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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武装警察
民国38年(1949年)9月,建立安庆专署公安局公安队。1951年4月,改建为专署公安处公安大队部,受公安处与皖北区公安总队领导。
1952年6月,公安大队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安徽省安庆专区公安大队部,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总队和中共安庆地委、专署公安处领导。1955年7月,又划为地方建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安徽省安庆专区大队部,受专署公安处、省公安厅民警处领导。1959年1月,改编为安徽省安庆专员公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部,属公安处建制。1962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庆专区大队,隶属公安处不变。1963年1月,改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安庆专区大队,属公安部队省总队建制,受中共安庆地委、公安处党组领导。1966年6月,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改编为安庆军分区独立营。1975年12月25日,各县人民武装中队移交给地区公安局领导,改名为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7月,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庆地区支队,直至1988年8月未变。
地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主要是领导和组织全区各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行军事与政治训练,执行勤务,维护地方社会治安。
二、消防
1、消防组织区内历代有土法火政管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国近代消防队在北京成立,同年安徽省警察厅在安庆创建消防队,设长警47名,消防夫20名。民国17年(1928年),安庆市公安局制订出《消防章程》,个别县城设有消防队。
1949年5月,安庆地、市人民公安机关接管整编了国民党的消防队和“救火会”。1950年,专、县义务消防队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当年安庆市即有义务消防队12个。到1951年底,全区义务消防队员达3600人,农村消防队由各级治保会负责。
1952年,皖北行署公安局发出《加强消防工作指示》,各县开始设立消防民警。至1964年,全区有专职消防人员19名,义务消防队28个。1965年7月,专区成立公安消防大队(内称专署公安处消防科),各县陆续成立公安消防中队,从此区内才有一支军事化的消防队伍。1969年3月25日,省革委会、省军区批准公安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武装部代管,地区消防大队自行消失。1973年11月19日,地区革委会、安庆军分区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自12月1日始,公安消防队伍由各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1974年8月,恢复地区公安消防大队,下辖7个县消防中队;1980年,增为10个县消防中队。
1983年7月,消防队伍列入武装序列。
2、消防设施与灭火民国17年(1928年),安庆、望江、桐城等县城均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太平缸,缸内储水以防火灾。民国21年,安庆消防队建立一座15米高的消防瞭望塔,专门派人守望。
建国初,专、县在3000人以上的集镇设简易消防设备,如水龙、水桶、钩、叉之类。
1974年,有7个县消防中队装备了消防水罐泵浦车。1976年,枞阳县消防中队在扑救该县柴油机厂翻砂车间的大火中,正确应用“先控制,后灭火”的原则,采取堵截包围、重点突破方法扑灭大火,受到地、县政府的表彰和当地群众的赞扬。1978年,安庆市消防大队开始实行设计防火审查。望、怀、宿等县在乡、镇轧花厂、棉油加工厂等单位,狠抓落实水泵房、自来水管道、供水消防栓、水池、太平缸等设施建设。同年12月29日21时,安庆造纸厂设在潜山县境的黄泥草料场发生火灾,潜山县中队立即出动,很快就扑灭了大火,减少了万余元的损失。
1980年,大型厂矿均有安全防火设施,一般乡镇企业、个体企业,都普遍注重防火安全。1982年元月31日11时,东至县普庆公社办公楼着火,烧毁楼房、文书档案及民兵训练用的枪弹等,直接损失为15000元。县公安消防指战员在扑救中,冒着库存弹药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准确地选择水枪阵地,采取“上下合击”的战术,阻截火势蔓延,扑灭了大火。1984年3月2日13时10分,池州造纸厂因高压线落弧放电,溶渣引燃芦苇堆起火。贵池县消防中队迅速出动3部消防车、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集中力量控制火势,运用重点突破、穿插分割、翻拆堆垛、消灭余火等方法,及时扑灭了大火。他们还配合纸厂干部、职工共抢出黄板浆纸35吨,各种草料705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经省武警政治部批准,给贵池消防中队记集体三等功。
1984年7月14日,公安处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广泛开展宣传国务院5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7年6月17日,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年全区已发生火灾54起,烧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92.8万元,其中山林火灾25起,损失50万元。要求各级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与消防监督,抓紧重大火灾的调查处理。
据1985年检查统计,全区安全防火重点单位共建水池297口,水塔213座,消防用自来水管83943米,太平缸2195个。另有解放牌水罐泵浦消防车18辆,运输车2辆,手台机动泵26台,中型干粉车、通信指挥车、吉普车各1辆,以及各种专用梯、水枪、水带等。
表74若干年度火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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