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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贸易
建国初,区内集市贸易管理较严,要求进入集贸市场的工商业者须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证件,否则不准许经营。1951年9月,专署又发布《安庆专区棉花市场管理试行办法》,严禁对棉花的投机倒把经营。1952年,皖北人民行署将商品管理分为3类:第一类是棉花;第二类是稻、米、小麦、烤烟、线麻、魁茶、木材、油、猪、皮毛、甲种工业器材;第三类为药材、土纸、山果、土菸、级外菸、薪炭、黄麻、苎麻及一般土特产和手工产品。属于第一类的,须从严掌握;第二类交国营商业及供销合作社经营;第三类一般不予管理。1953年,专、县成立茶叶收购委员会,控制厂、商大量收购茶叶,市场上只允许茶农自产自销。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放宽农村市场管理,增加供给品种。当时区内各县开放了鲜鱼、仔猪及一部分土特产的经营,铜陵县大通镇上市品种增加到300多个,但到1957年9月,中共地委财贸部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自由市场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管理由国家统购和收购的物资,即使是允许进入自由市场的物资,也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此后,各城镇均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与管理市场工作。195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地区制订了5条具体措施,实际上是取消城乡集市贸易。
1961年,通过经济调整,区内逐步恢复了集市贸易。到1962年,又对牲畜交易提出了限制政策,集市贸易又开始萎缩。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对工商业的高度集中管理有所松动,提出了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二个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三个观点(生产、群众、政治观点)来管理集市贸易,使市场上三类物资有所增多。此时农民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因此价格持平,秩序正常。“文化大革命”时期,集贸市场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要全部割掉。到1976年,全区仅有集市贸易交易所48个,从业人员199人,经营的也只是些柴炭、猪、牛之类。
1978年后,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区集市贸易交易所发展到184个,其中粮油33个、生猪40个、牲畜77个、生产资料1个、竹木5个、柴草19个、农副产品9个,是1976年的3.8倍。全区集市贸易额达4793.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7.13%。随着商品生产发展和交换的扩大,集贸市场开始由自然经济的产品交换逐渐转化为商品经济的商品交换。当时全区从事编织、种植、养殖专业户和重点户有12000多户,他们的产品大都通过集市贸易出售。1982年实行农副土特产品除农民自产自销外,允许商贩长途贩运、自由购销的政策,因而促使了区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全区集贸市场发展到118处,并由过去的露水集(早集)发展到全日贸易。1984年撤销各种检查站43个,同时开放生产资料市场,对统配部管的物资,允许计划外自产自销,由市场调节。
1985年,地区取消了粮油统购、生猪派购和木材统购办法,开放了木材市场,因而上市品种增多,成交额达18281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4%。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开放的市场加强了管理与监督。如当年就对45个较大的农贸市场进行过检查,又重点检查了2800个企业,当场销毁了不合格的磅秤4000多副,处罚了一些违章违纪的商户。1986年,整顿医药市场,严禁“三无”(无批准号、无生产批号、无注册)及淘汰、变质、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查处伪劣、冒牌商品共计2332件,标价82.32万元。1987年,禁止化肥进入集贸市场,对利用化肥进行投机倒把、哄抬价格、扰乱市场者严加取缔,并给予经济制裁。同年9月,全区在整顿市场中,查出不法经营户1286户,没收不合格衡器1584副,占检查总数19%;清出无证商贩2527户,并给予罚款及补证;没收淫秽和伪劣录音、录像带1181盒,淫秽书画474张(册),其中触犯刑律者,则绳之以法。该年共查出各种伪劣商品折款达115.6万元,并分别作了处理。
1987年,全区有专业市场217个,集市贸易网络2527户,评出文明集市23个,年成交额达35500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26.04%
二、物价监督
民国时期,商品价格均由各县商会所属同业公会按市场行情变化议定,以期共同遵守。
1952年,区内对市场商品物价实行分类管理和物价监督,原则上既要使私营工商业户和小商小贩有利可图,又要防止他们牟取暴利。当时二类物资规定有一定的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曾促使私商能够继续经营;三类物资则按质论价,暂不予管理。到1956年,三类物资上市增多,市场价格与牌价持平,哄抬物价现象甚少。1962年,开放了牲畜交易市场,实行耕畜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交易所不得强行规定和限制成交。
1968年,农村集市贸易只限自产自销,严禁商贩插手搞投机倒把,行管部门也加强了物价管理,违章违纪者则给予平价收购、没收商品或罚款处理。
1981年8月,行署工商管理局发出《关于严禁就地倒卖农副产品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并在各集市贸易上监督执行。当时由于生猪收购数量少,市场上猪肉时有脱销,私商乘机抬价,以牟取暴利。按牌价每市斤猪肉为0.86元,而集市上涨到1.40元。因此,规定生猪未完成派购任务的不准上市,完成任务后自宰的,必须由食品部门核实发给“准宰证”,按牌价出售。
1984年,农副产品管理放宽,凡允许上市的商品都可以随行就市、价格放开。1985年,区内全面实行集贸市场的自由交易,所有商品按质论价。当时集市价格总水平虽比上年平均上升7.53%,但与国营零售价格基本相等,而肉类、大米还略低于国营零售价格。80年代后期,行管部门侧重于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监督检查,防止短斤少两、哄抬物价。
三、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打击投机倒把主要是控制与打击私商的套购、囤积、拒售、抬价扰乱金融等不法行为。1950年,不法分子贩卖银圆、黄金、毒品猖獗,投机奸商囤积粮食、抬高价格。当时大米每担价银圆6块,而黑市达12块。当时区内工商行管部门配合部队,迅速采取了强制措施,取缔金、银、毒品贩卖;对抽逃资金、暗藏金银的不法资本家进行查抄;对黑市贩卖、囤积居奇、抬高市价的投机商贩,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惩罚。
1951年,根据皖北行政公署《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囤积居奇、套购物资、转手倒卖、买空卖空、放高利贷等投机活动展开了斗争。1954年,桐城县查处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89件,计套购粮食13960斤,有35人被判刑,22人被罚款。1963年,全区共查出投机倒把分子1871人,牟取暴利总额904676元,立案处理1164人,其中法办9人,罚没、补税达189560元。1965年,随着打击投机倒把斗争的深入开展,不法分子转移到偏僻、边沿地区活动,打击工作更为艰巨。当年,全区共查出投机、违章案件8000起。
“文化大革命”后,投机倒把泛滥,市场极不稳定。1968年地、县先后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区共取缔地下工厂、商店、无证商贩563户。
1971年,行管部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重点打击投机倒把惯犯和大要案,对初犯和为了谋生的小商贩转手倒卖少量农副产品,则进行思想教育。当年全区查处了投机倒把惯犯64件118人;取缔了地下厂(店)15个91人。1972年,处理投机倒把惯犯15件80人;取缔地下厂(店)13个79人。1974年,处理惯犯449件544人,1975年为63人,1976年为29人。
1979年后,一些投机倒把分子钻经济改革的空子,与企事业单位一些人勾结,进行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非法活动。地、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予以制止、打击。
1980年查处的投机倒把案件中,套购化肥案增多。全区查处套购、贩卖化肥共3150吨,是1979年的446.6倍。如宿松县水产公司用菜油换尿素570吨出卖,一次牟利17000元。
1985年,国营、集体企业违法案件增多。当年查处千元以上案12件,而属国营、集体的就有9件,占75%。其中淮南市信息开发贸易公司从事贩煤活动,先后两次在望江县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贩煤669.9吨,非法牟利5448.6元。望江县燃料公司有一股长,购进烟煤1000吨,加价就地倒卖,牟取暴利14049元。另外,还查处假冒“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1136部;查处假名烟、假名酒、假药、假银圆等案件321起,总价值79.5万元。1987年7月,地区成立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办公室。当年全区查处违禁录音带1262盒,其它非法出版物827万册(张)。
1988年,全区查处违章违法案2127件,其中属于投机倒把的有98件,非法牟利万元以上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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