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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公安机关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月,安徽省将原有保甲局改为安庆警察总局,并在城外各设分局1所,将驻省城的练军亲兵一营改为警察营,计弁兵308名。光绪三十四年四月,省内设置巡警道。首任道员卞绪昌,主持全省警务。道署内设警务公所,下分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安庆城内外分5区,各设1警务分所。各县设警务长1员,在巡警道及地方官的指挥监督下,负责该地方的警政。
民国初年,在安庆成立省会警察厅,各县设立警察所,但无全省性的警察行政监督机构。民国5年(1916年)1月1日成立警务处,分设4科,统管全省警政,直至民国16年撤销为止。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后,安徽将各警察厅、局、所一律改称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省会公安局设于怀宁县(一度有安庆市之设,旋废),局长之下置秘书及警察长各一。局内分设4科,局外依省会管辖区域分置公安局4处,另有保安队、消防队。各县在安徽省政府成立之初,均设公安局和分驻所。望江县局设于华阳镇,县城、赛口设分驻所;怀宁县局设石牌镇;宿松县设二郎河公安分局及坝头、凉亭、南三区分驻所;潜山县黄泥港、来榜河设公安分局;桐城县、孔城、枞阳、汤沟各设分局;贵池县殷家汇设公安分局;东流县张家滩、大渡口设公安分局。民国34年9月,省会安庆恢复警察局,次年元月,改为怀宁县警察局。
民国19年5月3日,安庆地区第一个工农民主政权——潜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当时县革委会和区、乡农会均设有裁判肃反委员会,负责侦处各种案件与纠纷。民国23年夏至25年春,境内先后成立中共江南特区(地级)和秋浦、东流、贵东、贵秋(县级)及27个区100多个乡的肃反委员会。民国32年10月,中共沿江办事处下设公安科。上述单位,均为革命战争年代的公安机构。
民国38年3月,中共皖山地委(一地委)在太湖县建立安庆分区公安局。5月15日迁至安庆,同年7月,改称皖北安庆行政区公安局。1950年7月改行政区公安局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安庆区专员公署公安处,1952年又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区专员公署公安处,1955年5月再改为安庆专员公署公安处。1967年4月5日,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庆专、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同年8月23日,建立安徽省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了公安、检察、法院3机关的职能。1969年3月,地、市分开,地区军管会与人保组合署办公。1974年3月军管会撤销,1975年2月人保组撤销。1973年7月,建立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8月称安庆地区公安局。1980年10月,改称安徽省安庆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至1988年9月不变。
二、基层公安机构
民国21年(1932年)8月,国民党安徽省地方政府依据所谓《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条例》规定,安庆各县均需订立《保甲规约》,实行五户联保联坐制度,协助警察控制地方。
1949年10月,各地人民政权建立,废除保甲制,成立乡、村行政委员会。1950年,8县共有区治安助理员69名,乡治安员316名,乡治安委员会82个,村治安小组332个。到1951年底,乡治保会发展到701个,村治保会发展到3437个。1952年8月定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治保会,在交通要冲的区、镇设置派出所和户籍警。1952年全区共设陆地派出所13个,内河派出所4个。
1958年,各公社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治保会组织。1960年,全区治保会3226个,治安小组25590个。1969年3月,取消区特派员及公社政法委员;9月,各公社(镇)又设立人民保卫组或保卫干事,厂矿企业则设保卫科(股)。1983年,行政村仍设治安保卫委员会,至1985年有治保会5341个,治保小组37657个。1988年,10县设公安派出所99个,企业派出所16个,林业派出所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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