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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与课时
1、幼儿园与小学清末,蒙养院的保教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4门。民国期间,幼稚园课程增加到7门: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常识、工作、静息、餐点等。建国后幼儿园课程有较大发展。1981年10月,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区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有: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8个方面。幼儿园每天2~3节课程,其余均为活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钦定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科目有:寻常小学堂设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地、算术、体操;高等小学堂增加读古文、理科、图画。十二天为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光绪三十四年,区内初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课;高小增加了图画课。宣统二年(1910年),在两等小学堂课程修订章程中,将初小必修课定为修身、读讲经、国文、算术、体操,另将图画、手工、乐歌列为随意科。第一、二学年每周上课24小时,第三、四学年每周30课时。高小必修课比初小增加了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另将手工、乐歌、农业、商业、英文列为随意科。每周教学36小时。
民国元年,区内按教育部规定:初小科目有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图画、手工、唱歌、缝纫;高小科目增加中华历史、中华地理、博物、理化、外国语、农业、商业。此后从民国4至37年,小学课程有7次不同程度的变化。至解放前夕,初小科目有公民训练、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美术、劳作。
建国初期,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小学教学计划,各县文教科参照原民国时期的课程设制,吸收老区教学经验,规定低年级设国语、算术、游唱等课,每周32至34课时,每课时30分钟;中年级设国语(含写字和写话),算术、常识、音乐、体育、美术,每周34课时,每课时30分钟;高年级设国语(含写字)、算术、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美术、写话,每周34至36课时,每课时45分钟。
1952年教育部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小学计划,规定低、中年级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工课;高年级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工课。各年级均设朝会、周会课。低、中、高年级每周授课分别为24、26、29课时,低、中年级每课时40分钟,高年级每课时45分钟。
1957年区内各小学执行省发小学计划,高年级增设1节农业常识(1963年改为生产常识)。1958年,专区民办小学大都执行安徽省制定的民办半日制早晚小学暂行教育计划和民办速成小学暂行教育计划,以语文、算术为主课,适当开展学生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1962年,省教育厅规定:调整低年级总课时每周为28节、中年级29节、高年级减至27~28节。一至五年级全年上课38周、六年级上课40周,每周增加劳动课2节。按计划规定:低年级每节课40分钟,中、高年级为45分钟。
1965年为适应耕读小学发展需要,专区各县自拟了耕读小学课程计划。一般要求耕读小学开设周会、语文、算术、生产常识、音乐、体育6科,有的单独耕读小学只设语文、算术。
“文革”期间,教学秩序混乱,课程设置各行其是。大体是开设阶级斗争课、学工、学农课、社会主义文化课及革命歌曲、军事体育5个门类课程,基本上取消了文化课。
1978年国务院批准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小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等8门课,另加思想品德课。同年秋,全区小学一律使用统编教材。由于外语教师缺乏,只有少数学校开设了外语课。1981年5月,省教育厅颁发的《全日制小学五年制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一年级每周31课时,二年级32课时,三、四、五年级34课时。每节课40分钟,一、二年级每节课安排5分钟室内休息。小学全年教学时间为41周。此外,四年级以上每周安排劳动课2课时,寒暑假每年两个半月,农村全日制小学可放农忙假。
1984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与省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比较,在科目设置上增加了农业常识,部分学科课时作了调整,每周总课时各年级减少了1~2节。1987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重新设置课程10门:思想品德课、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一、二年级减少了外语、地理和历史。每周总课时一年级为24节,二年级25节,三、四、五年级27节。
2、普通中学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按“癸卯学制”,区内中学堂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体操等11门,每周总课时30节。宣统元年(1909年)中学实行文、实分科,文科课程以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和地理为主,以修身、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及体操等为通习;实科以外国语、算学、物理、化学及博物为主课,以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图画、手工、法制理财和体操等为通习。上述课程,常因师资缺乏,未能开齐。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校令》,规定中学课程有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育等14门,不再分文,实科,废除读经讲经。
民国11年制定的《课程标准纲要》又规定,初中课程分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言文(含国文、外国语)、算学、自然、艺术(含图画、音乐、手工)、体育(含生理卫生、体育)等6种。同时改课时制为学分制,每周上课1小时为1学分,初中毕业需修满180学分。
民国18年部颁的《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改公民为党义;外国语学分初中减少,高中增多;初中增设党童军,高中增加军事训练。
民国21年,部颁《正式课程标准》取消学分制,恢复了课时制;改党义为公民,内容有党义、道德修养、政治、法律及经济等教材,以完成公民训练;初中外国语确定英语为三年必修课程;初中自然改为分设动物、植物、物理、化学;初中工艺改为劳作科(含工艺、农业、家事等);高中取消选修科目,加强语文、数学及史地教学。
民国25年,初级中学开课15门:公民、体育及童子军、国文、英语、算学、生理卫生、植物、动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劳作、图画、音乐,每周总课时31节。高级中学共开16门:公民、体育、军训、国文、论理、英语、算学、生物学、化学、物理、本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图画、音乐等,每周总课数30节。
民国28年,安徽省制定《安徽省临时中学课程纲要》和各科教学时数表,并通令各公、私立学校参照施行。《纲要》包括精神训练、体格训练、学科训练、生活劳动训练、特殊教育(如战时后方服务训练等)5项,期望在正常教育外,施以特殊教育,以应战时需要。
建国后的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统一教学计划。初中设课16门:语文、算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地理、历史、中国革命常识、时事政策、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高级中学也设16门:语文、代数、几何、三角、解析几何、物理、化学、生理卫生、地理、历史、社会科学知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外语、体育、制图等。每周总课时:初一31节,初二34节,初三33节,高中32节。1957至1958年,初中设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音乐、图画、农业基础知识。一、二、三年级每周总课时分别为29、30、31节。高中课程大体相当,所不同的是高中无汉语、算术、世界历史、地理、植物、音乐、图画、农业基础知识,而增加了三角、世界近现代史、中国经济地理、外国语。高中3个年级每周均为29课时。
1959年后,体育、音乐、图画无形中被取消,只作为课外活动内容。1963年教育部下达《关于实行全日制新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按通知规定中学全年教学时间为9个月共39周,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3周,节假日和机动时间1周,每年生产劳动1个月。1969年,根据“课程设置要精简”的要求,区内中学的代数、几何、三角合并为数学;物理、化学合并为工业基础知识,并增开农业基础知识课。毛泽东主席“五·七”指示颁布后,区内中学增开学军、学工、学农等课。有些中学自行调整了文化课的时间安排,外语被无形取消。
1973年,省教育厅颁布《安徽省中小学学制和课程设置计划(草案)》,规定中学全年教学时间为33周,每周上课25~27节,课目分政治课和文化课两大类。政治课设: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现代革命史、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课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农业基本知识、卫生常识等。
1978年,教育部通知: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农业基础知识、体育、生理卫生、音乐、美术共14门课。1981年,教育部重新修订,又加开劳动技术课,每学期安排一周时间。
1982年,省教育厅重新制订《安徽省全日制六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草案)》。全区除重点中学改六年制外,其他中学亦于1983年改为六年制。区内全日制六年制中学主要课程:初中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高中的历史、地理、生物课时相对减少,无生理卫生、音乐、美术,同时增开选修课。高中有分科和不分科的区别,一般分科高中自高二起分文、理科,课程设置虽与不分科相同,但课时安排有较大变化。
3、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大部分课程都按普通中学教育计划安排,另加专业本身需要开设的课程,总课时与普通中学大致相当。师范学校,减去英语,减少理化时数,增开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区内初师3年总课时3131节,中师3年3368课时。农业学校,亦减去英语,减少语文、历史课时,增加土壤学、农业技术、水土管理等课。林业学校加了植保、嫁接与栽培。工业职业中学增加了制图、化学和建筑学。卫生学校加了病理、药理、内外科、传染病。财会、水利、茶业等学校,均按本专业增加了对口课程,缩减其他课程。
4、高等专业学校建国后安庆师专与池州师专,其文科开设的有文学概论、古典文学、近代文学、当代文学、汉语等课;数学科开设的有高等数学、解析几何、微积分等;政治科开设有中国共产党党史和政治经济学等课。
二、教研活动
清末,曾公布过《教育会章程》,规定各省、州、府、县应成立教育会,以便“研究教育事项,发展教育”。
民国期间,区内各县教育科设督学1~3人,专门检查各校教学情况,偶尔也到城镇学校听课。当时教师上课前无备课习惯,更缺乏教学研究。
建国后,全区各县都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新的教育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展开学习和讨论。
1、教学活动建国初期,省、地都要求中、小学教师加强备课,写出备课笔记,经集体讨论才能上课。为消化教材,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长期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地区组织教师备课一般安排在暑期,分大集中和分科集中。大集中多达500人,分科集中也有300人左右。在集体备课时,多聘请有经验的教师进行讲课;分组议论,系统理解;研究教材的重点、难点,并备有实验,使教师掌握一定的技能。
在教学方法上,50年代基本上是学习苏联凯洛夫、普希金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贯彻五大教学原则(直观性、自觉性、系统性、巩固性、量力性)和五段教学法(组织教学、检查旧课、传授新知、巩固新知、布置作业)。60年代,因强调劳动教育,多采用“大小课堂相结合”的方法,带领学生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到70年代,课堂教学秩序被打乱,工人、贫下中农占领讲台,教师靠边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课堂教学得到加强。教师通过认真钻研教材,掌握重点,突破难点,备好每一节课,加强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培养了他们的思维能力。教师把讲读、谈话、演示、参观、实验、练习综合使用,促进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
2、教研组1953至1957年,全区各县中、小学先后成立各科教学研究组。师资雄厚的中学,一般分语文、政治、数学、外语、历史、地理、自然、体艺等7种小组;班次少的只设文科教研组和理科教研组;有的县还成立联合教研组,如桐城县就把桐城中学、桐城初中、桐城师范合编成政治、语文两个大组。
教研组活动,均面向教学,研究教法,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除组织集体备课外,多采用公开教学、评教评学、研讨问题等形式进行。桐城中学数学教研组和东至二中物理教研组是区内两个较强的业务实体。1978至1988年,桐城中学理科高考人均成绩一直居全省前列;第一至四届全国中学物理竞赛中,东至二中获安徽赛区一等奖2人次、二等奖5人次、三等奖10人次,并获全国复赛三等奖1人次。
3、四级教研网四级教研网是指地区教研室、县教研室、乡教研组和省、地重点中学学科教研组的联合体。
从1955年起,安庆专区教育局内设有视导组,下设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史地等学科,研究员7人,担负着视导与教学研究双重任务。1958年,为配合新教育方针和教育革命,视导组改为教学研究室,人员增至12人,但归属、性质、任务不变。1979年从教育局分出,单独成立安庆地区教学研究室,人员增至19人。1985年后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教学理论与教学改革的实践,并指导全区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县、乡、校亦相应建立教学研究室(组),形成了“四级”教研网络。地区教研组面向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联系实际,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体担负着实施学制所确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任务。全区在报刊上发表的总结报告和论文近三百篇,并编印了初中物理、小学语文改革经验专册,使区内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4、学会1982至1985年,除各县教育局教研室及各校教研组正常活动外,区内还成立了语文、数学教学研究会,各县也相应成立分会。其目的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每年举行1次年会,交流教学心得和评议科研论文。
三、招生考试
1、建国前招生考试清代考试分童子试、府试、会试、殿试。童子试,各县每年举行1次,由知县主考,被录取者称为生员(秀才)。府试,安庆府3年举行1次,由知府主考,各县生员入试,被录取者为举人。府试录取的举人次年在北京会试,合格者为贡生,然后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被录取者分三甲(即三等):一甲前3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统赐进士及第。清代考试以四书内容为主,形式是八股文。考生入场要严密搜查,不准夹带,出场时间统一,鸣炮开门。太平天国首届乡试于1853年6月在安庆举行,其科举考试虽沿用清制,以八股取士,但它出题不在四书五经,而出自太平天国典籍。入试者不论门第、资历、皆可参加,因此乡儒都争相与试。1854年安庆乡试,应试者来自27县,中举人的有785名,其中潜山1县就有30名,这年安庆人杨朝福中翼试状元。
民国时期,一改旧制。其考试分为入学考试,由招生单位组成委员会举行;临时考试,由各科教师命题考试;学期考试,由学校统一定期举行。毕业考试由校长组织统一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监督。民国23年,区内小学举行会考,考点设在安庆。民国27年,中学举行会考,因日军侵犯安庆而中止,直到民国32年,中学毕业生才举行第一次会考。
清末,招生对象不分年龄家世,凡童生(读书人)只要在私塾读过几年书,有一定的文化便可报考。民国时期招生,由各学校张贴招生广告,介绍学校性质、招生对象、招生名额、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缴纳金额等项目。学生可自选学校报名,也可同时报考2~3个学校。但女子只可报考女子中学,男女不同校。
2、建国后招生考试建国初的1951~1953年,高小招生由镇区统一命题,分地段录取;初中招生则由县统一命题,并优先录取烈属、军属、贫雇农、工人子弟。省教育厅规定新生入学年龄:初中12~20岁,高中15~25周岁,师范、技校15~30周岁。
1954年后,各县中学采取联合招生办法,由地区统一命题。1956年又制定保送制,各校毕业生择品学优秀者保送,比例为5%。次年取消保送制,恢复考试制度。初中招生由县招生委员会领导,各校单独进行考试;高中(师范、技校)由地区统一招生,省招办拟定试题及答案。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等学校考试内容增加政治审查内容,工农及军烈属子弟入学率进一步增加。
1966年后,考试制度被取消,招生工作改为推荐和选拔。
1977年冬,国家恢复高考,当年全区报名参加考试的有44215人,录取大专院校2982人。1982年,地区根据国务院精神,对高中毕业生实行预选,即在统考前将名额分配到校,确定预选指标,然后由地区统一考试,分县录取。
表201历、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大专院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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