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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文论的核心是义法。明确提出义法说和对义法的内涵进行反复阐述的是方苞。他在《又书货殖传后》中说:“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言有物”,是说文章要有内容,基本上是宋儒的义理,但又力戒空疏,强调济于实用;“言有序”,是说文章讲究表现形式,要有章法结构。义法的完整概念,是指有内容、有条理、结构谨严、合乎体制的文章。义与法的关系,有主有次,相辅相成,内容和形式要成为完整的统一体。方苞认为,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着形式。一篇文章写作时,“或顺或逆,或前或后,皆义之所不得不然”(《左传义法举要》)。义法说还包括对谋篇布局“尚简去繁”的要求和对语言文字“雅洁”的提倡。方苞认为,“古文气体,所贵澄清无滓。澄清之极,自然而发其光精,则《左传》、《史记》之瑰丽浓郁是也”(《古文约选序》)。也就是说,只有剪裁得体、结构谨严、语言简洁,才是好文章。
方苞揭橥义法,标举雅洁,力图以清通质实的文字,倡明程、朱理学,实际上并未真正窥到散文文学的深堂奥室。其后的刘大櫆在义法说方面,又加以丰富和补充,强调了散文应具备的情感和气势。他认为,文章的思想内容固然居首要地位,但艺术本身却有相对的独立性,提出了神气音节说。其主旨见于《论文偶记》:“文人者,大匠也;神气音节者,匠人之能事也,义理、书卷、经济者,匠人之材料也”;“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气随神传”;“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然论文者而至于字句,则文之能事尽矣。盖音节者,神气之迹也;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所谓“神”,大体是指作者性格特征、思想修养在艺术上完满而成熟的表现;所谓“气”,大体是指流注在作品中的气势及其所呈现出的面貌;所谓“音节”,则是指长短相间、错综配合的句式结构和抑扬顿挫、琅琅可诵的语言因素。后来桐城派文人都把因声求气奉为不易之旨。
方苞兼论义法,刘大櫆以法为主,姚鼐则扩充和发展了方、刘之说,使桐城派文论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
姚鼐论文的主要创见有以下3点:
提出义理、考据、辞章的统一。他说:“三者苟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述庵文钞序》)。姚鼐生当乾、嘉考据风盛之时,他将宋、汉学和辞章结合起来论述文章和学问的息息相通,正是他论文解识宏通之处。这对扩张桐城派的壁垒起了很大作用。
提出选文和作文的标准,即“文章八要”的主张。他在所编选的《古文辞类纂》的序目中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者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他所说的神、理、气、味,是指文章的思想、精神;格、律、声、色,是指文章的形式及语言的音韵文采。精寓于粗,即内容寓于形式。从而概括出散文创作艺术的特征,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艺术论。
提出文章风格的阴阳刚柔说。他说:“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观其文.讽其音,则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且夫阴阳刚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气有多寡进绌,则品次亿万,以至于不可穷,万物生焉。故曰:一阴一阳之为道。夫文之多变,亦若是已。柔而偏胜可也,偏胜之极,一有一绝无,与夫刚不足为刚,柔不足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他将不同的艺术风格概括为阳刚阴柔两大类,认为这两种风格相互配合、相互调剂,又会产生多种多样的风格来。他还认识到文章风格主要是作者才性和气质的表现,可以通过艺术形象来分析和显示作者的风格。这是对古文家在文学风格理论方面的概括和总结,是桐城派文论的精彩之处。
姚鼐之后,桐城派支流日繁,歧见时出,在艺术理沦方面很少有重要的新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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