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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49年政务院颁发《关于发行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950年皖北行署分配安庆专署公债任务为42000份,专署分给江北8县的任务为49781份,完成32867份,占省分配任务的78.3%,缴款9.4万元(折新币)。皖南池州专署分配给贵池县任务11000份,完成10777份,占任务的98%;东至县任务为7350份,完成5586份,占任务76%。折实公债推销,主要是对城市(含区、镇)的工商业者和城市殷实富户,对农民没有分配发行任务。折实公债的利率,定为年息5厘,按照折实办法计算。折实公债的偿还期,每满一年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共分5年还清。至1956年底止,安庆专区已基本还清。
经济建设公债1954至1958年,安庆专区所属怀宁、枞阳、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东至、贵池10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762.3万元,占省分配任务的107.9%。建设公债利率定为年息4厘。1954至1957年,自发行第二年起,于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从1955年起改在到期还本时一次付息,不计复利。公债偿还期,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还清,1955至1958年的,均为10年还清。自发行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
在全国性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以后,地区所属各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又发行了“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59至1961年,全区共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489.2万元,年息定为1%,公债偿还期原定5年。1963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办字第1608号通知精神,专区对1959至1961年所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自1963年9月份起,全部提前兑付。
国库券自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安庆地区10县从1981至1988年共认购国库券8137.4万元。国库券利率:1981年定为年息4厘,1982至1984年,单位认购的年息4厘,个人认购的年息8厘。1985年单位购置的提高到5厘,个人购置的提高到9厘。1986至1988年个人购置的年利息提高到10厘,单位购置的仍为5厘。每年利息自10月1日起计息,均在还本时一次付息,不计复利。国库券偿还期,1981至1984年均定为10年,自第6年起改为一次抽签分5年还清。1985至1987年,偿还期缩短为5年。1988年起,又将偿还期改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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