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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禁烟、娼、赌
1、禁烟鸦片战争前后,境内鸦片泛滥成灾。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皖省在安庆设立禁烟公所,无奈官商互有勾连,禁烟毫无实效。
民国元年(1912年),安庆水上警察队执行《临时约法》,一次即从英国“鼎昌”商船查获私运鸦片7大箱并20多袋,当众予以焚毁。此举得到孙中山先生赞扬,在全国引起震动。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利欲薰心,烟害又起。民国11年,省府复颁禁烟章程,但无实效。后遵照民国政府财政部修正的禁烟条例执行,凡能交捐纳税者就可种、运、售、吸鸦片。此时,安庆各县均有烟馆,私人开灯普遍盛行。东流县江岸要镇香口,素为红丸上岸的著名场所;秋浦县城也成为鸦片运销祁门、浮梁的要道。
因鸦片毒害民众愈来愈烈,人民自发的禁烟斗争也时有发生。民国11年4月,潜山县城镇店员罢工、罢市,掀起了反烟害的斗争。县政府被迫封闭城区大、小烟馆,处罚了烟贩子多人;民国13年,31名青年学生上书潜山县政府,要求取缔烟馆,严惩开馆人员,但当局不予理会。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禁毒令。安庆各级政府雷厉风行地封闭了所有烟馆,并焚毁了大量的烟毒和烟具。195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禁烟运动。7月10日,安庆专署成立消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组织工作组,开赴铜陵大通镇,逮捕了毒犯5名,查封烟馆8家,收缴了所有烟具和毒品,铲除了烟苗。同年8月15日,各县公安机关统一行动,逮捕了一批民愤较大的烟犯,查封了所有烟馆。至9月底,大规模查烟禁毒工作结束,全区种、吸毒品者绝迹。
2、禁娼妓院、妓馆,俗称“窑子”。民国初立,不少有识之士,屡倡废娼运动,但无效果。北洋军阀执政时,安徽省城警察厅还以加强管理为名,开设“妓捐”作为财政收入,使妓院成为合法经营户。民国16年(1927年),安庆公安局奉命取缔妓院,妓女除部分从良或回家外,多数转为暗娼。
建国后,专、县公安局采取坚决措施取缔妓院,对娼妓进行“新旧社会两重天”、“妇女翻身做主人”的革命教育。有工作能力的安排参加工作,无工作能力的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80年代中期,暗娼现象又有抬头。但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则立即予以打击。
3、禁赌赌博方式五花八门,安庆一带主要使用麻将、牌九、纸牌、骰子、猜单双等形式居多。民国21年(1932年)安徽省治安会议记录载:桐城、东流、宿松等县官吏,擅理词讼、包庇烟赌。国民政府虽屡发禁令,但官兵共赌,上下相效,禁令只是一纸空文。民国27年10月,国民党怀宁县政府迁石牌避难,县党部书记长与县长共设赌场,抽头敛赌,影响极为恶劣。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查封赌场,对参赌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各县焚毁赌具不计其数。
1963年2月25日至3月5日,怀宁县腊树公社三岭大队有21个生产队160多人,聚集成6个赌场18个摊子赌博,其中大小队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70余人参赌,影响恶劣。县公安机关协同党政干部,对该案进行查处。专署公安处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组织力量继续查禁赌博活动。
1970年,境内边沿地带赌博之风又起。宿松县复兴公社鹅湖大队参赌人员竟达数百人,输赢在千元以上。1975年元月20日晚,宿松县九姑公社白马大队10名赌徒输钱后,手持木棍、小刀,潜伏在树林里,袭击另外2个赌徒,并抢去手表及现金64元、粮票200斤、布票30尺。公安机关逮捕了为首分子。
区内所属10县于1985年各发禁赌布告,进行法制宣传,并向参赌人员发出《告赌博人员通知书》和《劝告书》,深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1986年12月8日,公安处印发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三战役第三仗意见》,强调要狠刹盗窃、赌博“两风”。1988年,全区组织抓赌308次,端掉赌窝208个,对1946名赌徒分别给予逮捕、劳教、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处分,没收赌具408副、赌资4.41万元,严厉打击了赌博恶习。
二、重点地区整顿
1954年夏,区内遭遇百年未见的洪灾,少数反革命分子与刑事犯罪分子乘机进行破坏活动。专、县公安机关在党委领导下,结合镇反和政治清理工作,选择宿松复兴,望江华阳,潜山黄柏、水吼,怀宁高河埠,铜陵大通等重点地区,开展了一次群众性反破坏斗争。
1962年,执行中央“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公安处立即抽调人员深入重点地区,指导各地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商业单位、仓库和耕牛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配合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
1973年9月,全区公安机关在政治大清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力物力,开展以城镇为重点的整顿治安秩序的战役。
1980年3月21日,地委批转地区公安局党组《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及时从严打击现行犯罪分子的方案》。地区公安局局长带领干警进驻枞阳,历时1个月,整顿了该县钱桥、汤沟、义津、城关等社、镇的治安秩序,破获刑事案250起,摧毁盗窃、抢劫团伙8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6000元,处罚119人。1982年,全区又组织965名干警,重点整顿53个社、镇,公安处长带领地区公、检、法、司等部门18名干部,整顿了枞阳县7个区12个公社和城关、汤沟2个镇。1984年8月,地区公安处、水产局会同东至、贵池两县的公安、水产部门与升金湖管委会,对升金湖区进行社会治安整顿。历时50余天,共破获刑事案件102起,治安案件49起,挖出犯罪团伙3个,瓦解犯罪团伙成员39人,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0名,治安处罚82名,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3400余元,罚款4000余元。同年11月,公安处11名干部重点整顿了池州镇的社会治安。至1985年2月,破获各类刑事案165起,缴获赃款赃物计3万余元,摧毁犯罪团伙7个,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54名。
1986年1月31日,公安处印发了《1986年治安工作意见》,强调落实《民警手册》中关于人口管理、治安查处及派出所岗位责任制等工作要求。1988年6月,全区共破获各类案件223起,其中大案3起,挖出犯罪团伙7个,瓦解成员71名,查获违法人员197名,依法逮捕42名,缴获赃物赃款计2.86万元。
三、平息谣言
迷信谣言,蛊惑人心,传播快,影响面广,往往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区内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过追查和制止,主要战役如下:
1、平息“水鬼毛人”谣言1953年4月间,江苏沭阳县房山区谣传“政府放出毛人”,“要人眼、人心、奶头、卵蛋”,“送苏联造原子弹”(简称“水鬼毛人”谣言)。年底,谣言传入安庆地区,以桐城县大关、岳西县头陀最为严重。人们集体睡觉,巡逻打更,一见风吹草动,即高呼大叫,引起一片混乱。各县公安局首先对传谣地区干部进行教育,查清慌乱的实情,向群众剖明真相,并依法逮捕了造谣、传谣及乘机搞破坏的为首分子108人。历经3个月,平息了“水鬼毛人”谣言。
2、平息“狼妖”谣言1961年春,太、宿、潜、桐、怀、望、枞等县均发生狼害。望江县鸦滩、长岭、凉泉、城关4个公社,在4月中旬7天中竟被咬伤37人。各地由此传出了“狼变人”“虎变人”等谣言,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公安处为此通知狼害地区,立即组织精干民警,配合人武部和民兵,积极打狼除害,保障人民安全。狼害消除,谣言也随之匿迹。
3、平息“天地相合”谣言1965年5月,怀宁有21个公社普遍流传“天地要相合”、“蟒蛇精、鲶鱼精要动身,石牌、清河、腊树、洪镇等地要化成四海”等谣言。温桥公社清河大队一社员,竟把家中一只仅40多斤的小猪杀吃了,又炒成半袋米粉,拆掉自己住屋扎一木排,准备“天地相合”时逃难应急。5月21日晚,石牌镇100多名群众聚集在一起,等待死难临头。经过反复宣传教育,谣言逐渐平息。
4、平息“仙水事件”1966年元月,宿松县龙山老爷庙旁一个石洞,每天有成群结队的人前往烧香,拜求仙水,高潮时达1000多人。后经公安局派工作组制止,才告平息。1979年4月,怀宁县高河附近一神汉造谣称和平大队一棵大枫树内“住了一白发老头,是天上下凡来的神仙”。树是仙树,树旁塘内的水是仙水。不少落后群众为此前去求“仙水”,一时轰动5县1市,约2万人次。地区公安局与怀宁县公安局出动干警,在车站、渡口交通要道处设宣传劝阻站67处,竭力进行劝阻,并依法拘留了造谣分子,教育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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