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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是广大群众绿化荒山的一种传统方法。区内历来有在村前水口、房前屋后、溪河两旁以及祠堂、庙宇周围山场进行封山育林的习惯。封山时,一般都要树立禁牌,写上禁规,立于交通要道和行人来往的路口,每年放鞭炮封山,鸣锣开山。清嘉庆九年(1804年),太湖县城西乡的九龙、沙畈、芭蕉3个村群众1700多人资助钱款,立禁山碑。其碑文曰:“盗伐松、杉、杂木、竹笥者,一经捉获即鸣鞭炮,罚戏一台,宰牲一口,置酒十席外,照价赔偿”。
建国后,全区各级政府把封山育林作为绿化荒山、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颁发布告,划定封禁区,对新造幼林和有母树飞籽成林的山场以及陡坡、水库周围、河流上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都实行封禁。在封禁区内,规定不准砍柴伐木、不准割草、不准烧炭、不准放牧、不准乱烧乱垦。封禁方式因地制宜,有全封、活封、轮封等多种。对远山、高山、河流上游、水库周围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行全封。一般封禁5~7年,长的10年。活封是按季节封,即清明封山,立冬开山。封禁的山场以村为单位确定四至界限、面积,并竖立封山牌,制定公约,确定护林人员。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封山育林范围越来越广泛,面积越来越大。50年代初期每年封育面积10万亩左右,1955年以后达到30多万亩,至1988年全区封育成林的面积为342多万亩,占林地面积40%以上。在封山育林中,涌现出一批成效好的先进单位,如岳西县美丽公社,通过封山育林,把8万多亩的采伐迹地培育成了多层次、多树种的混交林,经过对封育山场的抚育间伐,每年生产木材3000多立方米,并利用非规格材培植香菇、木耳、天麻,使人均经济收入到1988年达到700多元。东至县马坑公社实行以封为主,封、造、管结合,使11万亩山场披上了绿装,每亩活立木蓄积达4.5立方米,保证了青山常在。从1985年起,为加快封山育林,省政府实行了经济扶持政策,对一般封山连续5年的每亩补助1元,重点封山区每年每亩补助1元,连续5年则分年付款。1984年全区封山育林面积为188万亩,1985年达到237万亩。其中岳西、太湖、潜山、桐城、宿松等县重点封山育林40万亩,共补助资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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