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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1953年,市委、市政府指示市卫生、妇幼保健部门广泛宣传节育知识,要求各医疗单位设立避孕指导室。但对生育不控制。1962年,全市开设避孕指导门诊,并担负计划生育手术,共做人流手术365例、女扎70例、上环65例。1963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副市长任主任。12月成立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局和大型工厂企业相继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市除医院外,设避孕药具供应点54处。但此后计划生育工作有所放松,并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停顿。1969年6月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业务由市医药卫生局(站)承担。办公室历任主任窦继香、王春林。
1971年,市革委会开始抓节育工作,要求生育做到“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当年全市18293名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节育和避孕措施的有10769人,采用避孕药具的有7524人,同时提倡晚婚晚育。1974年,又提出“晚婚、间隔、少生”的要求,严格控制生育胎次和间隔时间。将晚婚年龄提高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男女年龄相加超过48周岁)。
1979年,提倡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提出只生1个孩子奖、生3个孩子罚的“奖一罚三”政策,杜绝多胎生育,并对领取只生1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妇规定优惠政策,主要有:每对夫妇奖价值50元以上的奖品;并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月由单位发给保健费(每月男孩5元,女孩6元);在分配住房时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按成人标准分配口粮,并按2个人口划给自留地;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产妇增加产假30天,工资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增发5%退休金;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入托、入学、医疗的“二免”或“三免”措施。当年7月,全市有475对育龄夫妇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
198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公开信”的精神,对第二胎生育予以严格限制,全面动员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981年以后,执行新《婚姻法》,提倡1胎,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多胎和计划外生育。同时,建立和健全区、乡、村基层计划生育网络。1983年11月,撤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作为市政府工作机构。主任汪吉萍。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振同、党组书记汪吉萍。
(表3—9)全市历年节育措施情况统计


(表3—10)全市历年生育、胎次比较

【效果】
1979年实行控制人口出生和出生胎次,全面推行晚婚晚育后,城区绝大多数新婚新育夫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多数夫妇只生育1~2个孩子,多孩率直线下降,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已由高到低,由低走向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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