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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区内物价基本稳定,调整甚少。1956年出现涨价苗头,专署根据国家决定,立即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到1957年才解冻。
1960年11月,区内对花生、大豆、芝麻、油菜籽、茶油、桐油6种油脂、油料调高了收购价格。1961年又调高粮食收购价格。1962年部分工业品开始调价,零售价总水平比1958年上升12.6%。1963年,木材收购价格上调17.5%(每立方米由27.8元调为31.03元),其它上调了粮食25.8%、油料19%、生猪29%、家禽和鲜蛋13%。
1965年三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比1963年下降20%,“文化大革命”初期,又实行了“物价冻结”措施。1970年调高了油料、棉花、茶叶、黑木耳、毛竹、木炭、干果、南方木材和牛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低了石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和药品、收音机、铱金笔等销售价格。
1978年,为理顺价格关系,对工农业产品价格作了全面调整,其中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调的幅度较大。粮食、油料为21.32%、食用油脂为22.47%、棉花为15.2%、生猪为27.7%、菜牛为35.36%、家禽为6.32%、鲜蛋为30.2%、水产品为39%、茶叶为51.97%、苎麻为25%、黄麻为9.1%、毛竹为38%、桑蚕茧为20%。
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调高的有大豆每百市斤11.5元、豆油百市斤49元、木材为17.3%、毛竹为29.6%、园竹为47.4%;下浮的有蜂蜜11.35%、苎麻30%、魁茶20%。工业品销售价中,香烟每盒调高甲级0.27元、乙级0.08元、丙级0.02元;瓶装白酒每市斤调高1~2元、散装白酒每市斤0.1~0.2元;涤棉布每米调低0.66元。
1983年,工农业产品价格又作了部分调整。农副产品中收购价调高的有鲥鱼等11种水产品,为27.5%;絮棉等9种,为24.43%;调低的有苎麻等11种,为22.68%。工业品零售价调整的有:涤棉布每米调低1.2元(降18%),棉布调高每米0.3元(升20%)。
1987年,上调了合同定购粮价和棉花收购价,使全区农民增加收入2000余万元。为理顺地区差和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当年还上调了手推车胶轮底盘、磷肥、碳铵、砖瓦、硫酸、水泥等工业品出厂价格及自行采购的石油、木材销售价和食盐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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