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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核证
明、清时,安庆商行由府、县衙门发给“牙帖”(营业执照)方准营业。清道光、咸丰年间,太湖县每年向牙行发牙帖68帖,得银66两。太平天国经略安庆时期,对民营工商业都发放“照凭”,己未九年(1859年、清咸丰九年),张朝爵发给怀宁县榨油户朱玉桂《榨坊照凭》1张,准其经营油坊,每产油百斤纳税2斤。清末民初,安庆各种牙行均向政府领取牙帖经营,民间工厂则向政府注册。在领帖或注册时,要交纳登记手续费、保证金和印刷工本费等。
建国后,区内开始进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到1950年12月,全区登记有15155户工商业户,其中工业4622户、商业9581户、其它行业952户。1951年制订了专区《工商企业登记工作草案》,对大、小集镇私营企业也进行普遍登记,全区登记的私营工商企业共有18437户。
1952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通知,凡私营、公营及公私合营企业,一律向当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执照。1953年,根据省商业厅通知,私营工商业需要重新登记换证,并严格执行企业开、歇业登记手续。报歇业者非经查明确实无法经营,不批准歇业。经全面登记、清查、核实后,全区共有私营工商业(包括行商、摊贩)31063户,从业人员62043人,资金总额737.2万元。
1964年底,全区对工商企业开展了全面清理。凡国营、公私合营、集体工商企业及合作店组、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登记。登记后,凡有企业要开、歇、转、并,都必须向工商行管部门申请。1971年,在登记发证工作中,规定国营企业可不办理,只办理集体企业的登记。社队、街道只允许办工业,不能办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加强了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1979年元月,地区在怀宁县召开全区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研究了登记发证有关事项,12月开始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并建立“经济户口”。经普查,全区应发证的工商企业有10715个,已发证8549个,占79.8%。其中国营2568个,集体1344个,代销店513个,社办2539个,镇办16个,街道办45个,队办399个。只登记不发证的企业有275个,其中社办4个,街道办4个,队办267个。
1980年,全区普查有工业企业2208个。按行业分别为:冶金33个,电力69个,煤炭、炼焦36个,化学186个,机械588个,建材116个,森林147个,食品354个,纺织、皮革、缝纫116个,造纸、文具283个,其它280个。
1981年,在普查登记基础上进行审查核发和换发营业执照,使企业取得法人地位。全区换证和发证的工商企业计有5580个,从业人员166532人。其中工交建筑业3056个,从业人员11974人;商业饮食服务业2524个,从业人员46791人。
1985年,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定,对区内工商企业均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纠正了核定经营范围偏宽或过严的倾向,杜绝了“四无”(无资金、无厂房、无物资、无设备)企业的生产。
1986年,区内出现工商招牌混乱、帐户不清、经济性质不明、擅自扩大经济范围、随意增设网点等情况。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所有企业进行核查验照工作。至1987年8月,全区各类企业18626家,经核查验照的有16862家,占总数85.16%;属于基本守法的企业有13008家,占验照总数82.01%;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3854家,占总数的17.99%。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开业178家,占验照总数1.12%;不符合企业名称的579家,占3.65%;虚报或瞒报资金的848家,占5.7%;随意改变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范围的1124家,占7.09%;经济性质不明确,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89家,占0.56%;违章违纪经营的36家,占0.23%。对以上情况,都实事求是地做了处理。
1988年,全区登记企业有22472户,从业人员373761人,资金18371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3642户,从业人员90924人,资金88323万元;集体所有制18690户,从业人员278979人,资金91675万元;合营及其它的140户,从业人员3858人,资金3715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
明清时期,安庆地区个体工商业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外国资本的入侵,他们居中贩卖“洋货”,或替买办商收购出口农副产品,经营十分活跃。抗日战争爆发后,农村自然经济迅速破产,大批难民都借小商小贩谋生,摆地摊、跑单帮,使个体工商业出现畸形发展。到解放前夕,仅安庆城区就有工商业3014户,其中工业1099户、商业1637户、行业278户。
建国初期,在人民政府扶持下,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与发展。1950年,区内主要集镇都建立了工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会员达15128户。1951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共18437户,1952年为23759户。1953年发展到25819户,从业人员55332人,流动资金3987802元(折合新人民币)。总户数中,有手工业9042户,商业8746户,行业2022户,摊贩2823户,饮食服务业3186户。
1953年,国家进入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缩小资本主义经济在市场上的作用,对个体经济采取了限制政策,只准老户换证,对新户申请开业者不予批准。1954年,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22814户,从业人员41755人,流动资金2466323元。与1953年相比,分别减少11.64%、24.53%、38.15%。1955年,全区个体工商业为20735户,其中商业11485户,工业、手工业9250户。1956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只剩下1401户,从业人员1901人。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冲击下,一大批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进入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组织,有的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户所剩无几。
1961年,全面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区内对商业经济体制进行了调整,把并入国营商业中一部分小商小贩调整出来,同时又收回一批下放人员,使个体工商业得到回升。到1965年底,全区工商业恢复到1816户,从业人员2352人,比1956年分别增长29.5%、23.7%。“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小商小贩又被赶到农村,不少从事个体经营者也被戴上“资本主义”帽子受到打击而停止营业。到1971年底,全区有证个体工商业者只剩174人,营业额14437元。1973年回升到279人,营业额184388元。1975年夏又降到181人,营业额11946元。
1978年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从搞活经济出发,逐步放宽政策。到1980年底,全区经核准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恢复到2501户,从业人员2526人。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极大地鼓舞了城镇闲散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力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积极性。从1985年开始,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逐年递增。截止1988年,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到64234户,从业人员100932人,资金总额8133万元,营业额35975万元。
表791980~1988年个体工商业情况统计

三、经济合同管理
1953年,县一级公司签订各项业务合同,一律由当地工商行管部门为监证机关;专(市)一级公司对国营、私营、合作社所签订的各项业务合同,由当地同级财委为监证机关;专(市)一级公司对私商签订各项业务合同,由当地工商行管部门为监证机关。监证机关负责监督双方履行合同职责,合同附本除留监证机关外,需抄送给业务上级、银行、交通等部门备查。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加重。1980年,全区工商行管部门组织学习《合同仲裁程序草案》、《工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农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等文件,并于1981年在宿松、望江、潜山、太湖、桐城5县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试点,试点中各企业由工商行管部门监证签订合同100多份。1982年,全区继续开展经济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共监证各种经济合同186份,金额3158元。1983年,管理各类经济合同1075份,金额4493万元;仲裁合同纠纷8起。1984年,管理各种业务合同37946份,金额15303.53元;调解合同纠纷35起,仲裁4件;省外转来协助管理合同1281份,金额3974.4万元。
1985年,所有商品取消统购包销,实行合同订购。为适应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任务,全区设立了合同管理仲裁委员会10个,各县举办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训练班8期,受训人员300余人次;举办经济合同法规讲座46次,有1560人参加;培训咨询人员5917人次,印发宣传经济合同材料16019份。全年管理各类经济合同386859份,金额41766.72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17起;仲裁经济合同12起;查处违法合同2起,协助外地管理合同690份。
1986年,全区开展经济合同法规大检查,各县均成立了经济合同法规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经济合同履行较好的有30多个单位,但也查出在63131份合同中,条款不全的有20818份,手续不全的有5580份,占检查总数41.81%。有的企业忽视经济合同法律作用,只讲情面,不坚持原则,致使国家和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桐城孔城镇有机玻璃制品厂,在购销活动中有104000元货款不能收回,导致企业关闭。有的企业制度不健全,合同无专人管理,以致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宿松凉亭区柳溪镇企业办公室与复兴区坝头乡村民余明善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余欠4884元煤炭未交货,柳溪镇打算提出交涉或起诉,但合同丢失,苦无凭据。
1987年,全区举办经济合同法规讲座276期,法律咨询6374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2933份。当年管理经济合同127036份,金额40570.6万元;监证600份,金额3198.95万元;确认无效合同7件;调解合同纠纷22起;仲裁合同2起。另外,还协助外地管理合同8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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