山划归农户使用,原农户小片自有山场不变。1956年兴办高级社,农民自有山林、果木等折价后随土地一并入社,社队之间实行谁造谁有。1958年,农民私有零星林木收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林木收归大队或公社所有。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重新落实山林权属。将土改时收归国有的小片国营林木及国营单位征办荒山荒地营造的新林、果树、苗圃等仍划归国有;原属乡有的林木一律归公社所有;原属村有的林木划归生产队或大队所有。
1966年10月,安庆专署建国营大龙山林场,将安庆市和桐城、怀宁两县坐落在大龙山庵堂山等地土改未分配到户的18000余亩山场收归国有,其中市属山场42片10826亩(杨桥公社28片6512亩,十里铺公社14片4314亩)。另权属有争议的山场6000亩。“文化大革命”时期,山林破坏严重,因山界不清而引起的山林纠纷时有发生。
1981年11月中旬,市农口和郊区抽调15名干部,在23个山林面积较大的大队各抽1名不脱产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杨桥公社宣店大队,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试点工作,40天完成试点大队的林业“三定”。1982年又抽调169名干部(其中不脱产干部110人)组成工作队,转入面上的林业“三定”工作。当年,完成杨桥、花山、十里铺、凤凰、长风、老峰等6个公社、29个大队、257个生产队的林业“三定”。郊区政府给凤凰、长风、老峰等公社集体和个人颁发《山林权所有证》或《自留山使用证》,由市林业部门建档。杨桥、花山、凤凰3个公社、15个大队、137个生产队将荒山和疏林山地7851亩分给社员作自留山,户均2.38亩。其余山场也都建立起家庭、专职护林员和林业专业队三种形式的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家庭承包占43%(承包林山培植35.5%,荒山造林7.5%);专职护林员承包占14.7%;林业专业队承包占42.3%。林业“三定”后,境内有争议的53起权属纠纷中,内部争议的22起全部解决,与外县争议的也解决了4起。
【林木管理】
民国3年(1914),省政府制订《安徽省县长办理林务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县长卸任时,应将任内林务办理经过及成绩列入交代,县长办理林务的情况由省建设厅每年春秋两季派员考察。此外,还颁布《广济圩护堤树奖惩暂时规定》,对盗伐樵木、践踏烧毁堤树事,首先罚县长30元,并处以肇事者10倍于损失物资的罚款,如再犯,照前案处罚加重1倍,三次犯禁则加重4倍。所罚资金由各县用于护堤植树。民国期间,市境国营林场营造的国有林由省森林局管理,地主、工商业者拥有的山林固定佃户培植养护,庵、堂、会馆和回林山林由所有者管理,私造林无力保护或无力继办的,则由业主商请农林总局改为代办林,由国家管护,年纯利以三(业主)七(农林总局)分成,农户自有林由各户管理经营。安庆沦陷期间,国营林场机构撤散,境内林木破坏严重。
解放后,市政府在组织群众植树造林的同时,把林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53年市政府3次告示,要求全市人民爱林护林,对故意伤害林木者,由公安部门处理。1954年4月,市政府发布布告,对机关、学校、团体及市郊农民在菱湖、城墙、沙漠洲营造的成片风景林,凡故意损伤破坏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当年广济圩溃破,林木损失很大。入冬,在修复广济圩、菱湖公园的同时,制订林业建设规划,林木管理制度趋于完善。
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全由集体管理,生产队有固定专兼职护林员管护山林,山规民约较严,私砍林木现象大为减少。但在“大炼钢铁”期间,花山公社螺山、杨井、梅林大队在花山大队七、九、十一等队设小土窑百余个,烧炭3个月,将红山成片栎杂树滥伐数百万公斤,杨桥公社宣店大队黄阳冲沟边、宅旁及天堂牛冲山场参天大树被尽数砍伐烧炭。
1963年,市人委规定,对现有树木,本着谁种谁有的原则处理,其养护亦归植树者负责;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剥皮、折枝、打叶,行道树不准栓牲畜、晒衣、钉钉、系绳、刻划、涂写;林地树旁和育苗地禁止堆放物资、放牧、烧火取土和耕种农作物;严禁任意移动损坏一切绿化造林设施,公有树因狂风暴雨侵袭而折断倾斜,所在地居民、社员发现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建设需要必须砍伐或移动树木,需经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并缴纳砍伐移植培养费,否则按损伤树木论处;对护林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检举毁林乱砍树木有功者,按罚款额10~30%予以奖励;凡毁坏乱砍树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依法惩办。
“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果种粮,仅杨桥、花山公社就挖掉果树1650亩,宣店大队330亩年产10500公斤石榴、桃、柑桔、枇杷的果园全被毁掉,改种粮食。
1982年林业“三定”后,山林由单一集体管理改为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集体成片山林由队办林场承包或设专职护林员管理,与村签订合同,实行奖惩,报酬大部份从林业收入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集体弥补。高远山林由专业队或设专职护林员承包管护;低近山林承包到组(联户)或户;村庄附近零星或小片果林、经济林按树包产(值)到户,超奖减赔。乡村健全护林组织,砍伐树木实行“审批一支笔、砍伐一把斧、管理一本帐”。1983年,郊区政府规定,每年11月份由用材单位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由林业部门派员登山核批间伐地点及树种、规格和数量,发给砍伐许可证,凭证砍伐,砍后验收。对无证乱砍盗伐林木者,依法处以罚款,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办。执行效果较好。
【护林防火】
解放前,山火频发。民国36年(1947)清明,杨桥宣店村民上坟烧纸走火,山火从黄阳冲烧至白麟狮子山达一昼夜,毁林4000亩。
解放后,各级政府重视护林防火工作,但山火仍时有发生。1963年发生山火6次,过火面积120亩,烧毁油桐幼林5000株、松树2000株。1964年杨桥宣店村民腊月二十四上坟走火烧山,过火面积达千亩。
1965年10月,成立大龙山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由地区园艺场、市农林水利局、怀宁县农林局、桐城县农林局及五横公社、集贤公社、总铺公社、罗岭公社、杨桥公社等有关社、队、场81个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杨桥、总铺、集贤、五横、园艺场和总铺、罗塘、杨桥、园艺场等毗连地区两个联防小组,建立轮流值班制度,班期一年。联防组织的任务是,宣传政府林业政策法规,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好防火、防虫、防特,杜绝乱砍、盗伐。“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联防会议中断。1972年7月恢复调整护林联防委员会。由怀宁县月山区总铺和五横公社、桐城县杨桥区杨桥和罗岭公社及地区园艺场等7个单位革委会主任组成。当年从月山区开始轮流值班,班期一年。值班单位主任任主任委员,并从怀宁、桐城两县和地区园艺场各抽调一名干部处理联防委员会日常事务,其人员经费由地区园艺场在事业费中开支。每年春秋季分别召开2次联防会议,协调处理有关果园、山林管理的具体问题。1975年联防会议中断。
1986年发生山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530亩,烧毁林木180亩。其中2月5日在三县尖发生山火,市和郊区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市公安消防大队干警、空军驻宜部队指战员及杨桥镇基干民兵200余人连夜赶赴灭火。过火面积250亩,烧毁林木50亩。
1987年6月,郊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技总站内。林区乡村也相继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所(组),由乡(镇)长、村长兼任所长(组长)。乡、村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护林灭火突击队,由乡武装部长和村民兵营长分别兼任队长。护林防火机构加强巡山护林,控制火源,山林火灾大为减少。
【林损事件】
1963年7月,怀宁县山口公社集体和个人动用380余船次,夜晚偷砍林业大队松树1万余棵,柴草15万公斤。
1979年《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加强林政管理,严肃查处毁林事件。1983年杨桥公社农庄大队社员伙同花山公社铜山大队社员盗伐农庄林场杉木7根被获,检察院、杨桥公社在农庄召开全社公判大会,分别判处2名盗伐者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
1986—1987年,杨桥乡宣店村和花山乡花山村村民哄砍雪压树木。宣店村连续发生3起哄砍,其中谢湾队50户中有15户哄砍杉木20根、松树20根、栓子100根。有关部门没收所砍树木,并对其中4户处以罚款。
1987年3月,花山五队农户17人哄砍集体山雪压树木388棵。花山乡及杨桥公安派出所干部及时制止,除树木没收归村外,对上山哄砍者分别罚款20~40元;对尚未将砍伐树木运回者罚款10元,并通报全乡。
1988年7—8月,花山乡杨井村因村民承包1972年集体营造的150亩杉木存在的遗留问题,发生全村9个队730户哄砍杉木林事件。共哄砍大小杉木1000余根,150亩杉木林被砍光。杨桥公安派出所分户清理查处,罚款退赃5000元,树木归村出售。
【病虫害防治】
1980年,根据省森林病虫害普查技术方案要求,市林业站组织4名技术干部,历时15天,对境内林木树种的主要病虫害种类、分布面积、危害程度、发生规律等进行普查。普查的主要树种有马尾松、黑松、杉木、水杉、板栗、泡桐、悬铃木、油桐、毛竹、园竹、檫木、栎、杨、剌槐、柳杉、苦楝等。在普查中选择有代表性林地1.29万亩,采集病虫标本80号/次,初步鉴定出主要森林病虫害45种(不含果树虫害),其中病害21种、虫害24种。
21种病害按病源分类为5种,其中真菌16种(子囔菌8种、担子菌2种、半知菌5种、镰刀菌1种),类菌质体2种(螨类1种,生理性病害1种)。发生面积0.13万亩,其中杉木细菌性叶枯病800亩、杉木炭疽病100亩、杉木落叶病100亩、园竹丛枝病9亩、檫木溃疡病20亩、油桐黑斑病100亩、其他病害200亩。
24种虫害属6目(等翅、鳞翅、鞘翅、同翅、膜翅、蜱翅)15科(白蚁科、枯叶蛾科、剌蛾科、夜蛾科、毒蛾科、卷叶蛾科、尺蠖蛾科、袋蛾科、凤蝶科、螟蛾科、天牛科、蚜科、象鼻虫科、瘿蜂科、金龟子科)。发生面积1万亩,其中马尾松毛虫7600亩、粗鞘双条杉天牛60亩、黑翅土栖白蚁60亩、竹夜蛾100亩、其他虫害2200亩。
马尾松毛虫防治
境内马尾松毛虫危害严重,大龙山、地区种畜场与茅岭交界处是该虫害的2个发源地。受害较重的有茅岭、凤凰、十里铺等乡及五里、林业、象山、余墩、宣店、官屏等村山场。民国31年(1942),宣店谢湾屋后山场因此害而致合抱粗松树枯死,人们苦无防治措施,只得求道祈神。1969年,宣店大队松毛虫危害面积达数千亩,生产队发动社员捉幼虫,按数记工,大队林场采用药物喷雾的办法防治。1978年,十里铺和渔业公社5000亩松树全部遭受松毛虫侵害,附近房舍、稻田、道路等处爬满松毛虫。郊区政府发动群众,共喷白僵菌粉250公斤,敌百虫农药500公斤,安置黑光灯24盏。盛蛾高峰每盏灯每晚收蛾近5公斤。茅岭、五里、十里等大队社员共诱蛾40公斤,摘卵2公斤,人工扑捉幼虫500余公斤。此后3年未发生此害。1980年市林业站成立后,配备专职森防技术干部,设5个病虫测报点进行测报。1984年举办4期病虫害防治训练班,每期培训250人,还通过电影院放映病虫害防治科普知识幻灯片15场,观众达万人,印发宣传画册1000多份。当年,松毛虫发生面积达4万亩,危害严重面积1.5万亩,虫口密度在500条以上。经采取敌敌畏烟雾剂500公斤与敌虫菊脂喷杀结合,防治面积达0.6万亩,灭虫90%以上。1986年松毛虫发生面积3.5万亩,其中密度在1~5条的有19000亩,6~20条的有9300亩,21条以上的6500亩。当年采用敌虫菊脂农药,防治越冬代松毛虫1.5万亩,使平均虫口密度由80条降至2~3条,虫株率由90%降至30%。嗣后,每年都举办病虫害防治培训班,采用化学防治,控制马尾松毛虫害发生面积,虫害有所减轻。
新洲黑杨虫害防治
1983年,新洲乡发现黑杨林有蛀干性和食叶性虫害。蛀干性害虫有青阳天牛、云斑天牛、桑天牛、星天牛;食叶性害虫有杨小舟蛾、杨扇舟蛾、二尾舟蛾、黄剌蛾、叶甲、金龟子等。1985年,天牛危害面积达100亩,采用敌杀死农药虫孔注射,灭虫效果达95%。1986年省林科所选定新洲乡林场黑杨为国家级黑杨蛀干害虫防治试验研究防治试验点。当年,黑杨天牛危害面积900亩,省林科所进行昆虫肩甲肿腿蜂生物防治和氧化乐果、硫化锌毒竿防治的对比试验,防治面积100亩。试验结果,昆虫防治效果达46%,氧化乐果毒竿效果达37%,硫化锌毒竿效果达85%。同年,新洲林场发动群众捕捉天牛成虫3.5万头。1987年,黑杨天牛危害面积达4000亩,食叶性杨小舟蛾严重发生,叶片被食光。采用毒竿防治天牛危害1000亩,采用敌杀死农药喷雾防治杨小舟蛾危害1000亩。1988年黑杨天牛发生面积4000亩,虫株率达40%,虫口密度多则10头,少则2~3头,后全面采用毒竿防治。同年5月还对天牛进行泰山一号线虫生物防治试验,防治面积1000亩,防治效果达95%以上,使天牛虫株率由40%降至20%。当年杨小舟蛾爆发,侵蚀黑杨面积1万亩,严重危害有8000亩,未进行有效防治,影响黑杨生长,损失木材约8000立方米。
(表22—2)主要树种病害

(表22—3)主要树种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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